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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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
招标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
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部递交申请
市交易中心每周星期四早上9:00启动随机抽取相关程序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市交易中心有关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场签到
对被抽到的单位和对应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监督人员、招标人、中心操作人员等几方现场签字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活动结束,次日发布公告
会后业主单位对接被抽取到的备选单位,商量合同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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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取样制度

建设工程取样制度

建设工程取样制度建设工程取样制度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进行抽检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从批量材料或完成的工程中随机抽取样品,以便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估。

一、目的与依据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使用的材料和完成的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这一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取样原则1.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整批材料或整个工程的实际质量状况。

2. 随机性原则:样品的抽取应遵循随机原则,避免人为选择影响结果的公正性。

3. 安全性原则:取样过程应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安全,不得损害结构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四、取样程序1. 制定取样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进场计划,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2. 执行取样操作:由专业的取样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样品标识与记录:每个样品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记录其来源、规格、数量等信息。

4. 样品的运输与保管:确保样品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持其原有状态。

5. 检测分析: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准确的测试结果。

6. 结果反馈与处理: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都是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责任主体。

他们应各司其职,确保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取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取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

三、抽查频次和方式1. 抽查频次(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对该年度内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对历史上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抽查频次,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工作的落实。

2. 抽查方式(1)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抽签、电脑随机等方式,随机选择需要抽查的工程项目。

(2)重点抽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进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3)定期抽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抽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抽查内容和要求1. 抽查内容(1)工程质量计划和质量验收文件的合规性。

(2)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从业资质及操作规范。

(3)主要构件和关键节点的施工质量。

(4)主材的选用和验收情况。

(5)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2. 抽查要求(1)抽查工作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抽查计划进行,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2)抽查工作要充分监督,对抽查结果要及时记录、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抽查工作要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不得捏造、隐瞒相关情况。

五、抽查结果处理1. 合格结果处理(1)工程项目经抽查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工程项目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或表彰,以激励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2. 不合格结果处理(1)工程项目经抽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要求立即整改。

(2)不合格情况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抽采工程管理制度

抽采工程管理制度

抽采工程管理制度一、工程准备1.1前期调查与规划在进行抽采工程前,必须对工程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前期调查和规划,了解地质地貌、地下水位、附近环境等情况,确定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1.2工程设计与方案根据前期调查和规划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的步骤、工艺流程、施工时间表、施工人员配备等内容,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

1.3材料设备准备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时准备所需的材料设备,包括机具设备、工具配件、安全设施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需要。

1.4人员培训与分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程施工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二、安全保障2.1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矿山安全规程》、《生产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2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有效遏制事故隐患。

2.3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三、环境保护3.1环境保护政策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施工”的环境保护政策,提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积极倡导绿色环保施工。

3.2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保措施和对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3.3环保措施实施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包括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绿化植被、生态恢复等,保护水资源、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做到“关怀每一片绿叶、呵护每一扇清风”。

四、质量管理4.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合格。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

关于建立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并实行随机抽取办法发包业务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行为,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委《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闽委 [2008]22号)和《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

二、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选择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时,必须进入市或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比选,并按本规定要求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三、依托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建立名录库,公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名单。

市建设局负责名录库的建立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开发、升级和日常维护。

四、漳州市建设局每季度的第三个月集中受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入库申请,并于次月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核确定,入库归档。

五、申请加入名录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

3、非本市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书。

六、申请加入名录库应提供以下材料:1、《加入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申请表》(《加入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申请表》);2、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3、非本市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在漳州年检合格的驻漳州登记证明书。

4、省级名录库单位已在市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经申请可直接进入本市名录库。

七、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入库申请前的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漳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经济或刑事犯罪的;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3、受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4、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中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的;5、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6、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7、捏造事实或以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8、索取、收受合同约定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被评为严重失信或失信的中介机构的;10、行政监督部门认为不应列入名录库的其他情形的。

建筑工程抽样制度

建筑工程抽样制度

建筑工程抽样制度一、前言建筑工程作为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多种工种和材料协调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而抽样检查作为一种常用的质量控制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抽样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包括抽样的原则、方法以及实施步骤等内容。

二、抽样原则1.全面性原则:抽样要涵盖整个工程的各个部分,不能只局限于某一部分,否则无法全面了解工程的整体质量情况。

2.随机性原则:抽样要基于随机原则进行,避免主观性的干扰,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代表性原则:抽样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检测,不能选取特殊或偏倚的样本进行检测,以避免结果的失真。

4.连贯性原则:抽样要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不能片面和零散地开展抽样检查,要把握好抽样的节奏和频率。

5.重点性原则:抽样要突出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对于重要的部分要多加重视,确保工程关键节点的合格性。

三、抽样方法1.随机抽样法:随机抽样是最常用的抽样方法之一,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来获取样本,以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代表性。

2.分层抽样法:分层抽样是根据工程的不同部分和工艺来划分不同的层次,然后再在每个层次中进行抽样检查,以更全面地了解工程的质量情况。

3.系统抽样法:系统抽样是按照一定的规律来选取样本的方法,可以通过等距抽样或等比例抽样的方式来获取样本,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4.方便抽样法:方便抽样是在抽样过程中考虑到实际操作的情况,以便选择最便捷和有效的抽样方式,但要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5.分布抽样法:分布抽样是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位置的不同特点来进行抽样,可以在重点部位加强抽样,以确保在重要环节掌握核心质量信息。

四、抽样实施步骤1.确定抽样目标:首先要明确抽样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抽样检查的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要达到的检查效果和结果。

2.确定抽样方法:根据抽样原则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进行,确保抽样的全面性、随机性和代表性。

工程项目抽审制度范本大全

工程项目抽审制度范本大全

工程项目抽审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抽审工作,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抽审工作。

第三章抽审组成1. 抽审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

2. 项目经理是抽审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抽审工作。

3. 抽审组成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抽审。

第四章工作程序1. 抽审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抽审计划,并报批相关负责人。

2. 抽审组在抽审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抽审,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查。

3. 抽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择等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4. 抽审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 抽审组在抽审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抽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工作要求1. 抽审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抽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抽审组要做到公正、客观、透明,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

3. 抽审组应当保持严格保密,不得将抽审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4. 抽审组成员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抽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抽审组应当在抽审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章考核评价1. 对抽审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抽审组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抽审组进行整改。

2. 对抽审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确保抽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抽审工作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抽审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相关负责人所有。

以上就是工程项目抽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操作规定(暂行)一、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信息保密,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是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下称招标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或珠海本地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足,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前往其他地区抽取评标专家的具体实施过程。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负责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申请,组织、安排、监督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下称申请人)可以向管理局申请异地抽取评标专家:(一)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内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评标专家少于五十人的;(二)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五千万元以上的;(三)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并且理由充分的。

五、申请和审核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申请人提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的,应当在距招标项目开标时间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局提交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书、《珠海市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招标人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承诺书》、《关于赴异地接收评标专家的函》及《抽取专家回避单位名单》。

申请人不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管理局不予受理。

(二)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同意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好出行车辆;审核不同意的,管理局应向申请人说明审核不同意的理由。

(三)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评标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赴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集中时间和集中地址。

六、除必须说明的事项外,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中的以下信息:(一)招标项目名称;(二)招标项目投资规模;(三)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时间;(四)异地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人数、职称和专业要求;(五)回避单位名单;(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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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1、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公证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先后顺序,每个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众确认;
3、另取一组相同码号和数量的号码球,当众展示并得到各投标人确认后,再次放进抽取机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4、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的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公开随机抽取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做好公开随机抽取记录,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完毕后,公证机构当场宣读公证词。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有合理理由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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