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票38问,问问都很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合集下载

发票重要基础知识点

发票重要基础知识点

发票重要基础知识点发票是一种由销售者提供给购买者的法定凭证,用于记录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信息。

了解发票的基本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些与发票相关的重要基础知识点:1. 发票的重要性:发票作为一种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购买者和销售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发票可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发生,并且可以用于报销、税务申报等目的。

同时,发票也可以帮助双方记录交易信息,维护双方的权益。

2. 发票的种类:根据用途和特点,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等多种类型。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交易,而电子发票则是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发票。

3. 发票的要素:一张完整的发票应包含以下要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者和销售者的基本信息、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这些要素的准确填写对于发票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4.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开具通常由销售者负责,根据税务规定和相关要求填写必要的信息,并交付给购买者。

购买者应妥善保管发票,以备核对和申报之用。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5. 发票与税务申报: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

购买者可以凭借发票进行税额抵扣,而销售者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申报销售额和缴纳相应的税款。

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有着重要影响。

6. 发票与跨境交易:在跨境贸易中,发票也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用于证明货物的交易价值、税费缴纳情况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境交易中的发票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了解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对于实施跨境交易非常重要。

总之,掌握发票的重要基础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必要的。

了解发票的种类、要素、开具和保管方法,以及发票与税务申报、跨境交易等方面的关联会提升对于发票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遵守相关规定。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I 问 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1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2011-2-121 问 190: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2011-2-15 .......................2 问 189: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2011-2-14 .................................................................................................................................. 2 问 188:工程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2 ...............................................................3 问 187:装饰成本可否加计扣除?2011-2-11 .......................................................................3 问 186:转让人防设施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11-2-11 .......................................................4 问 185: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4 问 184:农村违规建房销售是否要缴税?2011-2-10 ...........................................................5 问 183:股权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2011-2-1 .................................................................5 问 18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2-1 .............................6 问 181: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2011-1-30 .......................................6 问 180: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时如何定性?2011-1-30 .......................................................6 问 179: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缴纳个税?2011.1.28 ............................................7 问 178: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7 问 177:再次发票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7 问 176:经法院判决撤销了已纳税的房屋,契税能否退还? ............................................8 问 175: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8 问 174: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8 问 173: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8 问 172: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 问 17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9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集团内部发生的业务往来如果不属于涉 税业务,则可以按照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如果属于涉税业务,则 必须开具相应的发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 9 问 170:退房是否可以退契税?............................................................................................9 问 169: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9 问 168:已投入使用的无形资产尚未付清款项,可否税前列支无形资产摊销额? ........9 问 167: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10 问 166:保险赔款是否需要交纳个税?..............................................................................11 问 165:补缴去年的工会经费已取得专用收据在今年能否作纳税调整? ......................11 问 164:证券公司投资者基金营业税如何缴纳?..............................................................12 问 163:矿业企业的巷道和专门临时运输道路计提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12 问 162:年终一次性收入怎样进行缴税?..........................................................................13 问 161:企业内部发生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收付款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14 问 160:民办学校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14 问 159: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免税饲料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15 问 158: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5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发票审核要点口诀

发票审核要点口诀

发票审核要点口诀好啦,以下是 9 条发票审核要点口诀:1. “发票抬头要仔细,别写错字闹笑话呀!”就像你给朋友写信,名字可不能写错,不然信都寄不到,发票抬头错了也不行哦。

比如买东西开公司发票,写成别的公司名字,那咋报销呀!2. “发票号码别弄混,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哦!”号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一样重要呀,要是弄混了,不就变成别人的发票啦。

想想你的身份证号搞错了会怎样,这发票号码也同理呀!3. “金额大小写要一致,错了可就麻烦大喽!”你想想,要是大写小写不一样,那到底按哪个算呢,这不就乱套啦。

比如小写是 500,大写写个陆佰,这合适吗?4. “发票内容要看清,别啥都往上写呀!”发票内容得和实际购买的东西相符呀,不能买个笔写成电视,这不是瞎搞嘛。

就好像你说去超市买了面包,发票上写个电脑,那不是乱来嘛!5. “发票印章不能少,没有它可不好使哟!”印章就像一个证明一样,没有它就好像你说的话没人作证呀。

比如一张发票上没有印章,谁知道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呢!6. “发票日期很关键,别搞个过期的哟!”日期就像食物的保质期一样,过期了就不行啦。

要是拿个去年的发票来报销,那能行嘛!7. “发票税率别搞错,国家税收咱得重视呀!”税率就好像游戏规则一样,不能乱改哦。

错了不就等于违反规则啦。

就像你玩游戏,规定只能走三步,你非走四步,那哪行呀!8. “假发票可别要哇,那就是自找麻烦哟!”假发票就好像假钱一样,你收到了假钱会高兴吗?同理呀,收到假发票报销,那后果可严重啦!9. “审核发票要细心,别马马虎虎就过啦!”你想想,要是不细心,出了问题谁负责呀。

就像考试,不认真检查能考高分吗?肯定不行呀!我的观点就是:发票审核不能马虎,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要点来,不然到时候出问题可就麻烦喽!。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发票是一种由销售方开具并提供给购买方的凭证,用于确认交易的发生和金额的准确性。

发票不仅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发票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本文将从发票的基本概念、种类、开具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培训。

一、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一种用于确认交易的凭证,通常包括发票抬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金额等内容。

发票可以是纸质的或电子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发票的种类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通常可以将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类。

1.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商品或服务交易,一般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

2. 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如建筑、运输、金融等,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

3. 电子发票:采用电子方式开具和传输的发票,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1. 发票抬头: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准确无误。

2.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用于唯一标识发票。

3. 开票日期:即发票的开具日期,应与交易发生日期一致或相近。

4. 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与购买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5. 销售方信息:包括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与销售方的实际情况相符。

6. 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必须准确无误。

7. 金额: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税额等,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8. 其他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开具要求。

四、发票的使用注意事项1. 发票存储:纸质发票应妥善保管,避免破损或丢失;电子发票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中。

2. 发票使用:发票仅限于购买方在合法交易中使用,不得虚开、重复开具或私自篡改。

3. 发票索取:购买方有权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销售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合规的发票。

4. 发票信息核对: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仔细核对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1、什么是发票?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有何作用?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加强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主要有: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抵制假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查询发票真伪便捷渠道。

二是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税控装置、非税控电子器具、网络发票等防范虚开发票。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

增加了部分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

6、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发票知识问答100题 文档

发票知识问答100题 文档

发票知识问答100题1、问:什么是发票?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问:谁是发票的主管机关?答: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3、问:发票的真伪由谁鉴定?答: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4、问:发票换版由哪级税务机关确定?答: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5、问:领购发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6、问:对于《发票领购簿》的使用有何规定?答:《发票领购簿》只限经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核准的购票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擅自损毁。

7、问:纳税人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时,需办理哪些涉及发票的手续?答:纳税人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8、问:当纳税人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如何领购发票?答: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限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9、问:如何正确开具发票?答:开具发票应当按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0、问:纳税人在河南省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时,需要开具发票,应如何办理?答:到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又需要开具发票的,到营业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办理代开发票手续。

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

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

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欢迎阅读与收藏。

会计实训心得体会1000字1这是我的第一次实训,怀着一份新鲜和一点紧张的心境,我开始了实习的第一天。

刚开始实训时,应对着实训书,我有点无从下手的感觉,久久不敢下笔,深怕做一步错一步。

之后在熊文敏教师的耐心指导下,我开始一笔一笔地填写。

不管自我做的都细心,还是错误连连,让刚接触这些知识的我烦躁不已,改了又改,可是苦的还在后面,写金额的时候,写错一个,要改正它还得要用红笔划了再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改正。

由于自我的不细心,登记下来发现基本上每张账都让我修改过。

看着真壮观啊!真是“佩服”自我。

在登记记账凭证时,有一些分录都还不太会,还老是要请教教师和同学,看着同学们都做的很快,并且还很顺利,这就只能说明以前的知识没有学扎实,课后也没有去巩固这些知识点,所以在这次实训中又学到了很多分录,很多细节方面的知识,并把它牢记在心里。

可是教师说的对,越是错的多越好,因为仅有在错的过程中吸取更多的知识,更多的经验当看到自我做的实训作业时,感觉很骄傲,虽然错了很多,可是因为自我付出了很多努力。

在实训课上,和同学一齐讨论,一齐提高,也增进了同学之间的感情。

在出纳实训上,我学到了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学会了如何填写凭证,如何登账……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作为一个会计来说是最基础的东西。

但基础永远都是最重要的。

第一节实训课,教师给我们做准备工作,告诉我们作为一名会计,你不仅仅需要细心,还需要更多的耐心。

虽然有教师的言词教导,可是还是避免不了错误。

仅有在实训中才能明白自我的不足之处在哪里,仅有经过实训才能增进自我的知识,才能使自我提高,平时总以为自我学的很好,知识学的很牢固,在实训中才能明白自我原先很多知识没有学好,比如:原始凭证的填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发票38问,问问都很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还有就是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建议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

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3)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3.2018年1月1日后,收到票面上没有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但建议纳税人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以联系税控服务单位提供帮助。

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没有显示简称,可以正常使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上述规定,仅针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通过代开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目前没有简称,不影响正常使用。

5.企业去商场购买一些礼品回馈客户,商场能否开具品名为“礼品”的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商场应根据实际销售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笼统开具“礼品”。

6.我们公司采购月饼用作礼品,卖方开票商品和服务名称填写“礼品”可以吗?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并没有礼品这个项目,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开具发票,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没有单独的月饼细目,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的“糕点”细目(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可供参考。

7.如果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属于办公用途,如购买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商品,但种类较多,能否合并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名称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

建议数量少的情况下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汇总开具,但应附销货清单。

8.公司招待客户在餐厅消费,餐厅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将每道菜的名称填写在发票上吗?答:餐厅实际提供餐饮服务,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无需列出每道菜的名称。

9.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0.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如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1.清单的打印纸从哪里买?答:清单的打印纸税务机关没有要求,适用A4纸打印即可。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否有规定只能开具中文?单位开kg可以使用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开具发票时使用的含有外文的用语,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涉及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国际通用性(如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行业惯用性,则可以使用。

13.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繁体中文开具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纳税人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14.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5.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支付凭证,原则上可以作为入账的凭证。

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根据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6.出口企业,主要开具的都是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答: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答:本公告第一条明确提到:“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取得没税号的发票能不能报销做帐?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未填写信息的普通发票,在2017年7月后能用作报销凭证。

19.我们开的是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也要求提供并填写税号么?答: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也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

20.企业已经三证合一,没有在国税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在海关已经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正常比对抵扣吗?答:可以抵扣,关于三证合一新旧号码关联不对问题,征管已在系统中设置专有功能。

21.哪里可以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s://),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2.2017年16号公告明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对于其他栏次,如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是否要求填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