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CNAS 17025 检测校准工作管理程序

编制及更改记录Correct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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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人
4.5质量监督员对整个检测过程的监督按本中心程序文件《监督管理程序》执行。当出现不符合项时,相关人员则按本中心程序文件《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6保护委托方机密
为保护委托方机密信息,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检测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程序文件《保护委托方机密和所有权程序》的规定。
4.7委托方投诉
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投诉或要求进行复测。投诉的处理按《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4.3.4检测实施
4.3.4.1实施前的准备
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后,应确认样品标识是否与任务单一致,检测任务是否明确。
检测人员应确保在充分熟悉相应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后进行操作。
检测人员应对仪器设备的状态进行确认,并作好检测前的调试。
检测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试剂、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确认。
4.3.4.2检测实施过程的控制
抽样执行本中心程序文件《抽样管理程序》。
4.2.2样品管理
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和处置,执行本中心程序文件《样品管理程序》。
4.3检测
4.3.1检测可根据有关标准或上级部门的规定确定检测项目,也可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如果某些检测项目需要分包时,按照《检测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执行。
4.3.2检测依据
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要认真、及时地作好原始记录,如发生异常现象或意外情况,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
检测人员检测完毕后,要将样品依照检测状态分类存放。
质量监督员对检测过程实行监督,为保证其充分性、有效性,应选择及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4.4结果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为了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过程,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的流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固定的及非固定设施场所的检验检测过程的控制:2.1 确定检验检测业务类别。
2.2 检验检测业务受理、任务分发。
2.3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流程。
2.4 数据控制。
2.5 编制、审核和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6 发送报告和事后处理。
3 职责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中技术运作管理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工作。
3.3经营科负责本中心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及客户回访工作,同客户签订检验检测合同并组织合同的评审。
3.4综合科负责办理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的签订、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及分发、待检和流转期间的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5检测六科(结构检测科)负责主体结构检验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6检测二科(地基基础检测科)负责地基基础检验检测业务实施、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等工作。
3.7检测三科(建筑机械检测科)负责施工机械检测业务受理、检验检测报告的发放、检测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3.8检验检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检验检测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
3.9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0审核员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及报告的审核,对所审核的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11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授权领域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报告结论准确性负责。
3.12监督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的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及风险控制等质量保证工作。
3.13总工办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管理工作。
3.14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件发放、后勤保障等工作。
4 程序4.1检验检测类别a )委托检验检测:适用于工程见证检验检测委托及一般委托检验检测,当为工程见证检验检测委托时,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号。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1.目的保证检测工作各个环节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及时准确、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检测工作的过程控制。
3.职责3.1管理部负责接收和确认客户的样品。
3.2管理部负责对接受的检测委托进行开展工作,对已确定开案的样品进行登记,标识并转交检测室检测。
同时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
3.3检测室负责检测工作的实施。
3.4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测工作的监督。
3.5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技术的保障及协调。
4.工作程序4.1检测工作接受4.1.1常规例行委托由管理部统一负责办理。
4.1.2有特殊的、重大的检测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洽谈,所有业务洽谈或联系应符合《合同评审程序》的规定。
4.2检测工作的交接4.2.1管理部将客户填写好的《测试申请表》和样品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后,进行编号登记,对样品作唯一性标识,在样品包装袋上面贴上《样品标识卡》。
4.2.2管理部将做好标识的样品及《测试申请表》传送给检测室。
4.2.3检测室对《测试申请表》和样品进行确认并办理交接手术,详见《样品管理程序》。
4.3检测工作的准备4.3.1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任务的要求和检测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必要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
4.3.2检测人员接受检测任务后,在检测前应充分熟悉所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4.3.3准备好在检测有效期内,且状态标识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作检测前的调试。
4.3.4准备符合检测规定要求使用的各种材料。
4.4检测工作的实施4.4.1检测工作应在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符合仪器设备、材料对环境的要求条件下进行。
4.4.2检测人员与设备应在保证其安全的检测环境中工作。
4.4.3检测时要随时核对受检样品的标识(如编号和检测状态标识),防止混检、误检。
4.4.4在检测中,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4.4.5检测过程中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每道工序的原始记录,如有发现异常现象或意外情况,应在检测原始记录中注明,对记录的要求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医院检验结果报告管理工作程序

医院检验结果报告管理工作程序一、概述二、工作程序1.接收样本及信息登记2.样本交接和处理接收到的样本需要进行交接和处理。
一般情况下,样本将被送往医院实验室进行检验,这时需要将样本交给对应的实验室人员,并填写相关交接记录。
实验室人员需要对样本进行入库,确保样本不被交叉污染,并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检验。
3.检验过程管理在进行实验室检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实验室人员需要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操作失误和检验结果的误解。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需进行重复检测或者进行质控检验,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4.结果解读和报告当检验结果得出后,实验室人员需要仔细解读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并按照医嘱或者医生的要求填写检验结果报告。
在填写检验结果报告时,需要注意使用专业术语和规范语言,确保报告能够被其他医务人员准确理解。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还需填写结果的参考范围和诊断建议。
5.报告审核和签发填写完检验结果报告后,需要由检验科的主管或者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对。
审核人员需要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报告的规范性。
审核通过后,报告由主管或者质控人员签发,标识报告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签发后的报告将会转交给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6.结果归档和管理医院需要对检验结果报告进行归档和管理。
报告需要按照患者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号存档。
同时,需建立电子档案,将报告结果与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关联起来,以便随时进行查询和管理。
归档后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保留,确保结果的可追溯性。
7.结果回访和复核医院还应建立结果回访和复核机制。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检验结果异常或者与临床情况不符,需要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调整和更正报告结果。
同时,还需要针对检验结果进行回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和疗效反馈,以负责任地对患者进行回访和管理。
三、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医院在进行检验结果报告管理工作时,需要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首先,医院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要求。
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检验工作管理程序1 目的对检验所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检验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可靠的检验数据和有效的检验报告。
2 范围适用于检验所开展的各项检验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3.1 检验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样品的接收;3.2 检验所负责人组织协调完成检验任务,并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3.3 检验技术人员执行检验任务,做好检验全过程记录;3.4 报告审核、授权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授权;3.5 对内服务组负责检验报告的发放;3.6 对内服务组负责检验资料的归档保管(计算机)工作。
4 工作程序4.1 检验技术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开展常规标本检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质量抽检。
4.2 采样及样品管理4.2.1 采样执行检验所程序文件《标本采样管理程序》4.2.2 样品管理样品接收、分发和保管处理,执行检验所程序文件《标本管理程序》和《标本采样管理程序》。
样品一旦受理即给予受理编号。
4.3 标本检验4.3.1 检验项目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则根据有关标准或客户要求确定。
4.3.2 检验依据a.国家标准方法;b.卫生部颁布的标准方法和检验规范;c.卫生技术部门推荐使用方法;d.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发表的方法;e.自编规程的使用执行《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4.3.3 检验实施检验所按检验申请单的要求安排检验工作。
检验人员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按程序文件《记录档案管理程序》做好原始记录。
4.4 检验报告的编制、校(复)核和签发按本科程序文件《检测报告操作规程》执行。
4.5 客户申诉委托方或受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按检验所程序文件《实验室投诉处理规程》执行。
4.6 检验周期由实验室与用户商讨后,确定每一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必要时予以调整。
5 支持性文件《质量手册》6 记录和表单《检验过程记录表》。
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检验行为,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1)所有检验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持证人员共同进行; 2)对检验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3)对检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在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4)非数显仪器设备的检验数据的测读宜估读到最小刻度的1/10,当最小刻度的1/10不易分辨时,可估读到最小刻度的其他分位(如1/5、1/4、1/2等);5)为顾客提供的样品、有关技术资料、科研成果、专利权及检验过程、检验结果等保密。
2、试验程序1)收样人员在样品接收前应对样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包括样品数量、外观状态、规格型号等,样品经检查符合试验要求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顾客对样品的处置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提出,经室主任同意后在委托单上注明。
不符合实验要求的试验样品不得接收;2)孤寂而办理委托登记并签字确认后,收样人员应及时对经检查符合试验要求的样品做出正确标识并在收样人栏内签字; 3)顾客和收样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委托单交收费人员按规定收费。
收费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费章,将其中的委托单裁下叫授权签字人审核并临时保存,将试验记录和取报告凭证一并交收样员处置;顾客和收样人员签字不全的不得办理收费手续;4)收样人员应将取报告凭证交顾客妥善保管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然后立即将试验记录和样品一起移交相关项目的试验人员;5)试验人员接到试验记录和样品后,组成试验小组,及时对试验记录和样品进行核对并处理。
对不符合试验要求的样品、无收费章或签名不全的试验记录不得接收;6)试验小组应及时与相关的质量监督员取得联系,并经其同意后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精心组织试验;7)实验开始前,试验人员应先观测试验环境并进行记录,试验环境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始试验;8)试验人员应择合适的试验设备,检查设备的状态(适用时应检查设备适用记录),进行试运行,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工作目的规范检测工作过程,确保检测工作公正、结果准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站检测工作全过程的控制。
3. 工作职责3.1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合同委托的签订和样品的接收。
3.2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分站负责检测过程的实施。
4. 工作程序4.1任务的受理与下达4.1.1按照《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规定,由样品管理员接收任务。
4.1.2样品管理员按照《样品管理控制程序》对样品接收、登记、检查、编号、标识、发放、下达工作任务。
4.2室内检测4.2.1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分站根据任务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检测设备、标准、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等,安排有资格的检测员进行检测。
4.2.2检测人员按照《样品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处置样品。
4.2.3检测人员按照《仪器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和《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的要求准备仪器设备、检测环境条件并监控记录。
4.2.4检测人员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按照《记录管理控制程序》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实记录检测数据、条件等信息,并在原始记录中签字,审核人员审核后签字。
4.2.5采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储存或检索等工作时,执行《计算机应用及数据控制程序》。
4.2.6检测完毕后按照《内务管理程序》整理内务。
4.3现场检测4.3.1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分站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安排有资格的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
432如需进行现场初步勘查,各检测所长、土工实验室主任、分站站长组织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地了解现场检测的环境条件,为检测做好准备。
4.3.3技术主任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客户的要求、体系文件及现场检测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需要编写检测方案。
4.3.4若需要检测方案,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分站技术主任在接受书面委托后,应尽快组织搜集必要的书面资料。
4.3.5项目负责人在编写检测方案时,根据客户的建议和要求组织对方案的编写,然后由相关技术主任审核,检测所长、土工实验室主任、分站站长批准。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1 目的为防止引入外来风险,规范分包检测活动,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1) 分包合同的签订;(2) 对分包实验室质量的审核;(3) 分包检测的实施;(4) 对分包工作的保密要求。
3 职责3.1 试验室主任签订或授权签订分包合同。
3.2 技术负责人应受权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3.3 业务办公室负责人(1) 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2) 参与对分包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审核;(3) 保存分包实验室的质量审核记录。
3.4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质量审核。
3.5 试验室负责人(1) 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2) 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4 程序4.1 对分包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审核4.1.1 在对分包方进行管理体系审核前,必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和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得到委托人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委托人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管理体系审核的要素。
4.1.2在分包检测前,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业务办公室室或内审员对分包实验室的相关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管理体系审核应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4.1.3 当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可能影响到分包检测的问题时,质量负责人应向分包实验室提出尽快整改的要求并跟踪实现。
4.1.4 质量负责人应将审核中形成的文件交业务办公室资料员保存。
4.1.5 当怀疑分包方出具了可疑数据,或委托人提出对分包方的投诉时,试验室应执行《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数据》立即以书面文件通知委托方,或按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对其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2 分包合同的签订4.2.1 在确认分包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后,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试验室承检标准要求的缺项检测内容提出详细的分包检测项目。
4.2.2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选择分包实验室,以弥补试验室检测资源配置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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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对检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有效可靠,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的各类检测工作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落实指令性质量检测任务,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保存工作。
3.2 各功能试验室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填写原始记录,进行数据计算和原始记录整理。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审批,负责对检测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审核。
4 程序内容
4.1 检测工作程序
4.1.1 试验室主任组织人员编制年度检测计划或根据指令性检测任务编制检测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后下发。
4.1.2 采样人员按规范、标准及设计图、合同文件要求执行采样。
4.1.3 采样回来后,采样人员必须到样品室及时办理样品移交登记手续。
对合格样品在样品验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样品在样品室按待检、检毕情况分区、分类保管。
4.1.4 对合格样品进行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试验负责人进行检验。
样品从采集、验收、移交、保管及检毕后的处理等过程的具体要求按照《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4.1.5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承检检测的上岗证方可检测和出具检测数据。
4.1.6 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检查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环境温湿度条件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上记录;检测时,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测试的方法和标准,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检测后,检测人员再次检查并记录所用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进行记录后恢复仪器原有的状态。
原始记录数据经计算后交复核人员复核。
原始记录的填写和复核工作按《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执行。
4.1.7 当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复验。
4.1.8 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毕样品放在至样品室留存。
4.1.9 复核人员将复核无误的原始记录交检测报告编制人,由编制人编制和打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实行三级签名制。
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并填写签发日,一份加盖本试验室专用章发出,一份印章登记存档。
检测报告具体的编制、审核、存档和发出工作按照《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执行。
4.2 复核检测工作程序
当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由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先对本试验室样品检测过程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需要复核检测。
若需要进行复核检测的,复核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