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杨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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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川科人〔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科人〔2021〕35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持续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截至2021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1.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2.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专家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

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

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四、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四川两地区获批科技和金融结合全国试点

四川两地区获批科技和金融结合全国试点

四川两地区获批科技和金融结合全国试点
佚名
【期刊名称】《西南航空》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已获批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台试点地区,其中,绵阳市是全国唯一入围的地级市。

这次试点首批入围的有北京市中关村、天津市、上海市等16个地区。

【总页数】1页(P28-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1
【相关文献】
1.河南省确定第一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J],
2.四川省科技厅召开省级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座谈会 [J],
3.科技金融政策促进了地区创新水平提升吗?——基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的准自然实验 [J], 马凌远; 李晓敏
4.四川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发展的思考 [J], 谭君
5.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研究——基于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视角 [J], 徐越倩;李拓;陆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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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重举行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

四川省隆重举行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

四川省隆重举行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四川省科技厅法规处【期刊名称】《内江科技》【年(卷),期】2013(034)008【总页数】1页(P26)【作者】四川省科技厅法规处【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6月25日,四川省科技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在成都隆重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大会并讲话。

大会宣读了表彰通报和表彰决定:中国科学院院士、西南交通大学教授翟婉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霍锁善获得了省科技杰出贡献奖,部分代表获得了省杰出创新人才奖、省科技进步奖。

王东明书记向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后,亲自为获得了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员颁发了奖励证书;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等还为获得省杰出创新人才奖、省科技进步奖获奖的代表颁了奖;翟婉明代表获奖者发了言。

王东明书记代表省委、省政府,在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时说,党的十八大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把创新驱动作为全省“三大发展战略”之一,这是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四川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

他强调,要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大力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发展示范等科技创新工程。

要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打造区域创新平台,加快天府新区改革试验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特色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推进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引领和带动社会全面进步;着力激发创新人才活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强大动力。

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推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
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8.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
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22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申报建设。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科技厅邮箱:
****************,电子文件及盖章后的扫描件请一并发送。

联系人:高新处谢武林,蒲武利
电话:************
附件:1.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2.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申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4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
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0.04.27
•【字号】川科计[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4.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科计〔2010〕6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成立四川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彭宇行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罗玉彬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孟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韩忠成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罗治平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起全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放省科技厅副厅长
谭开林省科技厅巡视员
王守仪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林友谊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胡秀成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施遐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成员:富军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
赵新省科技厅政体处处长
张雄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
廖祥省科技厅条财处处长
吴小玲省科技厅国合处处长
田云辉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吴彬省科技厅农村处处长
杨品华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
郑超英省科技厅基础处处长
高量省科技厅成果处处长
曹晓星省科技厅科普处处长
李粟璇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计划处承担,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川科普〔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将《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代章)2023年12月20日关于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升科普能力建设水平,推进全省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夯实创新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整合四川资源、发挥四川优势、突出四川特色、形成四川品牌,使科普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重要支撑。

到2025年,建设省级科普基地350家以上,培养“天府科普使者”1000人以上、创作科普作品数量1000部以上,科普活动覆盖人数增长8%、科普人员增长5%、科普场地增长3%,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普工作和科学素质建设体系明显优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科普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普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川科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川科资〔2022〕1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1日四川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实验动物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通过优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推动实验动物许可审批减材料、减程序、减环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改革任务(一)完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改革目标:健全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前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更加顺畅和完善的咨询服务。

改革举措:一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省实验动物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环节、时限等行政服务内容;二是提供事前咨询服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联合基金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开展联合攻关。

指南应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衔接,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为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活水。

二、指南征集领域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生物与农业(含环境与生态)、人口与健康、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六个领域。

三、项目层次区域联合基金由省政府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共同限项申请。

“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集成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相关要求(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1.科学性。

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

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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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
用和支出项目。
解读提纲
1
一、概述
2
二、政策解读
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1.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指标)
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 元。 ③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一、概述
2、3+2+1个文件 税收优惠和备案: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 (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一、概述
2、3+2+1个文件
1
一、概述
3、注意四点
第一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开政策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政策。 第二点: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除费用扣除比例提高到75%外,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 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点:7类行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点: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不得备案,事后核查时将追缴相应税款及滞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附件6)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的含义及范围 (一)研究开发费用项目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三)7类行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 更新。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1.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指标)
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 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2.重要条件判定
符合第1条第①~④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 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一)研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定义 本政策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
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
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一)研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包括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 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 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适用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1、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举例:企业当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实际能减免多少金 额? 以所得税税率为25%的企业为例,实际减免金额为12.5万元。 计算公式:研发费用未加计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A,加计后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则为:A- 100x50%;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为:(A-100x50%)x 25%) (简单理解:研发费用x所得税税率x50%即是企业实际亨受到的减免金额)
三、科技型中小业评价
(二)程序 5.年度更新。 “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 月31 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 1 月1 日至3 月31 日, 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取得新年 度入库“登记编号”。
解读提纲
1
一、概述
2
二、政策解读
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活动管理 (三)研究开发费用超支说明
说明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超出预算的具体原因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管理 1.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国税总局公 告2015年第97号,附件1-5)
五、税收优惠备案
(四)项目鉴定提交材料 6.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7. 鉴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 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非必要材料)
谢 谢!
3.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 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应按不 同研发项目分别进行归集。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管理
解读提纲
1
一、概述
2
二、政策解读
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活动管理 (一)研究开发活动管理 1. 公司立项 2. 编制计划任务书
3. 项目验收
4. 成果资料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活动管理
(二)延迟完成项目
项目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需继续进行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应有相关决议。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 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4.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5.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6.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四)研究开发活动类型
1.企业内部自主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2.企业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3.企业共同合作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4.企业集团公司集中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费的含义及范围
研究开发费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杨立言
解读提纲
1
一、概述
2
二、政策解读
3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一、概述
1、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五、税收优惠备案 (三)备案和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收优惠备案 (三)备案和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批复 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五、税收优惠备案 (四)项目鉴定提交材料
1. 税务部门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 2.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 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4. 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 人员名单; 5.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2.重要条件判定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 排名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指标
3.企业科技活动评价
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综合评分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满分10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一、概述
1、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
四、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五、税收优惠备案
5
五、税收优惠备案 (一)时间
所得税汇缴期享受优惠
五、税收优惠备案 (二)程序 1. 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2. 按照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 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3.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 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 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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