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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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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目录
Contents
安责险推行背景 安责险的作用 安责险产品介绍 方案及发展策略
02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安责险推行背景
03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05年
2005年矿难频发催生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07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17年 2017年国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017年:双十二,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 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期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了参保行业、每人赔偿限额及 安责险应包含的保险责任等内容。
08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此次事故中周围建筑物、车辆、集装箱等三者财产损失、三 者伤残、医疗费用已经后期将面临的巨额诉讼费用根据合同约定 都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20
第三章 安责险产品介绍—— 案例
11.24丰城电厂坍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丰 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倒塌, 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事故。
28
THANK YOU
谢谢聆听
事故分析: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 成74人死亡,2人受伤,属于安全生产保险责任范围。 赔偿范围:从业人员及第三者的死亡(主险)。若企业有投保安 责险,则可根据约定限额获得赔偿,另急救费等合理支出也可获 得赔偿。
此次事故从业人员、三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根据合同约 定都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09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19年 2019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省出台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精简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精简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在全县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健全完善安全发‎展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施范围鼓‎励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承保选择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公开招标方案由‎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每3‎年招投标1次。

生‎产经营单位也可自‎行选择承保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参保方式参‎保工作本着广覆盖‎及满足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求设定‎参保标准,按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

‎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保‎率不得低于75%‎,其中必须包括所‎有的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且每‎人投保死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的主险,并可‎自主选择伤残责任‎赔偿等其他附加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在未雨绸缪、做好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

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方案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保险期限内因保险标的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各类费用以及保险金等。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到期之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具体确定。

2. 保费:本保险方案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

五、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费:1.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危险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 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索赔程序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 索赔材料的提交: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的索赔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索赔的处理:本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将依法对索赔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4. 赔偿的支付:本公司在决定履行赔偿责任后,将及时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

七、保险合同解除1. 合同到期: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若被保险人不愿意续保,则应提前通知本公司,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2. 解除权: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或者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保留已收取的保费。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风险评估
采用定性或定量的评估方法,对识 别出的风险进行评级和分类,确定 风险的大小和紧急程度。
风险矩阵
利用风险矩阵工具,将风险按照可 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可视化展示, 便于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风险状况。
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及实施
01
02
03
防控措施制定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 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 人防护等。
安全生产责பைடு நூலகம்险培训ppt课件
CONTENTS
• 安全生产责任险概述 • 安全生产责任险核心内容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险在企业中应用 • 案例分析:成功运用安全生产
责任险降低风险 • 总结与展望
01
安全生产责任险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转移企业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旨在 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 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可将因安 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 险公司,降低自身风险。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保障受害者权益
引入保险公司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可帮 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
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够 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维护社会稳定。
政策法规背景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赔偿限额
根据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及累 计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超出限额 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免赔额
根据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的绝 对免赔额或相对免赔额进行明确 ,低于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被保 险人自行承担。
投保与理赔流程
投保流程
填写投保单、提供相关资料、支付保 险费、获得保险凭证。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供应链风险
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业务过程中 可能带来的安全生产风险。
风险识别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 患。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强化责 任落实。
人员培训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 范能力。
技术防范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风 险。
01 风险评估
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识别潜 在的安全隐患。
03 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 响应,减轻损失。
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安全培训、设备 维护等,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02 预防措施
汇报人:XXX
竞争企业
多家保险公司涉及安全生产责任 险业务,竞争日益激烈。
创新产品
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不断推出 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
技术创新推动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借助大数据、 AI等技术提高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能力。
法律政策引导方向
政府将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促使责任险 市场更加规范、健康。
负担,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营。
保障员工权益
该保险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 或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引入能促使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了解保险条款
投保前仔细阅读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赔 额、理赔流程等关键信息。
01 赔偿依据
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 围、赔偿限额和赔偿条件。
03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单次事故或全年累计 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加强对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
9.2持续改进
项目单位应不断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改进环保工作。
(1)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评估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
(2)根据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环保措施;
项目单位应主动与沿线居民、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方沟通,听取其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环境保护措施中予以考虑。
6.2信息公开
项目单位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提高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
7.1应急预案
项目单位应制定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环节。
5.2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日止。
六、保险理赔
6.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6.2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6.3保险人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
5.2运营期间环境监测
运营期间,应持续对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关键环境指标进行监测,评估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环保措施。
5.3环境评估
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回顾,以及减缓措施的成效分析。
六、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6.1公众参与
四、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4.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行业类别、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历史赔付记录等因素确定。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ppt课件
一家制造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广和教育, 显著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 率。
失败案例教训
01 缺乏安全意识
某企业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发生事故后无法承担高额赔偿,
导致经营困难。
02 不按规定投保
某企业为节约成本,未按规定足 额投保,事故发生后赔偿不足,
影响事故处理。
03 风险评估不足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确定风险等级,为后续的风险控
制提供依据。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如加强安全管理、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等。 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进行科 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可能的
影响。
风险识别与评估
01
风险预防策略
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策略,包括技术、 管理和评估,导致保险覆盖范围不全,
部分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案例启示与借鉴意义
事故防范意识提升
通过案例了解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性,促使企 业加强事故防范意识。
风险管理水平提高
案例分析有助于企业发现潜在风险,进而完善风 险管理体系。
社会责任履行
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体现其履行社会 责任的担当。
市场现状
介绍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当前市场的普及程度、主要 参与者及市场份额。
未来趋势
分析安全生产责任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如政策影响、 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等。
竞争态势
概述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包括保险公司的数量、 规模和市场份额,以及竞争格局的变化。
未来发展与 挑战
01
市场规模扩大
随着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市场规 模将持续扩大。
02
评估风险等级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 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为 后续的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2024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ppt课件

2024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ppt课件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 险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考核评价
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 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 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企
业给予表彰奖励。
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 时,加强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
07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回顾本次课程重点内容
0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的基本概念、意义及作 用
02
国内外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 状
0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要点
0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 经验教训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交流
学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学员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保险责任与范围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 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
保险责任与范围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处理结果公布与整改落实
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布
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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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以下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赔偿金。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当地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征用事故发生企业以外的专业救援队伍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当地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法定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二)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三)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事故。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七)各种交通事故,但不包括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八)各种职业病、疾病、中暑、猝死等非意外事故;(九)其他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任何医疗费用支出;(二)任何财产损失;(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任何间接损失;(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八)未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十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调查勘验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将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应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若本保险合同未列明分期缴费方式或约定缴费时间,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保险费,对保险费未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已交保费与保单上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

若本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付方式,投保人应当按照载明的期限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各期约定的缴费期限未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全部缴清本期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截止发生日累计已交保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雇员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雇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保险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以列明雇员名单的方式投保的,在投保时应将其雇员名单提交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名单发生变动的,被保险人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起五日内、离职人员离职后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人将出具批单增减保险费。

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更改或新增的雇员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投保人以非列明雇员名单的方式投保,当出险时实际雇员人数超过投保人数时,保险人按投保人数与实际雇员人数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二十五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雇员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

(四)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五)伤亡人员名单。

(六)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伤残程度证明,或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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