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文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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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讨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讨论音乐与文化的关系音乐与文化既相互促进发展,又相互制约。

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一个时期内所形成的观念和思想,它代表着这个民族和国家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反映出这个群体在一定时期的生活状态。

音乐通过美的熏陶来影响和感染人们的思想和心灵,它是连接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的桥梁,是民族文化持久延续的最佳途径。

一、融合传统音乐与文化,体现人文精神中国的传统音乐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同文化、阶层的影响,形成了中国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四个流派,其中文人音乐最能代表中国的人文精神实质。

在古代文化的代表琴、棋、书、画当中,琴被放在首位。

因为琴最能表现古代文人的精神追求。

古雅的琴音既能表现出人们追求超凡脱俗的圣雅意境,又不乏天人合一的哲思。

比如古琴曲《渔樵问答》表现出了飘逸洒脱的文人格调。

上下句的呼应又使渔樵问答情趣剧增。

《渔樵问答》在主音调的变化发展中不断加入新的音调,在第7 段加入的滚拂技法使乐曲走向了高潮,生动地刻画了隐士豪放和潇洒的情怀,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而中国古诗词基于声调语言,在昂扬顿挫、平仄韵律中进一步生成起伏有致的节律美。

词调音乐与词曲结合的音乐创新,是我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环节。

如《玉梅令》《疏影》等古典词调音乐,从形态上已经非常成熟,代表着中国古代词曲和古典音乐的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中国的文化影响着古代文人的各种文化创作,形成了独特的文人文化。

文人音乐在中国古文化中,不仅实现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还以深厚的底蕴及流动的形式渗透到了其他文化与艺术之中。

比如,书法艺术中讲究运笔节奏;绘画艺术中的空间推移展现出时间流动的韵味,绘画技法中飞白与泼墨的使用与文人音乐中所展现出来的跌宕和留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建筑艺术中曲桥、飞檐的设计也能找到音乐线条的踪影。

这些都是文人精神的体现。

二、结合民族文化与音乐,推动社会发展音乐具有文化的代表性。

它能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区域内起到唤起民心、鼓舞士气的作用,音乐可以把人的精神力量变为无穷的物质力量。

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音乐与文化的关系音乐与文化的关系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音乐可以使我们感到快乐、悲伤、振奋、平静等等。

然而,音乐不仅仅是一种娱乐形式,它还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事实上,音乐反映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和信仰,塑造了社会的态度和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音乐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首先,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

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音乐风格和表现形式。

例如,印度的音乐通常以宗教仪式为背景,强调和声和复调的运用;在非洲,音乐则是社交和仪式的一部分,强调节奏和律动感。

同样,在西方文化中,音乐演化为各种形式,从古典音乐到流行音乐不一而足。

因此,音乐不仅反映了特定的文化背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塑造了文化风格。

其次,音乐也与文化认同密切相关。

音乐可以成为认同文化的象征和媒介。

例如,美洲原住民的音乐可以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文化背景和信仰,同时也能够引导人们更加认同这种文化。

同样,在美国黑人文化中,旋律优美的蓝调和摇滚音乐成为了文化基因的一部分,也成为了黑人文化的象征和媒介。

因此,音乐可以作为文化认同的建构元素,反映不同文化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特征。

此外,音乐还可以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作用。

音乐可以是文化知识和历史的载体。

通过音乐,人们可以了解到某个时期的文化特征和社会背景。

例如,在欧洲中世纪的音乐中,人们可以感受到封建社会的严谨、宗教神秘主义的影响。

同时,音乐也可以让我们了解文化的隐含价值,通过歌词和旋律反映出某些文化信仰和态度。

因此,音乐可以成为文化传承和传统的载体,传承文化遗产。

最后,音乐也可以在文化交流和融合方面发挥作用。

音乐可以成为文化交融和交流的媒介。

通过音乐,人们可以了解和借鉴其他文化的音乐风格和艺术形式。

例如,古今中外的音乐文化互动增进了各国之间的交流和了解。

同时,音乐也可以通过跨文化的表演和创作,促进文化之间的融合和交流。

因此,音乐可以成为促进跨文化了解和交流的重要渠道。

总之,音乐不仅仅是一种娱乐形式,更是文化和社会的一部分。

音乐教学中的民族音乐与传统文化

音乐教学中的民族音乐与传统文化

音乐教学中的民族音乐与传统文化在音乐教学中,传统文化与民族音乐的融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这种融合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欣赏能力,也能够加深他们对传统文化的了解。

本文将探讨音乐教学中民族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这种关系提升教学效果。

一、传统文化中的民族音乐民族音乐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民族所创作的音乐作品,反映了他们的历史、地理、风俗等多个方面。

这些音乐作品往往在调式、旋律、节奏等方面展现出鲜明的个性,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在音乐教学中,引入民族音乐可以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各民族的文化内涵。

比如,通过学习蒙古族的长调、藏族的山歌、壮族的竹竿舞音乐等,学生可以感受到不同民族音乐在音调、情感表达和乐器运用上的差异,增加他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

二、传统文化对民族音乐的影响传统文化对民族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在音乐创作和表演中也有所体现。

比如,中国古代音乐注重“义理之音”,追求音乐与社会伦理的一致;传统音乐还常常以山水、动植物等自然元素为主题,表达人与自然世界的联系。

通过学习传统文化,学生可以从更高的层面理解民族音乐的内涵,进一步领会音乐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

这种理解能够提升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欣赏能力和艺术鉴赏水平,丰富他们对音乐的体验。

三、如何应用民族音乐与传统文化于教学1. 选择合适的教材在教学中,教师需要选择符合教学目标的教材。

可以引入一些融合传统文化与民族音乐的教材,通过学习这些教材,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音乐和传统文化之间的联系。

2. 设计多元化的教学活动通过设计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民族音乐和传统文化。

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学习演奏一些传统乐器;还可以开展音乐作品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展示他们对音乐的理解。

3. 结合实际情境将传统文化和民族音乐融入到学生熟悉的实际情境中,可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兴趣。

音乐作品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音乐作品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音乐作品与社会文化的关系音乐作品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人类文化多元化的体现。

音乐作品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深远,将这种关系作为主题展开探讨,可以为我们更深层次的理解音乐和文化提供一些思考。

音乐作品是文化的一部分音乐作品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载体,被广泛传播和发展。

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人们形成了独特的音乐文化,这些音乐作品不仅是这些文化的表现形式,更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比如,中国的古典音乐、西方的古典音乐、美国的蓝调音乐等等,这些音乐作品无论是从曲风、演奏形式还是主题内容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反映了不同文化的精神内涵和生活方式。

音乐作品与社会文化的互动关系音乐作品与社会文化之间是相互引导和相互塑造的关系。

音乐不仅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反映。

在古代,音乐被认为是一种精神或神圣的力量,可以帮助人们与神灵沟通。

在现代,音乐则成为了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和消费习惯。

音乐作品可以通过内容和形式与社会文化产生互动,反映出社会文化的主流思潮。

比如,美国1960年代的反战运动,反映出了当时社会主流的和平主义思潮。

代表这种思潮的音乐作品《Imagine》就成为了当时的一种标志性的流行歌曲。

同理,社会文化也可以通过音乐作品的推广和传播,对音乐进行影响和引导。

比如,中国推广中华传统文化的政策,也对中华传统音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使更多的音乐作品从传统汲取灵感。

音乐作品记录和传承社会文化音乐作品记录和传承着社会文化的历史和发展过程。

音乐作品是历史的见证者,可以记录下一个时代的精神底蕴和生活方式。

比如,中国红歌时期的音乐作品,记录下了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背景和主流思想。

而钢琴曲《征服》则记录着当时美国对于新大陆的探索和占领。

这些音乐作品利用音乐的形式和语言,将社会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记录了下来,表现出了民族的精神和抗争意志。

同时,音乐作品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

音乐教育与文化认同的关系

音乐教育与文化认同的关系

音乐教育与文化认同的关系音乐教育是人类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独立的学科性质,又与文化认同息息相关。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过传承和创新,不断地塑造和影响着人们的文化认同。

本文将从音乐教育如何促进文化认同的形成,音乐对于文化传承的重要性,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教育的差异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音乐教育在促进文化认同的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音乐作为文化的载体,能够传递并反映出不同文化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观。

通过音乐教育,人们能够学习和了解自己文化背景下的音乐传统,从而形成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

比如,在中国,古老的古琴、二胡等传统乐器,以及蕴含着深厚文化内涵的古老乐谱,都是中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这些传统乐器和乐谱,中国人能够感受到自己文化的独特价值和魅力,从而增强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

其次,音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音乐作为一种语言,能够跨越语言和地域的限制,传递文化内涵和情感。

通过音乐,人们能够感受到不同文化的美好和价值,从而推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随着文化多样性的不断增强,音乐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文化语言,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理解。

比如,流行音乐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文化现象,不仅融合了各种不同音乐元素,还能够传递出当代文化的特征和精神。

通过学习和传承流行音乐,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同当代文化的发展。

最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教育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

每个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音乐传统和审美标准,因此音乐教育也会因地域和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

比如,在西方国家,音乐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表演能力,强调个人的创造和表达;而在东方国家,音乐教育则更注重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学习,强调集体合作和共同表演。

因此,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教育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文化认同的形成和文化传承的发展。

总之,音乐教育与文化认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的关系一向是众多学者所关注的课题,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突出的二者之一,音乐与传统文化关系密切。

中国历史上许多音乐家、作曲家与诗人,尤其是屈原、庄子、晏子等,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大,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最为精巧的结晶。

从音乐及其表达形式上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形成了一种自成体系的语言形式,以及丰富的审美形式。

传统的乐器,如琵琶,笛子,古筝等把文学的思想精神作为原子合一,表达了中国古代文人对于音乐理论的思考,对自然和宇宙万物深刻的体悟。

节奏音乐作为一种表达中国传统文化最为直接的方式,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根本的审美形式,节奏音乐把语言、文字、数字、思想等统一在一起,树立起一种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审美形式。

中国传统文化更侧重语言、文字以及思想态度的表达,在向节奏性的音乐转换中,语言节奏的表达至关重要。

而这种语言节奏的表达,尤其是节奏化的诗词表述,更能准确地把中国传统文化的情感表达出来,使它以一种更加凝练而神奇的形式流传。

除此之外,中国传统音乐艺术还有一种表达方式,即练习技巧性音乐表达,即打击弹性技巧的重要性。

技巧性的表达把具体的音高、旋律与节奏统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使音乐艺术更加鲜明、更加有表现力,把乐曲中不同元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表达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灵动绚丽多姿的美。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与音乐之间联系密切,中国传统文化中充满诗意的思考、文字、考究、精美及节奏性,为中国传统音乐艺术构筑了完美的框架,充满浓浓的传统文化气息,以及独特的中国民族音乐艺术语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音乐之中,厚重地表达出来。

音乐与文化传播的关系研究

音乐与文化传播的关系研究

音乐与文化传播的关系研究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对于文化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音乐与文化传播之间的关系,并分析音乐作为传播媒介的特点和影响。

一、音乐作为文化载体的特点音乐作为文化的一种表达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音乐是一种全球性的语言,无论文化背景如何,人们都能通过音乐相互交流和理解。

其次,音乐具有跨世代的传承性,不同时代的音乐都能够通过传统、教育等方式传递给后代。

再次,音乐是一种情感表达的媒介,能够触动人们的内心。

最后,音乐具有时空性,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音乐风格和形式各异。

二、音乐对文化传播的影响1. 促进文化多样性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表达形式,能够传递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

例如,中国的传统音乐以其独特的音调和悠扬的旋律,深深吸引了许多外国人对中国文化的兴趣。

当音乐以其独特的方式传播时,它也带动了文化的传播,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多样性。

2. 塑造文化认同感音乐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能够激发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感。

当人们通过音乐表达和传达自己的文化特色时,他们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同自己的文化。

例如,一首富有当地特色的民歌,能够引发民众对于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3. 传播社会价值观念音乐作为一种文化媒介,能够传递社会价值观念。

通过歌曲的歌词、音乐的节奏和表演的方式,人们能够接收到一种具体的社会观念或价值观。

例如,一些音乐作品以积极向上的主题来传达正能量,激励人们追求梦想和积极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音乐起到了一种引导和鼓舞的作用。

4. 推动文化创新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不断推动着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音乐的创作和演绎,人们能够表达独特的观点和想法,推动文化的进步和变革。

例如,摇滚音乐作为一种反叛和创新的文化形式,引领了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青年文化运动,为当时的时代氛围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三、音乐在文化传播中的挑战与机遇1. 封闭性文化挑战封闭性文化往往会限制音乐的传播,使得某些地区或文化的音乐难以为世人所接受。

浅谈音乐教学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整合

浅谈音乐教学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整合

浅谈音乐教学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整合音乐教育作为艺术教育的一种形式,具有独特的教学特点和价值体现。

在音乐教学中,如何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促进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是当前音乐教育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音乐教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融合传统文化的教学方法以及融合传统文化对学生的意义等方面展开探讨,希望能够为音乐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一、音乐教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1. 选取传统乐曲进行教学在音乐教学中,可以通过选取中国传统音乐作为教学内容,如民间音乐、古代音乐等,让学生了解和感受到中国传统音乐的魅力。

可以让学生学习弹奏古曲、唱诵经典,从而提升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理解。

2. 配合传统文化节日进行教学在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等期间,可以结合节日的文化背景和习俗,进行相应的音乐教学活动。

比如可以教授学生唱传统节日歌曲,演奏相关传统器乐,激发学生对节日文化的热爱和认同。

3. 组织学生进行传统文化音乐创作可以组织学生针对传统文化内容进行音乐创作,如创作歌曲、器乐曲或者舞蹈音乐,让学生通过音乐作品表达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感悟。

同时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传统文化音乐作品的表演,进行校园文化传承和展示。

三、融合传统文化对学生的意义1. 增强文化自信通过融合传统文化的音乐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心。

学生在音乐学习中,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音乐与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从而树立对传统文化的积极态度。

2. 促进文化传承融合传统文化的音乐教学有助于促进学生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学生可以通过学习传统音乐,传承和发扬祖国传统的音乐文化,从而为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 提升审美情趣音乐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形式,而融合传统文化的音乐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审美体验。

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不同于西方音乐的东方美感,提升自己的审美情趣和鉴赏能力。

4. 塑造健康的人格音乐是心灵的良药,传统音乐更是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感和国情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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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学院:_机械学院_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班级:机制101 学号:_1008030401___学生姓名:柏海七2013年12月13日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一、概念的陷阱“文化”一词,不知从何时起在当代中国重新悄然而兴,它不仅成为人文社科领域频繁使用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成了社会各行各业津津乐道的一个时尚话语。

时下,大家都在争先恐后地论说着“文化”,好像没有人甘愿因为不谈“文化”而被划到“没文化”的行列中去。

于是,“文化”这个词语就变成了一个深刻得近乎高雅、流行得近乎时髦、泛滥得近乎廉价的概念。

尽管大家都在谈论“文化”,但互相之间对“文化”的所指可能完全没有共同之处:有人用这个词指的是精神文明(所谓“民族文化”);有人用这个词指的是受教育水平(所谓“文化程度”);有人用这个词指的可能是一种美味佳肴(所谓“美食文化”);有些领域(如考古学)用“文化”一词指称人类早期历史发展的文明阶段(如“仰韶文化”);有些时候人们只是用“文化”来指代文学艺术(如“文化人”、“文化界”、“文化事业”,还有主管文艺团体的“文化部”);有些情况下人们会把无法纳入政治、经济范畴的剩余社会事物(如教育、文艺、体育、卫生等)统统用“文化”一词来包揽(如将“政治、经济、文化”并提)。

结果,“文化”就变成了一个意义无定却又包罗万象的模糊概念,有人把这种包罗万象的“文化”概念称之为“大文化”。

但是,如果让这个所谓的“大文化”什么都是的话,最终它也就什么都不是了。

二、“音乐-文化”关系不仅人类创造的文化在总体上与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在文化的各个不同表现门类(如语言、习俗、法律、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之中,其文化机制和表现形式之间(或按符号学的解释,在符号体系和意义体系之间)也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的。

当我们把音乐也作为一个独立门类的文化的表现形式看待时,音乐(形式)及其文化(机制)同样也是处于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之中。

因此,音乐和文化这两个概念只有在互相联系的辩证过程中,才能对它们各自进行较为完整的界说。

实际上,人们在提及音乐和文化这两个关联概念时,也总是把它们并提,合称为“音乐文化”。

“音乐文化”是一个在音乐学文论中出现最为普遍的关联性复合概念,但对于什么是“音乐文化”,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所指是什么,似乎还没有人对它进行过认真的、成文的界定。

尽管各人对于“音乐文化”的具体所指可能都会有自己不成文的心理认定,但是,对于存在着如此复杂关系的这一对概念,只有模糊的心理认定是不够的,如果不对它进行学术性的、定义性的解释,它仍然将会是一对因所指不明、意义多解而容易造成理论混乱的模糊概念。

为了澄清这一关联性概念的模糊性,我们可以先从基本的字面意义的分析人手,来解释究竟应该怎样理解才能接近“音乐文化”的正确含意,才能清楚音乐与文化的复杂关系。

在“音乐文化”这一复合概念的字面结构关系中,“文化”是主词,“音乐”是用来界定“文化”范围的修饰词,因此,“音乐文化”按中文的完整表述形式应该是“音乐的文化”。

但是,音乐的“文化”指的又是什么事物或现象呢?一般来说,既然是音乐的文化,那么这种被音乐限定的“文化”所指称的事象(事物和现象)应该只有这样的三种答案:A.音乐事象;B.非音乐事象;C.音乐事象和非音乐事象。

究竟哪种答案更为合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剖析加以甄别。

A.音乐文化=音乐事象?在我们的一般概念中,“音乐”一词(假如不予附加其他歧义的话)指的就是那些物理地鸣响着的、艺术地组合起来的、乐音或噪音运动的音响形式本身。

当我们把音乐“文化”的所指对象理解为是音乐(事象)时,应该是指音乐本身,而音乐本身得以存在的因素,除了能直接听得到的音乐的音响形式外,还应包括隐含于这种音响形式之中的音律传统、旋法特征、曲式原则等。

也就是说,从音乐的可见、可闻、可感的外部形态到音乐的内部结构,都被看作是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

但是,这样的理解会带来一系列概念的混淆。

例如,人们针对一张古琴(一件可以演奏出艺术地组合起来的声音的音乐工具),难道能说它是一件“文化”吗?肯定不能,我们只能说它是一件乐器,没人会说它是一件“文化”或一件“音乐文化”。

尽管我们可以承认,一张古琴上凝聚着的精湛制作工艺和包含着的珍贵文物价值都可以是“文化”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都不能直接表现为音乐,即制作工艺和文物价值都不是构成音乐的直接因素,也就是说,它们不是音乐。

因而,从这一点看,答案A“音乐文化=音乐事象”不能成立。

同理,面对琴曲《流水》,我们只能说它是一首乐曲,也没人会说它是一首“文化”或一首“音乐文化”。

当然,琴曲《流水》中所蕴含的情感、意义和审美趣味无疑也是“文化”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不仅是隐含在音乐声音背后的只可意会而难以直感的东西,甚至它们能否客观地存在于音乐形式中也都无法确定,因此我们很难把它们当作音乐来看待,何况情感、意义、趣味这些概念原本就是音乐声音以外的事情,不能把它们看作是音乐事象。

从琴曲音乐的这一例子中我们同样发现:答案A不能成立,音乐文化(或音乐的文化)不应该是音乐事象。

更何况,音乐本来就叫“音乐”,何必给它另安一名,又要称作“音乐文化”呢?由此可言,非但将“音乐文化”等同于“音乐事象”的答案是没有理由的错误答案,而且由此推论,梅里亚姆所说的“音乐是文化”这一名言,如果单从概念本身理解,同样也存在概念上的矛盾。

B.音乐文化=非音乐事象?当把“音乐文化”定义为“非音乐事象”时,它的更为确切的含意应该是“与音乐有关的文化”。

在这一理解中,所谓音乐的“文化”通常是指“音乐背景”,即与音乐有关的背景因素,也就是我们经常从文章中看到的所谓“音乐的文化背景”。

音乐的文化“背景”虽与音乐有关,但它并非音乐本身,因而就实质而言,这种“背景”只能是指那些非音乐的事物和现象,例如:特定音乐的历史成因;各种音乐的存在环境;不同音乐的创作、传承、流布方式;音乐的用途、功能、意义;音乐人物、音乐事件等等。

总之,只要与某类音乐、某一乐种或某首乐曲有关,无论是人、事、物、象(现象),都属于音乐背景,因此都应该是“音乐文化”的范围。

如此说来,把音乐的背景作为音乐文化理解,其实质是把文化看作是核心事物(音乐)以外的剩余事物,亦即研究讨论的核心事物以外的可能与核心事物相关的其他任何事物。

这就是用“剩余事物”文化观来解释音乐“文化”的——换句话说,在这样的解释中,音乐文化就是那些不能被纳入音乐但又与音乐有关的其他任何非音乐事象。

把与音乐有关的非音乐事象看作“文化”,这可能有利于我们从音乐的来龙去脉中研究和认识音乐,但是,如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这样理解的所谓“文化”究竟是什么?恐怕答案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因为我们不能把那些音乐以外的作为音乐背景构成因素的人、事、物、象的混合概念当作“文化”来看待,也就是说不能把那些虽与音乐有关但非音乐本身的其他剩余事物定义为音乐的“文化”。

C.音乐文化=音乐事象+非音乐事象?如果我们把音乐事象和与音乐相关的非音乐事象(音乐背景)统和在一起,统称为“音乐文化”,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把那些外显的物理地鸣响着的、艺术地组合起来的、乐音或噪音运动的音响形式和隐含在这种音响形式之中的音律传统、旋法特征、曲式原则等有型之态和无形之态的音乐“形式”看作音乐文化;也要把人们(主观地)赋予音乐中的情感、意义、审美趣味等各种相关的音乐“内容”看作是音乐文化;还要把包括社会历史、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各种人、人的行为、人的思想、人的艺术创作和人创造的器物(如乐器等)在内的任何与音乐有关的背景事象都看作是音乐文化。

这样理解的结果就是:我们拥有了一个比较全面但却是庞杂多样的“音乐文化”概念。

如果这也能称作是音乐的“大文化”概念的话,那么它和文化的“大文化”概念一样,就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杂乱概念了。

由于这样的“音乐大文化”概念是一个难于确定其内涵和外延的含糊概念,因而它既不能作为确定的研究单位的概念使用,也不宜作为描述性的学术概念使用,所以说它并不是一个有理论价值的、值得肯定的概念。

由于它的模糊性、庞杂性和多义性,使得它仅可以作为一个含意不定的日常用语一般性地使用,而不宜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用于我们对音乐(尤其是“音乐文化”)的研究中。

这样看来,上述有关“音乐文化”所指含意的A、B、C三种答案都存在不合理性,都不能予以认肯。

再者,如果从音乐与文化的关系来分析,这三种答案所造成的逻辑上的矛盾和理解上的混乱就更加明显了:按答案A——音乐是文化。

既然音乐是文化,为什么我们绝对不会把一张能演奏出动听音乐的古琴叫做“一张文化”?为什么我们一定不会把这张古琴演奏出来的一首琴曲叫做“一首文化”?既然说音乐是文化,从逻辑上讲就是把其他非音乐事物排除在“文化”之外了,那么,难道“文化”就只能被限定在音乐范围吗?按答案B——音乐不是文化。

既然音乐不是文化,非音乐事物才是文化,那音乐又是什么?难道它是和人类文化完全无关的从天外飞来的陨石不成?还有,我们经常挂在口头上的所谓“音乐文化”,难道仅仅是指与音乐无关的“背景”吗?既然音乐的背景是文化,那么作为在背景下产生的音乐这个主角难道反而可以不在文化之列吗?按答案C——音乐和非音乐都是文化。

既然说音乐和非音乐都是文化,那还有什么与音乐关联的事物又不是文化呢?既然音乐内和音乐外的事物都是文化,学界又为什么要提倡把“音乐”放在“文化”之中进行研究?难道梅里亚姆的名言“研究文化中的音乐”真的存在逻辑错误吗?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在分析中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错误,把“文化”这个集合概念个别化了。

也就是说,“文化”应该是许多不同事物的总和性概念,而不是其中某一种事物的个别性概念。

即如“树”和“林”,我们不能把一棵树叫做“一棵林”;也不能把几棵树称作“几棵林”,只能把长在一起、连成一片的许多树称之为“林”。

其实,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并不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而根本上就错误地理解了“文化”这个概念的概念性质。

正因为我们通常会把表述抽象性质的“文化”概念具体化为具体事物的代名称,所以当我们争辩音乐究竟是不是文化时,无意中又滑进了人类学家泰勒和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分别给我们设下的概念的陷阱里了。

我们之所以会一次次掉进这个陷阱,问题的结症是:我们把原本表示抽象意义的“文化”概念具体化了;我们一直在固执地寻找一个如同音乐一样可见、可闻、可感的具象化的“文化”;我们把由“音乐”和“文化”这两个概念组成的复合概念(“音乐文化”)看成了两个对立的并置概念、两种对等的具体事物。

实际上,只要我们能认识到音乐和文化处于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之中;认识到它们是互为表里的同一事物;认识到文化是音乐的属性,音乐是文化的表象;认识到作为属性的文化是抽象的而作为表象的音乐是具体的;那么,我们就能够比较容易地跳出由两位大师设下的并且被许多后来人越挖越深的那个概念的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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