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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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一、依法执教的含义:1、什么是依法治国?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

2、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

3、依法治教与依法执教的不同:对于教师而言,依法治教的具体要求就是依法执教。

二、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

1、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2、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师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三、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在教育文献意志的体现,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4、确保教育的战略原则。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四、教育法的作用:包括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五、教育法律规则的含义: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的、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教育法律规则是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六、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教育行业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教育行业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教育行业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依法执教、依法从教:教育行业的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首要要求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教师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教育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要求。

同时,教师还需了解和遵守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二、遵守教育部门规定教育部门规定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要求。

教师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教师还需了解和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如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重要内容。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身心健康权等,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教师还需关注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教育教学服务。

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是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内在要求。

教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教师还需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服务。

五、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职业道德素养是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重要保障。

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同时,教师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推动学生健康成长。

六、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是依法执教、依法从教的必然要求。

教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及时了解社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和期望,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教师还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依法执教:教育公平公正的基础

依法执教:教育公平公正的基础

依法执教:教育公平公正的基础
依法执教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的基础。

以下是关于依法执教的一些重要方面:
1.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
规,尊重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2.保护学生权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受
教育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

同时,要积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发现学生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师应当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
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避免“填鸭式”教育。

4.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教师有责任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加强课堂管理,防止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等。

5.规范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不收受礼品、
不进行有偿补课、不违规招生等。

同时,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6.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同时,也应当享有合法的
权益和待遇,如工资、福利、培训等。

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7.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注重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关
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同时,教师应当积极推动学校内部的公平公正,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平等机会。

总之,依法执教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PPT课件

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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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 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 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 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 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 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 动。
(三)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6
第二节
的奋斗目标、总任务、总方针、总政策的浓 缩语。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我们 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长治久安,发展强大的 保障,离开了这个基本路线,依法执教就失 去了方向和根基。 (三)要下功夫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 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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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执教的途径和方法
一、依法执教的途径
(一)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 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职业道德
主讲:王兰英
课件制作:林 彬 1
教师职业道德
第八章
依法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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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依法执教及其意义
一、依法执教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 活动中,严格按照教育《宪法》和教育方面的 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 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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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执教的重要意义
• 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 • 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 • 教师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 • 教师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 • 为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的第一个规范,要求教师做到依法 执教。其重要意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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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可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其二,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 行;其三,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 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四,要在 中国坚决纠正人治代替法制,人治高于法 制、大于法制的封建主义的遗瘤,真正做 到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依法治理社会 主义国家中的各行各业。

第二章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第二章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第一节依法执教一、依法执教的涵义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概括来说有以下四点:(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2 )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领导;(3)自觉增强法律意识;(4 )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1 ) 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2)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执教的意义(1)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2 )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3 ) 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第二节教师违法(侵权)行为预防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涵义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二、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 ) 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

(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

(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 4 ) 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

(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侵犯学生的著作权(五)不作为违法侵权依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类,即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3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二)教师的法律责任(1) 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2)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 ) 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依法执教演讲稿

依法执教演讲稿

依法执教演讲稿在当今社会,法治教育已经成为了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依法执教,作为教师在课堂上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积极实践的。

今天,我将围绕依法执教这一主题,谈一谈我对于这一重要话题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首先,依法执教意味着教师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教学纪律。

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违法或者违纪。

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更是对学生和家长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只有在依法执教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安心学习的同时,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熏陶。

其次,依法执教也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懂得如何教书育人,更要了解如何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法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只有具备了这些法律知识和观念,我们才能够在教学中做到严格依法,不会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误导学生,更不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伤害学生的利益。

同时,也能够在学生中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让他们懂得依法行事的重要性,从小树立法治意识。

最后,依法执教也需要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履行依法执教的职责。

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的教学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才能够更好地依法执教,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依法执教是教师职责的一部分,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严格依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依法执教、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教师法治专题学习材料《依法执教》

教师法治专题学习材料《依法执教》第一篇:教师法治专题学习材料《依法执教》《教师职业道德》节选第八章依法执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社会等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和判断教师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准绳。

第一节依法执教及其意义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法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之一。

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依法执教的涵义所谓依法执教,就要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也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

从实施义务教育步骤、义务教育学制、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义务教育的管理及其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的师资、义务教育的教学、义务教育的考核与监督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作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我国18周岁以下的、人口总数1/3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系列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四有”新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第一讲 依法执教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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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依法执教

16.1学校应合理配置资源,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6.2加大对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培训、评估、奖励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16.3建立健全教师发展基金,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和创新实践,激发教师依法执教的内生动力。
(注:本文为全文的五分之四内容,以下内容省略。)
十四、跨学科合作
14.1学校应推动跨学科合作,鼓励不同学科教师共同参与师德师风建设项目,共享资源和经验,形成协同效应。
14.2组织跨学科的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和职业道德。
14.3通过跨学科合作,推动课程内容的整合,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4加大师德师风典型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教师事迹,树立师德师风榜样,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执教具体要求
3.1教师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教学计划。
3.2教师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因材施教,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3.3教师应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得违规布置作业、考试,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8.2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长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共同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8.3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九、心理健康教育
9.1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识别和应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十五、社会责任
15.1学校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放教育资源、参与社区活动等方式,扩大师德师风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15.2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对教育行业的尊重和支持。

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二)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执教就是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执教就不完善.就不能实施。
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第一节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侮辱、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这都说明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很淡薄,还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更需要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依法执教的意义
(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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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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