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DOC)
化妆品105项-09-留样管理制度

二十四、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确定适合产品特性的保质期,需要规范生产留样品保存要求,从而确保检验的可参照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文件。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料、包材、成品标准样板及成品生产留样的管制。
三、职责3.1质量控部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留样品的管理、合理使用。
4.2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内容4.1 原料留样4.1.1原料检验员对本公司原料的每个批次都要进行留样。
原料检测员负责原料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
留样室应保持在12-30℃之间,特殊要求原料按要求进行存放。
4.1.2留样期限:以超当批原料所生产产品保质期后的一年为限。
以便必要时检查。
4.1.3留样程序1)原料检验员在检验原料取样时,取3份,1份用于检测,2份用于留样。
2)由原料检验员填写留样记录,留样原料需注明原料名称、原料编码、来货日期、生产商以及供应商、批号、数量、取样人、取样时间等信息。
3)留样量:规定 30g/批原料。
(超过2000元/kg的原料留5g/批)4)留样需保存在PET瓶中,像香精类等容易受光照影响的原料,须用专用的深色专用瓶装。
4.2半成品留样4.2.1半成品检验员对半成品的每个批次都要进行留样。
半成品检验员需对每日生产和检验的每批半成品留样1瓶,需调色产品则留取两瓶样,将半成品之生产留样整齐摆放于相应指定区内并及时登记在《留样样品台账》上。
4.2.2留样期限:以超当批原料所生产产品保质期后的一年为限。
以便必要时检查,每2个月复查一次。
在样品保留期内,对留样进行观察,留样观察项包括:气味、颜色、外观,状态、涂抹手感、等有无异常,如各项均符合要求,在表格相应处打符号“√”,若当留样成品在观察过程发现其由于某种原因变质或变色感官发现异常时,要进一做分析,同时对成品做微生物检测。
如有检查项不符合要求,在表格相应处标明不符合项,并提交异常报告至上级处理。
并在记录备注上注明。
4.2.3半成品留样观察管理1)半成品留样是产品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它对质量问题查找,责任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也是法规要求的内容。
化妆品检验制度

化妆品检验规定(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22年版)等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三、许可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
四、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应按照被认定的资质和检验项目开展许可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撤消认定资格。
第二章检验程序一、检验申请与受理(一)检验申请单位确定检验项目,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二)检验申请单位应提供足量、包装完整、同一生产批号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说明书等检验所需资料,并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申请单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三)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见附录2),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检验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二、样品检验样品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检验结果应科学、真实、准确。
样品检验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管理要求保存。
留样保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12个月。
三、检验报告出具(一)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检验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两份交检验申请单位,两份由检验机构保存(一份为副本,另一份存档)。
(三)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报告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关于产品留样管理的规范和指导。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遵守本规范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定义- 产品留样:指按照一定比例和时间周期,将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进行留样保存。
- 留样管理:包括留样比例、留样时机、留样保存条件等一系列管理要求。
3. 留样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产品留样比例:- 高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10%。
- 中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5%。
- 低风险产品:每批次留样比例不低于2%。
4. 留样时机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产品留样:- 新产品首次生产。
-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 投诉或质量问题反馈较多的产品。
- 定期留样,以监测产品质量稳定性。
5. 留样保存条件为确保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保存条件:- 温度:留样产品应保存在恒温环境下,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 光线:留样产品应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 封存:留样产品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外界污染和湿气侵入。
6. 留样记录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留样记录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留样批次、数量、日期等基本信息。
- 留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条件。
- 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编号。
- 留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
7. 留样检测留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委托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作为留样记录的一部分。
8. 留样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和评估意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处理留样产品,包括以下情况:-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可继续销售。
- 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应停止销售,并进行合理处理,如召回、销毁等。
9.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留样管理情况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留样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留样的操作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为留样操作和管理的要求:
1. 留样操作要求
- 留样应在产品生产结束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在产品使用期限结束后保留至少一个同批生产周期。
- 留样时应按照产品的不同批次进行分类,并在留样上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留样日期。
- 留样操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性。
- 留样时应遵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留样时应注意避免交叉污染,每个样品应使用独立的留样。
2. 留样管理要求
- 留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 留样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和污染物的存在。
- 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的产品留样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
- 留样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品质和完整性。
- 对于留样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录相关处理措施和结果。
3. 留样使用要求
- 留样应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留样使用前应进行合理的解冻和混合处理,确保样品的均匀性。
- 留样使用时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避免交叉污染和误操作。
请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化妆品留样操作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

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妆品企业在产品留样管理方面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化妆品企业应遵循本规范进行产品留样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留样档案和记录。
2. 留样操作流程2.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批次生产数量的不同,留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少于个的,留样不少于2个;- 生产批次产品数量在个以上的,留样数量应不少于产品总数量的1%。
2.2 留样对象留样应涵盖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确保留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3 留样标识每个留样产品应标有唯一的标识码,包括留样时间、生产批次信息、产品规格型号等。
留样标识应清晰可辨,以确保留样产品的追溯性和可识别性。
2.4 留样保存留样产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包括温度、湿度等方面的控制。
对于易变质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质量和稳定性。
2.5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应建立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样产品信息、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随时准备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留样管理责任3.1 生产部门责任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操作流程进行留样工作,并保证留样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生产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2 质量管理部门责任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留样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留样产品的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处理留样不合格的产品。
3.3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企业的留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留样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留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 总结本规范旨在规范化妆品产品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留样操作流程的培训和监督,以提升留样管理水平。
同时,化妆品企业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制造企业《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便产品追溯和质量问题的调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第二章:留样原则1.留样品种详细说明1.1 所有在生产线上生产的化妆品,无论是常规产品还是限量产品,均需留样。
1.2 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香水、个人护理产品等。
2. 留样数量具体规定2.1 对于每个批次,留样的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需求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保留足够两次完整的质量检验的样品量。
2.2 对于小批量生产的产品,留样量不得少于该批次总量的5%。
3. 留样期限详细规定3.1 留样期限应从产品生产完毕的日期开始计算。
3.2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小于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产品有效期。
如果产品的有效期超过两年,则留样期限至少为两年。
3.3 特殊产品(如长期稳定性未知的新产品)的留样期限,可根据研发部门和质量部门的建议来确定。
4. 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4.1 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异常的批次,应额外关注留样的数量和期限。
4.2 在产品配方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评估留样策略。
5. 留样的法律和监管要求5.1 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关于化妆品留样的要求。
5.2 定期审查和更新留样原则,以确保符合行业最佳实践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第三章:留样操作1.留样过程详细步骤1.1 采样时间:在每个批次产品包装完成后立即进行采样。
1.2 采样人员:由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负责,以确保采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3 采样方法:确保采样代表整个批次,应从不同的生产线、不同的时间点随机抽取样品。
2. 样品标识和记录2.1 每个留样品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采样日期等。
2.2 建立详细的留样记录,记录每一批次的留样详情,包括留样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等。
3. 样品的存储条件3.1 留样品应存放在符合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如特定的温度、湿度或光照条件。
留样管理制度(化妆品)

目的对厂购入的原料、成品抽取样品的种类、数量、来源、整理、保存、保存期限、观察、借阅及处理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留样室存放的所有留样。
3.责任本文件由品管部负责实施。
4.工作内容4. 1产品留样量4. 1. 2半成品料体和原料留样量每批至少30g用于留样的样品要能代表整批的质量。
5.1制度内容5.1. 1为了了解产品的稳定性和贮存期的质量变化情况,凡出厂产品按规定留样及定期观察。
5.1.2留样管理员山品管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5.1.3抽样过程包括抽样方案,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现场抽样一般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器具。
5.1.4各工序产品的抽样山各工序QC负责,并负责对样品的汇总、入袋、标识,留样样品标识应包含有“送样单位”,“样品类别”“订单编号\ “ERP编码J “样品名称S “色号”、“生产批号S “留样数量”、“送样人/日期”等信息。
5. 2留样样品接收程序5. 2. 1留样样品由QC取所需留样样品,并及时填写取样记录。
5. 2. 2山取样员QC将样品交给留样管理员,并加贴留样标签并将样品状态记录到《样品留样登记表》, 内容包括“产品型号”、“色号J “留样数量”、“留样人J等信息。
留样管理人员接收到样品留样后, 及时将留样样品的相关信息在电脑上录入电子《留样信息登记表》。
5. 2.3样板房管理员对样品留样柜统一编号,并使样品识别号与留样柜编号一一对应,以确保样品识别的唯一性。
3.3样品的流转5. 3.1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发收均应填写《样品借用登记表》,样板房管理员或借样人填写相关内容, 借用人、归还人必须签名。
5. 3.2样板房管理员在样品借出、归还时要核对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
5. 3.3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避免损坏,严防遗失。
如出现意外或遗失,应予以说明,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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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
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
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4.3.2.3 选别。
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
4.3.2.4 特采。
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
4.4 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
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
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交品管部按相关程序处理。
4.4.1 若处理权责属供货商,则由品管部通知仓库退回厂商处理。
4.4.2 若处理权责属公司,应由相关权责部门开具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需由品管、生产、技术确认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通过。
4.5 成品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理质检完成成品抽样后,若判定为不合格,应负责将同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授权人评审做出处置决定。
处置方式可采用选别、返工方式。
4.6 客户退回品4.6.1 客户退回品,由业务单位开出《退/补货单》,并附上客户文件,通知仓库将产品运回置于退货区,做好标识,同时通知品管部检验。
4.6.1.1 经品管部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是合格品,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6.1.2 经品管检测不合格品,则依4.3.2执行。
4.6.2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找出原因,仓库、品管、技术部门负责针对不合格品造成后果或潜在后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财务部及时与顾客联系,实施补货,赔偿等措施,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
4.7 所有品质异常处理应由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授权人评审与处置,责任部门(包括供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品管部监督、检查,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4.8 不合格品处置过程的所有记录应由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
七分妆公司洁净车间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洁净车间符合GMPC标准要求,创造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半成品静置间、生产灌装间、储瓶间、化验室、微检室。
3.职责3.1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3.2质检部负责车间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检验。
3.3生产部负责车间卫生的清理及维护。
4.内容4.1患皮肤病、手指创伤和传染等疾病不能上岗。
4.2上岗前在指定的更衣室穿戴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作服、鞋、帽、口罩,并清洗双手,用消毒水进行消毒。
4.3人、物分流,人员、物料在指定通道进出,不得交叉穿行,避免造成污染。
4.4每天早、晚使用酒精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4.5生产区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地面、墙、窗口进行擦洗、消毒,确保地面、墙和窗等区域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4.6操作人员接触料体前必须进行双手酒精消毒或戴上橡胶手套,以防止料体污染。
4.7开始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到位,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4.8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半成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过长,灌装过程中要求半成品料斗上方加盖,以防污染。
4.9工作时必须将门关紧,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4.10洁净区内进行的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各种活动的幅度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4.11不得带入非必要物品,所有容器、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应尽量减少不易清洗、表面不平设备及设施的使用。
4.12洁净区的洁净室和清洁用具,除应符合生产区洁净要求外,洁净室还应保持通风,清洁用具保持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等清洗完后,不能存放在洁净区内,应放在指定区域。
清洁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
4.13每天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并做好记录。
4.14生产过程中,手、灌装设备或其他任何用品未经消毒不可直接接触半成品,或确实灌装需用手接触半成品时需带上无菌一次性手套。
4.15产品灌装过程中,亦应尽可能避免手接触包装容器内表面及内垫等,并随时准备消毒液对手和生产用具、操作台进行消毒。
4.16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不产尘的容器中放在生产区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将其清除。
七分妆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对产品留样加强管理。
2.范围产品留样、标准样品的保管。
3.职责检验员负责产品的留校登记及保管、留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4.规定4.1留样要求4.1.1按要求取包材及半成品样品作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并进行留样登记。
所留的原料及半成品数量要足够再进行一次微生物和理化方面的测试。
4.1.2成品留样产品作好标识,放入样品室,并在留样本上进行记录。
4.1.3所留样品的保存期比该产品的保持期延长半年,或根据客户要求期限保存。
4.1.4所留样品包装要完整、配件齐全,并有标识,内容包括:订单号、品名、生产日期、批号、留样人签名,保存时认真进行登记,记录要清楚,便于检索。
4.2标准样板管理标准样板包括采购或者技术部提供的样品,要与生产的留样分开存放、保管。
4.3样品借用管理4.3.1所有样品外借时,必须填写《借样登记表》,借用人需签名,借用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经手人负责跟踪样品的索回,样品丢失由借用人负责。
4.3.2所有样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位,并及时更新借样记录,以免造成混乱。
4.4留样产品的检验4.4.1留样的样品要贴好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4.4.2取留样样品,放入实验室样品柜中保存。
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各项外观指标的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七分妆抽样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抽样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判定。
2.范围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3.职责质检部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
4.规定4.1抽样对象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4.2抽样要求4.2.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4.2.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4.2.3质检部接到样品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
4.2.4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
4.3原料、半成品抽样方法。
4.3.1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4.3.1.1 取样员穿好工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
4.3.1.2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4.3.1.3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
4.3.1.4 用酒精喷洒取样点。
4.3.2抽样方案4.3.2.1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接相关抽样标准执行。
4.3.2.2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
七分妆公司微生物检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
2.适用范围微生物检验室3.职责质检部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的实施。
4.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5.操作规范5.1无菌操作间洁净度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
超净台洁净度达到100级。
5.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5.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5.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75%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火溶液等。
5.5无菌室应每周用70%~75%酒精对地面、桌面、墙壁等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6需要进入无菌室使用的吸管、平皿,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160℃、2h的干热灭菌;培养基和生理盐水用高压灭菌锅灭菌,经传递窗送入无菌室。
5.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75%的酒精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5.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提前50min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30min后关闭紫外灯,同时启动超净台进行吹风。
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射灭菌20min。
5.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
检查前,用70%~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5.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5.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5.12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5.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用沸水煮过后进行清洗。
5.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0%~75%酒精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做处理。
5.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沸水杀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5.16无菌室应每周检查菌落数。
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操作分别注入熔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mL,放到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