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重点与难点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定义包括三层含义:①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定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
②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
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形式民法:指民法典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注意:①先有实质民法,后有形式民法②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不能没有实质民法三、《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国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组成1804年《法国民法典》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确认人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1896年《德国民法典》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包括罗马式和德国式两种编纂体例。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普通法:是指统一规定民事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领域并且没有适用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规定的民事制度,或者适用于特定区域,或适用上有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注意:在法律适用的效力上,民事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民事普通法。
民法第一章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和习惯。
一、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民事法律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一)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全围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2)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
二、财产关系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第2条)二、起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市民法民法(日本)罗马法万民法1911年,沈家本、松冈义正等人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民法一词遂为我国所采用。
三、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第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狭义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罗马式:人法、物法、诉讼法民法典德国式: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
指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2条)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物质的有形的物无形的物个人的内在的(人的各种能力)财产(资源)外在的(信誉、商誉等)经济的(受稀缺法则的支配)自由的(不受稀缺法则的支配)一切因素要成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效用,即能满足人的需要。
(2)、必须具有合法性。
(3)、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地存在。
财产所有关系: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总论大纲1-3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词源和历史发展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历史发展三、民法的立法体系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含义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三、民法的含义第三节民法的本位一、民法的本位二、民法的性质第四节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民法与宪法二、民法与刑法三、民法与商法四、民法与劳动法五、民法与经济法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二、民法的渊源的种类: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活动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民事法律关系与人身民事法律关系(区分意义)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法律关系(区分意义)三、单务民事法律关系和双务民事法律关系四、主民事法律关系与从民事法律关系五、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六、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
2.行为。
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五、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部门法)
民法
狭义(规范学、解释学)* 民法学 广义(哲学、社会学、史学等)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一)物质资料
民法学
1、天然资源;2、人造产品
(二)非物质事物 1、智力成果:作品、专利等 2、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债权等; 劳动力,如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
民法学
财产关系
横向财产关系
所有关系 流转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瑞士民法典
20世纪初,在内容上具有时代 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 开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苏俄民法典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 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于 1994年10月通过,第二部分1996年1月通 过,第三部分尚未颁布。
民法学
民法学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三、民法是权利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学
第四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五、民法与商法
民法学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民法概述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法编纂 • 1954年至1956年12月完成民法草案,分为 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 1962年至1964年7月完成民法草案试拟稿。 • 1979年11月组成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 5月,先后草拟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其中, 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43章,465条。 • 1986年《民法通则》 • 1999年《合同法》 • 2007年《物权法》
二、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
则、身份平等原则、法律资格平等 原则。 •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 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平等原则无疑是传统民法在人文主义、 理性主义影响下的结果,是市场经济的 基本要求。 • 法、德、日、瑞士等国民法以及中国台 湾地区民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学者 称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 我国作为转型国家,为防止民事活动中 强加自己意志给对方( “霸王合同” )— —立法必须规定平等原则
1.理解平等原则的几个要点
• (1)平等原则中的“平等”是形式平等,还是 实质平等?是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 • 民法倡导的平等是抽象的、形式的、机会的 平等,是权利能力(即主体资格的平等) • (2)平等原则 的确立能否防止“霸王合同” ? • 不能, “霸王合同”违反的是“私法自治”原则
• 2.民法的效力 •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 在何时、何地、何人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 的民事法律规范。 • (1)时间上的效力 • 第一,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规则; • 第二,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 (2)空间上的效力 • (3)对人的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在
罗马法中,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 所谓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以及异 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后世法学家 一般认为,市民法是民法的词源,万民法是 国际私法的词源。
A.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与 财产流转关系
B.财产所有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有着密切联系 C.财产流转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前提 D.财产流转关系往往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手
段与媒介 E.财产所有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主要是指商
品关系,表现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品买卖
二、民法的两种含义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概念: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而民法典就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 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 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2.民法典的特点
(1)它是体系化、系统化的产物,至少 满足了形式理性的要求;
(2)民法典是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 定,所以民法典中大量存在的是普遍适用 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
(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1.概念: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
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 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特点 (1)注重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和
内容本身,而并不注重其外在的形式。 (2)在法源上意义更为宽泛。不仅包括法律
法规,而且包括大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司 法解释,所以,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也被称为 广义的民法。
(3)财产所有关系与流转关系的联系: 财产所有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 前提,通常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有权处分 该财产,从而使之发生流转;财产流转关 系往往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手段与媒介, 当事人与他人发生财产流转关系,产生债, 通常是为了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与之相类似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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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要求:1、了解民法的概念① 能够区分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② 能够区分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③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怎么区别?2、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①能够知道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②能够知道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3、了解民法的渊源① 能够理解制定法和习惯② 能够记忆制定法包括哪些法律规范?4、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①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②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哪些特定法规在特定地方发生法律效力?③民法生效的两种情况是哪两种?民法失效的情况是哪四种?④★我国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5、★★记忆并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①民法包括哪五大基本原则?②能够准确掌握各五大原则的含义及在民法中如何体现?(注意在主观题中的充分发挥)6、★★★重点理解民事法律关系①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且它具有哪些特征?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包括哪三部分?③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吗?④行为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若能,又该如何理解呢?⑤能够理解知识产权的客体为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成果的载体7、★★★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①能够深度理解并灵活运用人身权与财产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②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救济?③能够深度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④能够深度理解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含义、区别及其意义⑤能够明确说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区别8、★★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① 能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间的关系② 要透彻理解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两大基本类型③ 要深度理解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第二章 自然人要求:1、★★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① 要理解民法中自然人概念② 要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③ 要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2、★★理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① 要知道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② 要能够深刻记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3、★★★掌握自然人的住所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住所是怎么规定的?经常居住地又是如何规定的?4、★★★深度记忆我国民法对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① 能够记住监护的三种类型② 能够记住并理解监护人的职责③ 能够知道监护终止的情形5、★★★深度记忆我国民法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① 能够记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基本概念和要件② 能够知道我国民法对于宣告失踪的相关规定③ 能够知道我国民法对于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6、★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尤为它们的财产责任① 要记住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② 要记住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理解个人合伙① 要记住个人合伙的五大特征② 要知道个人合伙中执行权如何执行③ 要知道个人合伙中入伙如何执行④ 要知道个人合伙中退伙如何执行⑤ 要记住个人合伙终止的原因有哪些⑥ 要知道我国民法对于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法 人要求:1、★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① 要延伸理解法人概念的来源② 要知道法人与自然人概念如何区别?③★★要知道我国法律对于法人的法律要件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包括哪四大要件?④★★要知道法人具有哪四大基本特征⑤★★要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尤其是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能够准确地区分2、★联系自然人,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①★★★要记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和终期②要知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包括哪三方面的限制③要理解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相比,具有哪些特点④★★★要记住法人应对哪些人的行为负责3、了解法人机关①★要记住法人的职能机关按其职能来区分有哪几种类型②要知道法人代表意思表示的效力③★要能够正确判断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4、★★重点掌握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① 能够理解法人设立的“行为性”,法人成立的“结果性”②★★★能够知道并运用法人分立包括哪两种情形,在具体案例中该如何区分③★★★能够知道并运用法人合并包括哪两种情形,在具体案例中该如何区分⑤★★★能够知道不同类型的法人合并与分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⑥能够深度记忆法人终止的原因,并知道法人终止后的法律后果⑦ ★★能够知道法人登记的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法人登记会产生怎样的后果⑧ 能够理解法人清算⑨ 能够了解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清算组的权利、义务5、★了解法人联营,并熟悉相关概念能够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对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如何规定的?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要求:1、★能够了解物的概念和特征能够记忆物的三大特征,以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其他客体(行为和智力成果)2、★★能够熟悉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并能够运用① ★★★重点掌握动产与不动产的含义、区分及区分的意义②★★能够区分定着物与附着物④★★能够理解特定物与种类物⑤★了解可分物与不可分物⑥★了解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⑦★★★我国法律对于无主物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⑧★★★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意义何在?⑨★★★能够区分原物与孳息,并能够灵活运用区分的价值⑩★★能够知道我国民法对孳息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3、★★ 能够了解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以及常见的有价证券① 能够了解常见的有价证券有哪些②★★能够理解记名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指示有价证券4、★能够理解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要求:1、了解民事法律行为①能够理解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②★★能够记忆民事法律行为的四大特征③★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④★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表示行为⑤★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2、★★★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①掌握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的分类②能够区分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③能够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④重点掌握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的概念、区分意义,并记住诺成性行为的典型合同⑤能够掌握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划分依据,区分的意义⑥能够掌握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分类⑦能够掌握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划分依据,区分的意义3、★★深度理解意思表示①★★要记住意思表示的类型②能够知道默示意思表示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可分为哪两类型②★能够理解并深度记忆欺诈行为的要件③★能够理解并深度记忆胁迫行为的要件④★能够理解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⑤★能够记住显失公平行为三大要件4、★★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①要记住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②要记住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的适用情形(有因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③能够理解并深度记忆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的法定条件5、★★★理解并记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注意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①如何正确区分条件与期限,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②能够理解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③能够正确区分附始期与附终期民事法律行为④我国民法对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规定6、★★★理解并记忆无效民事行为,注意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① 要记住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民事行为无效规定的类型②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对其他部分的效力影响如何?③ 要理解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所产生的效果7、★★★理解并记忆可撤销民事行为,注意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我国民法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哪些类型8、★★★理解并记忆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注意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① 我国民法对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哪些类型② 能够理解并记忆催告权③ 能够理解并记忆撤销权④ 能够理解并记忆追认权第六章 代 理要求:1、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要件①代理有哪四大基本特征?②代理具有哪四大法律要件?2、★★★理解代理的类型①理解并灵活运用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②间接代理的自动介入权是什么意思?③理解并灵活运用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④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如何区分?⑤本代理与复代理如何区分?⑥熟悉并记忆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3、★重点理解掌握代理权的发生、终止原因4、★★重点理解滥用代理权之禁止,及我国民法中对其规定如何①能够理解双方代理的含义②能够理解自己代理的含义③能够理解利已代理的含义④代理权终止之共同原因包括哪些?⑤委托代理之终止的特别原因包括哪些?5、★★★掌握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在具体案例会区分判断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在具体案例中会灵活运用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要求:1、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2、★★★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4、★★我国民法及特别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是如何规定的?①我国民法对普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②我国民法对特殊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5、★★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①能够知道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②能够知道诉讼时效中断适应哪种情形③能够知道在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6、★了解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7、★★熟悉期间的计算方法8、★能够灵活运用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来分析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