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管理规定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归档、保管。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归档第四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支票、汇票、收付款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
(三)其他会计凭证:包括内部凭证、辅助凭证等。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
(二)会计凭证的归档应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分类、排列。
(三)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填写《会计凭证归档登记簿》,登记归档凭证的名称、数量、编号、日期等信息。
(四)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保管第六条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一)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存放,确保查阅方便。
(二)会计凭证的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查阅:(一)查阅会计凭证应填写《会计凭证查阅登记簿》,登记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内容等信息。
(二)查阅会计凭证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三)查阅会计凭证应在保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销毁第九条会计凭证的销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凭证的管理活动,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凭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第四条公司应制定会计凭证的编制标准和程序,确保凭证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原始凭证应真实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发生,包括凭证的名称、金额、日期、业务内容等要素。
第六条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准确记录,确保会计分录的合规性。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登记与归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凭证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登记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财务账簿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
第十条会计凭证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和方式进行,确保凭证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凭证的保管,防止凭证丢失、损坏或被盗,确保凭证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合理控制会计凭证的使用权限,确保凭证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章会计凭证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进行会计凭证的内部监督和检查,确保凭证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会计凭证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违规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记账凭证管理细则

记账凭证管理细则
第一条登记
(一)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三)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的核转及主管会计的审核,送与财务负责人批准,才可以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四)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五)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实际情况转正。
(六)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第二条审核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二)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规定应当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五)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签名盖章者(各单位主管已在
原始凭证上签章者,在记账凭证上可不再签字);
(六)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七)其他与法令、集团规章不合者。
会计记账凭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使用和保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会计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使用和保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使用和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五)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记账凭证的编制第四条记账凭证的编制应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记账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凭证编号;(二)凭证日期;(三)摘要;(四)会计科目;(五)借贷金额;(六)附件张数;(七)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记账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完整;(二)会计科目正确;(三)金额准确;(四)摘要清晰;(五)附件齐全。
第三章记账凭证的审核第七条记账凭证的审核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审核内容包括:(一)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二)会计科目的正确性;(三)金额的准确性;(四)摘要的清晰性;(五)附件的齐全性。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签字或盖章确认审核意见。
第四章记账凭证的使用第十条记账凭证一经编制、审核,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修改、涂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确保凭证的借贷金额平衡。
第五章记账凭证的保管第十三条记账凭证的保管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根据国家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
第十六条记账凭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1章目的第1条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人员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第3条会计凭证的相关界定。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2章原始凭证管理要求第4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金额。
第5条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其要求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6条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7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第8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公司记账凭证的管理制度

公司记账凭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保管和使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记账凭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记账凭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1.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编制,不得遗漏、拖延。
2. 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要求,正确选择会计分录,确保金额无误。
3. 记账凭证应当注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业务内容等相关信息。
4. 对于非现金交易,应当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记账凭证的审核1. 记账凭证在录入账簿前,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审核。
2. 审核人员应当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并指明原因。
3. 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应当加盖审核人印章,以示负责。
四、记账凭证的保管1. 记账凭证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审计。
2. 电子记账凭证应当备份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3. 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法定的保存年限,过期后应依法销毁。
五、记账凭证的使用1. 记账凭证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2. 内部审计或者外部审计需要查阅记账凭证时,应当提供便利并配合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故意伪造、变造记账凭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管理层,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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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
第三条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记账凭证管理制度

记账凭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记账凭证的领用、填制、审批、存档等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部门的财务记账凭证管理工作。
三、记账凭证的种类1. 财务会计凭证:日常业务收支的记账凭证,包括:凭证、收据、收款单、付款单、预收款凭证、预付款凭证等。
2. 报销凭证:员工报销费用的支出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办公用品报销单、车辆维修费报销单等。
3. 借款凭证:公司内部借款的凭证,包括:借款单、还款单等。
4. 其他:其他需进行财务记账的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领用1. 记账凭证由公司财务部门专门负责领用,各单位和部门不得私自调用或挪用。
2. 领用记账凭证时,须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数量、日期、用途等,财务部门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3. 领用记账凭证的单位和部门须妥善保管,不得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1. 填制凭证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财务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凭证内容真实、准确。
2. 凭证上的金额、日期、用途等必须经过核实,确保凭证录入的数据准确。
3. 填制凭证时应注意字迹工整,不得擅自涂改或塞改凭证内容。
六、记账凭证的审批1. 填制凭证后,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2. 负责人应对凭证上的金额、日期、用途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签字。
七、记账凭证的存档1. 经审批的记账凭证应及时存档,按照规定的存档要求整理、归档。
2. 存档位置必须安全、防火、防水,确保凭证资料不丢失。
3. 存档的凭证应按照时间序列进行归档,方便查阅和管理。
八、记账凭证的查验和复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和部门的记账凭证进行查验和复核,确保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查验和复核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所需的财务凭证和资料。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错误,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并向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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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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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凭证管理规定
-03-20发布 -04-01实施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记账凭证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记账凭证工作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记账凭证是指财会部门根据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
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确认会计分录,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3 职责
3.1会计人员:负责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正确的记账凭
证。
3.2出纳:负责核对记账凭证现金及银行存款等科目的金额。
3.3会计主管: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真实、正确性。
4 管理内容
4.1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4.1.1记账凭证的名称。
4.1.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4.1.3记账凭证的编号。
4.1.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4.1.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4.1.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4.1.7记账标记。
4.1.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4.1.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
章。
4.2记账凭证填制的要求
4.2.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正确、完整。
即在对原始凭证审
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
4.2.2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
期填写。
有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的,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4.2.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
记账凭证的,系统能够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2.4记账凭证能够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
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能够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2.5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应与原始凭证的附件张数一致。
4.2.6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能够不附原始凭证外,其
它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2.7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
4.2.7.1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
摘要应与原始凭
证内容一致。
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
应能使阅读的人经过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4.2.7.2对反映不同经济内容的同一张记账凭证,每项经济内
容准用对应一个摘要,不能笼统使用同一个摘要。
4.2.7.3收支的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等应注明相应期间。
4.2.7.4往来业务的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摘要应具备对方单
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4.2.8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应根据原始凭证的相关内容填写。
4.2.9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
必须根据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4.2.10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记账凭证内容应与打印出的纸质版的
记账凭证内容一致。
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人员、出纳和会计主管的印章或签字。
4.3记账凭证编制的方法
4.3.1日常收支业务摘要的编写要规范统一。
根据业务量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