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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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

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九州开发区。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

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

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

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

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

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

(1)公园绿地G1

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

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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