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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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

通知

各镇党委、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和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换届工作程序。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

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二、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投票组织管理。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程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司法公证工作,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四、完善防范监督措施。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

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县和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五、严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明确“贿选”界定和认定标准,规范竞争行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其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党员、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同时,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各镇(华阳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后果的,要追究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

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中共孟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孟津县委组织部孟津县民政局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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