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造成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
第四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的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保障化妆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生产记录和产品追溯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保障生产环境卫生和生产操作规范。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召回,并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责任追究和事故调查,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接受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化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库存、销售、追溯记录和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经营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正常的保质期监管和库存管理,防止过期产品上市销售。
第十六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问题的召回和处理,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的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2)科学合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全面覆盖:对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
(4)公开透明:依法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依法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
四、生产环节管理1. 原料采购(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辅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
(2)对进货的原辅料应建立相关档案,并配备质量稽核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规程,杜绝不良生产行为。
(2)工艺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记录操作情况,确保生产过程合理、科学、安全。
3. 包装与存储(1)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材料,包装后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化妆品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库房内,避免高温、阳光直射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变质。
五、销售环节管理1. 产品质量检验(1)销售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方可销售。
(2)定期对销售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店面管理(1)化妆品销售商对店面环境应保持卫生,避免灰尘、污垢等污染物进入化妆品产品。
(2)销售商应设置货架、柜台等,保证产品摆放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产品追溯销售商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追溯到产品生产环节,实施召回等措施。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公司员工化妆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化妆品使用行为,提高员工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形象,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第二章化妆品使用原则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律法规,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
第五条员工应选择适合自己肤质和职业特点的化妆品,避免使用刺激性、过敏性的产品。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化妆品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第七条员工应合理使用化妆品,避免浪费。
第三章化妆品使用规定第八条女性员工:1. 工作时间可适当使用淡妆,以提升形象,但不得浓妆艳抹,影响工作氛围。
2. 妆容应以自然、清新为主,避免过于夸张的妆容。
3. 避免在工作时间使用香水,以免影响他人。
4. 每日下班后,应彻底清洁面部,保持肌肤健康。
第九条男性员工:1. 可适当使用男士护肤品,保持面部清洁和清爽。
2. 禁止在工作时间使用浓重香水。
3.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剪指甲等。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化妆品使用规范:1. 使用化妆品时,应避免在公共区域(如会议室、办公室等)大声喧哗。
2.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推销或展示个人化妆品。
3.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更换化妆品品牌或种类。
4.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讨论化妆品价格、使用心得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化妆品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化妆品使用意识。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十六条员工对本制度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员工整体形象,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氛围。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化妆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一切活动,并适用于制定、审批、检验、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管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合规,保障质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化妆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注重品质安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自律。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确保化妆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追溯等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合理确定生产数量和周期,确保生产充分、有序。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化妆品。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标签、说明书等必要信息的标注,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定期检查产品的库存、保质期等信息,及时清理过期产品。
第十四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避免过量使用或错误使用。
第十七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注意产品的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
第十八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及时对产品产生不适反应时,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第五章监管管理第十九条化妆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5篇)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一、员工带妆上岗(眉毛、眼睛、脸颊、嘴巴,缺少一处罚____元),不私自用店内商品,违者每处/每次罚____元。
二、微笑服务,露出八颗牙齿,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坐凳子,违者每次罚____元。
三、上班期间不准带手机(放前台),不会客,违者每次各罚____元。
四、各人区域所有商品先进先出,从后填补,不用心,压着临期商品自己购买。
五、货品干净整齐,丰盈饱满,缺货不补,每次____元,货品凌乱不归位,每次____元。
六、一商品一价签(没价签每个罚款____元),卫生从下往上用手平擦,不能有灰尘,头发等脏东西,各人区域地面不能有粘在地面上的脏东西,每一处罚款____元。
七、一个月正常两天假期,当月不用可累计到下个月一起休。
节假日、大型活动不准休假,否则____天扣____天工资。
八、店内所有商品(哪怕是袋包或中样,不准私自拿用或带出),发现一次罚____元,并且立即开除,严重者交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泄露店内商业机密者,罚款____元,对店造成严重损失,立即开除,没有工资。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2)1.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店铺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能迟到或早退。
迟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限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服装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合适的服装。
3.卫生要求:店内的卫生必须保持良好,所有员工需定期清洁工作区域,并保持店面的整洁。
不得在工作区域吃东西、抽烟或者乱丢垃圾。
4.销售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店铺的产品,并能够针对顾客的需求进行推荐和销售。
禁止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5.客户服务:所有员工必须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顾客,解答顾客的疑惑并提供专业的建议。
不得对顾客进行不当的言语或行为。
6.保密要求:所有员工必须保守店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店铺的内部信息给外部人员。
不得利用店铺信息从事个人经营或与竞争店铺合作。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质量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化妆品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销售。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对顾客的投诉及时处理,提高顾客满意度。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四、采购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具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五、销售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销售业绩。
六、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七、安全环保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所经营化妆品的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批化妆品的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核,确保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
2.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顾客在购买化妆品时填写使用感受,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3.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顾客投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顾客投诉。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4. 人员培训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服务技巧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5.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6. 化妆品储存管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化妆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妆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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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包括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进货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
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产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化妆品质量复检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一、为保障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按照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法负责收集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分析、整理后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三、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出现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时,质量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相关批次问题产品由公司销售部和客服中心负责召回。
并向省、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四、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形:
1.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事故;
2.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
3.重复出现质量或不良反应投诉,并经质管部确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4.发现售出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影响人体健康;
5.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