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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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川科资〔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2〕47号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其中:(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

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

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2.05.05•【字号】川府发[1982]75号•【施行日期】1982.05.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1982年5月5日川府发〔198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四化建设,根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

凡属于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的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和作用的技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称为重大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省科委主要负责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

市、地、州、县科委和省级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管理。

其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所管范围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和奖励。

(三)负责推荐技术成熟、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管理和提供科学技术成果档案资料。

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编写好所管范围本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汇总表》、《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执行情况汇总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

(五)负责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和推广的经验。

(六)办理其他与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推广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的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完成后,由下达课题的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进行鉴定或评议。

有重大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自选课题(包括研究单位和个人的自选课题),申报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成〔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2.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5.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6.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7.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两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二、申报流程(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四川省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机构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厅(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两份)。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5.1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0.05.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1990年5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二)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科学技术计划内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和国家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均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

第四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二)应用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度具备应用推广条件;(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被采纳或应用;(四)科学技术计划内的成果已达到计划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各市(地、州)、县(市、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县级以上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计划内的科技成果,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其他科技成果,由完成者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省重大科技成果,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流程按照省、市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要求,高新区科技局制定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如下:一、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提供项目简介,重点对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做出介绍。

二、高新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分析、考察研发生产现场,企业按要求准备鉴定材料。

三、企业提供以下鉴定材料:(一)工作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简单介绍;2、项目的提出;3、研发的工作过程;4、项目的进展;5、项目存在的问题。

(二)技术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概述;2、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论证;3、研发试制过程;4、项目研制解决的技术难题;5、项目的创新点(关键);6、项目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7、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9、结论。

(三)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四)检验报告委托国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五)查新报告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国际或国内查新。

(六)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七)用户使用报告至少出具两份。

(八)环保证明(九)设计与工艺图表(产品鉴定提供)(十)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提供。

四、企业将以上材料报高新区科技局,科技局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企业将材料修改后将正式材料一份,鉴定大纲草稿和鉴定申请书同时报市科技局成果科,办理鉴定委托。

六、由市科技局确定鉴定会议日期。

七、企业提出鉴定委员会专家初步名单,高新区科技局初步审查后,报市科技局最终确定。

八、召开鉴定会议。

九、完成鉴定证书,到省、市成果管理部门盖章。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详细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总结如下,供参考。

一、成果鉴定(一)申请鉴定条件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

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7、检测报告8、试验报告9、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意见11、产品标准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14、发表的论文及论着或其它技术资料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

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三)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成果鉴定注意的事项: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打印。

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00519【实施日期】 19900519【章名】全文第一条加了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包括:(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二)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四)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科学技术计划内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和国家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均按法规定进行鉴定。

第四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二)应用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度具备应用推广条件;(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被采纳或应用;(四)科学技术计划内的成果已达到计划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各市(地、州)、县(市、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县级以上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计划内的科技成果,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其他科技成果,由完成者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省重大科技成果,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鉴定。

计划下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完成或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鉴定。

第七条组织鉴定的单位应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并报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一、鉴定条件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二、鉴定程序1.完成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相关鉴定材料。

2.县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成果鉴定证号。

3.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通常采用会议鉴定形式,不少于7位专家)。

4.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5.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2.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3.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4.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5.设计工艺图表6.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7.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8.标准化审查报告9.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11.环境监测报告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第2、3、9、10条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根据《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科学创新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鉴定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确保科技成果的质量可靠,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程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申请文件和鉴定规程,制定鉴定计划,明确鉴定的目标、范围、方法、要点以及工作进程。

第七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的管理要求,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鉴定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鉴定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测试、技术分析和技术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确保鉴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守鉴定机构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和鉴定结果。

第十一条鉴定报告的结果应为“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出具鉴定证书。

对于“不合格”的科技成果,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鉴定结果的运用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将鉴定结果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和用途,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有关部门应当将鉴定结果用于鉴定范围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这块儿。

就好比你有了个超级厉害的发明,那怎么让大家都知道呢?这登记流程就像给你的发明办个“身份证”一样重要!
你想想啊,每次你有个好点子,就像种下一棵小树苗,那登记流程就是给它施肥浇水,让它能茁壮成长!比如说,你辛苦研究出来一项新科技,就像你精心培育出了一朵超级美丽的花,总不能就放那不管了吧,得给它登记一下呀,让它能绽放出更大的光彩!
首先,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跟出门得带好钥匙钱包一样重要!啥成果说明书啦,相关证明文件啦,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就到网上去提交申请,就跟你在网上买东西下单似的。

接下来,相关部门就会来审核,看看你的成果是不是真的那么牛。

这审核可仔细了,就跟给宝贝做体检一样!
审核通过了,那就太棒啦,就好像你登上了一个大舞台!你的成果就可以正式登记啦,然后就能被更多人看到、用到。

要是审核没通过呢?别灰心呀,就像走路摔了一跤,爬起来再继续呗,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改好了再重新提交就是了!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它能让你的成果被认可,让你的努力不白费!就像给你的发明安上了翅膀,能飞得更高更远!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这个流程呀,可别嫌麻烦就不弄了。

相信我,等你的成果成功登记了,你会超级有成就感的!这就是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大家都清楚了吗?一定要去试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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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

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三)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
试验、测试记录;
(六)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
报告;
(七)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九)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
(一)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
由省科技厅颁发由科技部统一制作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28)86953563
附件2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时限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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