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说明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三篇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三篇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主体为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纪检信访科和相关业务科室中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
2.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成员。
3.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6)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管理情况。
(7)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8)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9)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0)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1)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2)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13)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14)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5)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6)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17)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18)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9)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20)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21)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策略研究分析

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策略研究分析作者:高亮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29期摘要: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对于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完整可靠,推动建立精细化的财政管理模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需要结合政策法规要求,来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的财政资金内控策略。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及其作用,并分析了财政资金具体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而就完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几点建议措施。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财政资金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对于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力持续下沉基层,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扩大需求及推动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虽然各级政府财力有所增加,但所面临的财政收支形势却非常严峻,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对财政司源的统筹,尤其是针对财政资金加强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以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管控,坚持有保有压,突出财政支出重点,以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推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
一、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的内涵及其作用分析财政资金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有效防范财政资金管理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通过明确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开展财政资金管理评估分析等,对财政资金所开展的一系列的控制管理程序及管理活动。
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往往由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以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以及政策文件要求等作为依据,明确具体的管理程序以及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内部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2.02•【文号】财政部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令(第58号)《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22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二○一○年二月二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管理情况;(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七)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管理情况;(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十)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十一)对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8.16•【字号】冀财监[2002]8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监[2002]8号)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具体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行为,做到依法监督,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财政监督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财政监督机构)对厅内预(决)算编审、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内部制约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厅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性规定进行。
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并报厅领导。
第四条内部监督检查按计划或按厅领导批示进行。
财政监督机构在年初制定内部监督检查计划,报厅领导批准。
每年对厅内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的处室,监督检查面要达到100%,最少不低于50%;其他单位不低于30%。
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厅领导指示和要求随时进行。
监督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五条财政监督机构实施内部监督检查要组成监督检查组,每组至少有两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各单位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二)省级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三)对省级各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七)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八)省级财政总预备费和机动款分配情况;(九)省与市财政资金结算情况;(十)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十一)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十二)农业税收减免落实情况;(十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十四)厅机关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会计基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情况;(十五)厅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十六)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管或代管工会经费、党团费、各种考试收费、学会经费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十七)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办证收费收入管理和收费收据印制及收费收支使用情况;(十八)对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九)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特定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合理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测试与评价。
一、检查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由审计部门负责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检查单位授权批准控制,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行使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特别要注意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越权行使职能的行为。
(二)检查单位经济业务审批人、经办人、会计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稽核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之间是否形成制约关系,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经济业务全过程。
(三)检查单位会计系统控制,是否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
(四)检查单位预算控制,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程序进行预算编制、预算审定、预算批复,是否严格执行预算。
(五)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取得各项收入,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转移和“小金库”的问题。
(六)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法规、规章和制度,是否有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重大支出是否集体决策,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管理。
(七)检查出纳人员是否做到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是否定期轮岗。
(八)检查单位财产保全控制,是否确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检查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是否做到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和联签,是否做到决策人和执行人实行分离,是否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着监督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和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并加强公开透明度。
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展望未来,希望监督检查能够更加全面、及时、透明,为财政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财政监督检查、问题、改进措施、全面性、及时性、透明度、力度、流程优化、效率、公开透明、总结、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财政监督检查中,问题频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背景介绍一方面是由于财政监督检查在政府管理中的重要性,其影响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前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政府而言,财政监督检查是评估和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社会而言,财政监督检查是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监督检查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监督检查不够全面、不够及时、过程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督检查的效果和社会信任度。
有必要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推动我国财政监督检查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财政监督检查是确保国家财政收支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监督检查不够全面,有些单位或部门可能会采取掩盖或规避检查的方式来规避监督;监督检查不够及时,一些违规行为可能会在长时间内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督检查过程不够透明,有些监督行为可能会受到干扰或操纵,影响到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着财政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传导效果,也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质疑和不信任。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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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业务管理机构》编制说明
一、编制指南的必要性
(一)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两基”建设要求,满足内部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的需要。
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于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操作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进一步拓展,各级财政部门迫切希望能够编制具体实用的工作指南,指导具体工作。
指南的编制,进一步适应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体现出财政部门狠抓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要求。
(二)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于2010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基本思路、定位、内容、方式方法和基本程序,成为指导财政部门深化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指南的编制,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架构和层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对财政管理业务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以财政管理业务为主线介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为充
分体现内部监督检查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的主要目标,指南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政府采购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金融企业资产与财务监管、主权外债管理等具体财政管理业务,描述内部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对财政管理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二)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予以具体规范。
内部监督检查既要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又要防范和化解各项管理风险。
而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是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既是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同时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对财政部门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内部控制健全性、遵循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检查评价,促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因此,指南根据5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三)注重指南的规范性、通用性和实用性。
指南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制订,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提供指导性的检查操作规程和方法,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控制检查风险,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帮助初次从事内部监督检查的人员尽快熟悉此项业务。
由于指南将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使用,对于检查内容和程序的描述,尽量以财政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
依据,以保证本指南的规范性。
同时,对于具体财政业务没有通用具体操作规则的情况,以中央财政具体操作规程为主,参考部分地方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适当总结、归纳和提炼。
三、指南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指南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检查概述”,简要介绍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检查的基本概念、内容、目标和原则、基本程序和方法。
第二章“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围绕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个组成要素,介绍对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资产管理、金融监管以及其他具体财政管理业务,介绍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
具体包括:相关财政管理业务的简要介绍,检查应收集的资料,对该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重点检查的程序、内容和方式方法,检查政策依据及常见问题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鉴于中央和各地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差异性,在列举检查的政策依据时,我们重点列举与财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本指南制定具体操作手册,可以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作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政策依据。
(二)指南需要适时更新。
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管理部门的财政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与之适应,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也要适时调整。
另外,在内部监督工作实践中,各级财政部门新经验和做法也会不断涌现,需要根据情况总结和推广。
因此,指南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管理的发展适时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