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法理基础其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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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对中国的挑战及其对策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对中国的挑战及其对策

度转而向绿色、环保等方向转变。中国在保证环境质量追求均衡
的发展状态方面已经非常艰难。经济的不景气带来的不仅仅是
财富的缩减,也间接影响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所以在这个程度
上,中国面临的压力是很大的,要在经济增长中追求绿色、低碳、
转型是非常困难的。
3我国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努力
3.1国际舞台上的努力
我国多次在国际环境会议上表明态度,避免无强制力的协
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搜 平台之间信息分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因此应该着重强调
查、侵入、窥视他人住宅等私人空间;(二)拍摄、录制、泄露、公 网约车平台在违反上述义务情况下的责任问题。
开、跟踪、窃听他人的私人活动……”,在民法典确立之时关于上
最后,网约车平台该措施的实施应该获得相关执法部门的
束的字样,在整个行程中乘客端都没有足以引起乘客注意录音 种技术条件和制度框架下更应该获得有利的保障。
的标示,不少司机对于平台更新了该功能并不知情。对此某平台
参考文献:
表示,没有明确的录音开始、结束、时长等提醒,是为了保护司、
3.2国内发展中的努力
在国内,中国的政策、法律、法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不
断变化,以数字衡量经济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近(下转 89页)
年第 期

河北
HEBEINONGJI
普法·交流
农机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八百一十二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用对录音内容进行加密,以防止被他人不当利用。乘客与网约车
原则挂在嘴上、停留在纸面上,实施的效果并不太好。我国不能
把全部精力放在发展和治理中,如周边国家对领土主权的挑衅,
也会影响集中治理环保污染事业的进步。当今世界并没有真正

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

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
3 %~4 ; 5 0 适应 气 候变 化 的资金需 求 则难 以估 算 , 因在 于 适应 的领域 和 措施 广 泛 且多 样 , 可 以 明确 的 原 但
是 未来 需要 大量 新 的 、 外 的投资 和资 金流来 适 应气候 变化 的影 响 。 相对 庞大 的资金 需求 , 至 2 0 额 ③ 截 0 8年 3
业 化 国家 的排放 量分别增 加 了 78 和 20 。一些主要工业 化 国家不但 没能完 成议定 书设 定 的减 排 目标 , . . 而
且 相 比 19 90年 还 有 较 大 幅度 的 增 加 , 美 国增 长 1. , 如 68 日本 增 长 8 2 , 拿 大 增 长 2 . 。 . 加 63 ②
持 。然而现 实数 据显示 , 发达 国家在履行 议定书“ 区别 的责任” 有 上存 在严 重 的懈 怠 。 自 19 9 0年 至最 近有 资料
年份 , 附件一缔约 方 的整体减 排量 只有 3 9 , . 计入 L U F ) 才勉强达到 5 2 , UL C 0 也 . 这还要 归功于 经济转 型 国 家 因经济衰退 导致温室气 体减排 了 3 。仅工业化 国家 的排 放量共增长 了 1 . 。进入 2 世纪 , 7 12 1 经济转型 国 家逐渐走 出衰退 , 附件一 国家的温 室气体 排放 呈现 出整体 性增 长 的态 势 ,0 0年 一2 0 20 0 7年经 济转 型 国家 和工
( ) 达 国 家 关 于 资 金 和 技 术 的 承 诺资 金是 共 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 原 则 的 两大 突 出特 征 。1 公 约 》 的全 球 L《 下
环 境基 金 ( E ) G F 信托 基金 、 球环境 基 金管理 的气候 变 化特 别基 金 ( C F 和最 不 发达 国家基 金 ( D F 以 全 S C ) L C )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篇一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简称CBDR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指导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动和责任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应用场景、及其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尽管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具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但由于各国在历史发展、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以及人口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国的环境问题和发展需求具有差异性。

因此,各国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时,应考虑到这些差异,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应用场景(一)气候变化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后续协议中。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不同的能力和需求。

发达国家在历史上积累了较多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

因此,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不同的条件和优势。

一些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具有较好的生态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

因此,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一)促进国际合作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强调了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共同利益和责任,促进了国际合作。

通过遵循这一原则,各国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二)平衡发展需求与环境保护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充分考虑了各国在历史发展、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平衡发展需求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不得不相互合作共同采取行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表明,由于气候变暖问题的全球性和严重性,世界各国应当对环境问题承担共同责任,以及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能力优势,其应当承担与发展中国家有所区别的责任。

该原则随着国际气候立法的发展得以确立和适用,然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该原则在将来也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区别责任全球气候变暖“地球人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是我们所处的这个新千年最具深刻意义的事件:我们与地球息息相关,患难与共。

我们必须护理好地球,否则我们只有死亡。

”1地球的生态环境尤其是气候状况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由于地球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国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温室效应都不可能仅影响一隅之地,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世界各国必须携起手来共同解决;气候变化的国际立法也逐步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国家责任分配的主张,尽管从提出到正式确立再到实际适用这一原则并非一帆风顺,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依然且应当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贯彻实行。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概述(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历史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一些国际法文件中就有所体现,只是这些早期的文件并未使用“共同与区别责任”这一术语。

在这段时期,该原则还处于萌芽状态,各类国际法文件更多的是强调“共同责任”,例如1959年《南极条约》的序言指出:“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

”再如,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序言指出:“确认为了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这两份条约中的“全人类的利益”和“共同利益”均隐含了共同责任的意蕴。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类似的概念。

浅析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浅析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浅析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产生背景工业革命后,人类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工业社会。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的欲望开始膨胀,人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藐视自然,无节制的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

森林遭到乱砍滥伐,石油被无限制的攫取,野生动物大量灭绝,空气污染,臭氧空洞等等。

人类的物质财富在迅速增长的同时,大自然也遭遇前所未有的损害与危机。

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

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在全球环境趋于恶化的同时,人类深受其害,不禁开始反思,这样以环境为代价的物质发展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1962 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作者在书中指出:人类在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毁灭自己的文明,环境问题如果不解决,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中。

针对人类发展的困境,20 世纪70 年代,罗马俱乐部发表了著名的环境报告《增长的极限》。

报告指出:不可再生资源有限,地球有限,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必定耗尽不可再生资源,人类必须抑制增长,否则人类在社会将会毁灭。

这就是所谓的零增长理论。

此言一出,立即轰动欧美。

人类意识到,环境与发展密切相关,人类开始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此过程中,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地协商与妥协,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逐渐形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该原则作为一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原则,对于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该原则的形成,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变,也反映了人与人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转变。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起源和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的正式提出是在1992 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

此次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7 条原则规定:各国应当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Y0UNG 青 年与社 会
法制社会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李 蔓梓
( 中国海 洋大 学 法政 学院 ,山 东 青 岛 2 6 6 1 0 0)
摘 要: “ 共 同但 有 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 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 ,主要 包含 两层 意思—— 共同责任和 区别责任 。 这项 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并体现 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正义价值 。然而,由于涉及 到各 国的政 治、利益等诸 多问题 ,其 实施 起 来可谓 困难重重。在 当 前形势下 , 进 一步探讨如何促使发达 国家承担责任 、 促进 共同但有 区别责任原 则的坚持和发展 ,对全 球环境状 况的改善将有着十分重要 的意义 。 关键 词:共 同但有 区别责任 原则 ; 《 京都议定 书》;哥本哈椎会 议

发达 国家应起 主要作用 。 二 、共 同但有 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实践
2 0 0 9 年l 2 月1 9日,哥本 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下 帷幕 。 资金机 制、减缓承诺 以及衡量 、报告和核实是哥本哈根会议 的三个关键议题 ,也是 《 哥本 哈根协议 》的三项主要 内容 。 首先 ,资金机制 。根据 “ 共 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原则 , 发达国家应 向发展 中国家 提供适应 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资金 。 然而 ,我们应 注意到 “ 共 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在资金机制方 面的演化趋 势。其・ , 不管是三年 3 0 0 亿美元 的 “ 快速启动” 基金 ,还是 2 0 2 0年 以前每年 1 0 0 0亿美元的 中期基金 ,这与 《 公 约》规定 的 “ 议定全部增加成本”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 其二 , 每年 1 0 0 0 亿 美元 的资金支 持承诺并没有提及 “ 额外性 ” 要求 ,因而发达国家很可能将 “ 官方发展援助 ”中的一部分 资金用于气候变化 ,并将此计入 1 0 0 0亿美元的资金支 持承 诺。其三 , 发达 国家将每年 1 0 0 0 亿美元 的资金支持与 “ 履约 透明度” 、 “ 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勾连起来 ,无疑表 明发达 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 区别责任”的消弱。这 意味着 中国和 印 度等发展 中大国在减缓行动和透明度方 面将会受 到 日益增大 的限制和压力 。 其次 ,减缓承诺 。在哥本哈根会议中 ,发展 中国家一直 在努力维护 “ 巴厘路线图”所确定的 “ 双轨制”。从 “ 巴厘 路线 图”开始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 “ 共 同责任 ”不 断 强化 , “ 区别责任”却 日 益弱化 。 《 哥本哈根协议 》 也要求 发展 中国家实施减缓行动 ,并在附件二中列举发展 中国家采 取 “ 适合本国的减缓行动” 。在这个角度上 , 《 哥本 哈根协 议 》有限度地接受 了澳大利亚的 “ 时间表方法”。随着发展 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 的持续增长 ,在减缓 承诺方 面 “ 区别 责任”的适用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最后 ,衡量 、报告和核实 。在哥本 哈根会议 中,发展 中国 家采取的减缓行动是否受制于衡量 、报告和核实程序 ,这也是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激烈辩论的焦点之一 。 《 哥本哈根协 议》 宣布 ,非附件一缔约方应 当根据缔 约方会议通过的指南 ,经 由 两年一次的国家通报来提供其所采取和设想 的减缓行动 的信 息 。其采取 的减缓行 动将会受到其国内衡量 、报告和核实程序 的制约 , 其结果要经 由两年一次的国家通报予 以报告。非 附件 缔约方将会通过国家通报来交流实施减缓行动的信息, 这些 信息可以根据明确界定的指南进行 “ 国际磋商和分析” 。 但是, 由于发展 中国家应经 由两年一次的国家通报来报告其国内衡 量、 报告和核实 的结果 , 并且实施其减缓行动 的信息受制于 “ 国 际磋商和分析”, 这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衡量 、 报告 和核实方面 的 “ 区别责任 ”出现弱化 。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全球环境徐博(机械与汽车工程系机制2082班)摘要:文章在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进行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法律中适用这一前沿的原则所具有的理论基础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京都议定书》第一次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气限排额度,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承诺削减温气排放、遏制地球变暖的唯一一项国际公约。

结合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国际公约》的相关内容可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主要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共同责任以及有区别责任。

由于现实原因的限制或者说是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保护中所要承担的责任的范围、时间、方式、手段等方面是有差异的,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对于各国的具体责任的确定,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做出适当的权衡取舍。

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

这种共同责任主要体现在:基于“地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不论其大小、贫富方面的差别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同时各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等。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水平不同,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

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曾经向大气排放大量有害物质,最先并且主要是他们造成了大气的污染,发展中国家不应为他们造成的大气污染后果承担责任。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适用于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础不可否认,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是适用、且必须加以运用的。

一种被证实具有优越性的原则能否在我国的环境法中适用,必须要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此原则的特征进行分析。

(一)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与世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具备运用相应知识的能力从环境角度来看,世界是一体的,一国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都可能引起相关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环境破坏。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篇一一、引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CBDR原则)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等议题上所采取的一种责任分配理念。

该原则的提出,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深刻认识,同时也体现了各国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平等性及责任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原则的内涵、重要性、实践情况及未来发展,以阐述其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在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时,所有国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同时考虑到各国在历史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应有所区别地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既强调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共同性,又突出了各国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重要性1. 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强调了国际公平与正义,即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同时,根据各国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地承担责任,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的关怀和支持。

2. 促进全球环境治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提出,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这一原则,各国能够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有助于推动各国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平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情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气候变化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都应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考虑到各国的历史排放量、经济实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等差异,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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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与其现实困境
摘要:近些年来,低碳、节能等词汇的频繁出现,表明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体现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正义价值,本文从法理角度探讨其正义价值。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探讨如何促使发达国家承担责任、促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坚持和发展,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改善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实质正义;气候变化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涵义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
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 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 是世界上各个国家
的共同责任, 但是, 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 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两方面内
容:1. 共同责任是指国际社会的每个成员国都有义务保护和改善
环境, 不论各国的面积大小、经济发展程度, 保护地球环境是各国共同的责任。

2. 区别责任是指不同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的范围、手段、时限等方面承担差别的责任, 其中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法理上的实质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 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
宗旨。

在法的诸多价值中, 正义是根本价值。

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
质正义之分。

我国学者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作了如下定义: 形式正义是指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规则应平等地适用于一切法律主体, 而实质正义则是指对任何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适用法律应对象化、个别化、具体化, 符合特定的目的需求。

从表面看,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一种差别责任,不平等责任, 对发达国家似乎有失公平。

但从发达国家的发达史来探讨发展与全球环境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会发现这种责任不仅没有显失公平, 而恰恰维护了国际秩序中的公平和正义, 是法理学中实质正义的体现。

从国际环境问题的来源上来看,当前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过去150 年间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所造成的, 一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资源高消耗、环境重污染的发展史;从国际环境问题的影响上来看, 发展中国家是全球环境质量退化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和全球问题的最大受害者。

在人类近代史上, 殖民主义国家通过掠夺殖民地与非殖民地自然资源, 其本国经济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 给殖民地国家的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各殖民地宣告独立后的一段时期内, 发达国家凭借着国际政治与经济上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仍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廉价的原料, 另一方面把环境污染产业迁移到发展中国家, 将大量的污染物转嫁到了发展中国家。

现阶段, 发达国家已过上富裕生活, 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 且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 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 此外发展中国家还肩负着持续发展、消除贫困的重任。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 包括历史责任、资源分配、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等, 要求发达国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承担主要责任。

一方面, 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采取行动以减少国内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另一方面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 这是与法理学实质正义的内涵和要求一致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表面上看是”不平等”的, 实际上却是公平的, 从本质体现了国际秩序的平等性, 体现的是一种不同于过去形式正义的新的实质正义。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面临的困境、挑战
( 一)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现实数据显示, 发达国家在履行议定书有区别的责任!上存在严重的懈怠。

自1990 年至最近有资料年份, 缔约方的整体减排量只有3.9%,这还要归功于经济转型国家因经济衰退导致温室气体减排了37%。

仅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共增长了11. 2%。

2000 年- 2007 年经济转型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分别增加了7.8%和2.0% 。

一些主要工业化国家不但没能完成议定书设定的减排目标, 而且还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如美国增长16.?8% , 加拿大增长26.3%。

发达国家无法完成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已成定局, 这不得不说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严重背离。

( 二) 发达国家关于资金和技术的承诺未能兑现减排义务不对称和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两大突出特征。

公约下的全球环境基金( gef) 信托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管理
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 sccf) 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 ldcf) 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适应基金共同组成目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资金机制。

除了适应基金的资金来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cdm) 收益的2%提成外, 其他基金都主要依赖发达国家的自愿捐款。

截至2008 年3月, 捐助给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资金量分别只有: 33 亿美元、9000 万美元和1.73 亿美元。

这样的捐助力度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可见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未
能兑现其在公约中的资金承诺。

技术转让与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

对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能早一步使用气候友好技术
意味着可以减少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累积温室气体排放, 使这些国
家有可能步入一条不同于发达国家牺牲气候换取经济发展的新轨道。

公约及其议定书也明确了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 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转让至今未
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中国为例, 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建筑等重点高耗能行业中, 未来低碳经济发展需要60余种骨干技术的支撑, 但中国目前仍有42 种尚未掌握核心技术和核心知识产权。

究其原因技术转让与合作道路上存在两大障碍: 一是资金问题,
发达国家在资金支持上的失信直接影响了发展中国家气候友好技
术的获取能力; 更主要在于有关气候变化领域技术转让与合作的
国际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 这使得发达国家可以借口知识产权
保护将公约下的技术转让与一般技术贸易混为一谈, 从而在事实
上架空了其在公约中所做出的技术承诺。

四、如何更好地实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弱化和发展中国家对该
原则的坚持捍卫将成为未来气候谈判的不变主题之一。

对于肩负生存与发展双重使命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其未来已经同这一原则的
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发展中国家以发展为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还在为满足基本的温饱需求而挣扎,他们根本无暇顾及臭氧层消耗、物种灭绝等问题。

贫困的社会是无法为后代人享受其环境权益而保存足够的选择、良好的环境质量和充分的接触和使用渠道的。

只有发展,才能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后代人的权益。

而这种发展,不仅使当代的大多数人口受益,而且有益于未来的人口。

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是首要任务,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才能顾及到环保问题,也才能承担起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

(二)加强国家合作,合理分担责任推进国家合作,关键在于发达国家。

鉴于地球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大部分仍来自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应该在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

基于这一点,发达国家应该率先行动起来。

率先削减其污染物的排放量,率先在生产和消费方式上做出实质性的改革,这对于扭转地球环境恶化趋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不附加商业性条件的资金和技术以帮助它们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

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对
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掉以轻心。

恰恰相反,发展中国家首先应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环境保护的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但其间必须努力进行改革,改革生产方式,尤其是少数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目前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也需要尽快改变,否则它们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将成为破坏地球环境的一股新的、巨大的力量。

作者简介:王磊(1985-),男,汉族,河南洛阳人,上海大学法学院,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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