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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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

纪检监察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有了进步。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委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监督模式,各部门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监督到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纪检监察;招投标工作;监督作用探讨引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如何才能做好国有工程施工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1以规范管理为中心,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够实现的。

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同样道理,企业的发展上台阶、管理上台阶也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全员付出艰苦努力,尤其是全体党员要起到引领和堡垒作用。

(1)充分认识规范管理对企业现阶段发展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随着在建项目将继续增加,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的短板将逐渐暴露,管理效率跟不上发展的速度,必将制约企业发展。

企业全体党员乃至全员,尤其是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系统要跟上企业规范管理的思路和步伐,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纪律监督、效能监察职责,充分认识自身在企业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作用,勇担当、展作为,助力企业管理提升。

(2)规范管理从强化党的建设抓起。

党的建设是伟大的工程,作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是企业之所以能够冲破壁垒、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但今天的成功不等于明天的美好,全体党员千万要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时刻树立保旗护旗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强化党组织在规范管理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强化制度约束。

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和招投标程序的特点,引入更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严守程序,坚持原则,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各界前沿理论— 156 —作者单位:冯轩,成都城投建筑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冯 轩摘要:经营性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以来都是扮演着“保姆”的角色,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企业引入招投标机制后,纪检监察机构几乎都是通过全程参与的方式来进行监督。

这也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大包大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甚至超出了纪检监察的职能范围,本位的工作主体执纪监督反而出现了弱化、淡化的问题。

关键词: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变成了企业经营人员,参与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

2014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直接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三转”,这也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形式所需,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加快推进“三转”,对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城投科技公司实际,深入分析城投科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公司招投标工作中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具体了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意义。

“三转”的目的就是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队伍,这不仅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更是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转变工作职能,为城投科技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保驾护航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

转职能,目的是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

城投科技公司成立初期,纪检监察工作采用了“旁站式”,虽然起到了现场监管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反而容易成了推诿责任的借口,“三转”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定位、厘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一种高层次的监督的再监督,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为促进城投科技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监督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职责(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监督范围(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监督内容(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

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

央企纪检监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关键词】央企纪检监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监督分析前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的监督,对于建设单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

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很容易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执行。

对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视,明确招投标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与此同时,做好央企纪检监察工作,完善和创新纪检监察机制,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才能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

1. 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概述分析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内容、环节,而这其中,招投标业务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最重要一部分,其中管理质量对完成整体建筑物的质量及投资成本控制具有重大的影响,所以需要在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招标方式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主要的类型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这些方式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特点进行有效的招标。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还需要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为有效的审核,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保证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利用招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文件合同,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2. 央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2.1执纪问责的作用执纪問责是央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延伸,对于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严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具有重大又深远的意义。

央企纪检监察部门借助对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有利于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又能充分发挥警示的作用,促使央企建立起良好的政治生态。

2.2教育作用党风廉政教育是央企纪检监察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有效的帮助央企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管理过程中,坚持廉洁从业、秉公用权。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陈主任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陈主任

关于纪检监察人员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由于项目招投标工作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因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在派出参与某项工程招投标监督时,感觉思路不太明晰,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担忧只起到一个“站台”作用。

如何在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掌握重点,真正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正确履行好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实际工作体会,本人认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把握五个监督重点。

一、掌握四个主要问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绿化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中,全部的工作都是业主组织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应掌握四个主要问题:(一)招标人。

一是看否存在未经审批,违规使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使应该招标变为不招标等,防范个别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二是看发布公告、强制性条件制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限是否规范,使特定人以外的潜在投标人错过报名参与投标的机会;三是看一些强制性条件设置是否过于苛刻,甚至出现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人为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

(二)投标人。

由于中标过程竞争激烈,个别投标人有可能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后往往引发的投诉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产生各种矛盾纠纷。

纪检监察人员要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投诉做到心中有数。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怎样开展招投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工程项目中。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暗箱操作、虚假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一、明确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还应该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强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重要环节。

在招投标前,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该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审核,防止虚假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核心环节。

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还应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等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必要环节。

在招投标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还应该对验收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虚假验收等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的重要手段。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个环节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还应该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招投标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明确监督职责、加强事前监督、强化事中监督、做好事后监督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市场秩序。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为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监督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 指导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4.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5. 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6. 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认识。

第五条地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包括:1. 负责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 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要求;3. 配合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4. 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5. 组织开展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6. 积极推动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7. 完善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招投标监督管理第六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3. 程序合法、合规原则;4. 风险防控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2. 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3. 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 招标投标评审与中标确定;5. 招投标活动的合同签订与执行;6. 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7. 招投标活动的风险防控与问题处理。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监督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职责(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监督范围(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监督内容(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

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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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职责
(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监督范围
(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监督内容
(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

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2.参会人员发扬民主的情况。

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确定。

4.受邀投标人的确定。

5.评标办法的制定。

6.标段划分和分值分布的确定。

7.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专家评委、确定评标人员。

确定的评标人员原则上都要按时参加评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要书面说明理由。

1.开标的时间、地点是否按规定举行。

2.投标人是否按时到场。

3.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函件)是否按递交时间送达,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4.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确认开标结果报价单,并签字,留存备案。

6.公布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

(八)监督评标
1.评标的地点是否符合封闭要求。

2.评标纪律是否公开宣布,有无违反情况。

3.评标办法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评标专家的评分是否合规。

对异常打分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计入总分。

4.负责收取和集中保管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防止泄密。

5.对评标报告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6.对评标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重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九)监督定标
验证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在评标报告推荐之中,有无在评标报告推荐范围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第九条发现以下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一)按照区局有关规定,机关各部门进行招标,必须向招标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取得招标授权时才能进行招标,并且定期报备。

如若违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于采用其他手段规避招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暗箱操作、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和投资严重流失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如有索贿受贿、泄露标底和评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经济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是评标专家的同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标人不如实填写投标书、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他人投标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出
投标。

投标人如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项目,要取消中标,并取消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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