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人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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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并不是当下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中国古代同样存在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因医

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在史籍中也有记载。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医患纠纷的?

1、古代医患纠纷的产生有诸多原因

与现代一样,古代医患纠纷的产生也与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有一定关系。古代不少病人就诊时,为了“考验”医生的医术,有意不将真实病情说出来。宋代文学家苏东坡曾谈到当时病人

对医生的不信任情况:“士大夫多秘所患,以验医能否,使索病于冥漠之中。”

医患纠纷的产生原因很多,除了医生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患者对医生不相信,医生不负责任

是古代医患关系紧张的又一原因。

清陆以湉《冷庐医话》记载的一则医患纠纷相当典型:

苏州医生曹某,在当地名气不小,相应的诊金较高,普通人家很难请到。当地一位有名望的

老先生尚未出嫁的女儿生病,派仆人请来曹某诊断。仆人素来讨厌姓曹的医生,于是欺骗曹

某说,该女已嫁人,如今怀孕好几个月了。

曹某到病人床前,隔着帷幕诊断,号脉后随口胡说该女已有身孕。老先生十分惊讶,怀疑是

误断,次日又请曹某来,老先生让儿子伪装成女儿,曹某看后还是说“怀孕了”。这时候。老

先生的儿子拉开帷幕说:“我男也而有孕乎?诬我犹可,诬我妹不可恕也!”结果,曹某被揍

了一顿不说,还被剃光了胡子,最后脸上被用粉笔画了一通,才被放走。至此,曹某声望立

马没了,也没人找他看病了。

2、唐宋开始流行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古代很多医患纠纷大多是“私了”,唐宋开始流行通过法律来处理医患纠纷。唐代十分重视药

事管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药典《唐新修本草》。《唐律》上有处理医

疗事故的专门条文,《杂律》“医合药不如方”条规定:

“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疏议中还特别重申,即便“于人无伤,犹杖六十”。

或许是医患纠纷增多之故,元代有关处理医患纠纷的诏令也随之增多,《通制条格》单列“医药”卷,元律不仅严惩“假医”,还对官办医疗机构惠民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做出了规定,解决

医生没有钱不看病的问题。大德三年(1299)正月,元成宗下诏,要求“各路置惠民药局,

择良医主之,庶使贫乏病疾之人不致失所”。

明代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已出现了第三方仲裁、鉴定。《大明律·刑律·人命》中“庸医杀伤人”条: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也就是说,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要被砍头。《大明律》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亮点不少,

如违规的医生“不许行医”,此即现代所谓吊销行医资格证;处理事故时,“责令别医辨验”,

这“别医”就是其他医生,相当于现代医疗事故的第三方鉴定。

3、为何明清时期医患纠纷事件较少?

据统计,在现存清代巴县11万多卷档案中,仅有9例医疗纠纷案件,而在清代三种《刑案汇览》收录的7600余件案件中,医疗纠纷案亦不过19件。医疗案件的稀少,并不一定表示当

时医患关系的和谐,但这一现象亦可表明,医患纠纷和矛盾,在当时社会上的诸多问题和矛

盾中,至少尚未占据突出的位置。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当时社会普遍存在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协调的生命观或者说天命观,即“药医不死病”。这从清代笔记《咫闻录》的一则记载及其作者的议论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出。当时有位徐姓落魄之人,无意中用白虎汤治愈了一位朱姓伤寒病者,于是名声大震。此后,他如法炮制,“不及两月,医死者十余人,被人拷打数次”。对此,作者慵讷居士评论道:“朱复活二十余年,是盖朱之命不应死也,天遣徐以医之。救一人而杀十余人,亦由天遣而杀之。从知生死存亡,皆归于命。有病者,可不必医矣。医之者,但能医不死之病,而不能医不生之命也。”既然都是天命,即便被医死,也就只能认命了。

另一方面,当时普遍按人情择医,人情润滑了原本可能紧张的医患关系。中国一向是个人情

社会,虽然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专业和体制上的信任,通过长期人情上的经营而形成的信任

关系却是相当程度上存在的,即使医生的治疗无效,病家也往往会因为医生已经尽力而不加

责备,或者碍于情面而不予追责。

对此,晚明著名的官绅吕坤有清楚的论述,他说:“众技之流,莫重于医,莫荣于医,莫易于为医。”

为什么说“莫易于为医”呢?因为医生即便不学无术,甚至“一剂妄投,杀人反掌”,但仍可以“病家无误伤之讼,官府无刑罚之加”,原因除了明清时期的高昂诉讼成本之外,还在于医生

基本都是根据人情礼致,即便误治,“存大体者犹谓既已礼致,难令空还,酌厚薄而赠之金”。

以上这两点似乎提醒我们,随着科学的发展,可能已经让我们对现代医学的能力产生了过高

的期待,也让很多人将自己的健康管理在潜意识中有意无意地交给了医生去打理。而且,医

患行为不同于主要是物质和利益的一般的商业行为,至少同样重要的还有情感的互动。

显而易见,要形成比较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要有双方的互信,建立平等而相互尊重的互动

机制。时至今日,我们已经不可能再以人情来择医,也很难再让医生和病人之间普遍确立友

情关系。

但是,如果在我们强大的基础医学教育中,不再将医学人文性和医学伦理学及医德视为锦上

添花的润滑油,而将其视为与医学知识同样重要的医疗技能,让我们的医生更多地意识到,

医疗针对的不只是病,更是病人,少一些对现代医学的骄傲,多一些对疾病本质属性和有限

性的真切体认,就必然会在整体上极大地提升医者对病人的人文关怀,增强医患之间的情感

互动。

此外,我们应在社会的整体意识中破除对包括医学在内的现代科学的迷信,降低人们对医学

的过高期待。并通过科普宣传,让民众更多地意识到,疾病固然需要医生的帮助,但健康的

身体更需要自己日常的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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