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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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文件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文件

1 目的: 规范分包检测活动,防止在检测活动中引入外来风险。

2 范围:中心分包活动,包括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对分包实验室的质量资质的考察,分包检测的实施,分包检测的保密要求。

3 职责3.1主任负责或授权技术主管负责批准分包方评价结论,签订分包检测合同。

3.2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对分包实验室的选择,并负责(1)征求客户对分包的意见;(2)参与对分包实验室的质量资质的考察;(3)收集分包实验室质量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主持对分包方能力评价。

3.3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质量资质的考察。

3.4检测组负责人职责(1)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2)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3.5技术主管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3.6资料员负责保存分包相关的文件资料。

4.程序4.1对分包实验室技术能力确认和质量资质的考察4.1.1在对分包实验室进行技术能力和质量资质确认和考察前,中心必须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获得客户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应将客户对质量的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技术能力确认和质量资质的考察中。

4.1.2选择分包实验室应同时满足以下原则和条件:(1)优先选择具备法律地位和质量资质(如国家认可实验室、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等)并有能力完成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2)对于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应选择取得计量资质认证的实验室;(3)具备固定的检测场所;(4)具备可满足检测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操作人员;(5)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6)承诺保守机密和履行合同。

4.1.3 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相关检测组负责人和检验人员选择分包实验室,并对其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确认。

4.1.4质量主管负责组织相关检测组的质量监督员,在分包检测前对所选定的分包实验室的相关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质量体系考察应参照执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4.1.5如质量体系考察中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分包检测质量的问题时,质量主管应向主任报告,主任应责令技术主管重新选择分包实验室。

检测工作分包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分包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对分包工作进行控制,确保分包方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满足检测工作需求,保证分包检测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任务的分包。

3.职责检测科室提出分包检测项目,并收集分包方相关技术能力及质量保证体系资料;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分包方检测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安全装备管理科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调查论证;部门负责人负责起草分包协议,经过合同评审后与分包方负责人签定、实施分包协议书;中心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管理分包工作。

4.工作程序4.1分包项目的申请和批准:检测科室根据客户的需求提出拟分包出去的检测项目和准备分包的乙方实验室,检测科室填写申请书及相关能力资料交安全装备管理科审核和质量负责人批准。

(如客户指定分包方或由法定机构指定分包方,则需将检测工作分包给指定的分包方)4.2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由安全装备管理科和检测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分包方的环境、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资质进行调查,并填写分包方调查表,分包方应是经实验室认可或经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经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批准确认分包方。

分包方确定后,检测室负责将分包方的情况向客户介绍,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客户不同意此分包方,则不得自作主张私自将工作分包,另外选择其他分包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客户满意后,由部门负责人与分包方负责人鉴定分包合同书。

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关系、检测项目、技术依据、对分包方的质量要求、报告日期、双方的责权利等。

4.3样品分包时,委托方对分包项目的确认当客户的检测项目需由分包方进行检测时应经客户同意,并书面通知分包方,书面通知的副本及客户同意的证据应附在检测报告的副本上存档。

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分包检测项目与分包方的机构名称。

除客户指定的分包方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本单位检测室对分包出去的检测工作负责,检测室负责与分包方保持联系,负责对分包方的检测质量进行监督。

4.4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与终止4.4.1合同评审:对于超过1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本中心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门评审会议,从资源、技术、财务、法律、时间及可能出现的相关因素等方面对合同进行全面评审,安全装备管理科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对于5万至15万元之间的合同,由检测室主任会同部门技术负责人从人员、设备、能力、检测条件、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5万元以下的常规实验任务,不需要进行合同评审,由室主任负责与分包方签订协议。

分包管理程序

分包管理程序

分包管理程序1.目的控制分包检测工作,确保分包检测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检测工作分包的全部过程。

3.职责3.1检测室负责对检测分包工作的提出。

3.2管理部负责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调查,保管分包方有关资质的所有资料,并实施分包工作。

3.3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评审并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

4.工作程序4.1分包工作的提出检测室由于未预料原因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完全独立完成任务时,检测室以《分包项目申请表》提出分包工作,但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原则上仅限仪器设备使用频率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4.2分包方的选择4.2.1管理部负责收集分包方的相关资料,分包方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单位注册证明;b)从事试验工作所必须的注册和资质以及登记和类别;c)单位一般情况介绍,内容应包括联系电话及传真、单位主要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和经营情况介绍;d)近几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e)承诺保守秘密和履行合同。

4.2.2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初审,确定出待评审的分包方。

4.3分包方资质评审与审核4.3.1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不需评审,但必须保存相关客观证据。

4.3.2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对分包方资质进行评审,确认分包方的能力合格,填写《分包方资质评审表》并审核。

4.3.3经评审合格的分包方由管理部编于《合格分包方一览表》,并附上分包方的详细资料(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包括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的客观证据,而不合格分包方资料不予保存。

4.4管理部将分包安排用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后,再报中心主任批准。

4.5必要时,由管理部在年度内审时对分包方进行审核,更换不合格分包方。

4.6分包工作由管理部实施,管理部在接到客户委托后,组织人员将样品委托给分包方检测,在得到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后,报告编制人员应在检测报告上注明分包项目,4.7当分包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由检测室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投诉,并根据合同或协议处理,分包检测结果对检测项目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法律诉讼。

校准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校准检测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对分包范围,分包实验室的选择、评审、进行控制,确保分包的检测工作符合管理体系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

3.职责:3.1 检验室负责对分包项目提出及实施。

3.2 业务科负责对分包材料的汇总并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评审。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分包项目的审批。

3.4 最高管理者负责分包协议的批准。

4.工作程序:4.1 分包范围:仅限于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本公司不准备购置的,而客户要求检测的项目。

4.2 分包的原则:分包检测项目时,应选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

4.3 检验室提出分包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分包的项目、分包的理由、技术质量要求,拟定分包实验室。

经业务科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4 业务科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调查评审。

评审的内容有: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分包项目是否通过资质认定。

还应了解检测仪器设备检定、环境监控措施、样品管理、检测程序、检测记录、人员技术保证等是否满足本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对分包试验作出总体评价,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5 分包协议应确定分包关系,明确检测项目、技术依据、质量要求以及双方的责、权、利等,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4.6 分包实验室负责向本公司报告检测结果,承担其检测质量责任。

结果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依据正确、内容完整,必须有检测人、复核人、审核人的签字。

若使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子设备传递结果时,应符合发包方保密程序的要求。

4.7 分包检测的实施4.7.1检测室负责人应组织分包检测的实施。

分包检测实施前检测室负责人应准备好有关的技术标准,检测细则和样品制(准)备的指导文件以及被校/检样品;4.7.2检测室负责人和至少1名本部门检测员必须到达分包检测的现场,指导分包检测并对分包检测的过程进行监督;4.7.3如仅做重复性或耐久性类的性能试验,则检测室可派员到分包现场抽查监督;4.7.4在监督分包检测中发现或怀疑分包检测已经偏离了检测标准的要求,或不符合顾客的要求时,监督人员应立即中止检测,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取消检测活动计划,具体要求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

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

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

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1/31.目的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分包方的各项控制活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站因人员和设备等条件所限无法检测的项目的提出、分包审批、分包实验室的考核及管理。

3.职责3.1检验科提出拟分包的检测项目和分包的实验室。

3.2 质量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分包协议,建立分包目录,并负责分包项目的具体实施3.3样品受理室负责办理样品检测分包项目确认书面记录。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分包项目的审核。

3.5站长批准分包协议。

4.程序内容4.1 分包原因a.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b.持续性原因如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

4.2分包项目的申请和审批4.2.1检验科将拟分包的项目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检测项目、分包原因、建议分包方单位名称及检测能力简介等。

4.2.2质量管理科将实验室所提出的分包项目进行核实,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报站长批准。

4.3分包方能力调查和分包协议4.3.1质量管理科根据检验科提出的建议,向拟分包方索取相关资料,包括分包方法人登记证、各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项目等复印件。

4.3.2应该首选已通过实验室认可委批准的实验室,其次选择通过了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当这两类实验室无可选择时,须现场实地考察分包方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能力、使用仪器、标题:检验分包的控制程序版号:第B版,页码2/3环境条件、人员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做评审记录,选择检测能力能满足本站工作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作为分包方。

4.3.3质量管理科将分包方的审核材料和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由站长批准后实施。

4.3.4质量管理科组织检验科与分包方签定分包协议。

分包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一般为1年。

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与质量指标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如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采用的标准、检测完成时间、拖延时间的处罚、检测经费等内容。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1 目的为防止引入外来风险,规范分包检测活动,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1) 分包合同的签订;(2) 对分包实验室质量的审核;(3) 分包检测的实施;(4) 对分包工作的保密要求。

3 职责3.1 试验室主任签订或授权签订分包合同。

3.2 技术负责人应受权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3.3 业务办公室负责人(1) 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2) 参与对分包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审核;(3) 保存分包实验室的质量审核记录。

3.4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质量审核。

3.5 试验室负责人(1) 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2) 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4 程序4.1 对分包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审核4.1.1 在对分包方进行管理体系审核前,必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和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得到委托人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委托人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管理体系审核的要素。

4.1.2在分包检测前,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业务办公室室或内审员对分包实验室的相关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管理体系审核应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4.1.3 当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可能影响到分包检测的问题时,质量负责人应向分包实验室提出尽快整改的要求并跟踪实现。

4.1.4 质量负责人应将审核中形成的文件交业务办公室资料员保存。

4.1.5 当怀疑分包方出具了可疑数据,或委托人提出对分包方的投诉时,试验室应执行《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数据》立即以书面文件通知委托方,或按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对其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2 分包合同的签订4.2.1 在确认分包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后,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试验室承检标准要求的缺项检测内容提出详细的分包检测项目。

4.2.2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选择分包实验室,以弥补试验室检测资源配置的不足。

ISO17025实验室体系:检测、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ISO17025实验室体系:检测、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检测、校准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1.0目的:选择符合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的实验室承担分包项目,保证分包的检测/校准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引入外来风险,特编制本管理程序。

2.0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分包检测/校准工作的管理,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3.0职责:
3.1最高管理者签立或授权签立分包合同。

3.2技术主管:
3.2.1受权签立分包合同。

3.2.2对分包实验室能力的持续维持进行定期审核。

3.2.3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3质量主管: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质量审核。

3.4检测室负责人:
3.4.1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
3.4.2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3.5办公室:
3.5.1征求客户的意见;
3.5.2保存分包实验室的注册资料以及其工作符合认可准则的证明记录(含对分包实验室的质量审核记录)。

4.0程序
4.1分包需求
4.1.1当本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检测/校准工作资源配置不足时,有关专业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包要求,并进行分包实验室的选择,报技术主管。

4.1.2办公室负责征求客户的意见和了解其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得到客户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客户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的审核。

4.2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核。

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1. 目的选择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实验室承担分包项目,保证分包的检测工作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引入外来风险,特编制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分包检测工作的管理,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3. 职责3.1 最高管理者签立或授权签立分包合同。

3.2 技术负责人:3.2.1 受权签立分包合同。

3.2.2 对分包实验室能力的持续维持进行定期审核。

3.2.3 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3 质量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实验室进行质量审核。

3.4检测室负责人:3.4.1组织并参与分包检测活动;3.4.2对分包检测活动进行监督。

3.5综合室:3.5.1 征求客户的意见,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3.5.2保存分包实验室的注册资料以及其工作符合认可准则的证明记录。

4. 工作程序4.1 分包需求4.1.1 当本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检测工作资源配置不足时,有关检测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包要求,并进行分包实验室的选择,报技术负责人。

4.1.2 综合室负责征求客户的意见和了解其对分包工作的质量要求。

当得到客户同意分包的书面答复后,将客户的质量要求一并纳入对分包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的审核。

4.2 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核4.2.1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拟选择的分包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进行审核,确认其能力是否满足分包项目的要求。

4.2.2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员和相关检测人员对分包方的能力进行评审,并填写《分包单位调查评价表》,如结果符合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业务室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

4.2.3 选择分包实验室应遵从以下原则:4.2.3.1 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如获得认可/认证);4.2.3.2 有固定的检测/校准场所。

4.2.3.3 有满足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检验设备。

4.2.3.4 有持证或合格的操作人员。

4.2.3.5 承诺保守秘密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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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由于本所仪器突发故障、工作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或长期不具备某项检测、校准或生产条件需分包的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商/合作者的评审以及合作过程的验收工作。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合格分包商的资料汇总、初评和具体的分包工作。

3.2.质量负责人对合作者资格进行评审和对合作过程进行验收。

3.3.所长负责对合作者进行批准。

3.4.办公室负责管理合格分包方的档案。

4.工作程序
对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合作者都进行评审,只有评定合格的合作者才有资格承担合作过程,并且规定对合作工作的验收条件。

4.1合作者的评审
4.1.1 管理能力
合作者或合作者所在组织应建立按照ISO/IEC导则17025或ISO 9000族系列标准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或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4.1.2 技术能力
合作者在冶金检测、校准或生产领域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以确保所承担的检测、校准或生产分包工作的质量能够达到预期所确立的目标。

对参加检测、校准或生产合作者技术能力的评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合作者的相关技术证明,如以往类似、相关领域的检测成果、校准比对、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制成果(在测定性质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类似或等同,且已被很好测定过的样品时取得可接受的结果)等。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2)向合作者发放与待定值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基体、浓度水平相近,其特性量值已被确定但对合作者未知的样品,要求合作者提交附带不确定度的测量结果。

(3)合作者必需按规定向测试所提供所使用的方法、结果和所有运作程序方面的全部细节。

测试所保存所有合作者的名录以及有关它们认可、质量体系或其他形式能力状态的记录(或数据库)。

4.1.3 硬件设施
合作者应拥有与合作内容相关的硬件设施,包括必要的空间、设备和环境条件等。

4.1.3.1 有能满足检测、校准所需的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设备;
4.1.3.2 有能满足相关生产所需的冶炼、锻轧设备和加工车间。

4.1.4人员素质
有较高的人员素质,有熟悉检测、校准所需的分析测试人员,以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的冶炼、锻轧、数理统计的人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总人数的40%。

4.2 本所保留每一参与检测、校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与定值的合作者的名录,由合作者提供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根据本规范要求对完成合作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价的所有记录,并由档案员对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4.3合作过程的监控
本所对合作者在合作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控,以确保每个合作者所执行任务的质量。

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取合作者与合作内容相关的信息。

4.4 合作过程的验收
合作者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或委托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合作工作,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或委托书的要求。

4.5本所以书面形式如检测报告、校准报告、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报告及证书将合作情况通知用户并对所有合作工作向客户承担责任。

5.支持性文件
NACIS/B 25:2005《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编制和管理程序》
NACIS/B BW 10:2005《记录、档案管理程序》
检测或校准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文件号:
6.相关记录
NACIS/D Z BW 002:2005《合格合作者一览表》
NACIS/D Z BW 003:2005《合格合作者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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