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双语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双语教学质量,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承担双语教学任务,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设置范围1.开设课程的范围双语教学课程指采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的课程。
2.开设时间一般在本科二、三、四年级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3.开设课程的二级学院(教学部)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都应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双语教学。
从2007年9月起,各二级学院至少开出一门以上双语教学课程,以保证每个学生在毕业前修读1-2门双语课程。
二、双语教学的类型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学位评审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我校在开展双语教学的起步阶段,可采用以下三种不同层次的教学形式:1.A类课程:同国外合作办学,全套引进国外教学计划及教学资源。
2.B类课程:英文原版教材,英文授课。
用英文版教材,板书、课堂讲授都以英文为主,试卷题目全部用英文,学生用英文答题,课堂讲授使用英语达到70%以上。
3.C类课程:英文教材或自编讲义。
板书和试卷题目以英文为主,课堂讲授用外语讲授课时占50%以上,让学生在回答问题时会用外语表达。
三、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任课条件和资格认定(一)任课条件1.有博士学位的专职教师(每年至少开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2.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已主讲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两轮以上,且具有讲师职称以上教师;3.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的教师;4.留学回国人员(含行政人员);5.学校为加强双语教学工作而选送培训的教师(每学期都要接受双语教学任务);6.符合条件的外聘教师。
(二)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承担何种形式双语教学任务的申请,填写《双语教学教师审批表》;2.教研室审定教师条件,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3.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教务处;4.教务处对上报的教师进行评议并给出意见,符合要求者报主管院长批准;5.具备双语教学条件的教师,将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与进修;6.具有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在完成低层次双语教学任务后,才可申请高层次教学形式资格的认定和出国进修;7.对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要进行资格认定。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团学管理篇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 …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广东白云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骨干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与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内经学院有关部门任命或确认的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经批准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党支委以上干部。
第四条我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接受本条例的管理。
学生处、团委统一协调、指导、检查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各系、班学生干部由各系、班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条件第五条学生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者:1、政治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积极参加学校和各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
5、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业余活动,自觉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
6、在经正式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内任职;按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经基层推荐,组织考察,选举产生或正式任命。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白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校园,把学生宿舍(以下简称宿舍)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公司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水电、家俱等生活设施由总务处负责设置安装,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在校学生。
第二章宿舍分配及调整第六条学生入学时,住宿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原则上按男女分栋分区居住,以系为单位相对集中按班集体分配宿舍的原则进行,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第七条服从宿舍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
宿舍或床位调整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宿舍的家具设施。
第八条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需离校的学生,须在办完手续后三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九条学生毕业时,按毕业生离校的有关规定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条寒、暑假放假,学生应按时离校。
有特殊情况须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处负责将宿舍分配及调整的情况通知财务处和总务处。
第三章宿舍内务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在学生处、系指导下,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校、系学生会生活部和各班生活委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监督、检查。
各宿舍应制订学生宿舍文明公约和内务卫生值日制度,并推选一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为舍长。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应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两小扫”制度。
每周二下午进行宿舍内务卫生大扫除,并由校、系内务卫生检查小组按《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
对不合格宿舍,应及时整改。
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1)地板干净整洁。
(10分)(2)无乱张贴、乱涂画。
(10分,每项各占5分)(3)床上整齐:(20分)a. 收好蚊帐;(占10分,把蚊帐放下靠墙扣5分)b. 叠好被子,放好枕头。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作息时间表(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下午 第5、6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5-6两节连上 14:00~15:30
第7、8节
第9、10节 第11、12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晚餐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实验/实训课)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7-8两节连上 15:40~17:10
9-10两节连上 11-12两节连上
17:50~19:20 19:20~20:5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8:20~09:05 09:10~09:55
第3、4节 第5节预备
思齐楼、至善楼、信达楼三栋教学 楼2-4层教室, 博雅楼、德艺楼、
躬行楼所有教室
其余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午餐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3-4两节连上 10:20~11:50
第3节 第4节
10:20~11:05 11:15~12:00
13:55
学生作息时间表(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事项
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起止时间
起床 早读
全部
早餐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6:30 7:30~8:00
上午
第1节预备 第1、2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思齐楼、至善楼、信达楼三栋教学
楼2-4层教室
其余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8:15
1-2两节连上 08:20~09:50
第1节 第2节
晚上 公共选修课
晚自习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11-12两节连上 19:20~20:50 19:20~20:50
熄灯预备铃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21:00
教室熄灯 休息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全部
21:05 23:30
广东白云学院排课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教学运行篇广东白云学院排课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表(简称课表),是为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而制订的以“周”为周期,能够准确反映课程、班级、地点等信息的授课时间表。
科学、准确地编排课表,对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了对课程和教学资源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和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更合理地科学、准确地编排课表,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针对学校各类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
二排课程序及分工第四条第四条各专业班级学生的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原则上由教务处教务科统筹安排,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之间应加强协作和沟通。
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课、公共选修课的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各专业课的排课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第5周前,教务处教研科组织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第六条第5-8周教务处教研科组织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运行表编制、校对、审核及录入工作,同时结合学校校历,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实践教学运行表。
(新生的分班工作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根据招生计划完成)。
第七条教务处教务科制定学期排课原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下达各专业计划任务工作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运行表下发教学任务安排表,在第9-10周完成各专业所有课程的任务安排审核工作后,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教学任务信息录入工作。
第八条第10周前,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做好排课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教务处实践科更新教务管理系统教室资源信息,并根据学校总体资源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际情况,分配课室资源(包括普通课室、多媒体室、机房、语音室、实验室等);教务处师资科更新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信息,便于任务录入和排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第11周,教务处教务科完成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任务录入审核后,进行学期教学任务数据初始化,并主持完成公共基础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的排课工作。
广东白云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白云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双学位教育管理,规范双学位教育行为,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旨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扩展学生成才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和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开辟一条可行的人才培养途径。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专业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两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双学位教育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
收费标准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双学位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修读双学位的条件:1.我校有学籍的普高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2.前三个学期无挂科课程,补考学分不超过10学分;3.申请修读双学位须跨学科大类;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5.学校对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择优录取。
第六条双学位申请程序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上旬填写《广东白云学院申请修读双学位审批表》(附表1),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双学位申办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双学位申办二级学院初审并按专业汇总后报教务处和学校审核批准。
第三章双学位申办程序第七条双学位申办二级学院每年3月份前将申请报告(附教学计划、招生简章)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双学位办学二级学院方可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双学位教育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对双学位教育实行监管,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
财务处负责学费管理。
双学位办学二级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成绩登记管理等,并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版,11月22日修改)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2012.11.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
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团委组织协调,二级学院负责宣传、申报、认定。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团委、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团创新、学习创新共八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
统计范围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创意绘画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校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含《广东白云学院学刊》《广东白云学院报》《广东白云学院网站》等校内媒介)。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作息时间表(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事项
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起止时间
起床 早读
全部
早餐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6:30 7:30~8:00
上午
第1节预备 第1、2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思齐楼、至善楼、信达楼三栋教学
楼2-4层教室
其余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8:15
1-2两节连上 08:20~09:50
第1节 第2节
下午 第5、6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5-6两节连上 14:00~15:30
第7、8节
第9、10节 第11、12节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晚餐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实验/实训课)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7-8两节连上 15:40~17:10
9-10两节连上 11-12两节连上
17:50~19:20 19:20~20:50
08:20~09:05 09:10~09:55
第3、4节 第5节预备
思齐楼、至善楼、信达楼三栋教学 楼2-4层教室, 博雅楼、德艺楼、
躬行楼所有教室
其余全部
3-4两节连上 10:20~11:50
第3节 第4节
10:20~11:05 11:15~12:00
13:55
晚上 公共选修课
晚自习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11-12两节连上 19:20~20:50 19:20~20:50
熄灯预备铃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21:00
教室熄灯 休息
全部教学楼及教学场地 全部
21:05 23:30
教务处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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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东白云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培养自己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组织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九)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十)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十一)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超过两周者,需向学院请假,超过两周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第九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内有可能达到健康标准的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务部门提出意见,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经注册取得学籍,方有资格参加学院按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各系在开学后的第一天向教务处、学生处报告本系学生的注册情况,对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分别按病假、事假、旷课统计,统计结果交教务处汇总,学生处处理。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报教务处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复学注册。
第十二条凡取消入学注册的学生可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申诉。
第二节考勤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的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和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须接受批评教育,虚心认错。
学院视其旷课学时数,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0课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到40课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到5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到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到70课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必须请事假的学生,须事先说明事由。
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到本系(部、中心)领取《学生请假单》按要求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请假一天之内的,由系(部、中心)辅导员批准;(二)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部、中心)学生工作副主任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三)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系(部、中心)主任批准,经教务处同意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四)因事未办完或因病未愈,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第三节学制与费用第十五条学校试行学年学分制,全日制普通专科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的总学籍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二年制专科的专业不得超过四年,三年制专科的专业不得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不得超过六年。
应征入伍者除外。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必须按时交纳学费等学校规定的费用。
不按时交费者,不予办理注册,并按自动取消学籍处理。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缓交手续后,方可注册。
第十七条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复学时按所在年级学费标准交费;退学试读的学生,按所在年级交纳学费。
结业换发毕业证的课程重修按学分交纳重修费。
第十八条给予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予退还学费。
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按广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的现行规定办理退费。
第四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九条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实训、实验、设计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考核成绩以期末考核得分为主,平时成绩为辅。
其中,期末考核得分占60%,平时成绩占40%。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完一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同时有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时,实践考核不及格的,经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可进行成绩总评,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总评中实践课与理论课各自所占的比例,由各系教研室制订,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核、备案,方可参加缓考。
非因公缓考者,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
学生无故缺考,成绩记为“0”分,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直接重修。
第二十三条凡全省、全国统考课程考核合格的(例如大学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免考学院开设的相关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具体评定办法由体育教研室制订,学院批准,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学生素质、能力考核结果等综合情况评定计入学分。
具体评定办法由团委制订,学院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直接交费重修。
第五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二年制一年级以上者;三年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上学期以上者;四年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
转出、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批,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文通知转出、转入学校,学生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由转出学校将材料连同上级批件函至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生方能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六节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勤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注册学校认为可予办理休学的,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四)创业实践等原因须暂中断学业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原则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特殊情况一年期满需继续休学者,需在休学期满时办理续休学手续。
对自愿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院可保留其复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四条因病或其他原因获准休学者,须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校医务部门签署的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休学期未满,不得跟班上课和参加考核。
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的有关问题,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的行为和出现的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