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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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指导手册计划管理四线计划

指导手册计划管理四线计划

指导手册计划管理四线计划
四线:绿线(绿地)、蓝线(河海湖泊)、黄线(高压走廊等市政设施)和紫线(文物保护区)。

以前是五线,加上红线(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线)。

四线计划是: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三级四线管理体系。

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

这一次,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特别提出了四线控制,有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等。

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
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要线。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_第三版 精品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_第三版 精品

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说明第一章概论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第二章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背景第十二章城市公共设施布局规划第三章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三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第四章兰州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第十四章城市绿化规划第五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五章城市环境保护及环卫规划第六章规划期限和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十六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七章城市性质第十七章城市风貌与景观建设规划第八章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第十八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九章城市功能分区与发展方向第十九章兰州市远景展望第十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第二十章实施总体规划的措施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历史简述兰州,历史悠久,早在距今五千年前后的新石器时期,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沿黄河两岸依山而筑,临水而居,从事采集和狩猎劳作,留得遗址、遗迹和遗物无数,创造了灿烂的马家窑、半山、马厂和齐家文化。

兰州古属禹贡雍州地方,西周为羌、戎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今东岗镇地区设榆中县,属陇西郡,为兰州最早之行政建置。

汉昭帝始元年间(公元前86—81年)先后设置金城县、金城郡,兰州始有金城之古称。

十六国时期(314年)前凉张实在今兰州西固地区开始围垣筑城。

东晋太元十年(385年)鲜卑族乞伏氏建西秦国都于兰州。

随文帝开皇元年(581年)置兰州总管府,遂有“兰州”之名沿用于今。

自汉至宋凡千余年间,兰州城以“屏障中原、联络西域、襟带万里”之势成丝路重镇,为兵家必争。

明建文元年(1399年)肃王(朱瑛)府迁兰,扩城池,兴建宫殿,辟筑园林,兰州始呈藩都之兴旺。

清康熙五年(1666年)陕甘分治,移甘肃巡抚于兰州,始为省会。

左宗棠督甘期间,扩城廓、办洋务、兴文教、利经济,创办了兰州第一批工业,盛甘肃之都会,显封建之回光,促进了兰州古城发展。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始设兰州市,并勘定了市界,然终民国之世,国民党统治日愈腐败,竟致城市殊破,经济凋敝,人民困苦,至解放前夕,兰州还只是一个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19.5万人的消费小城市。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在安海主城区范围内建立“四线”规划控制体系。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体系包括:黄线控制图—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图、红线控制图—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图、蓝线控制图—水域岸线规划控制图、黑线控制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图、紫线控制图—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图。

一.蓝线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位于安海主城区内的水域均划入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导则(1)严格保护安海境内的河流坝头溪、加塘溪、侯厝溪、外曾溪和庄头溪以及溪边水库、双宅水库等。

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

(3)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等水域的用地控制。

二.紫线紫线是用于界定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控制线。

1. 紫线的划定安海主城区内文物古迹用地及传统历史街区划定为紫线范围。

2.紫线导控导则(1)紫线范围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

(2)严格控制紫线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开发强度,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时,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相协调。

(3)划定的特别控制区对其街巷风格、空间尺度、建设容量、建筑高度、建筑特色等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定。

表6.2: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设施级别序号设施名称位置年代12345区级文保单位6历史7三.绿线1.绿线的划定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绿线导控导则(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实施方案《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15年7月13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总体规划》的批复实施为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高我市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全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国函〔2015〕109号,下简称《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甘政发〔2015〕8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性质,坚持走“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大兰州”建设,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兰州在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龙头作用,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积极的引领协调作用,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消费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调整规定。

第二条兰州市中心城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适用本规定。

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包括维护和修改。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按照本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街区内地块的合并或拆分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二)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三)公益性用地的位置置换,并优先实施的,置换后仍能满足服务半径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增加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的;(四)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且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六)非公益性用地调整为酒店,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企业经济总部等商务类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七)居住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且不影响该片区整体功能结构,对周边用地未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增加容积率的;(八)红线(道路)、蓝线(河道、水系)、绿线(绿地)、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紫线(含文保控制线)控制范围微调及相关地块边界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及调整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附建设施等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之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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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九州开发区。

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

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

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

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1)公园绿地G1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主要包括:表3-1 综合公园统计表b.社区公园(G12)社区公园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类和商业办公类,服务半径设为500-1000米。

居住区类社区公园以儿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公园的建设,尽量扩大或保留建成区的现状绿地;有条件的街头零星空地,也按合理的服务半径改造为社区公园。

旧城区改造,应优先留出城市社区公园的用地,提供儿童游戏场地和一定规模的休憩区,并和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增设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

商业办公区类社区公园功能设置主要考虑满足购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休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c.专类公园(G13)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本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盆景公园、体育公园等。

表3-2 专类公园统计表d.带状公园:(G14)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规划城市带状公园,充分考虑市民的日常休憩和健身需求,使公众能够就近使用。

本次规划的带状公园主要是南北滨河绿化带和彭家坪中部绿色生态带。

e.街旁绿地:(G15)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小,但具有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本次规划设置了大量的城市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G3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线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25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15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植根深乔灌木),c.道路防护林带: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10-50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20—150米宽的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在10-25米之间。

(3)附属绿地G4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划定,但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表》的规定。

附属绿地中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新规划建设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

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4)其他绿地:G5其他绿地指城市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效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森林、生态公园的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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