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伦理准则,并依照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医院院前急救负责人应当订立院前急救工作总体方针和具体实施方法,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急救联动机制。
第二章急救资源及配置第六条医院应配备急救设施和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急救车辆、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等,以确保急救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掩盖急救服务的范围,并明确服务区域和急救点分布。
第八条医院应依据患者需求和急救资源实际情况进行急救设备及药品的配置和更新,确保其规模和品质实现需求。
第九条医院院前急救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院前急救队伍建设第十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包含专业医务人员、护士和司机等,人数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队伍应订立队员职责、工作制度和值班布置,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团队协作本领。
第四章急救指挥与调度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协调,确保急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急救救治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指挥和调度,确保急救资源的优先级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急救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十七条急救指挥中心应定期进行急救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医院对患者实施院前急救时,应依照现场急救原则进行操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引言在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院前急救的迅速响应和有效执行对于救治患者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院前急救的高效、科学和安全,请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规范急救程序和措施,提高急救效率。
一、定义和目的1. 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指在患者到达医疗机构之前提供的紧急救治措施。
2. 目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成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或委托有经验和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 人员配备:医疗急救团队应包括急救医生、护士和急救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以保持专业素质。
三、院前医疗急救流程1. 急救呼叫:建立院前急救呼叫中心,接收和处理急救呼叫。
接线员应对呼叫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评估,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
2. 到达现场:急救团队应快速响应,到达事故或疾病现场。
他们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病情状况,评估和处理患者的急救需求,包括病情稳定、急救措施和运送决策等。
3. 采取急救措施:急救团队应根据急救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呼吸道、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和固定骨折等。
4. 运送至医疗机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迅速将患者运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关的急救报告和医疗记录,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四、院前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1. 设备配备:确保院前急救车辆和急救点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呼吸机、监护仪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2. 药品管理:合理配置急救药品和药箱,要求急救人员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规范进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的有效期和库存。
五、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急救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培训和培训: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急救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引言概述: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是提高急救中心(站)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六个大点来阐述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的内容。
正文内容:1. 院前急救病历的建立1.1 病历内容的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现场处理措施、用药情况等,确保病历内容完整准确。
1.2 签名和时间戳:每位急救人员在填写病历时需署名并标注时间戳,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院前急救病历的存储和传输2.1 存储要求: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 传输方式:院前急救病历应通过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院前急救病历的保密与权限管理3.1 保密措施:院前急救病历应严格保密,惟独授权人员才干查阅和操作,确保患者隐私的保护。
3.2 权限管理:院前急救病历应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根据职责和需要进行权限分配,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性。
4. 院前急救病历的审查和复核4.1 审查要求:院前急救病历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2 复核机制:院前急救病历应设立复核机制,对病历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提高病历质量和工作效率。
5. 院前急救病历的统计和分析5.1 统计要求:对院前急救病历进行统计,包括病种、处理措施、用药情况等,为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5.2 分析应用:对院前急救病历进行分析,发现规律和趋势,为急救工作的科学决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6. 院前急救病历的培训和教育6.1 培训计划:制定院前急救病历的培训计划,确保急救人员熟悉病历的填写要求和操作流程。
6.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院前急救病历的培训,包括新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急救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病历管理意识。
总结: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是保障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院前急救工作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工作管理规定
为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高效和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急救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1. 设立院前急救队伍,成立专业团队负责急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必须对急救队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3. 对急救队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培训。
二、急救装备和设施的管理
1. 配备必要的急救装备和器材,包括急救箱、呼吸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2. 对急救装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设立急救站点,分布合理,方便急救人员实施急救工作。
三、急救流程和规范
1. 制定详细的院前急救流程,包括急救人员出诊、急救装备使用、急救措施等。
2. 针对不同的急救情况,制定相应的急救规范和操作指南。
3. 建立急救病历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急救过程和相关信息。
四、急救培训和宣传
1. 定期开展急救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急救队员的专业水平和
应急能力。
2. 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急救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协调与合作
1. 与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院前
急救工作的协调进行。
2.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急救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六、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
1.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急救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2. 对急救工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能力。
以上为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即刻执行。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运和途中救护的服务。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由我院急诊科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我院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急诊科设立院前急救办公室,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院前急救办公室设在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担任。
第七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分为接警、派车、出诊、救治、转运和回访六个环节。
第九条接警:120调度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接听、记录,询问患者病情、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病情、地址等情况判断派车等级。
第十条派车:120调度员根据患者病情、地址等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确保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出诊:急救人员接到派车通知后,立即准备急救物品,乘救护车前往现场。
途中保持与120调度员的联系,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救治准备。
第十二条救治: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第十三条转运:患者病情稳定后,急救人员应将其安全转运至救护车,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途中做好救治工作。
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在院前急救处置中的操作和管理。
院前急救是指在将病患送往医疗机构之前的急救过程,它对于挽救生命和减轻病患痛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准确、及时、规范的处置十分重要。
一、院前急救管理机构1.设立院前急救管理机构,由专业医务人员组成,负责院前急救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确保院前急救管理机构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补充。
3.确保院前急救管理机构中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院前急救处置流程1.接到急救电话后,院前急救机构应迅速响应,并指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
2.在抵达现场前,接警人员应与报警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具体情况。
3.院前急救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并按照急救流程进行处置,包括现场评估、急救操作和监测等步骤。
4.在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病情描述、各项操作和药物使用等信息。
5.若需要转运病患,院前急救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与医疗机构联系,做好转运准备。
三、院前急救处置要求1.院前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行动或超出职责范围。
2.院前急救人员应保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病患的人权和隐私。
3.院前急救人员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病情和处置情况,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4.院前急救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前急救处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服务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处罚和纠纷处理1.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的院前急救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因院前急救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补偿和解决方案。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提升院前急救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准确记录和有效管理,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和记录工作。
2.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定义医院前急救病历是指急救人员在接到急救呼叫后,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记录和文档。
它包括但不限于急救呼叫记录、患者病情评估记录、急救处理措施记录等。
3.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记录要求- 3.1 急救呼叫记录应包括呼叫时间、呼叫人员信息、呼叫原因、患者基本信息等内容。
- 3.2 患者病情评估记录应包括患者病情的评估结果、生命体征监测数据、伤情描述等内容。
- 3.3 急救处理措施记录应详细记录急救人员对患者采取的各项处理措施和医疗操作,包括药物使用、操作过程、治疗效果等。
- 3.4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记录应使用规范的术语和缩写,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4.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要求- 4.1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病历编号、日期、时间等信息。
- 4.2 医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电子化管理或纸质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存完整性。
- 4.3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以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 4.4 医院前急救病历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信息保密原则。
5. 相关责任和义务- 5.1 急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记录医院前急救病历,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5.2 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人员应负责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 5.3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急救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6. 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规定记录和管理医院前急救病历的个人或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7.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医院前急救病历管理的规定,旨在确保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准确记录和有效管理,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院前急救管理规定是什么样的形式,具体的内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院前急救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一、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条例》界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急危重伤病员的概念,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范围,尽可能避免乱拨“120”电话,滥用急救资源,提高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院内转诊、恢复期转运等活动,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
《条例》第3条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急、危、重伤病员,是指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标准,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伤病员。
”二、每四万人配备至少一辆“120”急救车辆《条例》规定,“120”急救车辆,按人口数量配置,统一车辆标志,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等。
“120”急救车辆专车专用,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不得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其它服务车辆,满足转诊、出院等特殊服务。
急救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驶经历,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熟悉服务区域交通路线,并通过淄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岗前培训和考核。
“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
应当及时更新。
三、接听后一分钟发出指令四分钟派出车辆对于“120”急救来说,时间就是生命。
《条例》对指挥调度人员接听电话、派出车辆、到达现场等服务环节的时间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120”急救医院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第23条规定:“指挥调度人员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按照就急、就近的原则,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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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改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一、改善门诊服务1、规范窗口服务。
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
挂号、取药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改革服务流程。
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
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
开设简易门诊。
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收费、候诊。
三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要全面实行电子排队、叫号。
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实时传输门诊和入院患者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服务,缩短患者门诊检查、缴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时间。
鼓励开展门诊适宜手术、开设日间病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推进预约诊疗。
建设省、市级区域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平台。
各医院积极推进窗口、诊间、出院、电话、短信、网络、社区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
2011年,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
其他医院也要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
4、方便患者检查。
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减少预约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
对需要空腹检查等特殊项目,在人员和时间上要尽可能从患者角度考虑,努力节省患者等候时间。
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能即时出结果的,即时发放;能当天出结果的,当天发放。
继续完善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方式,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自助打印、手机短信、电话或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
5、实行专家门诊“全日制”。
方便农村和外地患者就医,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积极推行专家门诊“全日制”和专家门诊“中心制”。
专家门诊要确保诊疗时间,确保诊疗质量,对疑难杂症要以专家诊疗中心为平台,及时组织相关专科的专家会诊,让患者得到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加强紧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想方设法杜绝“炒号”牟利行为。
6、安排好节假日服务。
认真执行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节假日正常开诊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黄金周”休假方式的通知》(…2007‟14号),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安排好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满足患者需求,确保医疗安全。
7、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
坚持一切从方便患者出发,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
门诊实行分科候诊,并保证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保持安静、舒适。
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小卖部、休闲区等服务设施。
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为患者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
8、强化患者身份识别。
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患者的身份识别。
对首次就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
对重复就诊的患者,及时查阅相关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及时识别患者,以便于及时、详细了解病史和治疗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改善急救医疗服务9、强化院前急救服务。
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无特殊情况下,农村30分钟内、城市(含县城区)10—15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
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
10、强化院内急诊服务。
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完善急诊绿色通道。
对急危重病人抢救在先,缴费在后,及时实施救治。
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度安排急诊力量,在急诊量较大的季节(如夏季)要配备急诊加强班。
今年,全省二、三级医院都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齐相应的抢救设施,实行全天候待命,对住院危重患者及时实施救治。
三、改善住院服务11、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和整体护理服务为核心,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
2011年,全省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全面实施这项活动。
以“技能好、会沟通”为重点,全面实施“江苏省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
12、改善住院保障条件。
加强医院营养科规范化建设,确保住院患者饮食科学,促进患者康复。
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管理,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的住院环境。
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方便住院患者。
13、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
三级医院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要达到100%。
提升随访的内涵和水平,了解患者健康状况,指导患者服药、就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14、实施“三合理”规范。
进一步落实我厅制定的“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
重点落实好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
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监测。
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
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控。
15、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规范诊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对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中结果相对稳定、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原则上应予互认。
互认范围由原来的同一地区三级医院间、二级医院间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扩大到不同地区二级以上医院间、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的、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
参加省级质控的医学检验结果,实行全省互认。
16、公开服务信息。
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接受服务。
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应全部公开,采取电子信息平台、一日清单等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查阅。
17、重视医患沟通。
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能的培训,完善沟通内容,创新沟通方式,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
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
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
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亲自沟通。
重视门诊患者的沟通。
18、拒收红包、回扣。
坚持廉洁行医。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
宣传先进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
强化对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加大查处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医务人员拒收红包、回扣。
19、规范投诉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医院投诉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认真对待患者的各项关切,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
五、改革服务模式20、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
认真落实《江苏省“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广大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成为医疗服务志愿者。
全省二、三级医院都要按规范尽快组建医院志愿者服务队,为患者、基层和社会提供志愿医疗服务。
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壮大医疗服务志愿者队伍。
坚持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体现志愿医疗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
21、重视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
在医院门诊和病房普遍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职能分工,要对糖尿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发病率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定期开展专题健康讲座。
高度重视康复医疗服务。
建立康复处方制度,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指导。
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对出院需要进一步康复的患者,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专业康复。
22、实行专家基层坐诊制度。
在实施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和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锻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派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定期坐诊的制度,每月到基层坐诊1—2次。
23、试点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各市都要选择城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强、管理比较规范的一个区或一个县,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
要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4、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全面启动实施“江苏省远程医疗系统工程”建设。
省重点建设好“江苏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
各市、县(市)都要依托一所实力最强的三级和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好本区域远程医疗中心。
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城市大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之间要独立建设远程会诊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切实为基层解决疑难问题,造福患者。
宜春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现有院前急救资源,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院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中心城区(含袁州区,以下同)的院前急救管理工作。
袁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公安局、宜春电信分公司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第四条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市急救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工作,其它医疗机构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出车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第五条院前急救病人分诊遵循“就近、就急、就医院专科特色和病情许可下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把院前急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院前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网络建设第七条宜春市中心城区院前急救网络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站、接诊网络医院构成,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第八条市急救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急救资源进行院前急救;(二)负责病伤员的院前救治、转运和途中监护,协调与接诊医院的关系,畅通绿色通道,合理分流危重病人;(三)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群死群伤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护;(四)负责为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提供急救医疗安全保障;(五)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全市各级医疗单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急救知识培训,承接社会各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