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所需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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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年12月21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我局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

请你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

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机关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困难,特向贵局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年,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XX行业。

公司现有员工XX人,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

多年来,我单位始终坚持“诚信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单位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导致企业面临困境。

二、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原因1. 行业竞争加剧。

近年来,我国XX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利润空间缩小。

2. 原材料价格上涨。

受国际市场波动、国内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

3. 融资困难。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政策收紧,导致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

4. 自然灾害。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对我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5.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单位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下滑。

三、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及范围鉴于以上困难,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具体理由如下:1. 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助于企业度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发展。

申请减免税的范围为:自XX年度起,减免我单位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减免税措施及预期效果为保障企业度过难关,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 积极拓展市场,提高产品销量,增加企业收入。

3.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

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臵,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臵(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臵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201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1.简并申报期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每季度首月(1、4、7、10月)15日内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款。

纳税人出租房屋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应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小微企业税款减半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减半征收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限制条件1.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2.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印发)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小微型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规定申报病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困难企业减免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受灾当年发生亏损的。

纳税人有其他特殊困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的。

限制条件1.“亏损”是指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2.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不予减免房土两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一、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依据以下情形,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困难减免审批。

(一)纳税人在当年实际发生经营亏损且亏损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纳税人当期实际发生的亏损额。

个别历年累计亏损额大的企业也可给予减免照顾。

在办理以上减免申请时,纳税人应提供最近月份(季度)的财务报表。

(二)因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受灾损失额。

在办理以上减免申请时,纳税人应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以及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情况证明。

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措施,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考虑到被扶持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一些新兴产业在新办初期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政策性综合文件中列举的各项减免规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减免审批。

同时,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申请时,除报送《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版)》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按要求提供各类认定证书或确认文件。

(一)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由于注重社会效应,投资额较大,回收期限较长,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可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在受理以上减免申请时,主管地税机关如不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则纳税人应按要求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景点类旅游企业,因占地面积较大,开办初期支出较大,自新办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受理以上减免申请时,主管地税机关如不能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则纳税人应按要求提供县(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最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最新⼟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按照《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个国家的最主要的收⼊来源肯定都是税务,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我们国家的税务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基本上是有关于我们每⼀个⼈的,我们国家对于⼀些特定的事情也是有扶持的政策,往往都会进⾏减免税务。

那么⼟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最新城镇⼟地使⽤税减免政策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困难减免类型:纳税⼈发⽣下列情形之⼀,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因风、⽕、⽔、地震等造成的严重⾃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遭受重⼤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相信⼤家对的这⼀问题并不陌⽣。

在⽇常⽣活当中,当我们购买楼房以后,需要交纳相应的和⼟地使⽤税。

但是在我国针对⼀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减免⼟地使⽤税的,下⾯⼩编将为⼤家详细介绍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问题。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1、根据房产税暂⾏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区范围之内的⼯⼚、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所、幼⼉园⾃⽤的房产,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的地下⼈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所有的居住⽤房,不分⾯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使⽤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可由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的,经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或者企业恢复⽣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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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适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适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1号)第六条
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属于单位纳税人的,应当以正式文件报告),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政策依据、享受减免税期限、金额等。

2.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还应当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属资料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企业申请减免税当期和上3年度财务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财务报表需提供审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减免税项目需要专业机构认定的,提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6.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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