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任职的所有职工,包括合同制和临时工等。
3. 工伤事故的分类及定义3.1 工伤事故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国家标准《工伤职业病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将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职业病发生的事故分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3.2 工伤事故定义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包括执行公务、参加公务活动等),遭受意外伤害、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患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
4.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1 工伤事故管理责任公司领导是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公司的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督促落实,对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的管理和责任。
4.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主管,并在12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工伤事故。
4.3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公司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并进行安全检查,制定控制措施,确保事故现场不再发生其他事故。
4.4 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公司应当立即展开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具体的补救措施,确保类似工伤事故不再发生。
4.5 工伤事故信息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和数据库,记录职工工伤事故的种类、损害程度、治疗情况等相关信息。
4.6 工伤事故前置预警公司应当进行工伤事故的前置预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5. 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公司应当为全体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中的合法权益。
6.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6.1 安全培训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6.2 安全检查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和控制风险。
6.3 安全设施公司应当建设安全设施,例如消防设施、安全通道、氧气设备等,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促进职业康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及《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自贡市工伤报销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环保部:1、安全环保部为工伤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工伤、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3、组织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医疗终结的工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
4、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5、负责建立员工工伤档案。
6、收集相关工伤信息负责在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告知。
7、负责工伤救治、护理、住院等费用的审签工作。
(二)公司办人力资源:1、负责公司员工入职时各种手续、证件、人员身份合法性审查。
2、负责办理公司《工伤保险》和工伤《商业意外险》并负责其费用的缴纳。
3、负责受伤员工《商业意外险》的理赔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在治疗、恢复、休息期间的各种假期管理。
5、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落实工伤员工治疗、休息期间相关待遇。
6、负责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的工作岗位安排。
7、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三)公司工会:1、参加员工工伤事故和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2、负责调解事故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员工工伤相关费用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发生事故部门职责:1、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助受伤员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2、在第一时间内将工伤、交通等各类事故报安全环保部。
3、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4、确定专人负责工伤人员的入出院手续,伤员护理、费用缴纳、结算等。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规范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程序。
本办法适合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二、工伤认定1. 工伤的定义: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岗位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疾病的状态。
2. 工伤认定的程序:a. 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疾病时,应即将报告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并及时就医。
b. 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或者疾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c. 工伤认定结论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通知相关方。
3. 工伤认定标准:a. 急性工伤:明确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因素导致的事故或者疾病,如机械伤、化学中毒等。
b. 职业病:与特定行业或者岗位工作有关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中毒等。
三、工伤报销1.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a. 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免费治疗和医疗费用报销,包括诊断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b. 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 工伤津贴发放:a. 遭受工伤后,员工有权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工伤津贴,具体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b. 工伤津贴应按时发放,并定期复查员工的伤情,视情况调整津贴标准。
四、工伤赔偿1. 工伤致残赔偿:a. 工伤导致员工部份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工伤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b. 赔偿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职工工资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工伤身故赔偿:a. 工伤事故直接导致员工死亡的,单位应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丧葬津贴和抚恤金。
b. 赔偿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工伤津贴发放申请表4. 工伤赔偿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
2.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岗位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疾病的状态。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事故的预防、救治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伤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工,确保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赔偿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四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工伤事故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
第七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二)发生原因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受伤或者发生病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八条工伤事故认定的程序包括报告、调查、鉴定和复查等环节。
第九条工伤事故鉴定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对工伤认定具有决定性的证据意义。
第四章工伤救治和康复第十条雇主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受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享受工资、休假等权益,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雇主应当积极进行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帮助其尽早恢复工作能力。
第五章工伤补偿第十三条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工伤补偿金。
第十四条工伤补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受伤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受伤职工的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工伤管理办法。
附件:工伤管理相关表格、报告样本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劳动法规。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因工死亡的事件。
工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伤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工伤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和劳动者。
二、工伤安全事故的预防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特别是对于高危行业和岗位,应加强监管和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2.劳动者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切实履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
3.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修复设备和设施,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工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具体措施,提前准备好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2.在工伤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尽最大努力保护受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3.对于造成劳动者伤亡的工伤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并落实相关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受害劳动者及时得到治疗。
四、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设立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调查小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总则工伤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为确保职工的工作安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制定本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根据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轻微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重要的伤害或疾病。
2.一般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为严重的伤害或疾病。
3.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疾病,但不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疾。
4.特重伤: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造成生命威胁或重大残疾的伤害或疾病。
三、工伤事故的责任与义务为了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工伤事故的各方作出以下规定:1.雇主责任:雇主应负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并提供职工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雇主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职工责任: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装备,协助雇主落实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3.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为受伤职工提供必要的救治和赔偿。
四、工伤事故的管理措施为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2.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标识、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4.安全纪律执行:建立严格的安全纪律,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职工遵守规章制度。
5.工伤事件报告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并提供相应赔偿。
六、工伤事故应急措施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伤者救治: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尽可能减少伤害程度。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伤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三条预防工伤的原则工伤预防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预防工伤的措施预防工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2. 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工伤管理第五条工伤认定工伤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六条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应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费用的报销;2.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3.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 康复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的支付。
第七条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工伤赔偿,并按要求及时支付。
第四章工伤事件的处理第八条报告和调查工伤事件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九条处理结果通知工伤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处理结果进行工伤待遇的支付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工伤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工伤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对于严重失职、渎职或故意违法的工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规定工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进行规定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工伤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工伤管理机构。
以上为《工伤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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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完善的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事故管理,提高工伤事故处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发生工伤事故人员。
三、职责
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编制,由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实施,并由管理部工伤负责人负责申报、理赔等事项的处理。
四、具体办法
(一)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分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几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处理流程
1、工伤的发生
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所属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具体措施:
轻度工伤,员工可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则自行前往;
严重工伤,由所属部门申请用车,管理部负责派车,并由工伤负责人负责向财务部领取备用金,陪同工伤员工前往就诊。
2、工伤的申报
工伤事故由管理部工伤负责人负责申报,工伤人员根据诊断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a. 发生工伤后,若在二十日内已完成治疗,则在完成治疗后必须提供“就诊病历卡”、“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与部门开具的《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公司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
若超过二十日仍在治疗的,则在发生工伤后的二十日内必须提供“就诊病历卡”的复印件;
b.等治疗完毕后,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与部门开具的《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公司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
3、工伤理赔
工伤事故认定后,公司按实际费用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理赔。
4、工伤病休与结案
a.工伤期间员工需要病休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并由诊断医院开具病假条,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执行。
病休期间公司发放工伤补助;若未开具病假条,则公司可拒绝支付工伤补助。
员工工伤补助按15元/天发放。
b. 工伤病休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员工考勤由所属部门执行;病休结束,直接回所属部门恢复正常上班,病休时间由各部门统计后上报管理部备案。
工伤病休超过一个月后,员工考勤移交管理部执行,并由管理部做好登记手续,填制《员工工伤病休登记表》。
员工工伤结束回公司上班,应先到管理部报到,管理部将考勤移交所属部门,恢复员工正常上班。
c. 病休结束,员工恢复正常上班,工伤事故自动结案,管理部须作好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如临安人民医院、临安中医院等)具体可询问工伤负责人员。
2、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人员必须在发生工伤当日起20日内将要求提交的资料提交,若出现耽误或不提交而造成工伤事故不予认定的情况,一切责任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
3、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伤人员病休时期的考勤工作,若因考勤人员未考勤,引起工伤人员补助不及时,引起的责任由考勤人员承担,并对考勤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管理部工伤负责人负责解释。
3、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与原相关文件冲突的则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员工工伤病休登记表》
管理部
2010年3 月31日
附件:
员工工伤病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