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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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总结

药事管理学总结

药事管理学期末总结(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等事务。

3.药事管理学:是药学事业管理学的简称,是研究管理药事活动中个主体本身的活动,及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关系问题的基本规律及一般方法的科学。

4.药事管理体制: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关于药事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5.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指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6.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具有溯及生效前行为的效力。

7.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境内效力和境外效力。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承受的各种不利后果。

9.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按照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0.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11.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等。

12.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3.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4.非处方药:是指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5.G LP的定义: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等。

16.G CP的定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3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

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4 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

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

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

”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药事管理学完整版名解

药事管理学完整版名解

1. 非处方药:由SFDA公布的,不需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药品2. 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3. 药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4.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5.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6.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7.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品8.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或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1.药事管理: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行政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2.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课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3.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最必需安全有效的药物。

5.药师: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6.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7.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9.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药事管理学的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的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的名词解释药事管理学是一个涉及药物和医疗领域的学科,它主要致力于药物政策、药物安全、药物供应链管理以及与医疗保健相关的药物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药事管理学通过研究不同的药事政策和制度以及利用诸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等工具,来提高药物疗效和安全性,优化药物供应链和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药事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药事管理起源于对现代医疗保健系统中药物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关注。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发展,药物的种类、复杂性和使用范围都在不断扩大。

然而,与此同时,药物的误用、滥用和价格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药事管理的发展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物的疗效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事政策和制度药事管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研究和制定药事政策和制度。

药事政策和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在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药事政策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并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

同时,药事政策和制度还涉及到药物的审批、定价和支付等问题,以达到保障公众健康和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三、药物安全药事管理学还关注着药物的安全性。

药物的安全性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药物没有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能力。

药物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药学和医疗保健领域的重要关注点。

药事管理在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和实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药物规范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措施,药事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药物供应链管理药物供应链管理是药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药物供应链是指药物从生产到最终使用者的整个流通过程。

药物供应链的管理涉及到药物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和库存等环节。

药事管理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法,优化药物供应链的流程和效率,提高药物的可及性和及时性,降低药物库存和浪费,进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物服务和保障。

药事管理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名词解释

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药事管理学:是研究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管等药事活动基本规律及一般方法的科学。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安全:是指药品针对的目标人群,在其适应症范围内具有合适的风险-效益平衡(benefit-risk balance),又称为风险-效益比(benefit-risk profile)最优。

药品风险管理: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全面、主动地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识别、评估、沟通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风险,以便在患者中建立并维持较好的风险-效益平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药品监管环境:是指与药品有关的政策环境、产业环境、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

药品监管体系: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包括化工制药类、生物学类、医学类等),具有一定的操作和科研能力,从事药学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

药品: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人: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

药事管理学名解+问答总结(优.选)

药事管理学名解+问答总结(优.选)

《药品管理法》2001.2.28发布2001.12.1实施,是法律,十章106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发布2002.9.15 实施,是行政法规十章86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2011.1.17发布,2011.3.1 实施,14章313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1999年发布,2003.9.1实施9章45条。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03年颁布并实施13章70条。

名词解释:1.药事: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 药事管理: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4. 药品监督管理(drug administration):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管理药品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5.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6.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7. 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源性疾病: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与用药有关的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损伤引起的临床症状。

8. 药事组织:狭义,为了实现药学社会任务所提出的目标,经由人为的分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总称;广义,以实现药学社会任务为共同目标的人们的集合体;是药学人员相互影响的社会心理系统;是运用药学知识和技术的技术系统;是人们以特定形式的结构关系而共同工作的系统。

药事管理学

药事管理学

一、名词解释1.药事: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过程中,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有关的事项或活动。

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3.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4.OTC: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按照新药管理。

6.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7.国家储备药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保证紧急需要而平时储备管理的,在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紧急调用的药品。

8.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其他物质。

1.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在卫生部管理下,负责对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的部门。

3.WHO: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负责卫生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可能的最高水平的健康。

2.国家基本药物:国家为了使本国社会公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既要满足社会公众用药需求,又能从整体上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药品浪费和不合理用药,由国家主管部门从目前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可供疾病预防与治疗时优先考虑选择的药物。

1.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2.国家检定:国家法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必须经过指定的政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准予销售或进口。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

药事管理学名词解释1药事是指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项。

2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3 公共部门又称公共组织,泛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大众,提高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组织。

从狭义上来看,乃是行使行政权,达成公共目的的组织。

4 药事公共行政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机关,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运用法定权力,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医药卫生工作的社会目标,对药事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

5私部门是对公共部门相对而言,而不完全指所有制。

6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7药事管理是药学的二级学科,它的研究和教育集中于应用社会学、行为科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研究药学实践中完成专业服务的环境性质与影响。

”8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9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10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药物,主要是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11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2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13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14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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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系指药事行政,即药事的治理、管理和行政事务。

药事管理包括药事公共行政和药事私部门行政。

药事私部门管理:即药事单位的管理,主要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等。

社会和行为药学研究:是应用社会学和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要学实践中人的行为,推动药师和医生、护士交流,药师和患者互动,促进合理用药。

药物经济学研究:是应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来提高药物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增长,
并为药品营销决策、新药研究与开发决策以及药品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
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
买和使用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
药范围管理,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并发布,简称《药品目录》。

国家药物政策:各国政府根据其政治路线,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达到人们能公平地获得安全、
有效和价格可承受的药品,并合理使用的目的,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等方面的行动
准则。

基本药物: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最必需安全有效的药物。

药品监督管理:依法享有国家的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的组织。

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事组织:为了实现药学的社会任务,经由人为的分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总称。

药事管理体制: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
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药事组织运行机制的制度。

药品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
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药品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

知情同意书(ICF):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

研究者须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对注册药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样品标准复核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复核工作。

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称麻醉(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药品滥用:是指人们反复、大量的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具有依赖性和潜在依赖性的药物,是一种有悖于社会常规的非医疗用药。

药品依赖性:是反复的(周期性的或连续的)用药所引起的状态,是人体对于药品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或兼而有之的一种依赖状态,它表现出一种强迫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适。

毒品: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毒品是指不以医疗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滥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属
毒品。

《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药材:指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地道药材:系指传统中药材中具有特定的种质、特定的产区或特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方法所生产的中药材。

民族药:系指我国某些地区少数民族经长期医疗实践的积累并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药品,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地域性。

药品标签: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外标签。

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规格: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或效价)的重量或含量或装量。

药品广告: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即“一组固有的可区分的特征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程度。

”它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质量控制:是指“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客户要求。

药品生产:是指将原料加工制备成能工医疗用的药品的过程。

药品成产的全过程可分为原料药生产阶段和将原料药制成一定剂型(供临床使用的制剂)的制剂生产阶段。

生产工艺规范:系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药品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的一个专门类型。

从其本质来看,药品市场营销的含义是药品服务具体化过程,其重点是为医疗保健服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同一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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