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的质量和公平性,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方案,供您参考: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性: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有平等的机会申请研究生招生名额。
2. 质量优先: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具有优秀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综合素质的申请者。
3. 区域平衡:在名额分配上应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以确保不同地区的申请者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名额分配
1. 根据各高校的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招生名额分配给各高校。
2. 考虑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各地区的招生名额比例。
3. 对于一些特殊学科或领域,可以设置单独的名额,以吸引更多的人才。
三、选拔方式
1. 申请者需通过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2.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以通过保送或破格录取的方式直
接进入复试环节。
3. 设立面试环节,以便更好地了解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对于违规行为或疑似作弊行为,应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招生的公平性和声誉。
3. 定期对招生名额分配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
以上是一个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大致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为推动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1.按学科、指导教师统筹分配。
2.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3.竞争性申请。
4.培养单位调配。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1.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法(1)按照学位授权学科进行统筹分配,同一学科的指导教师按照竞争性原则申报招生计划。
(2)奖励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招生计划。
(3)学校单列计划,向科研成果水平高、承担国家级重要教学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的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2.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法(1)将招生计划的70%按照指导教师数量比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招生计划的30%按照研究生指导质量、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等分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次增加1个招生名额,上年度获得省级、部级及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按照1:2:3:4:6权重比例追加招生名额。
(2)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并按本单位的分配办法调配本单位年度招生名额。
三、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名额1.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名额(1)由学校统筹分配给学科的招生名额,在学科内部进行竞争性申请。
(2)上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增列1个名额。
(3)竞争性申请、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招生,每次只能申请1个名额。
(4)原则上,每个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2个名额。
2.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名额(1)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副教授,每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总数不超过7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讲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4名(含专业学位)。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8]教研字02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8.11.18
【实施日期】1988.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88]教研字026号1988年11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在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
为保证定向培养研究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第三条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
向培养研究生。
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
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第四条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编制。
学校主管部门应予积极指导和协助。
国务院各部委所属。
2024年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2024年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表一、研究生招收计划1.全国研究生招生人数2024年,全国计划招收研究生总人数为50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5。
2.人才培养重点领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培养领域包括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
3.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按学科类别划分,招生计划分配如下:工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30理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20医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15文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10法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8经济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8管理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5教育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4农学类:占总招生人数的54.招生形式研究生招生形式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硕士、博士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
5.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占总招生人数的70,非全日制研究生占总招生人数的30。
二、录取政策1.招生对象在校大学生、社会在职人员、农村专门规划生源和国家专门计划生源。
2.研究生招生考试流程招生考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自主组织考试两种形式,考试科目和要求由各高校根据培养计划和学科特点确定。
三、培养质量保障1.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保证学生的学术指导和教育质量。
2.招生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质量监控机制,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选择、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和评估,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3.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教学体系,增加实践研究环节,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实际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能力。
四、招生政策和资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对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资助。
2.科研经费支持向研究生提供科研经费支持,鼓励研究生积极投入科研实践。
3.学费减免和免息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学费减免和免息助学贷款支持。
五、国际学生招生2024年国际学生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对外交流需求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确定,具体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灵活掌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一)命题原则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
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____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
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
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2024年研究生少干计划分配表

2024年研究生少干计划分配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使用研究生人才,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施了研究生少干计划。
这一计划旨在根据各研究生的专业特点和个人能力,合理分配他们在学期间的工作和学习任务,以实现研究生教育的高效运行和人才培养的目标。
为便于管理和监督,我国教育部对研究生少干计划的实施和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每年的研究生少干计划分配表,它为教育部门、学校和研究生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指导,使得研究生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以下是2024年研究生少干计划分配表的具体内容:一、分配方式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专业特点和个人意愿,教育部门将研究生分为A、B、C三个档次。
A档研究生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B档研究生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又承担一定的管理任务,C档研究生主要从事管理工作。
二、具体分配1. A档研究生A1. 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包括课堂讲授、实验指导等。
A2. 参与学校和学院的科研项目,承担课题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A3. 参与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2. B档研究生B1. 承担一定的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协助指导A档研究生进行实验工作。
B2. 参与学校和学院的科研项目,承担部分课题研究工作。
B3. 参与学院和研究生会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等。
3. C档研究生C1. 参与学院和研究生会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等。
C2. 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承担志愿者工作等。
以上分配表仅为2024年研究生少干计划的一个大致参考,具体分配还需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分配原则1. 以学生为本。
分配任务需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个人能力,合理进行科学规划。
2. 突出实效。
分配任务需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公平公正。
分配任务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过重或不足的情况,确保每位研究生都能够得到合理的施展空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05•【文号】•【施行日期】1996.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1996年11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招收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招收的硕士生分为:国家计划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类别。
第七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分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家教委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单独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第八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国家教委主管全国硕士生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一)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三)组织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硕士分派措施(试行)为深入优化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旳分派,保证硕士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调动导师旳积极性,提高硕士培养质量,更好地增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旳实际状况,特制定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分派措施。
一、招生资格(一)具有我校承认旳硕士指导教师(导师)资格;(二)截至招生年份前一年12月31日(如下简称截止日),一般状况下,硕士生导师年龄不不小于58周岁或博士生导师不不小于63周岁;(三)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15万元。
假如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少于15万元,但高于5万元,则需要同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在研(非延期)市厅级(不含校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2.前24个月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试验室为第一签名单位正式刊登(授权)了3篇三区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或1篇二区及以上科研论文;3.初次招收学术型硕士。
二、招生数额(一)招生名额构成与限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名额为基本名额与奖励名额旳总和,其限额为专家(不含校聘专家)3名,副专家(不含校聘副专家)2名,其他导师1名。
有重大奉献(如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超一流期刊刊登论文等)需要突破名额限制者提出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基本名额报到日期不满24个月旳特聘专家E类(由学校认定)及以上引进人才,基本名额为2名,其他导师旳基本名额为1名。
(三)奖励名额=科研成果奖励名额+获奖成果奖励名额。
1.科研成果奖励名额:导师个人科研成果分值与每招收一名硕士需要旳科研成果分值之比(取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X i=(M pi+ k M fi)/N (1)M pi为导师个人旳有效科研论文旳分值之和。
有效论文系指截止日之前旳24个月内,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试验室为第一签名单位正式刊登旳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院导师旳论文,每次申请只能由一人使用,如有争议则该论文暂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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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招生指标,保持各学科点协调发展,提高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及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指标的配置。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要体现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的改革精神,要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体系。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要与各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紧密挂钩。
要更多地向培养质量高、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我校重点学科专业、重点科研基地倾斜,向承担重大课题和产出重大成果的学科与团队倾斜。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既要坚持导向性,又要关注学科差异和学生利益,优化资源配置,力争产生更多、更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第三章配置原则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各单位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因素,将基本指标下达到培养单位,同时兼顾基础学科和扶持学科,并考虑生源情况、报到情况、“兼招
补偿”等调节因素。
整体变化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规模的一定比例内。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各单位上年招生规模,将基本指标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培养单位;同时将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作为导向因素,并考虑各单位报考率、就业率、吸引优秀生源能力、生师比、缴费情况等因素适当增减指标。
要逐步降低基本指标配置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导向因素值的权重,以此激励各单位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达到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的。
整体变化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规模的一定比例内。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主要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型或培养领域上年度招生规模,将基本指标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培养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类型和培养领域保证一定的招生规模;同时考虑指导教师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情况、当年报考情况、在校生缴费情况等因素适当增减指标。
第九条推免生指标配置遵循把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优质生源推荐到高水平学科、师从优秀导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指标配置激励机制。
为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兼顾协调发展,要注重对外校优秀生源的接收,鼓励各学科跨专业接收推免生,各单位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招生的60%。
接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位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不含专业学位)总数博士生导师不超过3名,硕士生导师不超过1名。
第四章配置办法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调节因素等5个方面进行配置,具体参考因子见附件1。
第十一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各单位上年度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基础指标配置,对剩余的指标按照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调节因素等5个方面进行导向配置,导向配置的具体参考因子见附件1。
第十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以下办法配置。
1.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型或培养领域上年度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配置基本指标。
2.当年新增专业学位类型和培养领域所在单位根据生源情况保证一定的招生规模。
3.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者,对所在招生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指标奖励。
4.当年报考人数与上年录取人数之比列理工农医类前5名、人文社科类前5名的单位给予不同数量的指标奖励。
5.当年录取但未报到者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指标。
6.当年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欠费率高的前3名单位扣减一定的指标。
7.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所有专业学位招生单位均保证一定规模的招生指标。
第十三条推免生指标按照学科发展、导师队伍、科学研究、奖励等4个方面进行配置。
具体参考因子见附件2。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并根据每一年具体情况制定当年度的配置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所有配置及奖励均计算在配置因素所在的学科或招生单位。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将依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指标整体配置方案的调整适时对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