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用抗蠕虫药物的药效学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宠物用药物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技术要求

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宠物(犬、猫等)用药物包括用于预防和治疗宠物疾病的各种化学药品及其制剂。
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目的是了解受试药物在宠物中的剂量-反应曲线,即从有效作用到毒性作用,或至致死作用的持续动态变化过程;了解宠物对药物中毒剂量的临床反应特征;了解受试药物有效剂量、推荐剂量和中毒剂量对靶动物的组织病理学和生理生化指标影响的变化特征;从而提出受试药物的不良反应、防治措施及临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宠物用的所有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一般对局部应用(如,耳、眼睛、乳房、阴道、子宫、关节等)的药物通常不要求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但供全身皮肤用药、可能引起全身吸收作用或过敏反应的药物以及通过局部用药发挥全身作用的药物则应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二、试验设计(一)试验动物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健康动物,体型大小、体重范围、年龄基本一致。
2.来源:应从有试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的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
3.每组动物数:每组一般不少于6只;如果药物作用有性别差异的,应雌、雄各半,每组一般不少于8只。
(二)受试药物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同一剂型,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
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一般采用与临床应用相同的剂量、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
(四)给药周期对于一次给药的,应至少连续给药3天;对短期用药,试验必须持续用药至推荐的最长用药时间或更长;对于推荐长期应用(15天或更长)的药物,必须持续至推荐的最长时间。
(五)剂量与分组试验一般设置3个试验剂量组,分别为1、3、5倍推荐剂量组,另设空白对照组。
执业药师专业知识抗肠蠕虫药的临床评价及药理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抗肠蠕虫药的药理作用,临床评价,用药监护一:药理作用及临床评价
二:用药监护
蛔虫病和鞭虫病应用阿苯咪唑、甲苯咪唑作为首选药,次选噻嘧啶。
饶虫病应用阿苯眯唑、甲苯眯唑作为首选药;次选伊维菌素。
钩虫病应用三苯双脉,作为首选药:次选阿苯咪唑、甲苯眯唑。
练虫病(猪、牛带综虫病〉首选口吡喹酮,次选阿苯眯唑、甲苯眯唑。
注意 : 阿苯咪唑在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多于服药后 2~7 日出现不良反应,如头痛、发热、皮摩、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痛发作等。
这主要与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应用糖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瘸等治疗。
6.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程序试验指导原则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为保障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靶动物)的安全,特别是人的食品消费安全,必须对临床前兽药的毒理学(或安全性)进行评价。
目前,对兽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一般采取毒理学评价方法,包括三性(急性、亚慢性、慢性毒性)试验和三致(致突变、致畸、致癌)试验,以预测新兽药的安全性。
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目的是预测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
毒理学评价结果不但为最后确定该化合物是否可以作为新兽药使用提供科学依据,还是制订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MRL)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评价兽用化学药品(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及消毒剂临床前的安全性。
1.兽用原料药需明确下列信息:①供试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②供试药品(必要时包括杂质)的化学结构、纯度、性状及物理、化学性质;③供试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说明;④供试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稳定性报告;⑤供试药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最低、最高推荐量;⑥供试药品的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2.兽药制剂需明确下列信息:除提供第1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制剂配方和生产工艺。
3.供试药品样品数量要求:需提供每个供试药品同一批号的3份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份样品应为检验需要量的5~10倍。
必要时,还需提供适当的对照品。
评价兽药安全性的毒理学试验必须在农业部认定、并具有GLP试验条件的机构进行。
二、毒理学评价程序及内容兽药毒理学评价试验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急性毒理学试验阶段的测定:所有用途的原料药必做;1.经口LD50的测定:注射用原料药必做,肌注、皮下注射或腹腔注射2.注射途径LD50途径任选一种;的测定:供皮肤给药的原料药必做;3.经皮LD504.皮肤刺激试验:供注射和透皮吸收的制剂必做;5.肌肉刺激试验:供肌内注射的制剂必做;6.眼结膜刺激试验:眼科用、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7.粘膜刺激试验:子宫注入剂、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8.溶血性试验:静脉注射用制剂必做。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安全药理学研究,是考察受试物在治疗范围或治疗范围以上剂量时,对生理功能潜在的不期望出现的不良影响。
安全药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确定受试物可能关系到靶动物安全性的非期望出现的药物效应;评价受试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通过安全药理学研究,可为临床研究和安全用药提供信息,也可为长期毒性试验设计和开发新的适应症提供参考。
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二、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和拟上市兽药,因此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
一般用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并注明其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提取物(如浸膏、有效部位等)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等应标明批号、规格、生产厂家。
(二)生物材料为了获得科学有效的安全药理学信息,应选择最适合的动物或其他生物材料。
选择生物材料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生物材料的敏感性、可重复性,整体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和日龄,受试物的背景资料等。
应说明选择特殊动物/模型等生物材料的理由。
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等。
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日龄等因素。
常用清醒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使用麻醉动物,应注意麻醉药物的选择和麻醉深度的控制。
体外生物材料可用于支持性研究(如研究受试物的活性特点,研究体内试验观察到的药理作用的发生机制等)。
常用体外生物材料主要包括:离体器官和组织、细胞、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
(三)样本数和对照为了对试验数据进行科学和有意义的解释,安全药理学研究动物数和体外试验样本数应充分满足需要。
每组小鼠和大鼠数一般不少于10只。
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之3)来源中国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信息网编辑南宁兽药科技网Dongy 2010-9-61 概述杂质的研究是兽用化学药物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
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
杂质研究贯穿于兽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由于兽药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兽药本身的药理作用有关外,还与兽药中的杂质有关。
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把杂质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兽药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兽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目的是为我国的兽药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兽药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
由于兽药研发是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种类兽药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杂质研究的所有情况,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特殊情况下,研发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兽药中的杂质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发酵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范围内,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2 杂质的分类兽药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
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
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
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来源于生产工艺和/或储存期间的降解,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与活性成分的分子式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指导原则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健康动物,体型大小、体重范围、年龄基本一致。
2.来源:应从有试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的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
3.每组动物数:每组一般不少于6只;如果药物作用有性别差异的,应雌、雄各半,每组一般不少于8只。
(六)观察指标
1.临床观察:试验期间观察动物是否有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如体温、脉搏、呼吸、行为异常、精神抑制及排粪异常等变化情况。记录试验前及试验结束时动物体重和饲料消耗量。
2.血液学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血样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测参数主要有: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等。
(二)受试药物
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同一剂型,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一般采用与临床应用相同的剂量、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
(四)给药周期
3.血液生化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血样进行血液生化检查,检测参数有:血清钾、钠、钙、无机磷及氯化物等无机离子浓度;总胆固醇、血糖、肌酐、总胆红素、ALT(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血清总蛋白、血清白蛋白、血清尿素氮等。
4.尿液检查:给药前、给药中期及给药结束后,采集所有动物的尿液检查,检测参数有:pH、比重、尿蛋白、尿糖、尿胆红素和尿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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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山羊绵羊抗蠕虫药临床有效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概述

羊(山羊、绵羊)抗蠕虫药临床有效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定义与目的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羊(山羊、绵羊)蠕虫感染的抗蠕虫药物临床有效性评价。
羊(山羊、绵羊)用抗蠕虫药II期临床有效性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蠕虫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防治作用和剂量。
羊(山羊、绵羊)用抗蠕虫药HI期临床有效性试验目的是进一步验证受试药物对目标适应证的防治作用和给药方案,确定受试药物对目标适应证的临床效果,观察受试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制定防治措施。
对偏离本指导原则的试验研究,申请人应进行解释说明。
(二)一般要求抗蠕虫药拟用的所有寄生虫的每种适应证均需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在II期临床有效性试验中,由于自身对照试验法在反刍动物中不可靠,故只接受基于寄生虫成虫和/或幼虫计数的空白对照试验法,应包含寄生虫成虫和/或幼虫的情况,并且需要说明何时使用滞育期幼虫。
在In期临床有效性试验中,推荐使用虫卵计数和/或幼虫计数对药效进行评价。
缓(控)释剂药物也应遵循与其他普通抗蠕虫药相同的评价程序。
在∏期临床有效性试验中,一般采用人工诱发感染病例,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选择自然感染病例,如某种寄生虫感染模型仍未建立(如原圆线虫、绦虫和双腔吸虫),可以采用自然感染病例代替人工诱发感染的方法。
药物适应证为针对第四期幼虫的有效性试验,必须采用人工诱发感染的动物;而药物适应证为针对滞育幼虫的有效性试验,只能采用自然感染的动物。
幼虫阶段的研究只能使用人工诱发感染动物。
对于罕见寄生虫种类,也只能采取人工诱发感染来进行试验。
人工诱发感染一般更倾向于选择最新野外分离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因为最新野外分离株更能准确地反映寄生虫的流行和对药物敏感性的实际状况。
对于罕见的蠕虫种类可以使用实验室保存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
可以同时用几种确定的寄生虫虫种进行人工诱发混合感染,这样在同一个试验中可以同时研究该药物对多种寄生虫的有效性。
在HI期临床有效性试验中,应采用自然感染病例。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5个技术指导原则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一、概述 (3)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 (3)(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3)(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3)(三)扩大临床试验 (3)三、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共性要求 (4)(一)以中兽医学理论为指导 (4)(二)试验设计原则 (4)(三)试验方案 (5)(四)试验记录 (6)(五)统计方法 (7)(六)结论推导 (7)(七)临床试验报告 (7)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7)五、实验性临床试验 (7)(一)—般性原则 (7)(二)人工发病或复制病证模型 (7)(三)自然病例的临床试验 (8)六、扩大临床试验 (9)(一)一般性原则 (9)(二)试验设计 (9)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10)一、概述 (10)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0)(一)报告封面或扉页 (10)(二)报告目录 (10)(三)缩略语 (10)(四)报告摘要 (10)(五)报告正文 (11)(六)附件 (13)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4)一、概述 (14)二、基本原则 (14)三、基本内容 (14)(一)受试物 (14)(二)生物材料 (14)(三)样本数和对照 (15)(四)给药途径 (15)(五)剂量或浓度 (15)(六)给药次数和检测时间 (15)(七)观察指标 (15)(八)结果及分析 (16)四、名词解释 (16)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17)一、基本原则 (17)二、命名细则 (17)(一)药材命名 (17)(二)饮片命名 (18)(三)提取砌命名 (18)(四)成方制剂命名 (18)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一、概述 (20)二、处方及原料 (20)三、制备工艺 (20)四、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20)(一)质量研究的文献资料 (20)(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 (21)(三)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21)1.质量标准制定前提 (21)2.质量标准内容及起草说明 (21)3.标准物质内容及要求 (23)五、制剂稳定性试验要求 (24)六、参考文献 (24)附件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是指在一定控制条件下科学地考察和评价兽药治疗或预防靶动物特定疾病或证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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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用抗蠕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宠物(犬、猫等)用抗蠕虫药物是指用于预防和治疗宠物蠕虫感染的各种化学药品及制剂。
宠物用抗蠕虫药物药效评价试验是评价宠物用抗蠕虫药物的剂量确定试验,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蠕虫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剂量。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防治宠物蠕虫感染的所有抗蠕虫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抗蠕虫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药效评价试验。
按每种适应症进行试验,一般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选择自然感染病例。
人工诱发感染可以选择少量最新野外分离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对于稀有蠕虫种类可以使用实验室保存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
对于幼虫阶段的蠕虫应当使用诱导感染;选择自然感染病例,研究受试药物对蠕虫成虫的药效;对于定居阶段的蠕虫只能使用自然感染病例。
不能选用对药物有耐药性的蠕虫种进行本试验。
二、试验设计(一)试验动物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
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拟用于幼年动物,则需要选择幼年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动物应健康,从有试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
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每组试验动物的年龄、体型大小、体重范围、性别等应尽量一致,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含)6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含)10只。
4.自然感染病例动物选择标准: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
试验前用过药物的动物、患过传染病或患过敏症的动物,均不应入选。
动物一般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适应实验环境和驯服。
自然感染病例的选择是根据粪便中蠕虫虫卵的排出或者节片的排出。
对于犬恶丝虫而言,应根据寄生虫学或者免疫学方法进行选择。
每个试验组的动物应当加以标记,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重复,并在最终的报告中标明。
5.人工诱发感染病例(1)人工诱发感染推荐使用的寄生虫种类与数量①可以人工诱发感染犬的寄生虫种群数量应根据分离的种群数量而定,最终报告中应记录犬感染的幼虫或虫卵数量。
犬常用蠕虫感染种类及其推荐数量范围感染部位寄生虫数量范围小肠犬弓首蛔虫100~500*狮弓首蛔虫200~300犬钩虫100~300巴西钩口线虫100~300窄头钩虫1000~5000 粪类圆线虫1000~5000 细粒棘球绦虫20000~40000 绦虫属5~15大肠狐鞭虫100~500心脏犬恶丝虫30~100*** 存在于哺乳期或5月龄以下的犬** 杀成虫和杀微丝蚴药试验,使用5~15对成虫即可使试验犬感染。
②可以人工诱发感染猫的寄生虫种群数量应根据分离的种群数量而定,最终报告中应当记录猫感染的幼虫或虫卵数量。
猫常用蠕虫感染种类及其推荐数量范围感染部位寄生虫数量范围小肠猫弓首蛔虫100~500 狮弓首线虫200~3000 管状钩虫100~300 巴西钩口线虫100~300 粪类圆线虫1000~5000 巨颈绦虫5~15大肠钟形鞭虫100~500心脏犬恶丝虫30~100**对于杀成虫和杀微丝蚴的试验使用5~15对成虫即可使试验猫感染。
(2)人工诱发感染的感染时间抗蠕虫药物对每种寄生虫各个生长阶段的药效要求,参考自然感染的不同阶段或诱发感染过程中蠕虫的日龄。
犬人工诱发感染试验用寄生虫的感染时间如下表寄生虫成虫阶段幼虫阶段粪类圆线虫5~9日狐鞭虫84日犬钩虫大于21日6~8日* (L4)巴西钩口线虫大于21日6~8日(L4)窄头钩虫大于21日6~8日(L4)犬弓首蛔虫49日3~5日(L3/L4),14~21日(L4/L5)狮弓首线虫70日35日(L4)犬恶丝虫180日2日(L3),20~40日(L4),70~120日(L5),220日(微丝蚴)细粒棘球绦虫大于28日绦虫属大于35日*对于体壁幼虫,试验应在分娩前2日进行。
对于犬弓首蛔虫体壁幼虫和成虫乳汁转移或人工诱发感染妊娠母犬的实验,要求在分娩前进行,并根据母犬乳汁中幼虫的计数以及所产幼犬小肠的成虫数量来考察药效。
猫人工诱发感染试验用寄生虫的感染时间寄生虫成虫阶段幼虫阶段粪类圆线虫5~9日钟形鞭虫84日管状钩虫大于21日巴西钩口线虫大于21日6~8日(L4)猫弓首蛔虫60日3~5日(L3/L4),28日(L4/L5)狮弓首线虫70日35日(L4)犬恶丝虫180日2日(L3),20~40日(L4),70~120日(L5),220日(微丝蚴)巨颈绦虫大于35日对于猫弓首蛔虫体壁幼虫和成虫乳汁转移或人工诱发感染妊娠母猫的实验,要求在分娩前或刚分娩后进行,并根据母猫乳汁中幼虫的计数以及所产幼猫小肠的成虫数量来考察药效。
(3)人工诱发感染试验动物年龄的选择一般需要约6月龄的犬。
以下情况例外(见下表):寄生虫种类试验犬年龄类圆线虫小于6月龄犬钩虫、巴西钩口线虫、管状线虫、窄头钩虫6~12周龄犬弓首蛔虫、狮弓首线虫2~6周龄犬恶丝虫3月龄或3月龄以上中殖孔绦虫属8周龄或8周龄以上窄头钩虫和狐鞭虫年长的犬更好6.病例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他疾病或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动物,均应予以淘汰。
(二)试验药物1.受试药物及来源: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同一剂型,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
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 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对照药物及来源:对照药物应当是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与受试药物作用相似、适应症相同的药物。
来源可以从市场购买或者由申报单位提供,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按照受试药物拟在临床采用的给药方案(给药剂量、给药方法、每天给药次数和治疗周期等)给药。
对照药物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给药。
(四)试验周期对于人工诱发感染,从试验动物被人工诱发感染蠕虫出现临床症状后,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书进行给药。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根据蠕虫的生活周期,确定抗蠕虫药物的试验周期。
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书给药。
停药后7天内至少随访1次。
大多数犬寄生虫从给药结束到动物剖检一般只需要7天。
但是,以下寄生虫例外:泡翼绦虫属、旋尾丝虫、狐膀胱毛细线虫、肾膨节线虫、细粒棘球绦虫、绦虫属、犬复孔绦虫、中殖孔绦虫属等,需要10~14天;狐锯体线虫,14天;类丝虫,42天;犬恶丝虫,42天。
大多数猫寄生虫从给药结束到动物剖检一般只需要7天。
以下寄生虫例外:泡翼绦虫属、嗜气锯体线虫、多房棘球绦虫、巨颈绦虫、犬复孔绦虫等,10~14天;狐锯体线虫,14天;犬恶丝虫,根据实验设计而变化。
(五)试验分组1. 选用人工诱发感染,试验要求分成以下六组:(1)空白对照(不感染不给药)组;(2)感染不给药组;(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5)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6)药物对照组。
2. 选用自然感染病例,试验要求分成以下五组:(1)空白对照(不给药)组;(2)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5)药物对照组。
(六)观察指标详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开始前、试验开始后、给药过程中和停药后各个阶段受试动物的生理状态、临床症状,以及症状的发生、发展、消失和转归情况;并按照试验设计检测必要的血液常规指标和生化指标;检测与抗蠕虫效果有关的指标,并尽量使用定量指标来评估药效。
1.临床检查:进行临床全身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可视黏膜颜色、饮水情况、采食情况、尿液情况观察等,一般也作血液常规和生化指标(尤其是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观察给药后临床症状的消失和转归情况。
2.粪便蠕虫成虫和虫卵检查:检查粪便中排出的蠕虫数量、每克粪便中虫卵的数量等,计算虫卵减少率。
%100/// ggg 给药前平均虫卵数-给药后平均虫卵数给药前平均虫卵数虫卵减少率(%)=3.体内成虫和虫卵的检查:试验结束时,试验犬或猫应实施安乐死术,其安乐死动物数量至少达到试验动物总量的50%。
应根据蠕虫感染特点的组织或脏器进行剖检,检查有无成虫、虫卵。
4.病理剖检:应对死亡的试验动物进行病理剖检,必要时进行相关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照片,以确定死亡与药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
(七)统计分析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程序,对数据进行分析。
将受试药物组间、受试药物组与对照组(包括空白对照组、药物对照组或感染不给药组)进行显著性比较,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效果及其剂量。
(八)结果评价每头(只)动物的临床药效试验结果按下列标准评价:1.治愈:寄生虫感染所致的临床症状(腹泻、消瘦、粪便性状改变、或呕吐等)消失,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95%,试验动物的体征恢复正常。
2.显效:病情好转,粪便的性状接近正常(粪便基本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80%,动物的体征好转但未完全恢复正常。
3.有效:病情好转,粪便的性状接近正常(基本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60%,动物的体征好转但未完全恢复。
4.无效:用药后,动物病情无明显缓解甚至加重;粪便不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60%,动物仍有腹泻、呕吐等临床表现。
之后,分别计算每个试验组的相应百分率。
三、试验报告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1.试验目的。
2.受试药物需注明宠物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及用法与用量。
3.试验时间与地点。
4.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及电子邮箱。
5.归纳总结该药物的疗效,确认受试药物的适应症、推荐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次数和给药间隔等。
6.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
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
7.试验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