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学校体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增强学校管理效能,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制度内容1.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如罚站、罚跑、罚抄、罚写、罚做家务等。
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课时。
3. 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4. 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 学校设立举报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监督。
6. 教师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1.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学校管理人员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不制止、不报告,或隐瞒、包庇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十项准则

一.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十项准则
1、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2、严禁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3、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4、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在上课期间将手机置于开机状态。
5、严禁上班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或网上购物。
6、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接受家长宴请,不得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7、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时间饮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和商谈工作。
8、严禁赌博,不得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9、严禁参与邪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10、严禁污蔑诽谤、造谣生事,不得利用信件、网络、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过程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上课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般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有问题课后解决。
一般违纪现象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如确需领回家反省教育,必须经领导同意。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学生的尊严。
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不能让其重复完成几次或让其回家等现象,严禁体罚学生,禁止殴打,如打撕嘴脸、打手心、打屁股、鞭笞、拳打脚踢等)不许罚站、罚跪、罚面壁、罚抄过量的作业、罚钱、罚跑步、罚晒太阳、罚教室外受冻、罚过量的劳动、罚饿饭等种种不正确的变相体罚教育手段教育学生,更不允许殴打学生。
四、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侮辱学生家长。
五、学生在校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回家须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验核实签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领回,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
凡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
大门口放行要凭请假条并存放好。
六、如发生有害学生身体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自然灾害等),教师有权及时制止或自行停课、放学,并及时报级部主任或其他领导。
七、教师或和班主任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成长记录。
八、对屡教不改或在校造成严重违纪者,有分管领导批准,才可通知家长让其协助共同教育孩子。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4篇)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为了保障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中学教育部门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中学教师对学生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对学生故意采取身体上的强制性伤害或惩罚行为,例如打、揪、掐、踢等。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会给学生留下长久的心理创伤。
变相体罚学生是指教师用其他形式替代体罚的行为,例如让学生站着听课、批评学生、羞辱学生等。
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伤害,但同样会削弱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为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中学教育部门制定了以下具体规定:1.严禁中学教师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待学生要公正、公平。
2.中学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权益保障工作。
这些监督机构或专人可以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3.中学应当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意识,增强对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警惕性。
4.对于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学教育部门应当严肃追究教师的责任,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和家长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中学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和家长投诉机制,保障学生和家长举报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权益。
6.中学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只有具备良好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师才能真正做到不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7.中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相关部门、社会力量和学生家长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渠道,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具体规定。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仅是对学生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中学教育事业的破坏。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宣传,加强教师培训,才能真正保护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2)一、为实施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保障末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师德师风8个严禁心得体会

师德师风8个严禁心得体会在教育领域,师德师风的建设是提升教育质量、塑造良好教育环境的关键。
近期,教育部门明确提出了“师德师风八条严禁”,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以下是我对这些严禁内容的心得体会。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的初衷,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位学生,通过正面引导和合理激励来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用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二、严禁有偿补课和接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和接受礼品礼金不仅破坏了师生之间纯洁的关系,也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
教师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情怀来赢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
三、严禁歧视、侮辱学生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
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包容的心态去理解和引导学生,而不是用歧视和侮辱的方式伤害他们的自尊心。
四、严禁泄露试题和考试秘密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保证考试的公正性是对每位学生负责的表现。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泄露试题和考试秘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不正当关系校园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维护其纯洁性是每位教师的责任。
教师应当自觉维护教师形象,遵守社会公德,不在校园内进行任何不正当的人际关系。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师的职业决定了其在学生心目中的特殊地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仅会破坏教师的形象,也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教师作为社会的楷模,其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念。
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背离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八、严禁传播不良信息在信息时代,教师的言行很容易通过网络等渠道传播开来。
因此,教师要严格把关自己的言行,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用正确的信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及其处理意见
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及其处理意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特制定本规定及处理意见。
一、规定(一)教师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不讲粗话、脏话。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挖苦讽刺甚至打骂侮辱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三)关心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存偏心,不歧视后进生,不准对学生停课。
对后进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通过正当的教育途径、正确的教育方法实现教育和引导,严禁对学生体罚或通过其他手段惩罚。
(四)在教师中开展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形成制度。
当前要着重对年轻教师加强师德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必须明令禁止。
(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求,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处理意见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书面写出检讨,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学期考核奖降级处理。
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对当事人取消年度全部绩效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学校行政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校教职工要恪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宗旨,敬业爱岗,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校争光。
二、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三、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为人师表,循循善诱,尽心尽责,教书育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家长找到学校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做出如下处理:(1)教师写出书面检查交学校,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公开检查;(2)教师必须向学校、家长道歉,并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3)教师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和晋职晋升。
(4)教师在该期履职考核时,视情节轻重,经学校会议讨论后,扣本人师德4分。
五、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师德师风五条禁令
各处室、专业部:现将区教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上新台阶。
学校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师德师风五条禁令一、严禁传播反动文化、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
二、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四、严禁买卖生源。
五、严禁工作时间打牌或无正当理由到公共娱乐场所消费。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作过程记载。
违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上述第五条者,领导干部(含中层干部)一律免职;教职工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区教委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违反2次的,由区教委进行点调。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连续2年不称职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师德师风十条规定一、不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做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抵触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
四、不准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五、不准在系统内的各类考试中有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行为。
六、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
七、不准违规补课。
八、不准单独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或其它僻静场所。
九、不准违背事实越级上访或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意散布信息。
十、不准在职在岗人员利用工作时间或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在外兼职。
上述规定,由学校、教办、教委督查,学校进行过程记载和年度总评。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违反1次,记“不良记录”1次。
其次数与《南川区师德师风十五条要求》记录的次数合并计算。
年度总评结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区教委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1次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2次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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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集中学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开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认真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全体教师更进一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引导教师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
加强师德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围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增强教师法制意识。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
教师要做学生思想道德的引领者和健康成长的保护者。
(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
我们一贯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发展,注意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帮助教师调整心态,使教师能保持轻松、稳定的心理状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此外好教育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以平和心态从事教育事业。
我校建立健全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巡查和学生座谈,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我校教师没有一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快乐学习,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校的教育理念:阳光教育,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