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管理程序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施工前准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
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电焊、气焊是一种常见的金属焊接工艺,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等领域。
为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作业资质1. 所有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焊接作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 未取得焊接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三、设备管理1. 所有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故障处理方法。
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电焊、气焊设备。
4. 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四、作业环境管理1. 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气焊管理制度及流程

气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制度的制定
1.1 制定依据
1.2 制定目的
1.3 适用范围
1.4 术语及定义
1.5 管理原则
1.6 管理职责
1.7 职责划分
1.8 员工培训与考核
1.9 紧急应对措施
1.10 制度更新与修订
二、管理流程的执行
2.1 作业准备
2.1.1 确认作业内容
2.1.2 准备所需材料和设备
2.1.3 进行作业环境检查
2.1.4 制定作业计划
2.2 作业操作
2.2.1 确认作业人员身份
2.2.2 进行安全检查
2.2.3 开始气焊作业
2.2.4 定期检查焊接质量
2.2.5 停止作业并清理现场
2.3 作业总结
2.3.1 完成作业报告
2.3.2 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2.3.3 汇总问题与改进建议
2.4 安全管理
2.4.1 安全意识培训
2.4.2 安全设施配备
2.4.3 安全隐患排查
2.4.4 应急处置
2.5 资产管理
2.5.1 焊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5.2 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2.5.3 作业区域管理
2.5.4 物品防盗防失控制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3.1 安全性
3.2 效率性
3.3 管理能力提升
3.4 质量保障
3.5 节约成本
通过以上详细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气焊作业过程可以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从而确保气焊
作业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制定并执行好气焊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提高整个工作流程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本文内容对于大家在气焊管理方面有所
帮助。
2024年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焊接作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焊接作业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焊接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焊接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焊接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焊接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焊接作业的组织、责任和流程。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焊接作业单位应严格审核焊接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焊接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焊接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技术。
第九条焊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焊接面罩、防护服等,并正确使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条焊接作业单位应确保焊接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一条焊接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焊接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和参数。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三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
第十四条焊接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焊接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焊接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焊接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焊工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完整

电焊工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1、一般规定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2操作时应穿焊工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1.8在密封容器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
容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
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9焊接钢、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
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塔,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12.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1.12.2更换焊件需要改变二次回路时。
1.12.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1.12.4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1.12.5更换保险装置时。
1.12.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1.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13.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1.13.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焊接过程控制管理程序

焊接过程控制管理程序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焊接作业文件、焊接人员、焊接材料、作业环境及设备管理等的根本要求,适用于焊接施工和管理。
2职责2.1 焊接与检测工程公司负责焊接工艺评定、公司焊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及证件管理,并负责现场无损检测及金属试验工作。
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聘焊工资质审查、证件管理及热处理人员的组织培训I、证件管理。
2.3 工程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焊接工艺卡或焊接作业指导书,并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RCP)o2.4 施工单位负责焊接、热处理的现场实施,组织焊工上岗前的考试,并对焊接、热处理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5 平安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配置现场消防设备和平安标志,组织现场平安检查、监督。
2.6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组织焊接质量外观检验和最终质量验收。
2.7 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3程序3.1 作业流程焊接作业应执行《ZHDB308001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3.1.2焊接作业控制流程见图K3.2 文件准备3.2.1 焊接作业应准备以下文件(但不限于):a)焊接工艺评定——由焊接技术人员核实,焊检公司评定;b)焊接、热处理工艺卡一一焊接技术人员编制;c)必要时的作业指导书(包括风险控制方案RCP)一—焊接技术人员编制;d)质量检验方案一一质控部门编制;e)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一一焊接技术人员编制;f)分项工程焊接单线立体图一一焊接技术人员编制。
3.2.2 焊接技术人员应将以上文件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将交底记录保存于文件包中。
3.3 作业人员控制3.3.1 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得承当超越其合格证允许范围的工作。
3.3.2 承当锅炉受热面、承压管道和其他重要部件焊接的焊工(包括外借焊工),如顾客要求或三个月以上未从事焊接作业的,应进行上岗前考试。
上岗前考试由施工单位组织,试件经无损检验合格前方能上岗。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焊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焊接、焊接加工、焊接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焊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前(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焊接操作资格证书。
(2)焊接作业人员应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焊接作业的安全知识。
(3)焊接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焊接作业中(1)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工艺参数。
(3)焊接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3.焊接作业后(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3)焊接作业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焊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3.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3年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焊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焊接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焊接作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危险,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设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物质条件,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焊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焊接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其有效性和完好程度。
第十三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辐射、光弧、火花等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第十四条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质量良好,防止有害气体对焊工的危害。
第十五条在进行高空焊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第十六条在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焊接作业的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焊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焊接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焊接作业人员和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操作行为,提高焊接作业质量,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包括气体保护焊、电弧焊、激光焊等各种类型的焊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保障焊工操作行为的安全、规范和质量,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焊工操作流程第五条焊工在进行任何焊接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确保焊接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第七条焊接作业需要严格按照焊接工艺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或操作规程。
第八条每个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当密切关注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材料或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进行高温焊接作业时,应当加强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焊工操作管理第十二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
第十四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确保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交流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修理和维护设备。
第十九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交流和协调,确保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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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管理程序(版本:1)目录前言1范围2 职责3 程序3.1 作业流程3.2 文件准备3.3 作业人员控制3.4 焊材控制3.4.1 焊材的采购3.4.2 焊材的储存3.4.3 焊材的烘干3.4.4 焊材的发放和领用3.5 母材控制3.6 设备控制3.7 安全环境控制3.8 工艺质量控制3.9 焊接质量检验、验收4 过程指导和监测5 记录6 相关文件前言为了对宁海国华电厂二期项目的焊接材料、焊接过程及焊接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起草人:张家刚本程序会审人:本程序审核人:本程序批准人:本程序于2007年1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程序由浙江火电宁海电厂二期项目工程部负责解释。
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焊接作业文件、焊接人员、焊接材料、作业环境及设备管理等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宁海国华电厂#5机1000MW工程项目的焊接施工和管理。
2 职责2.1 焊接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焊接工艺卡、作业指导书等焊接文件,并制订相应的作业风险控制计划(RCP)。
2.2 项目质量控制部是焊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监督部门,并负责:2.2.1 编制焊接质检计划和实施计划,负责焊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相关质量措施的实施;2.2.2 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深入工程实际监督有关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2.3 确定受检焊缝或检验部位,签发焊口日检通知单,记录并监督检验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统计;2.2.4 掌握焊工技能状况,检查焊工合格证,对违章作业或作业质量不稳定的焊工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
检查热处理工合格证;2.2.5 组织焊接质量外观检验和最终质量验收。
2.3 焊接与检测工程公司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焊工的培训、考试、发证及证件管理,并负责现场无损检测及金属试验工作。
2.4 人力资源部负责热处理人员的组织培训、焊工资质审查、证件管理。
2.5 施工单位负责焊接、热处理的现场实施,组织焊工上岗前的考试,并对焊接、热处理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6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配置现场消防设备和安全标志,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2.7 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3程序3.1 作业流程3.1.1 焊接作业应执行《ZHDB 308001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3.1.2 焊接作业控制流程见图1。
3.2 文件准备3.2.1 焊接作业应准备下列文件(但不限于):a) 焊接工艺评定——由焊接技术人员申报,焊检公司评定;b) 焊接、热处理工艺卡——焊接技术人员编制;c) 必要时的作业指导书(包括作业风险控制计划RCP)——焊接技术人员编制;d) 质量检验计划——质控部门编制;e) 焊接分项工程一览表——焊接技术人员编制;f) 焊接单线立体图——焊接技术人员编制。
3.2.2 焊接技术人员应将以上文件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将交底记录保存于文件包中。
3.2.3 对涉及合金钢管件的系统,机务技术人员必须在系统图和施工图上沿管线进行明显标识。
同一管线有异种钢对接时,应同时注明合金钢钢种,并在材料清册上用荧光笔进行明显标识。
提供给施工班组施工用的图纸必须是已经过机务技术人员做了必要标识的系统图和施工图。
3.5 母材的标识及控制3.5.1 母材的进货检验按《ZHDB 306050 物资验收管理程序》执行。
3.5.2 金属和常用焊接材料一般应按照《ZHDB 306003 物资标识管理程序》要求进行标识。
对合金钢承压管件应按照浙火电企〔2005〕110号文《合金钢管件过程管理强制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和控制。
3.5.3 合金钢管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光谱复核,以保证合金钢管件材质与设计要求一致。
经光谱复核后确认正确的所有管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焊检公司对合金钢进行材质光谱复合时,若发现实际材质与图纸不符,则应把情况及时告诉机务发“通知作光谱检验联系单”的技术员,而机务技术员应把该情况及时告诉焊接技术主管或专工。
3.5.4 配管时,施工人员必须核实图纸和实物标识,保证配管材料使用无误。
3.5.5 焊件坡口加工应符合图纸及焊接工艺卡要求,并经钳工、焊工互检合格,必要时由专业质检员检验,并予以状态标识。
3.5.6 已加工完毕的坡口应有良好的防护,防止锈蚀或损坏。
3.6 设备控制3.6.1 焊机统一由机械化施工公司管理调拨,施工单位向其租赁。
热处理设备由施工单位管理调拨,无损检测设备由焊接与检测工程公司管理调拨。
应确保提供的设备能满足施工要求。
对于工程供方自带的焊机必须经工程部机具管理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6.2 新材料、新钢种的焊接作业应按《ZHDB 308001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焊机和热处理设备的能力(包括精确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进行鉴定认可。
3.6.3 焊机和热处理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按《ZHDB 307026小型机工具管理程序》执行。
焊机及热处理设备所带监测仪表和无损监测设备应按公司计量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3.6.4 焊机和热处理设备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并满足以下要求:a) 焊机宜按区域集中布置,前后留有方便人员通行的安全通道。
焊机及其外接点均宜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此工作由各专业工区负责统一安排,由项目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b) 露天布置的焊机应布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蔽;裸露的导电部位、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c)焊机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器装置,电焊机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d) 焊钳及电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
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
3.7 安全环境控制3.7.1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a) 所有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耐火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b) 焊接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物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c) 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辅助人员也应配戴类似的眼睛保护装置;d)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或其他材质的围裙,当需要对腿部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e) 在进行仰焊或其他作业过程中,必要时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f)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定》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g) 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到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
3.7.2 焊接作业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
3.7.3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热处理工作。
在焊接、热处理地点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3.7.4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3.7.5 不得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进行焊接作业。
3.7.6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厂和调试办的动火工作票、机械工作票、检修工作票等工作票制度,工作前,应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
在已贮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7.7 焊接工作台(或区域)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3.7.8 焊接前,下列施工场所应开具动火工作票:a)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制氢站;b) 坑井、金属容器内;c) 规定的禁火区,进入调试阶段的设备运行区等。
3.7.9 高处焊接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a) 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详见《ZHDB 314019 高处作业管理程序》;b) 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c)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或设专人护;d) 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焊接皮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气源)后用绳索提吊;e) 在高处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工作。
3.7.10 金属容器及坑井内焊接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a) 在金属容器及坑井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行灯变压器不应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b)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作业;c)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通风装置,不应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d)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e)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焊机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监护人应与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电焊工作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f)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应系在容器或坑井外并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
g) 不应将漏气的焊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
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工具拉出容器;h) 在坑井、深沟、封闭容器内作业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可爆、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i)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
j) 工作撤离或下班时应清点人数和机工具。
3.8 工艺质量控制3.8.1 钳工必须按照图纸和交底的要求,使用经过标识的材料安装。
如发现不同钢种对接,必须进行核实、确认;焊工现场使用焊材前,要核对焊材与所焊的母材是否匹配,核对母材有两个步聚,第一步根据单线图核对所焊焊口的材质,第二步询问钳工该焊口的材质是否和单线图上标的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否则禁止施焊。
3.8.2 焊工、热处理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否则禁止上岗。
施工时应严格按技术交底单、工艺卡、作业指导书的参数和要求进行焊接和热处理,对作业文件存在疑问时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焊工和热处理工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
3.8.3 要求对首批首只焊口进行验证/停工待检的,焊接质检人员应汇同焊接技术人员填写焊接过程控制检查表,对焊接环境、焊接工艺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焊口经无损检测合格和有关部门评定后(必要时,需经顾客或监理方认可),才可进行下道工序。
3.8.4 焊接母材、焊缝和其它材料的无损检验和检测(包括RT、UT、PT、MT、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等)由焊接与检测公司按相关标准及焊接与检测公司的金属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