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流程表
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24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26附件3:用地预审29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30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31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31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31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32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33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41附件11:用地批准49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51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52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53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53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53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60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60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61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61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62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3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65附件24:商品房计划65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66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68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70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71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71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72附件31:消防验收73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75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76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77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1)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2)附件3:用地预审 (24)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5)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6)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26)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6)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6)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27)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3)附件11:用地批准 (40)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1)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2)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42)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2)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43)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8)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8)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9)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9)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9)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0)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1)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2)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2)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54)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6)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6)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7)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7)附件31:消防验收 (58)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59)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0)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1)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25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26附件3:用地预审30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31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31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32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32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32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33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41附件11:用地批准50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51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52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53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53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54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60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61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61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61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62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3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65附件24:商品房计划65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66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68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70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71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71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72附件31:消防验收73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75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76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77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1)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2)附件3:用地预审 (24)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5)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6)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26)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6)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6)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27)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3)附件11:用地批准 (40)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1)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2)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42)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2)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43)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8)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8)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8)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9)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9)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0)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1)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2)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2)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54)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6)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6)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6)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7)附件31:消防验收 (58)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59)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0)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1)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一、入市申请;二、主管部门批件。
1、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过程及所需材料一、土地联席会阶段1、控规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普通测量成果或拨地定桩3、勘测定界成果4、镇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标准5、区政府对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请示的批示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权属登记中心)7、实施方案审批表、上会PPT8、通过土地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确定,区国土局上报市国土局拟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原称规划意见书)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规划申报表(分中心盖章)3、用地申请情况说明4、联席会会议纪要5、钉桩通知单及拨地定桩成果6、1:2000现状地形图(蓝图)三、授权批复1、控规批复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2、拨地定桩、勘测定界、市政建设咨询报告3、联席会会议纪要4、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5、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6、实施方案审批表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四、确定开发实施主体及实施单位市国土局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经区政府批准由大兴分中心委托镇政府为开发实施主体,由镇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单位。
四、土地预审(该工作与发改委立项同步进行)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2、土地预审申请函及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3、发改委预审告知单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6、1:2000现状地形图7、分中心法人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五、发改委立项1、联席会会议纪要2、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规划条件3、授权批复4、向区发改委申报项目核准的请示5、向市发改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6、土地预审意见7、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8、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9、资金证明(分中心资金)10、节能登记表11、分中心法人证书12、项目汇报PPT六、交评需另行委托专业交通评价咨询公司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市交通委审批)。
七、环保意见建议另行委托专业环境评价咨询公司办理(市环保局审批)。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一、入市申请;二、主管部门批件。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权属证明。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否.
□
复LL ft案 方 购 收
府 政 区
□
丄
n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实施 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来源
费用
备注
计
划
编
制
依
据
政府产业政策
土地储备中心
区政府
1个
工作日
无
区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区规划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区规划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储备中心
区国土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报 批 市 政 府 计 划
投标意向者
区十地储备中心
否
成立评标委员会
区国土分局
评标专家
否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区十地储备中心
投标意向者
收
招标、开标、唱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确定中标人
投标意向者
区国土分局
否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意向者
区国土分局
否
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未中标人
区国土储备中心
否
申请与批复 土地一级开发
市土地储备中心
区十地储备中心
否
市 联 席 会
Ppt文档
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 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
(文件内容见前几项)
市联席会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否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附件目录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2)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3)附件3:用地预审 (25)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6)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27)附件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27)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7)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7)附件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28)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5)附件11:用地批准 (41)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2)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3)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44)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4)附件16:环境影响的批复 (44)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9)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50)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50)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50)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51)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1)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3)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3)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4)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56)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7)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8)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8)附件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9)附件31:消防验收 (59)附件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61)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2)附件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3)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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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运作 方案
报分局审批
报区政府审 批
准备申报土 地联席会
四委联 席会
会议纪 要
申报一级规划 条件
申报一级开 发授权
1、地形图1 份 2、城市控规 证明
3、土规情况 证明
4、地块说明
5、入市申请
6、现状电子 版照片
7、演示文件 (PPT)
办理结案
建设用地批 准书
1、预审申请 报告
2、预审申请 表
3、 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图
1、会议纪要 2、立项申请 3、可研报告
4、可研报告
4、一级开发 授权
5、控规批复 5、土地预审
6.发改委预 审告知单
6.资金证明
7、联席会会 议纪要
交评
实施方案审 批表环保复函1来自一级规划条 件2、项目立项
3、用地预审
政综合方案及已完成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等
5.其他文件:(1)区县分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权属核实文件及附图(2)分中 心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3)地上物拆除承诺、线杆迁改移方案及承诺
(4)树木补偿完毕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6.审计报告
签订土地开发补偿 协议,核收土地开
发补偿费
宗地交接
4、建设用地申 请、建设用地 申请表 5、被征地土地 权属情况表 6、被征地单位 基本情况
7、征地协议
8、村民代表大 会会议纪要 9、勘测定界成 果及土地权属 审查告知书 10、钉桩成果 11、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12、地形图
1、防洪费减 免申请
2、征地补偿 费票据
3、村集体证 明征地补偿已 支付
4、防洪费、 超转安置费支 票
8、权属与控 规对比图
9、实施方案 审批表 11、初步勘 测成果
1、建设项目申 请审批表 2、会议纪要
3、拨地钉桩成 果
4、申请报告
5、控规图 6、地形图(1 份)
1、会议纪 要
2、授权申 请
3、实施方 案审批表及 实施方案
一级规划条 件
地形图
申报土地预 审
申报立项
申报征地
减免防洪费、 取回征地批复
项目需列入年度土 地储备开发计划,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
项目单位准 备材料报土 地储备分中
心
去现场看 地,了解项 目相关情况
一级开 发
编制实施方 案审批表及
实施方案
1、项目土地 类型 2、项目权属 情况、提供 土地证
3、项目周边 市政情况
4、地块位置 、四至
5、规划用途
6、控规批复 情况
6、1:2000 地形图
7、征地批复
8、土地平整 证明
办理二级规划条件
编制地价评估报 告,上报地价会
确定上市交易价格
汇总前期材料,上 报市中心
编制出让方案审批 表
编制招、拍、挂出 让文件
发布公告 组织上市
由授权主体经区政府 批准委托镇政府或国 有公司做为实施主体 具体实施项目的征地 、拆迁、市政等工作
分中心对现场情 况和验收资料进 行初验,合格后 报市中心进行现
场验收
项目部结合 上报材料, 进行现场探 勘复核,确 认无误后备
案存档。
签发成交确认书
内部自用资料
1.结案报告册(未结案的项目不需提供)
2.项目前期资料:(1)土地储备开发授权批复或联席会告知单(2)规划意 见书或其它能够明确项目规划条件的文件(3)项目用地钉桩成果报告(4) 项目勘测定界成果(5)项目用地预审(6)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7)项
1、征地结案申 请表
2、用地批准文 件
3、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书及承诺 书 4、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结案证明 (村委会、乡政 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结案表
6、1:2000地形 图
7、征地补偿款 交款凭证
1、建设用地 批准书申请 2、工程建设 计划
3、拨地钉桩 成果
4、一级规划 条件
5、结案证明
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议意见函(8)文物部门的意见(9)项目核准批复 (10)实施方案审批表
3.征地拆迁文件:(1)征地协议、征地批复、征地结案(不占用集体土地的 项目不需提供)(2)拆迁许可证、拆迁结案(无地上物拆迁或协议拆迁的项
目不需提供)
4.市政类文件:(1)项目市政情况说明(需明确已有市政及拟实施的市政, 如没有正式水、电,请提供临时水、电的接用条件)(2)市政咨询方案、市
由审计局出 具上市成本 核算报告, 并报市中心
市中心项目部 召开供地验收 技审会进行审 核,通过后报 市储备中心供 地验收内审会
市储备中心 供地验收内 审会通过 后,报四委 地价会审核
四委地价会 审核通过
后,报市国 土局局长办
公会
市国土局局 长办公会通 过后,报市
政府审批
拆迁完成后、 办理拆迁结案
项目地块场清 地平,并符合 上市条件后, 由实施单位向 分中心提出申 请,并准备验 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