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姓名:

标中的菌落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2. 空白试验扣除不加 __________ 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 试剂和用量,进行平行操作

所得的结果。 3. 乳液需要进行 ______________ ,常用 ______ rpm 旋转 ______ min

不分层为合格。 4. 实验室校正PH 剂一般需3种缓冲液,即PH 为4.00、6.86、9.18。测量酸性溶液时先用 __________ 校正定位,然后用 ______________ 的调节斜率,测量碱性溶液时先用

校正定位,然后用 _____________ 的调节斜率。

5. 皂化洁面产品PH 值均为 _____________范围内。

6. 实验室测定液体密度时, 常用 ______________ ,测定膏霜密度时用 ______________ 。密度瓶 使用前要对附温温度计、 _______________、水重三者按要求进行严格标定, 符合要求的才能使 用。

7. 在通常情况下,油和水是不能相互混溶的。 将互不婚溶的油相和水相进行混合,

使其中的 一相物质在另一相均匀分散, 并成为稳定的分散体系, 称为 _______________ ,简称为 ________ <

水包油是指 _________ 分散在 __________ 中,用 ___________ 表示。

二、选择题 1. 在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后才能使用,

在处于下列状态的

仪器设备中,可贴合格证的是 A.

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者 B.

仪器设备经检定者 C.

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者 D

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者 2. 下列哪两种玻璃仪器不能使用烘烤的方式干燥 A.

试管 B.

滴定管 C.

称量瓶 D.

培养皿 3. 在酸消毒解法中,为了加快消解,常加入 A.

络合剂 B.

氧化剂/还原剂 C.

氧化剂 D.

还原剂 4. 我国制定的卫生标准属于 A.

卫生行业强制标准 B.

卫生行业标准 C. 国家推荐性标准

一、填空题 1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化妆品应对感官、 、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

分数:

D.国家强制性标准

5.在PH值测定中,作为参比电极的饱和甘汞电极的内充液为

A.KNO3 溶液

B.Hg2Cl2 溶液

C.KCl 溶液

D. NaCl 溶液

6.在下列酸中,无商品出售的是

A.HF

B. HClO

C. HNO 3

D. H 3PO4

7.关于一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基橙变色范围PH值3.1----4.4 ,红色变为黄色,酚酞变色范围PH值8.2----10.0 无色变为红色。

B.打开干燥器时,不能往上掀盖,应用左手按住干燥器,右手小心地把盖子稍微推开,冷空气进入后,才能完全推开。

C.玻璃电极要浸泡在蒸馏水中备用。

D.PHS-3C型酸度计工作远离是利用PH电极和参比电极对被测溶液中不通酸度产生的。

8.化妆品感官检查的条件是

A.单色光线

B. 紫外线

C.自然光线

D. 钠光线

E.荧光灯下

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腐蚀性刺激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拿住瓶颈。

B.稀释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并且在不断搅拌下,慢慢地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在溶解氯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C.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D.丙酮,CHCOCH为最简单的饱和酮,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急性中毒时可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三、简答题

1.什么是化妆品?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5.《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6.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什么?

7.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将化妆品投放市场?

答案

填空:

1. 理化指标净含量

2. 样品

3. 离心检验3000 30

4. 6.86 4.00 6.86 9.18

5. 9.0-9.8

6. 密度瓶法比重瓶法空瓶法

7. 乳化作用乳化油水O/W

选择:

1.D

2.B

3.C

4.D

5.C

6.B

7.C

8.C

9.B

简答:

1. 答: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答: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4.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

5.答: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6.答: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7.答: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DOC)

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 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

化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现状

化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现状? 化妆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的重要产品。化妆品属于化 学类工业产品,其直接接触人体,如果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造成各种严重的问题,甚至危害生命健康安全。本文就对于当前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分 析与探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化妆品产业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化妆品本身 作为一个化学类工业产品,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的关系也是越来越密切。在追求 美的道路上,化妆品一直是我们生活中的好伙伴。在激烈发展的化妆品市场当中,化 妆品的质量控制问题一直是当前社会所广泛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化妆品 质量问题的出现,导致了消费者使用之后皮肤变薄变脆,同时激素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时间长就会产生许多不良反应,如痤疮、多毛,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还 可能诱发或加重某些疾病以及令胎儿致畸等等。针对于我国的具体情况,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化妆品质量控制检验体系,已经成为了保障整个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保 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第一,检验技术水平有限。当前,虽然我国对于化妆品检测的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数量水平。但是,整体检验技术的专业人才还存在一定的缺口, 国内的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与设备水平都相对落后。相对于国内来说,国外的很 多检测机构本身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都十分先进,并且检测体系更加完善,整体资 金投入的充足,也使得相关人才的专业能力较高。因而,国内的检测能力相对于国外 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第二,检验的相关设备相对落后。在现阶段,我国虽然对于化妆品的质量检测装 备已经进行了统一的引进和整合,但是其中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依然十分有限。相对于 国内,国外企业所采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等多个专业的设备,在大多数 检测机构中应用的都相对较少。整体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了很多质量检验机构的检 测设备不够全面,整体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相对较慢。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检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COP-0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5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保证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料、包装材料的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成品的检验、返工 产品的检验管理、半成品灌(包)装、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 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所有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成品重检; 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 质量不合格品、市场退货、返工产品的重新检验; 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装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3.4 采购、仓储:负责原料、包材来料异常的处理。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异常处理,技术研发部确定处理方案,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4.0内容 4.1 原料检验标准及检验要求 4.1.1原料标准依据: 建立原料的检验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生产商的出厂(COA)报告为依据,对微生物敏感的原料增加微生物卫生指标。 4.1.2 抽样管理要求:进厂原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

当3300时,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1随机取样,抽取取样量。参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4.1.3主要检测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由质检员抽样后分别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4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原材料到仓后,仓库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并检查来料COA 报告,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和包装的完整性后将其置放于“原材料待检区”,并以通知质管理部检验员检验。 2)质管部检验员接到《原材料请检通知单》后按照原材料检验及《抽样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器皿等。 3)质管部按品检抽样作业指导书到现场抽样,并依检验规范及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在《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中,由质管部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然后通知仓库、生产、计划。 4)仓库接到通知,合格原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原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保证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 2 包材标准及检验要求 4.2.1包材标准 外观检验QB/T164-93及QB/T1685-93标准检验,印刷文字按GB5296.3-1995标准检验。签样标准。 4.2.2抽样管理要求:包材检验一般采用GB2828单次抽样检验方式,外观采用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功能采用特殊检验S-2水准。 4.2.3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一般为材质、外观形状、印刷文字、净含量及与其他包装的配合。 4.2.4包装的检验判定:重缺陷不得有,轻陷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由质检员出具检验报告。 4.2.5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包装材料到仓后,仓储部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情况,都合格后将其放置在“包装材料待检区”,并填写部分《包装检验原始记录》,然后通知质管部来料检验员检验。 2)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员接到《原材料到货报检通知单》后,按照GB2828抽样方法及检验水平标准进行抽样,按照标准样板及签样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包装检测原始记录》。

化妆品检测-全

第8章化妆品的检验 知识目标: ●了解化妆品的类型、功能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熟悉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 ●掌握化妆品理化检验项目的常规检验方法 能力目标: ●能进行检验样品的制备 ●能进行相关溶液的配制 ●能根据化妆品的种类和检验项目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 ●能按照标准方法对化妆品相关项目进行检验,给出正确结果 案例导入: 如果你是一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你公司生产了一批化妆品,你如何判定该批化妆品是否合格。 课前思考题: ●化妆品有哪些剂型? ●化妆品对微生物有要求吗?哪些生产环节会带来微生物污染?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并对使用部位具有缓和作用的物质。一般来讲,化妆品可分为护肤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专用化妆品等。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化妆品的消费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它具有强烈的品牌效应,消费者更注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形象、更注重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具体来讲,化妆品的质量特征离不开产品的安全性(确保长期使用的安全)、稳定性(确保长期的稳定)、有用性(有助于保持皮肤正常的生理功能和容光焕发的效果)和使用性(使用舒适、使人乐于使用),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的偏爱性。其中最重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通过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理论及方法来保证。 8.1 化妆品检验规则及稳定性试验 8.1.1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 1.基本术语 (1)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2)非常规检验项目。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3)适当处理。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4)样本。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5)单位产品。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能力情况; (五)化妆品检验工作团队概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两名以上(含两名)全职人员的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五年以上

化妆品包材检验标准14729

1.0本公司制定的质技部操作标准是为了达到体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所的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指导质技部如何开发、检测、改善、处理的作业指导文件。它也是一个强制性的文件。 2.0版序控制 2.1 文件编号: 2.2 文件版序: 2.3 编制人/时间: 2.4 审核人/时间: 2.5 批准人/时间: 2.6 文件发布日期: 2.7 文件实施日期: 2.8 文件管理部门: 3.0监控记录 3.1 《产品检测报告》 3.2 《原料检验报告》 3.3 《原始记录表》 3.4 《QA检验报告》、《IQC检验报告》、《QC巡查表》 3.5 《水质检验报告》 3.6 《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内控标准文件目录 标号标题序号文件名称 一化验室内控标准 1 化验室内控标准 二.品质部内控标准1 IQC检查标准 2 IPQC检查标准 3 QA检查标准 4 字码表 5 抽样方案 编辑审核 校对日期 一.化验室内控标准1.0取样原则: 半成品:按批次,每锅取一个样品。

成品:按批次取一个样品。 原料:每个批次去一个样品。 空气:室内取样 纯水: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2.0取样方法: 抽样时,必须带口罩,带手套,以免污染样品。 取样瓶,不锈钢匙须用75%的酒精消毒。 送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若一个样品,须同时做多种分析,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3.0产品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3.1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理化指标的标准 化妆水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外观 单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两层或多层液体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 异 耐寒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 差异 pH值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洗发水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外观无异物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理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化妆品质量检测对当前状况应对办法

化妆品质量检测对当前状况应对办法 1,加强投入。针对于现阶段国内整体化妆品质量检测水平不足的问题,国家的相 关部门要加强整体技术研究的投入,关注实验室的建设。通过推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工 作开展,为化妆品检测机构提供优秀的人才储备。在检测设备的选购上,可以借鉴国 外检测机构的设备选择经验,提高设备更新换代和置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化妆品检 测实验室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对检测规范和技术进行研究,推进整体检测技术水平的 发展。 2,评价体系构建。在技术研究与落实的过程中,要关注一些具体的检测技术的提高。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于一些化妆品的禁用添加的化学物质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与国外的同步。但是,在具体公布的禁用化学物质中,很多物质的 检验缺乏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并且相关检验的技术也十分模糊,不够明确。相关的 检测机构要结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检测方法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并且结 合当前化妆品禁用品的数据资料,构建一套科学的禁用物质的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 实现全国范围的共享,为提高整体质量检验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相关的化妆 品检测机构自身还要提高研究能力,积极的开展相关研究课题。 3,技术研究的落实。在技术研究与落实的过程中,要关注一些具体的检测技术的提高。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于一些化妆品的禁用添加的化学物质进行了明确的 阐述,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与国外的同步。但是,在具体公布的禁用化学物质中,很多 物质的检验缺乏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并且相关检验的技术也十分模糊,不够明确。 相关的检测机构要结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检测方法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 并且结合当前化妆品禁用品的数据资料,构建一套科学的禁用物质的数据库,通过技 术手段实现全国范围的共享,为提高整体质量检验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相关 的化妆品检测机构自身还要提高研究能力,积极的开展相关研究课题。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化妆品质量检验工作开展中,整体的检测水平、技术和设备 的先进性都处于一个有待提高的层次当中。要想真正的提高整体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 和技术能力,就要积极的学习国外先进的化妆品质量检测技术,吸收先进的检测经验,加强创新和管理,构建科学、完善的检测管理流程,对于整个化妆品市场实现规范化 的监督管理,进而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规定: 1.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1.2进入检验室人员必须是质检部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须经厂长同意后才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穿着白大褂、白帽、专用鞋方可进入。 1.3不得将食物带入检验室。 1.4监管单位、维修人员进入化验室均须穿工衣、换鞋后方可进入。 2.检验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2.1每日一清洁:当班、下班前包括地面、仪器设备清洁一次。 2.2每周二消毒:包括地面、工作台面,用75℃酒精消毒擦抹,具体时间为周三、周六。 2.3每日当班开启室内排风机;当班下班后紫外线灯开启1h。 3.玻璃具皿、量筒、量杯、玻璃吸管、三角烧杯使用后立即清洗、烘干、归类存放;取样杯存放在消毒风箱内,随取随用。 4.电子秤的使用规定: 4.1使用前先调整电子秤的水平度。 4.2连上插座通电,调整回零、扣度、称重等显示数据的准确性和灵

敏度;可用专用砝码调整称重的准确度。 4.3称重结束后应保持称台上的洁净,按停开关备用。 5.pH计使用规定: 5.1应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用酸度计测定pH值。 5.2所用试剂为不含CO2的去离子水。 5.3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备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溶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硼酸钠标准缓冲液。 5.4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测定”方法和程序进行测定。 6.微生物检验的基本要求: 6.1微生物操作室只允许持证操作人员和上级监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6.2培养基料和所需试剂必须备足三个月使用量,并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备用。 6.3严格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7.冰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管理规定: 7.1电热恒温培养箱需安装超电压自动保护装置。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3日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

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化妆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doc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4 xxx有限公司 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规定: 1.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1.2进入检验室人员必须是质检部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须经厂长同意后才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穿着白大褂、白帽、专用鞋方可进入。 1.3不得将食物带入检验室。 1.4监管单位、维修人员进入化验室均须穿工衣、换鞋后方可进入。 2.检验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2.1每日一清洁:当班、下班前包括地面、仪器设备清洁一次。 2.2每周二消毒:包括地面、工作台面,用75℃酒精消毒擦抹,具体时间为周三、周六。 2.3每日当班开启室内排风机;当班下班后紫外线灯开启1h。 3.玻璃具皿、量筒、量杯、玻璃吸管、三角烧杯使用后立即清洗、烘干、归类存放;取样杯存放在消毒风箱内,随取随用。 4.电子秤的使用规定:

4.1使用前先调整电子秤的水平度。 4.2连上插座通电,调整回零、扣度、称重等显示数据的准确性和灵 敏度;可用专用砝码调整称重的准确度。 4.3称重结束后应保持称台上的洁净,按停开关备用。 5.pH计使用规定: 5.1应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用酸度计测定pH 值。 5.2所用试剂为不含CO2的去离子水。 5.3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备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溶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硼酸钠标准缓冲液。 5.4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测定”方法和程序进行测定。 6.微生物检验的基本要求: 6.1微生物操作室只允许持证操作人员和上级监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6.2培养基料和所需试剂必须备足三个月使用量,并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备用。 6.3严格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化妆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人员培训制度 1、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1、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四、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化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化妆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摘要:论述了为保证产品质量,化妆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并且指出化妆品企业要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阐述了化妆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内容与方法,介绍了化妆品配方设计、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操作、成品检验与留样观察、质量改进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词:化妆品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在人们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从而带动了化妆品科学的发展。近年来,化妆品的品种不断增多,功能性越来越强,同时对化妆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化妆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已成为化妆品行业的当务之急,为了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 1.、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目前我国有关化妆品行业的各项法规 我国对化妆品行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我国化妆品行业是通过轻工、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共同和分别进行管理的,中央有关行政部门颁布了多项对化妆品生产

和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法规,我国化妆品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之后,方可允许生产化妆品。若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防晒、祛斑、育发、染发、烫发、脱毛、除臭、美乳、健美),尚再需国家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一个产品一个批号)。另有关行政部门还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和标准,如《化妆品检验规则》、《化妆品包装规则》、《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对化妆品的原料、产品质量、包装、产品检验及标签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技术规定,这些技术法规同样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化妆品质量控制的目的 产品的质量是随着生产过程而形成的,在生产管理方面要随时注意,因此,这就要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来管理生产和控制质量,使产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符合国家的法规,这是化妆品生产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①根据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达到规定的水平。②根据生产发展要不断降低废品率和提高产品质量要求。③预测质量变化的可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3.、合理的配方设计 配方是化妆品的基本因素,控制着产品中各种成分的比例,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以下称许可检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前,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以下称许可检验机构)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许可检验申请所进行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检验机构认定资格(以下称认定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许可检验工作,提供准确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以下称检验报告)。 许可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许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从事许可检验工作,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产品抽样时,应当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许可检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申请。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抽样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及时派员到实际生产企业试制现场进行抽样并封样,同时填写产品抽样单。 申请企业应当将封样和产品抽样单一并提交许可检验机构。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以下称《检验规范》)的有关要求,向许可检验机构提交许可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提供封样样品、进口化妆品提供未启封的市售样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检验费用。 第十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规范》的要求,对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通知书(以下称检验受理通知书),进行许可检验受理编号,并与申请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许可检验受理编号是许可检验的唯一编号,应当与检验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的编号一致。 第三章检验与报告 第十二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与许可检验机构签订协议书中约定的检验样品数量送检样品。 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与许可检验机构签订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限完成许可检验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许可检验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原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与申请企业签订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处理。 经复核后对原检验报告有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出具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

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总数检验报告原始记录

微生物实验原始记录 卡姿秀化妆品 检验: 审核: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样品名称 订单编号 样品批号 设备名称 电热恒温培养箱(±1℃) 规格 室内温湿度 ℃ / % 检验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 检验日期 一、菌落总数 (cfu/g )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10g 于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均质后充分振摇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液。取1ml 灭菌吸管吸 取上述稀释液1ml ,加入9ml 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做成1:100的稀释液,按上述方法操作,做10倍递增稀释。 每个稀释度吸取1ml 于灭菌培养皿内,注入凉至46℃ 的卵磷脂土温80营养琼脂15ml ,混匀。待卵磷脂土温80营养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于36℃培养48h 。同时做空白对照。为区别检样中的颗粒物,可在每100ml 营养琼脂中加1ml0.5% TTC 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红色,而检样颗粒颜色不变. 样品匀液(10-i ) 10-1 10-2 10-3 空白 观察结果(C ) 计算结果N CFU/g 标准要求 □≤500 □≤1000 单项结论 二、霉菌和酵母菌 (cfu/g ) 以无菌操作将检样10g 于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均质后充分振摇做成1:10的均匀稀释液。取1ml 灭菌吸管吸 取上述稀释液1ml ,加入9ml 灭菌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做成1:100的稀释液,按上述方法操作,做10倍递增稀释。 每个稀释度各用两个平皿,吸取1ml 于灭菌培养皿内,注入凉至45℃±1℃ 的虎红培养基约15ml ,混匀。待虎红培养基凝固后,翻转平板于28℃±2℃培养5d 。同时做空白对照。(应选取菌落数在5-50个范围之内的平皿计数) 样品匀液(10-i ) 10-1 10-2 10-3 空白 观察结果 计算结果N CFU/G 标准要求CFU/G CFU/ML ≤100 单项结论 备注

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

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并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指导。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化妆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辖区内本级的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1.5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利益回避的原则。

2 抽检方案制定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需要,制定本级年度或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2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实施方案至少应当包括抽样检验目的及依据、抽样单位及人员、承担检验机构、抽样品种及数量、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抽样检验时限、结果报送和经费安排等内容。 2.3.1抽检样品品种的制定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历年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特点。 2.3.2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根据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成分,选择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容易出现问题的指标。2.3.3抽样点的设置应当涵盖本行政区域的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突出重点并具有代表性,同时包括一定数量的跟踪抽查企业。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2.3.4承担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所检项目的法定资质。 2.3.5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应当采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或规定。 3 监督检查

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现状及对策

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现状及对策 文章对我国化妆品行业质量检测的现行标准做了简单的阐述。并且对我国的化妆品质量检测技术重点进行了总结分析。对我国化妆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添加剂物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立高水准的化妆品质量检测的措施。 标签:化妆品;质量;检验;措施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动着化妆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当代社会,化妆品是工业化妆品的概念在人民的脑海中渐渐淡化,它渐渐的与人民的健康联系起来。在化妆品品质多样的市场中,建立一个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化妆品质量检验体制是化妆品企业和我国相关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化妆品企业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制的关键。文章主要从我国现行的化妆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技术的重点和我国实际的化妆品检测能力等方面,对我国化妆品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说明,并且为我国化妆品质量检测所需要做的改革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 我国化妆品质量检测的现行标准 到2011年底,我国已经出台实施化妆品质量国家标准共计46项,化妆品行业标准共计123项。我国出台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涉及到了微生物学、卫生化学、功效评价和毒理学等50多项对化妆品质量的检测方法。近3年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也下发了多种化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以上的标准是我国现行的化妆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主要检测依据和检测技术参照。显然,这个规范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化妆品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相关部门所面临的问题。 2 化妆品质量检测技术重点 《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做了明确的要求,并且详细列举了化妆品中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例如:限制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剂等一些限制或者禁用的物质。同时,对一些可以使用的化学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国内暂时允许使用的各项染发剂等。《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中的最大化学物质含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禁用化学物质1208种、禁用植物78种、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73种、限制使用的防腐剂56种、限制使用的防晒剂28种以及限制使用的着色剂156种。也对化妆品质量的检测方法做了统一的列表,其中列举的检测方法有27种,总共涉及到94种禁用或者限制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其中包括:12种防腐剂、9种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7种性激素和15中防晒剂。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列举的检测物质中,其列举的检测手段显然无法实现对所有物质的全面检测。因此,快速且高质量的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化妆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化妆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 3 各项禁用或限制使用的物质

化妆品检验人员上岗考试题

化妆品检验人员上岗考试题 姓名科室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在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后才能使用,在处于下列状态的仪器设备中,可贴合格证的是() A.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者 B.仪器设备经检定者 C.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者 D.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者 2.化妆品感官检查的条件是() A. 单色光线 B. 紫外线 C.自然光线 D. 钠光线 E.荧光灯下 3.在酸消解法中,为了加快消解,常加入() A. 络合剂 B. 氧化剂/还原剂 C. 氧化剂 D. 还原剂 4.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GC检出限为() A.3倍空白噪音 B. 2倍溶剂噪音 C. 1倍空白噪音D. 4倍溶剂噪音5.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HPLC定量限为() A.10倍空白噪音B. 3倍溶剂噪音C.20倍空白噪音D. 10倍溶剂噪音6.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祛痘除螨类化妆品检查() A.性激素B. 抗生素、甲硝唑C. 去屑剂D. 氢醌、苯酚 7.祛斑类、宣称美白功能的护肤类产品检查() A.性激素B. 抗生素、甲硝唑C. 去屑剂D. 氢醌、苯酚 8.宣称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类化妆品检查() A.性激素B. 抗生素、甲硝唑C. 去屑剂D. 氢醌、苯酚 9.宣称去屑功能的发用产品检查() A.性激素B. 抗生素、甲硝唑C. 酮康唑D. 氢醌、苯酚 10.抗生素、甲硝唑检查包括() A.盐酸美满霉素、二水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

环素、氯霉素和甲硝唑 B. 阿莫西林、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氯霉素和甲硝唑 C. 头孢克肟、盐酸美满霉素、二水土霉素、盐酸金霉素 D. 阿奇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 11.化妆品中甲醇含量测定法() A.相对密度 B. GC C. HPLC D. 容量法 12.化妆品中甲醇含量测定法选用溶剂为() A、色谱乙醇B.AR乙醇C.无甲醇乙醇D.纯化水 13.甲醇化妆品中甲醇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样品预处理方法: A.直接法\蒸馏法\气-液平衡法 B.直接法\气-液平衡法 C.直接法 D.稀释法 14、化妆品卫生规范去屑剂检查采用的() A.HPLC-DAD B. HPLC-UV C、HPLC-荧光D、HPLC-示差折光 15、氢醌和苯酚标准溶液本溶液在4℃暗处保存,可用几个月 A.1个月 B.0.5个月 C、2个月D、1/3个月 16.化妆品卫生规范试剂凡未指明规格者,均为() A.AR B.GR C、CP D、HPLC 17.化妆品中总汞的方法用() A.原子吸收法 B.原子荧光光度法 C.比色法 D. 原子吸收法\原子荧光光度法 18.化妆品中有毒物质包括() A.汞铅砷甲醇 B. 去屑剂 C. 性激素 D.维生素 19. 化妆品卫生规范试剂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用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6-50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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