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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化妆品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产品,其质量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所生产的化妆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化妆品公司制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公司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检验管理体系1. 检验机构的设立(1)化妆品公司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

2. 检验人员的要求(1)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化妆品产品知识和质量检验技能,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规范,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标准的制定(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2)及时更新检验标准,以确保与法规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产品质量检验流程1. 产品样品准备(1)从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确保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要求,避免对样品质量产生影响。

2. 检验项目的安排(1)根据不同的化妆品类别和产品特性,设置相应的检验项目。

(2)确保检验项目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覆盖产品的各个方面。

3. 检验方法的选择(1)选择适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污染等方面。

(2)确保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错误判定和误导消费者。

4. 检验结果的判定(1)根据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2)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分类,区分产品缺陷程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改进1.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1)严格按照公司的处理流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退货、返工、销毁等。

(2)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跟踪处理过程,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数据分析与改进(1)根据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化妆品检验规章制度

化妆品检验规章制度

化妆品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检验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品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化妆品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勤奋细致的原则。

第四条化妆品检验工作应当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化妆品检验机构第六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检验资质和能力,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持续提升。

第十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审核,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化妆品检验标准第十一条化妆品检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化妆品检验标准应当包括产品成分、质量指标、安全性等内容。

第十三条化妆品检验标准应当定期修订和更新,与国际标准接轨,保持与行业发展的同步性。

第四章化妆品检验流程第十四条化妆品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检验环节。

第十五条化妆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化妆品检验样品应当来自合法渠道,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化妆品检验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包括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第五章化妆品检验记录和维护第十八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九条化妆品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便于追溯和审核。

第二十条化妆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质量。

第六章化妆品检验质量评价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对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建立评价标准和体系。

化妆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1. 引言化妆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是为保证化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标准和法规要求,以提供安全、可靠、高质量的化妆品产品给消费者。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化妆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

2. 质量控制2.1. 品质标准确定化妆品的品质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化妆品品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配方和质量要求、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成品质量的评估方法等。

2.2. 检验流程建立完善的化妆品品质检验流程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检验流程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检验、生产过程的中间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抽样检验针对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大量的产品批次,抽样检验是一种高效的检验方法。

根据抽样原则和抽样方案,抽取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应覆盖全过程,并确保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质量保证3.1. 质量培训为确保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化妆品企业应开展定期的质量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知识、法规法规要求、检验技术等,以提高员工对质量管理的理解和实施能力。

3.2. 不良品处理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妆品产品,企业应建立不良品处理机制。

包括不良品的标识、分类、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等,确保不良品不会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3.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是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手段。

内部审核应包括对各个环节和程序的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4. 质量改进4.1. 数据分析化妆品企业应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评估,了解产品质量的表现和变化趋势。

数据分析可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4.2. 改进措施基于数据分析和质量检验结果,化妆品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的管理,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的管理与运行。

第三条化验检验室应依法开展确认和审核检验工作,确保化妆品安全和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规范的检验工作程序,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化验检验室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设备和仪器,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操作。

第六条化验检验室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保存制度,确保检验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机密性。

第八条化验检验室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化验检验室应持续改善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化验检验室管理第十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化验检验室应设立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故后果的发生。

第十二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规范的检验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检验数据管理和保存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化验检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化验检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检验工作按照标准操作进行。

第十七条化验检验室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校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第三章检验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化验检验室应制定和实施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化验检验室应接受委托方的化妆品样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十条化验检验室应对样品进行收样、登记、标识和保存工作,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样品的准备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化验检验室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方法选择。

第二十二条化验检验室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工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和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化妆品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检验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为化妆品企业提供一份检验管理制度范本,以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的检验管理流程。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化妆品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化妆品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以及成品的检验。

3. 目标本检验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化妆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4. 质量检验组织与职责4.1 质量检验组织本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条件,并有足够的人员进行化妆品质量检验工作。

4.2 质量检验职责质量检验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和修订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对化妆品的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对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与监控;•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

5. 质量检验过程5.1 检验标准本企业应制定适用于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修订。

常用的化妆品质量检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SO标准、行业标准等。

5.2 检验项目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化妆品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

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外观检验:包括包装外观的完整性、字迹清晰度等。

•干燥度检验:对部分化妆品产品进行干燥度测试。

•安全性检验:对化妆品产品进行皮肤刺激、眼刺激等安全性测试。

•成分分析:对化妆品产品的成分进行分析鉴定。

•保质期检验:对成品进行保质期的确定和评估。

•稳定性检验:对化妆品产品进行稳定性测试。

5.3 检验样品化妆品产品的检验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如样品数量的确定、样品存储条件的要求等。

样品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并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来料、过程、成品检验运作,严把质量关,从而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半成品灌(包)装、成品检验、生产用水检验和空气环境检测的管制。

3.定义半成品:待分装成成品的制造配制品。

4.权责4.1品控部负责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超期重检、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质量不合格品、返工品的重新检验、水质的检验、生产环境的检验、生产设备、人员的检验。

4.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4.3品控部负责制订文件并设计各相关检验报表。

4.4品控部负责异常原料、半成品处理建议,研发部视需要提报处理方案,品控部跟踪验证。

5.内容5.1原辅材料来料检验5.1.1原料来料检验:原料到厂后,原料仓管员核对到货状况相符后开具《原料送检单》向品控部原料检验员报检,原料检验员接《原料送检单》后到原料仓取样并记录在《原料留样记录表》,依据《原料检验标准》确定抽样数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并据此判定合格与否。

无论合格与否,原料检验员均须即时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于《原料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质量负责人签发《原料放行单》,原料很据《原料放行单》办理原料入库,填写《原料进仓记录表》,输入数据。

不合格的原料则隔离待处理,具体参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5.1.2包材来料检验:包材到厂后,包材仓管员根据《送货单》核对到货状况相符后开具《物料送检单》向品控部包材检验员报检,包材检验员依据《包材验收标准》确定抽样数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据此判定合格与否。

无论合格与否,包材检验员均须即时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于《IQC检查表》上。

质量负责人签发《物料放行单》,包材管理员将《物料放行单》上回馈合格的来料办理入库,不合格的来料则隔离待处理,具体参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5.2半成品检验5.2.1.半成品配制完成,操作人员需取样进行外观、剂型、气味、颜色自检,自检合格后均匀装取80g半成品样品,贴好标签,放在指定位置。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化妆品生产、检验、管理各个环节重要性亟待解决。

本制度正是为此而制定。

本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旨在规范化妆产品的检验与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检验标准、检验操作规范等方面,是化妆品企业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本制度中所含的检测项目和质量控制方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化妆品检验工作。

三、化妆品检验要求1. 化妆品抽样检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公司每批生产的化妆品在出厂前,应从生产线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抽样应全面,充分体现该产品的特性。

2. 化妆品检验标准公司应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如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标准》等。

在产品出厂前,化妆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3. 化妆品检验项目化妆品检验项目应包括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具体项目和检验方法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检验内容应全面、细致,确保化妆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化妆品检验记录化妆品检验记录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标志之一,每批化妆品的检验数据应严格记录。

公司应建立合适的记录格式和存档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化妆品不合格处理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样品,应及时停止发货,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排查和处理。

对不合格的化妆品,应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退货、召回、处理或销毁等后续处理,同时要通知有关部门。

四、化妆品质量控制为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方法、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常规测试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测定、颜色检验、微生物检测等方法。

在设计质量控制计划时,应考虑到原料、容器包装、工艺流程、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化妆品的影响。

化妆品检验制度规定

化妆品检验制度规定

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1、目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与权限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4 管理规定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4.3.2.3 选别;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4.3.2.4 特采;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交品管部按相关程序处理;4.4.1 若处理权责属供货商,则由品管部通知仓库退回厂商处理;4.4.2 若处理权责属公司,应由相关权责部门开具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需由品管、生产、技术确认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通过;成品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理质检完成成品抽样后,若判定为不合格,应负责将同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授权人评审做出处置决定;处置方式可采用选别、返工方式;客户退回品4.6.1 客户退回品,由业务单位开出退/补货单,并附上客户文件,通知仓库将产品运回置于退货区,做好标识,同时通知品管部检验;4.6.1.1 经品管部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是合格品,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4.6.14.6.2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对于已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找出原因,仓库、品管、技术部门负责针对不合格品造成后果或潜在后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财务部及时与顾客联系,实施补货,赔偿等措施,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所有品质异常处理应由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授权人评审与处置,责任部门包括供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品管部监督、检查,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不合格品处置过程的所有记录应由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洁净车间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洁净车间符合GMPC标准要求,创造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半成品静置间、生产灌装间、储瓶间、化验室、微检室;3.职责3.1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3.2质检部负责车间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检验;3.3生产部负责车间卫生的清理及维护;4.内容4.1患皮肤病、手指创伤和传染等疾病不能上岗;4.2上岗前在指定的更衣室穿戴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作服、鞋、帽、口罩,并清洗双手,用消毒水进行消毒;4.3人、物分流,人员、物料在指定通道进出,不得交叉穿行,避免造成污染;4.4每天早、晚使用酒精对工作台进行消毒;4.5生产区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地面、墙、窗口进行擦洗、消毒,确保地面、墙和窗等区域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卫生死角;4.6操作人员接触料体前必须进行双手酒精消毒或戴上橡胶手套,以防止料体污染;4.7开始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到位,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4.8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半成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过长,灌装过程中要求半成品料斗上方加盖,以防污染;4.9工作时必须将门关紧,尽量减少人员进出;4.10洁净区内进行的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种活动的幅度应限制在最低限度;4.11不得带入非必要物品,所有容器、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应尽量减少不易清洗、表面不平设备及设施的使用; 4.12洁净区的洁净室和清洁用具,除应符合生产区洁净要求外,洁净室还应保持通风,清洁用具保持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等清洗完后,不能存放在洁净区内,应放在指定区域;清洁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4.13每天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并做好记录; 4.14生产过程中,手、灌装设备或其他任何用品未经消毒不可直接接触半成品,或确实灌装需用手接触半成品时需带上无菌一次性手套;4.15产品灌装过程中,亦应尽可能避免手接触包装容器内表面及内垫等,并随时准备消毒液对手和生产用具、操作台进行消毒;4.16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不产尘的容器中放在生产区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将其清除;产品留样管理制度1.目的对产品留样加强管理;2.范围产品留样、标准样品的保管;3.职责检验员负责产品的留校登记及保管、留样产品的检验工作;4.规定4.1留样要求4.1.1按要求取包材及半成品样品作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并进行留样登记;所留的原料及半成品数量要足够再进行一次微生物和理化方面的测试;4.1.2成品留样产品作好标识,放入样品室,并在留样本上进行记录;4.1.3所留样品的保存期比该产品的保持期延长半年,或根据客户要求期限保存;4.1.4所留样品包装要完整、配件齐全,并有标识,内容包括:订单号、品名、生产日期、批号、留样人签名,保存时认真进行登记,记录要清楚,便于检索;4.2标准样板管理标准样板包括采购或者技术部提供的样品,要与生产的留样分开存放、保管;4.3样品借用管理4.3.1所有样品外借时, 必须填写借样登记表,借用人需签名,借用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经手人负责跟踪样品的索回,样品丢失由借用人负责;4.3.2所有样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位,并及时更新借样记录,以免造成混乱;4.4留样产品的检验4.4.1留样的样品要贴好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4.4.2取留样样品,放入实验室样品柜中保存;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各项外观指标的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做好记录;抽样检验管理的规定1.目的加强公司抽样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判定;2.范围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3.职责质检部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4.规定4.1抽样对象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4.2抽样要求4.2.1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4.2.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4.2.3质检部接到样品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4.2.4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4.3原料、半成品抽样方法;4.3.1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4.3.1.1 取样员穿好工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4.3.1.2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4.3.1.3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4.3.1.4 用酒精喷洒取样点;4.3.2抽样方案4.3.2.1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接相关抽样标准执行;4.3.2.2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1.目的为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2.适用范围微生物检验室3.职责质检部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的实施;4.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5.操作规范5.1无菌操作间洁净度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达到100级;5.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5.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5.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75%的酒精,%的新洁尔灭火溶液等;5.5无菌室应每周用70%~75%酒精对地面、桌面、墙壁等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5.6需要进入无菌室使用的吸管、平皿,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160℃、2h的干热灭菌;培养基和生理盐水用高压灭菌锅灭菌,经传递窗送入无菌室;5.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75%的酒精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5.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提前50min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30min后关闭紫外灯,同时启动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射灭菌20min;5.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75%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5.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5.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5.12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5.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用沸水煮过后进行清洗;5.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0%~75%酒精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做处理;5.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沸水杀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5.16无菌室应每周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操作分别注入熔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mL,放到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h;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来料、过程、成品检验动作,严把质量过关,从而确保公司产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顾客满意;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半成品灌包装、成品检验、生产用水检验管理;3.职责3.1质检部负责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库存超期重检、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质量不合格品、返工品的重新检验、生产用水的检验;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3.3技术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材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规程、取样规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留样管理制度等文件并设计各相关检验报表;3.4生产部负责对异常原料、半成品提出处理建议、技术部视需要打提报处理方案,呈报厂长批准后质检部跟踪验证;4.内容4.1原辅材料来料检验4.1.1原料来料检验原料到厂后,原料仓管员核对到货状况,相符后开具来料验收入库单向质检部原料检验员报检,原料检验员接来料验收入库单后,依据取样规程及原料检验标准确定抽样数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结合相关标准样板进行检验,并据此判定合格与否;原料检验员即时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原料检验报告单和来料验收入库单,并上报品管主管审核;原料检验员安审核结果标识原料品质状态,合格贴绿色标签,特采贴黄色标签,拒收贴红色标签;原料仓管员依据标识状况和来料验收入库单签核结论办理相关入库或退货手续;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原料检验员须填写异常处理报告报品管主管,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1.2包材来料检验包材到厂后,客户方包材仓管核对到货状况,相符后通知或填写相关入库单据,向质检部包材检验员报检,包材检验员依据取样规程及包材检验标准确定抽样数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结合相关标准样进行检验,并据此判定合格与否;包材检验员即时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于包材检验原始记录中,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方包材仓管员,必要时签核相关单据,同时于包材外包装上标识品质状况,合格者贴绿色标签,特采贴黄色标签,拒收则贴红色标签;包材仓管依据标识状况办理相关入库或退货手续;检验不合格之包材,包材检验员须填写异常处理报告报品管主管,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1.3所有来料检验完成后检验员需及时将其登记在原辅材料检验台账上;4.1.4质检部原料检验员和包材检验员需于每月6日前分别对上月来料的原料和包材品质状况进行分析统计,统计结果填写于各检品品质状况月报表上报品管主管;4.2半成品检验4.2.1生产部乳化组需对其生产的半成品外观、剂型、气味、顔色进行初步自检,自检合格后卸料装桶,同时均匀装取不少于检验用3倍量的半成品样品,填写好半成品检验报告单;卸料前,品管报质检部半成品检验员检测,自检不合格则填报异常处理报告报技术部协助处理;4.2.2检验操作质检部半成品检验员接半成品送检样品后,依据半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并结合对应标准样板先进行卸料前品管项目的检验,检完后将检验结果如实完整的填写半成品检验报告单,卸料前,品管上附标样、检样给品管主管复核;除非另有说明,通常卸料前品管复核结果为合格者,需即时按半成品检验标准要求进行卸料后地项目检测,并将卸料后品管检测结果,同样地如实完整填写半成品检验报告单,并经卸料后品管上报品管主管复核,签核结果为合格地方可流入下一工序;半成品一经卸料后检验合格须即时贴绿核标识,异常放行则贴黄签标识,卸料前或卸料后不合格需返工或报废者则均需即时贴红签标识,并于物料卡上注明异常原因以便追溯和处理;任何品质状况标识前,责任检验员必须再次确认半成品品名、品牌、生产批号的对应性,无误后方可贴相应标签,同一批号半成品多桶时须每桶开盖确认半成品外观、色泽、气味的一致性,以防乳化人员标识错误而导致错误传递;无论卸料前或卸料后检验,任一指标如与标样或标准存明显差异,则须填报异常处理报告报品管主管确认或组织返工;4.2.3对于贮存期超过半年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品质疑问的半成品,半成品仓管或相关人员须提请半成品检验员对此类半成品进行重检,重检项目为对应半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项,判定标准亦同标准要求;任一指标如与标样或标准存明显差异,则须填报异常处理报告报品管主管确认或组织返工;4.2.4 有关初生产的半成品,其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可由质检部主管临时制订;半成品灌包装检验4.3.1 首件检验4.3.1.1 灌装首检时机:开始灌装时,半成品经过充填、锁盖后的前10PCS件在制品;4.3.1.2 包装首检时机:开始包装时,对已灌装后的在制品经贴瓶贴、装盒、贴盒外贴、贴有效日期贴纸、吹膜等包装工序完成后的前5PCS成品;4.3.1.3 检验员接到灌装车间所填写的半成品灌、包装首件检验表后需及时参照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首件检验,来责任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于灌、包装首件检验表并检字确认,合格则继续灌、包装生产,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3.2 过程检验检验员在半成品灌、包装作业过程中,按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规程要求进行过程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填写于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记录表中,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按不合格管理方法处理;4.3.3质检部需于月初对上月半成品灌、包装品质状况进行分析统计;4.4成品检验4.4.1入库成品检验4.4.1.1包装部将待检成品放入待检品区或标识“待检品”;4.4.1.2成品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规程规定首先对待检成品的品牌、品种、规格、外观、装量、生产日期及包装配套完整性进行初检,初检合格方进行内容物确认,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 4.4.1.3当初检合格时,责任检验员在成品/半成品入库单上签字即生效,包装部协同仓储部办理合格成品入库手续;4.4.2库存成品检验4.4.2.1例行月检:成品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规程规定到期对库存成品进行例行月检,合格品正常放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4.2.2超期重检:由成品仓管员根据时间规定到期开具成品/半成品报检单并注明“超期重检”字样报检,质检部按照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规程对其进行检验,若重检合格,仓储部需报生管部跟催销售速度,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4.3退货成品检验仓储部接收退货品后,开具成品/半成品报检单并注明“退货检验”字样报检,质检部按照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规程对其进行检验,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并提出处置方案,报由技术部主管和厂长审批;对于退货品中内容物异常者,质检部另需跟踪其生产批号对现有对应库存做抽检,合格品正常放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4.4.4无论合格与否,责任检验员需将库存成品包括例行月检、变质重检、超期重检和退货成品检验结果填写于成品检验报告单,并注明“库存月检”或“变质重检”或“超期重检”或“退货检验”字样;4.4.5当顾客在合同中有特殊要求时,质检部应依照技术部主管销售部提供的相应成品检验标准或标准样板进行检验;4.4.6所有退货检验完成后均需及时登记在退货品检验台账上;4.4.7质检部需于月初对上月入库成品、库存成品、退货成品品质状况进行分析统计;4.5生产用水检验4.5.1质检部每日需定时对公司所制造的生产用水参照取样规程和生产用水检验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取样检验,检验结果填写于现场水质检验记录表上,合格则正常投入生产使用,若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5 注意事项所有检验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有写错处可画掉另写,但必须看清原来的字样,更改人需在旁边署上姓或姓名,检验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属实;所有记录及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分别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所有检验的标准样板和生产留样均按留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对于不合格品中异常处理审批结果为“返工”者,其返工记录需如实填写于异常品返工记录表中,一经返工完成后,返工员附所填异常品返工记录表重新提交质检部检验,检验结果填写在异常品返工记录表相应栏中;相关文件:不合格品管理方法、取样规程、留样管理制度、成品检验规程、包材检验标准、化工原料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规程、半成品检验规程、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规程、生产用水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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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检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COP-0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5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保证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料、包装材料的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成品的检验、返工
产品的检验管理、半成品灌(包)装、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
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所有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成品重检;
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
质量不合格品、市场退货、返工产品的重新检验;
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装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3.4 采购、仓储:负责原料、包材来料异常的处理。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异常处理,技术研发部确定处理方案,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4.0内容
4.1 原料检验标准及检验要求
4.1.1原料标准依据:
建立原料的检验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生产商的出厂(COA)报告为依据,对微生物敏感的原料增加微生物卫生指标。

4.1.2 抽样管理要求:进厂原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
当3<X≤300时,按+1,取样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2+1随机取样,抽取取样量。

参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4.1.3主要检测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由质检员抽样后分别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4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原材料到仓后,仓库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并检查来料COA 报告,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和包装的完整性后将其置放于“原材料待检区”,并以通知质管理部检验员检验。

2)质管部检验员接到《原材料请检通知单》后按照原材料检验及《抽样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器皿等。

3)质管部按品检抽样作业指导书到现场抽样,并依检验规范及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在《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中,由质管部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然后通知仓库、生产、计划。

4)仓库接到通知,合格原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原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由质量保证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 2 包材标准及检验要求
4.2.1包材标准
外观检验QB/T164-93及QB/T1685-93标准检验,印刷文字按GB5296.3-1995标准检验。

签样标准。

4.2.2抽样管理要求:包材检验一般采用GB2828单次抽样检验方式,外观采用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功能采用特殊检验S-2水准。

4.2.3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一般为材质、外观形状、印刷文字、净含量及与其他包装的配合。

4.2.4包装的检验判定:重缺陷不得有,轻陷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由质检员出具检验报告。

4.2.5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包装材料到仓后,仓储部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情况,都合格后将其放置在“包装材料待检区”,并填写部分《包装检验原始记录》,然后通知质管部来料检验员检验。

2)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员接到《原材料到货报检通知单》后,按照GB2828抽样方法及检验水平标准进行抽样,按照标准样板及签样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包装检测原始记录》。

3)仓库接到《包装检验原始记录》后,对合格包装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包装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并由来料检验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车间对生产过程中的材料也要进行相应标识。

4.3过程检验
4.3.1过程巡检
质量管理部过程巡检员负责生产现场首件检查及巡检,保证各工序的制造质量。

质检人员在灌、(包)装作业过程中,按《灌装车间过程巡检表》进行过程巡回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填于表中,过程巡检员及时处理生产现场出现的不合格品,并将其与合格品分别堆放,不流入下工序。

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时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查明原因纠正后继续生产。

4.3.2首件检验
1)灌装首件:开始灌装时,经填充、封盖后的前10支在制品。

2)包装首件:开始包装时,经喷码、装盒、贴标等包装工序完成后的前10支在制成品。

3)质检人员接到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所填写的《灌装车间过程巡检表》,并按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首件检验。

并签字确认,不合格则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并得到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批量生产。

4.3.3 净含量检验
过程巡检员定期进行净含量检测和控制,有问题将立即要求生产灌装进行调整。

4.3.4 半成品的检验
1)半成品标准
由技术研发部负责制定半成品。

根据半成品的类别,确定检测项目,半成品的单项检验项目如外观、PH值、粘度、耐热、耐寒等半成品的微生物检验按GB7918.2—1987标准执行。

2)取样要求
质检人员均匀装取不少于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测用3倍量的半成品样品。

3)半成品检验
A)过程巡检员及时对半成品按标准进行抽样,并送质量保证员检验。

B)质检员在最短时间内检出结果,依照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按其相应化妆品执行标准进行判定。

并出具单项检验判定结果通知,不出具检验报告。

报检时须写明品种名称、配料时间及生产批号。

C)半成品全项检验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

将结果填入《半成品检验记录》中,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包装。

4)对于贮存期超三个月才灌装的,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品质异常返工的半成品,相关人员均须通知质管部对此半成品进行重检。

5)重检项目为对应《半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判定标准亦同标准要求。

任一指标如与样板或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均须填报《半成品、成品异常处理单》报质管部负责人确认或通知返工。

4.4 成品检验
1)包装车间将待检成品置于待检区并进行待检标识。

2)成品质检人员依据“成品检验标准”规定首先对待检成品的品牌、系列、品名、规格、装量、生产日期及包装配套完整性进行初检,初检格后可先与成品仓交接放置于成品仓的待检区,并挂待检标识。

3)质检人员对成品初检后,按《取样管理规定》抽取成品样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检测合格将结果填入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并有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签名确认,然后通知生产部、仓库、计划。

4) 成品各项指标及微生物检测均合格后,责任质检人员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对该批合格成品进行批合格品标识。

5) 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处理。

6)仓库接到通知后,对成品进行标识。

合格产品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返工品控制
返工品按新品处理,即需要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6检验记录要求
1)所有项目的检验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有写错时可将错处画掉另写,但画掉后必须能看清原字样,更改后需在旁边署上更改人姓名,检验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属实。

2)所有检验、检测记录及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分别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到产品保质期后半年。

3)所有检验的标准样品和生产留样均按《留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对于不合格品中异常处理审批为返工的,其返工情况需如实填写。

5.0相关文件
5.1 《留样管理制度》
5.2“原料检验标准”
5.3“包装检验标准”
5.4 “半成品(内容物)“检验标准”
5.5 “成品检验标准”
5.6 “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5.7 “生产用水检验标准”
5.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 相关表单
6.1《原料请检单》
6.2《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
6.3《包材检验原始记录》
6.4《半成品检测报告》
6.5《成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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