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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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本全案例(3篇)

法律常识一本全案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民法案例一、物权法案例1.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规范。

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对物权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2.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乙支付房款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房款,但甲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要求甲履行合同。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已支付房款,甲有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案例二:相邻关系纠纷案情简介: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了一个水池,导致乙的房屋地基下沉。

乙起诉甲,要求甲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赔偿乙的损失。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甲的行为影响了乙的房屋安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以下通过几个案例,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2.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批货物出售给乙,乙支付货款后甲将货物交付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货款,但甲未按时交付货物。

乙起诉甲,要求甲履行合同。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履行合同,交付货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义务按时交付货物。

3.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乙支付租金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租金,但甲未按时交付房屋。

乙起诉甲,要求甲履行合同。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事法律基础(1)

民事法律基础(1)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

月球的土地是不是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毒品是不是法律上的“物”?
思考:

人身可不可以成为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思考:死者是不是享有人身 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

死者人格利益,顾名思义,应当是自然人死 亡后有关死者的人格利益,诸如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隐私等。有诸多学者从权利和利益都 归属于特定主体的前提出发,认为死者既已死亡, 自无人格利益存续的可能。这种严格从概念进行 逻辑推理,看似合理,但实质上恰恰忽略了死者 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自然人虽然已经死亡,但 是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并不必然随之而逝,而是继续存续一定的时间, 甚至有的死者人格利益永世存续,如姓名。因此, 否认死者人格利益的存在是不可取的。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本质及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 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民、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民事法律关系--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讲义2

民事法律关系--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讲义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有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1)法人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其独立性体现在:其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提示: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如: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重要依据。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关系,其以当事人地位相互平等为基本特征。

在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时,首先应当厘清相关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剥离无关当事人。

然后,在以民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对事实进行界定。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效力之所及。

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给付〕,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享受私法上利益的自由。

民事权利以私法利益为内容,以自由为形式,以法律强制力为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辨析〕生命权是指人保有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人保有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的权利;身体权是指人对于身体的支配及保有其完整的权利。

生命侵权是阻断生命存续,所以健康权侵害和身体权侵害要以“时间段”内的生命存续为条件。

肖像权的侵权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肖像是指人的形象通过其他的载体再现。

肖像本质是他人能够通过该外部载体的形象与其本人产生联系。

即知道“那个人是谁”。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本人的肖像以及如何使用的权利。

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当肖像中包含隐私内容的时候,构成肖像侵权的同时也构成隐私侵权。

关于照片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三者之间关系。

〔图示〕名誉权、隐私权、权名誉权指民事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的社会名声的权利。

名誉侵权的要件有二:一是行为要件,实施侮辱、诽谤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二是结果要件,造成受害人名声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者缺一不可。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隐私权仅限于自然人拥有。

2022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22年4月10日)

2022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22年4月10日)

2022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22年4月10日)下列每一个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如此可增加题目难度和提高训练效果),有一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能得分。

题目序号按编独立排列,每编重新排列序号。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者甲的继承人)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

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主张权利【答案】ABC【考点】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不作为侵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对甲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具有过错,因对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故A选项正确。

②甲的屋顶遭受损害有两个原因:地震系假设原因,乙伐树的行为系真实原因,假设原因的存在不否定乙的行为与甲之屋顶遭受的损害之间成立因果关系,仅对乙的赔偿范围有影响。

故B选项当选。

③《旅游纠纷解释》第8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C选项正确。

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政局不属于法定授权的机构,故D选项错误。

2.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D.甲、乙书面约定202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1/141【答案】C【考点】因果关系;好意施惠关系;附条件的合同;婚约【解析】①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受到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民法总则笔记

民法总则笔记

民法总则笔记民法第⼀编民法总则第⼀章民事法律关系第⼆章⾃然⼈第三章⼈格权第四章法⼈第五章法律⾏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诉讼时效第⼀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民法是民法规范的综合。

民法学以民法规范的结构、功能、效⼒及适⽤等问题为研究内容。

2.民法规范调整对象:《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和⾮法⼈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并不是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归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只是⼀部分。

3.民法(民法规范)的适⽤:民法规范通过涵摄的过程得以适⽤。

涵摄:指将特定案件事实(⽣活事实s)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之下,以获得⼀定结论(R)的⼀种思维过程。

中,初步了解案件事实最可能适⽤的民法规范后,最重要⼯作是分解法律规范(T)的要件,确定其判断特定案件事实(S)等否完全该当于构成要件(M)的全部要件特征(M1,M2,M3,M4等)。

如果特定的案件事实能够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全部要件特征,则发⽣该民法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R);如果特定的案件事实不能该当于构成要件的全部要件特征(不能满⾜⼀个以上的要件特征),那么该民法规范不能得到适⽤,该民法规范的法律效果(R)不能发⽣。

4.民法规范与民法法条“民法法条”是“民法规范”的载体之⼀。

“民法规范”的其他载体还有习惯、法理等。

5.民法规范的适⽤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的产⽣、变更或者消灭。

民法规范通过涵摄的过程得到适⽤,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即引起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对此,须满⾜两个条件:规范+事实。

6.民法渊源民法渊源是指民法规范存在的形式(渊源),包括直接法源(⼜称规范法源)和间接法源。

直接法源对法官具有法律上的拘束⼒,法院裁判应当予以援引;间接法源虽然能对民事裁判产⽣⼀定影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照民法规范,充⾜民法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分类状态、事件和⾏为。

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1.分类图(段波)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二、民事权利概述(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二)形成权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2.类型()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认可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债务免除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选择权法定抵消权()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典物回赎权(3)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4)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撤销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离婚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不是形成权.行使()行使方式:可以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大多数形成权不需要诉讼行使,但是形成诉权必须诉讼行使:(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权(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设置条件或者期限,但是如果条件成就及否依据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就可以(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但并不绝对,如: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就不适用除斥期间;一些不是形成权的权利也适用除斥期间,如:占有回复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保证期间.特点()无对应的义务()具有从属性,不可及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发生转移()行使形成权的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三)抗辩权.特点:承认他方请求权的存在,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抗辩权法定(抗辩权不等同于抗辩事由)除不安抗辩以外,抗辩权行使以请求权行使为前提(四)请求权1.类型:示意图.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原则上没有排他性请求权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因为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基础权利不一定要受到侵害):支配请求权≠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支配请求权:不以加害人具有过错为条件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只要遭受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三、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一)自助1.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权或依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不能自助(如:提供劳务请求权)(2)情势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并且不自助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3)不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侵权(4)事后要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构成侵权(二)紧急避险1.构成要件(1)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2)主观上有避险目的(3)必要性(4)相当行2、法律效果避险不当或者超过限度会构成侵权避险适当时,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发生者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没有引起险情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一般情况下死亡顺序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生活中的法律关系

生活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为何开设这门课从管理方角度看,是为了保证大家修够毕业所要求的规定学分;从我的角度讲,是为了让大家学习一些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切实有用的东西。

二、法律关系与我们的生活简而言之,法律关系是我们生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与我们如影随形,无时不在,无处不见。

因此,谁主动的了解和掌握并且运用它,就能够生活得更安宁一点、更幸福一点。

三、法律关系简介(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征1、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调整了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

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

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

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

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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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一,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 宜的处理。
第二,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 财产进行代管。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
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 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 法院指定代管人。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 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 法律推定死亡。
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 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 动作。
下面是公 民下列哪项的资格( )
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 D.享有民事权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下面我们来看三道习题,希望通过这三 道题对上述所讲的知识有更深的认识
1、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计算宣告 失踪和宣告死亡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 )
A.确知失踪之日 B.事故发生之日 C.音讯消失之日 D.向法院申请之日
答案:B
2、李某下落不明已经满6年,其妻向法院 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应当( )
经济法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
律所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 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人的财产中支付。
• 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
全,处理有关事宜。
ⅳ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 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 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 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
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
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 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则,不 能成为民事主体。
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理解:
•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 并非一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民事法
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 构成的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 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 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答案:B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 ⅰ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ⅱ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 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 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 踪宣告。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
②宣告死亡
ⅰ宣告死亡的概念 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
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ⅱ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 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 死亡的日期。
ⅲ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ⅳ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宣告 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现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
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 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 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 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 规定处理。
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 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 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 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 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 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 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 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 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
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 “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 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 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 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 身体,谓之出生。
A.查实后即宣告李某死亡
B.驳回申请,因未经宣告失踪
C.告知李妻补办申请宣告失踪的手续
D.发出公告,满1年后仍无音讯再宣告死 亡
• 答案: D
3、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 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 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 的原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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