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水费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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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电费规章制度模板

水费电费规章制度模板

水费电费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费电费的收取管理工作,维护水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节能环保,保障水电供应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单位水电资源的人员。

第三条水费电费规章制度是本单位水电管理的基本依据,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水电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水费管理第五条水费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条水费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次,用户应按时缴纳水费,逾期缴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用户如有水费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水费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用户如需停用水源,应提前通知水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中途停用水源未通知的,应按实际使用水量进行计费。

第九条进水管道损坏或渗漏导致水费异常增加的,应及时维修,修复后方可申请调整水费金额。

第十条用户如有违规使用水源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电费管理第十一条电费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电费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次,用户应按时缴纳电费,逾期缴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用户如有电费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电费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用户如需停用电源,应提前通知电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中途停用电源未通知的,应按实际使用电量进行计费。

第十五条电线线路老化或故障导致电费异常增加的,应及时维修,修复后方可申请调整电费金额。

第十六条用户如有违规使用电源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水电管理部门对水费电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用户应自觉遵守水费电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九条如发现水费电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水电管理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本单位水电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费电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电管理部门应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与困扰,保障用户权益。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费收缴工作,提高水费收缴效率,保障水费征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单位和居民的水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费收缴工作的主体责任由水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和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水费收缴秩序。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水费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根据不同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更新。

第五条水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条水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水务局批准,并在规定的公示期后执行。

第三章缴费方式第七条单位用户应按规定时间向水务局缴纳水费,可以选择月结或季度结算的缴费方式。

第八条居民用户可以选择自助缴费或线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水费缴纳。

第九条水务局应当开通多种缴费渠道,方便用户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网点等渠道进行水费缴纳。

第四章缴费管理第十条水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费缴费管理系统,实现水费的实时监控,提高水费收缴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水务局应当定期对用户进行水费使用情况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规使用水资源的用户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水费的,水务局有权采取限水、限用等措施,直至断水处理。

第五章收费记录和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费收缴的台账和档案,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水费收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水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的水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水费收入得到妥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水务局应当对水费收入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水费收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恶意拖欠水费的单位和居民,水务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操作、贪污浪费、挪用水费等违法行为,水务局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企业水费收缴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水费收缴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水费收缴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水费收缴管理,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费收缴原则水费收缴应遵循合理、公开、规范、及时的原则,确保水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收缴范围企业内部所有用水单位(以下简称用水户)均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缴纳水费。

第四条用水计量用水户的用水量应按照企业规定的计量设备进行计量。

用水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

第五条水费标准水费标准应根据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价格合理制定,并进行公示。

水费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用水户。

第六条水费收缴方式水费收缴采取按期预缴的方式,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水费缴纳至企业财务部门。

第七条用水户权利与义务1. 用水户有权了解水费收缴情况和用水计量设备运行状况。

2. 用水户应按照企业规定安装、使用用水设备,确保用水设备正常运行。

3. 用水户应按时缴纳水费,如有欠费,企业有权采取停水等措施,直至欠费用水户补缴欠款。

4. 用水户发现用水计量设备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协助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收费管理1.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水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 企业应定期对用水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

3. 企业应定期对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4. 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缴档案,保存用水户的用水量、水费缴纳等信息。

第九条违规处理1. 用水户未按时缴纳水费的,企业有权采取停水等措施,直至欠费用水户补缴欠款。

2. 用水户故意破坏、损坏用水计量设备的,企业有权要求用水户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3. 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用水户隐私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3.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水务公司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水务公司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费收缴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水费收缴率,维护公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供水服务区域内,涉及水费收缴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水费计收标准第三条水费计收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第四条水费计收标准根据用户用水量、水价政策、供水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水费收缴流程第五条用户用水后,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第六条水费收缴方式包括:1. 现场缴费:用户可直接到收费窗口或指定的缴费点缴纳水费。

2. 邮政缴费:用户可通过邮政服务缴纳水费。

3. 网上缴费:用户可通过我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线上平台缴纳水费。

4. 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

第七条水费收缴实行实名制,用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八条收费员在收取水费时,应向用户出具正式的水费收据。

第四章水费催缴第九条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公司将通过短信、电话、上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催缴。

第十条对长期拖欠水费的用户,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增加催缴频率,直至用户缴纳水费。

2. 限制用户用水,直至用户缴纳水费。

3. 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第五章水费管理第十一条水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二条水费收入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水费收缴的真实、准确。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对按时缴纳水费的用户,公司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水费收缴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水费收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供水环境贡献力量。

水费收缴财务管理制度

水费收缴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费收缴管理,确保水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水费收缴效率,保障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供水企业及所有从事水费收缴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费收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便捷、高效、安全原则;(四)用户至上、服务第一原则。

第二章水费收缴流程第四条水费收缴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水费计费: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量和水价标准计算水费;2. 水费通知:供水企业将水费计费结果通知用户;3. 水费缴纳:用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多种方式缴纳水费;4. 水费核对:供水企业核对用户缴纳的水费,确保水费收缴准确无误;5. 水费结算:供水企业按月与用户进行水费结算,结算结果及时通知用户;6. 水费催缴: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供水企业应采取催缴措施。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提供以下水费收缴方式:(一)银行代扣;(二)银行柜台缴纳;(三)网上支付;(四)自助缴费终端;(五)其他合法收缴方式。

第三章水费收缴管理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水费收缴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加强水费收缴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水费收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水费收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缴档案,妥善保管水费收缴相关资料。

第四章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水费收缴收入应纳入供水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私分。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按月编制水费收缴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水费收缴收入进行审计,确保水费收缴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缴退费制度,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用户,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制度

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水资源保护政策,加强城镇水费收缴管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收费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的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费收缴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使用、谁缴费,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水费收缴管理工作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章制度完善,稽查评估监督制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镇水费收缴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宣传,提高居民对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落实。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标准第七条城镇水费的收费对象为所有使用城镇自来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城镇水费的收费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价格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理确定水费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实际用水情况,确定不同收费对象的水费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城镇水费的收费方式包括预收费、后收费、投币式、预付费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设置不同的收费方式。

第三章收费程序及管理第十一条城镇水费收费程序应当包括计量、记帐、缴费、发票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工作要加强计量监管,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防止违规计量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城镇水费收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记帐制度,对收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汇总,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安全。

第十四条城镇水费缴费方式应当多样化,包括现金、刷卡、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方便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缴费。

第十五条城镇水费收缴管理工作要加强发票管理,对每笔缴费所开发票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及时向缴费方发放证明文件,确保缴费情况真实可查。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水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工程的水费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城市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费收缴与管理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按时足额收缴水费。

第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定期对用水户进行水量计量,并根据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用水户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复测申请,供水企业应按时进行复测。

第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水费收缴情况报送给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费收支账务制度,确保水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定期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信息,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户水费欠缴管理,对欠缴水费的用水户,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催缴无效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追缴。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用水户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催缴水费;(二)停止供水;(三)依法追缴欠缴水费;(四)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水费收缴规章制度范本

水费收缴规章制度范本

水费收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用水费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水费收缴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用水费收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水费收取第五条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在每月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水费。

第六条用水费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用水单位或个人可采取现金、支票、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缴纳水费。

第八条用水单位或个人在缴纳水费时,应核对用水量、水费金额等信息,如有异议,可在缴费三天内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进行核查。

第三章用水费收缴管理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确保用水费的及时、足额收缴。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定期对用水量、用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用水费收缴工作的考核,对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加强对用水费收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水费收缴工作的服务质量。

第四章用水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用水费专项用于供水企业的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水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水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水单位或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由供水企业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未按时足额收缴水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截留、挪用用水费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截留、挪用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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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征收管理制度
根据《用水户协会章程》,为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大修理经费****,节约用水并使水利工程长期为当地烟农服务,结合永兴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有偿供水。

烟区范围内的用水按亩收费,按实际灌溉亩积核算。

二、水价成本核算。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有关规定,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烟区内水利工程水价成本核算。

三、水价标准。

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移栽烤烟用水水价按以下标准执行:烟用水每亩5元。

四、水费征收。

(一)水费的征收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统一收取。

协会会员交纳水费,由协会财务人员开据统一发票(收据)。

(二)协会会员应积极主动带头按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将每日加收1‰滞纳金,催交仍不交纳者,协会将停止对其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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