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欢墩镇伟诚小学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八六年和九零年制定有关制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下列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推搡学生、打骂学生、罚学生作业、罚学生跑步、罚站、上课时把学生关到室外、揪学生的耳朵,让学生惩罚学生等等相关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者,责任教师要写出书面检讨,领导对进行其全校大会批评。
给学生本人造成伤害的,要上门给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要由教师本人付出全部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
并报上级教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对教师在体罚学生过程中不听劝阻的,由校办公会议研究加重处理。
3、对有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由校长室、教导处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有关事实,写成书面材料及有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全校大会宣布,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
4、学校主要领导,当天值日的领导,教导处领导要认真检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在学生中召开有关调查会议,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教师、家长均可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
欢墩镇伟诚小学
2007.9。
学校体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增强学校管理效能,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制度内容1.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如罚站、罚跑、罚抄、罚写、罚做家务等。
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课时。
3. 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4. 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 学校设立举报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监督。
6. 教师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1.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学校管理人员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不制止、不报告,或隐瞒、包庇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鉴于近年来还有一些小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们建议制定一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一份关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
第三条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肢体上的打击、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拽、掐等。
第四条变相体罚指通过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站、弯腰、引体向上、跑圈等。
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严重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第六条小学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任何教育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知晓并遵守。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和健康心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有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2篇)

2024年实小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引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不符合教育伦理和道德的行为,不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违反了对学生的尊重和保护。
为了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2024年实小将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制度。
一、明确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定义1.1 体罚:指教师通过肢体暴力对学生进行打击、殴打等伤害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手、脚、尺子等物体直接对学生进行殴打、打耳光、拉耳朵等。
1.2 变相体罚:指教师以其他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但不限于对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羞辱、变相打击学生自尊心等。
二、建立健全惩戒机制2.1 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学校将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记录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惩戒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制定详细的惩戒措施: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惩戒措施,明确各种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3 公开惩戒结果:学校会将对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进行公开通报,通过校务会、家长会等渠道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惩戒结果,以警示教师和其他学生。
三、加强教师培训和支持3.1 加强师德教育:学校将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养教师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增强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意识。
3.2 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学校将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教师处理学生行为问题,并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
四、加强家校合作,建立监督机制4.1 家长参与监督:学校将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
4.2 学生参与监督:学校将设立学生代表,引导学生关注教师行为,对发现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并参与评议教师的工作表现。
五、加强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5.1 举办专题讲座:学校将定期举办关于学生权益保护和防止体罚的专题讲座,向教师、家长和学生传达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行为规范。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法律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以体力、心理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殴打、虐待、恐吓、扣押、羞辱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通过其他方式施加伤害或压力,例如加重学业负担、限制行动自由、不公平评价等。
以下是小学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1. 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2.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受教师职务或个人利益的干扰,并不以学生家庭状况、地区或其他因素为由。
3. 学校要加强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5. 对于违反体罚和变相体罚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协助受害学生及其家长维护权益。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育伦理和法律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
因此,教育机构、教师和家长都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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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在管理和教育过程中,以过度严厉的态度、方式或手段进行的对学生身体或心理的体罚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变相体罚,是指教育机构或教育工作者以其他名义或方式对学生进行侮辱、恐吓、歧视或虐待等精神或情感上的伤害行为。
第五条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遵循科学、文明、人道的教育原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罚和变相体罚防治机制,并进行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全员参与。
第二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第七条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毒打、鞭笞、棍棒等殴打学生身体的行为;(二)强迫学生做伤害身体的操纵或镇静剂,或开展伤害身体的竞赛;(三)使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恐吓、歧视或侮辱;(四)剥夺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权利,或以不合理的要求形式逼迫学生完成任务;(五)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绑缚、麻醉、注射不明药物等行为。
第八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九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公开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积极向监督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情况,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罚,以确保类似行为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育工作者,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惩戒,必要时可以解除其教职。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学校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
二、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三、严禁以站体罚学生。
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五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四、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
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代其他老师帮助教育,下课后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其回家(个别因病需与家长取得联系后妥善处理)。
五、严禁罚抄作业。
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订正。
文科为强化记忆要求订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应酌情减少订正的题目和遍数。
六、严禁封建家长式地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
七、严禁以“留”体罚学生。
净校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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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确需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必须有老师在场,但时间不宜过长,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八、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处罚学生。
以上几条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若违反其中一条者,以体罚或变相体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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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z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
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五、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2次者,学校领导及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3、多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残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建议解聘、调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当年发生体罚和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文明奖”和“考绩奖”,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取消职称评定或晋升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