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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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2012年4月起试行)
鉴于目前经济学院学生由于各种个人原因需因私短期请假的情况日趋增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从严管理,规范请假,经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因私请假事先须有书面报告,3天以内(含3天)由学院审批,
4天以上至两周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2、学生因私或出国出境请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两周。
3、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仅需修读毕业论文,经辅导员及论文
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4、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辅导员及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销假。
5、学生因私请假或出国出境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
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6、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等学校不
承担责任。
7、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规
定的活动,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一条(二)项的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4月20日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因私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