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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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民事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课后习题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答: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①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a.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

b.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通过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保护;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时,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①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则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②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①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③区分意义:物权和债权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特点。

正是根据这种分类,民法中建立了物权法和债权法这两种财产法律制度,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

民法(第五版)教学课件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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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第四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民事主体即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特点:约束性,义务主体须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 约定义务: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六)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基础性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都属于原权 救济权:由原权派生的权利
(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无移转性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一般都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具有移转性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一般为非专属性权利
赔偿责任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并存。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
(1)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人独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单 方责任,单方责任是相对于双方责任而言的。 (2)共同责任是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按份责任:各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相互间没有 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责任:在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应由他人承担不足部分责任的 情形下发生的共同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179条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有的属于预防性的责 任,既不属于财产责任,也不属于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
3.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与赔偿责任 (财产责任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

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

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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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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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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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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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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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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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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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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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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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分意义 ①权利的内容不同; ②是否可以转让不同; ③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
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 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 偿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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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 体享受一定利益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等]
(2)划分意义
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 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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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权利与从权利 (1)标准:依权利的依存关系 ①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等] ②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
权利的权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 为从权利。
b.延期性抗辨权:是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 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故又称为一时性 抗辨权。如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 先诉抗辨权(383)等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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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 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行为: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它通常有 “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 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做”是为他人 制作一尚不存在的物;“供”是为他人提 供某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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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力成果: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 精神财富。
4.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 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 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 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
体的土地若干亩 B.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 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 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明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以此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民法为私法,要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3、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相互不能惩罚,而只能是补偿。

三、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的重要概念。

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例如讲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是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讲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就是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讲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就是在充分展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2、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3、单一关系(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的绝对权关系)和复合关系(互为权义主体的相对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某些社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民事主体。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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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 因此,这个权利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权利人负有的 义务,也不是对于人身关系的义务,而是物权关系的义务。 这种义务不履行,也不能就按照探视权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只能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 借此我们可以看到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类型。离婚达成 的对宠物的探视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主权利 和非专属权,允许探视的义务,是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 对人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
• 四、表见代理
•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 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原本属 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法律并不使其产生无权代 理的法律后果,而是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从而有别于上述三种无权代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三、人体变异物及其物权规则 • 人体变异物是指从人体衍化、变异而来的具有物
的形态的物。 • 人体变异物有以下三种: • 1 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 • 2 人体医疗废物 • 3 尸体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四、对本案的分析 •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死胎的性质是什么,
义上研究这个案件,关键在于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是什么。而要确定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医 院的医疗行为损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何种民事利益。
• 应当看到的是,无论是在赵家还是孙家,医院抱错孩子的 行为造成的损害,都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骨肉分离。 已经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子的赵家,父母子女之间的骨肉分 离已经20年,而没有找到自己亲生儿子的孙家和没有找到 自己亲生父母的赵乙,至今骨肉分离的现状仍然没有结束, 原来作为亲子养育的孩子又成为赵家亲生子,其所受痛苦 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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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力救济 1. 自卫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 (1)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在情况紧迫 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情况下,对义务人之财 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之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 (2)条件: ①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②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③实施强度应以必要为限
第三节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一)民事权益 (二)民事权能 指民事权利的作用。 包括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 特点:只需一方作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消灭。 如免除权、抵销权、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欺诈 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定解除权 抗辩权 指权利主体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 诉抗辩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 的形成权的表述,哪 些是正确的?(2005些是正确的?(20053-58,多) 58,多)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 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 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 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 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2004-3-1,单) 2004- 1,单)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 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 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 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 义务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难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二)财产权分为物权与债权
区别项目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债权 动态
反映的关系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相对权、请求权 对世权(义务主 对人权(义务主 体不特定) 体特定) 物 给付行为 优先性、排他性、不具优先性、排 追及力 他性、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约定、无须公示 无期限性 有期限性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1 案例1: 甲将自己的房子一套出卖,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 合同。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甲不愿意将这套房子 卖给乙,于是与丙串通,双方签订合同,由丙购 买此房,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也将房子交给丙使 用。在丙死之后,丙的儿子丁继承了这座房子, 随后将房子抵押给戊,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 提出关于这套房子的权利主张,乙也提出了权利 主张,丁和戊都以自己的权利证书相抗辩。 请对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做一分析。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 中,下列哪些属于形 成权?(2000成权?(2000-2-51, 多) A、对越权代理的追 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 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 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 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 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一)公力救济 分为 1. 停止侵害之诉 2. 确认之诉 3. 给付之诉 4. 变更形成之诉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 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 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 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 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 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 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2010法是正确的?(2010-3-6,单)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案例2 案例2: 高级电力工程师金某去世后,其遗体被存放在某 殡仪馆中。其近亲属在约定的时间准备举行金某 的遗体告别仪式时,却找不到金某的遗体,无奈 只得在棺椁上覆盖旗帜进行遗体告别。事后经查 找,确认前日殡仪馆在火化无名尸体时,错将金 某的遗体火化,应当火化的无名尸体尚存。金某 的近亲属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向法院起诉追究 殡仪馆的民事责任。 请对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做一分析。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 律关系?(2006- 1,单) 律关系?(2006-3-1,单)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 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 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 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 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 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 水身亡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 求乙在A 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 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 22,单) 对此,应如何处理?(2005-3-22,单)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五、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一)概念 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行为。 (2)准民事法律行为 a.意思通知行为 a.意思通知行为 b.观念通知行为 b.观念通知行为 c.感情表示行为 c.感情表示行为 (3)事实行为 指基于某种事实的状态或经过一段时间则 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效力的行为。 (核心: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 如发明创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先占、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附合、混合、加工、 侵权行为等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练习: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2008- ,单) 的?(2008-3-1,单) A.民事法律关系 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 立 B.民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 人 C.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 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事实行为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
比较项目 是否以意思 表示为要素 法律后果的 发生依据 本质 主体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 以 事实行为 不以
依行为人的意思 依法律规定而直 表示的内容 接发生法律后果 意思表示 事实构成符合法 定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 不要求行为人具 相应的民事行为 有相应的民事行 能力 为能力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 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 的行为? (2003-3-34, 2003- 34, 多)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 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 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 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 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 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 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即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性 如: 租赁 合伙 监护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即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的对象。(即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二)类型 1.物 2.智力成果 3 .行为 ①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及义务人履行义 务的活动。 ②行为主要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如运输、 保管等 ③类型 A给付财产的行为 B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 C提供劳务或服务 4 .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0-3-1,单) 2010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 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 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 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 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 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 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 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分类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国家 5、主体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两方法律关系和多方法律关系 主体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按义务方的数量分为:单务法律关系、双务法律关系 按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为:权利义务对应的法律 关系、权利义务平行的法律关系
民事义务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3、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 4、可诉性不同 5、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
区别项目 社会评价 法律性质 产生条件 法律约束力
民事义务 倡导和鼓励 法定或约定发生,未 具有违法性质 民事合法行为或某种 适法的事实 为一种约束,不具有 现实制裁力,只存在 制裁的可能性
民事责任 谴责和否定 因违反法定或约定 发生具有违法性质 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务的民事违法行为 是现实的制裁,具 有制裁性
所受之“ 所受之“不利 未必为不利益,也可 必然使其承担者遭 益”有所不同 能是获得利益的对价 受不利益 承担者的范围 任何民事主体 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不同 务的民事主体
(三)支配权与请求权 (四)绝对权与相对权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六)原权和救济权 (七)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八)既得权与期待权
练习: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51,多) 51,多)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 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 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 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 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 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 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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