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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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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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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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经营环节管理
展业
承保
理赔
•保险宣传 •展业渠道
防灾防损
•业务选择
•含义、意义
•承保管理
•理赔原则
•理赔程序
资金运用
•概念
•原则
•内容
•方式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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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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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分类 4.按转嫁风险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 5. 按保障对象: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6. 按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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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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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 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中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 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 提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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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概念
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 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
在再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原 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又是再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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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分出人 分出公司
再保险公司 分入人 分入公司 转分保分出人
转分保保险 公司
转分保接受人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保险基本知识(共32PPT)

保险基本知识(共32PPT)

报案与受理 现场查勘 审核与定损 核定赔款金额 支付赔款
保险的理赔流程
保险的投诉与纠纷处理
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投诉处理流程:提出投诉、调查处理、调解、裁决 注意事项:保留证据、选择正规渠道
各类保险的具体情况介 绍
人寿保险
定义: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种类: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作用:提供经济保障、规划未来、遗产规划 投保人: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活动。
保险公司内部 监管部门:负 责保险公司内 部监管,执行 公司合规管理。
监管机构对保险 公司的检查与处 罚:对保险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 对违规行为进行
处罚。
保险行业的法规体系与建设
保险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与分 类
保险法规的执行与监管机 构
保险法规的未来趋势与展 望
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与作用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为保障对象,分为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的特点
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互助共济的机制,客户可以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来规避风险。
契约性: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需要遵守合同条款。 法律约束性:保险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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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保险的种类与特点
02 保险的起源与内涵 04 保险合同的核心要

05 保险的购买与理赔 流程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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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特指商业保险。

一般从经济与法律两个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固定的小额支出。

而保险人由于集中了大量同质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未来损失的发生额,并据此制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险经济保障(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这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经营具有商品属性。

2.互助性。

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思想”。

互助性是保险的基本特性。

3.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保障活动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

4.科学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依据而收取保险费的。

保险经营具有科学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科学性是现代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保险的要素保险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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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A24、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A25、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A26、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A27、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A28、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A29、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A30、共同命运条款:共同命运条款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又称共同利益条款,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对共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承诺;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结付,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故都由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A31、过失或疏忽条款:即在合同履行中,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负责;A32、保护缔约双方的权利条款:此条款一般规定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圆保险人则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查阅帐册,单据和有关文件的权利;A33、合同起讫条款:一般再保险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1日起生效,但任何一方可以在年终前3个月或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12月31日24时终止合同;有的再保险合同也可以在条款中注明特殊终止合同的原因;A34、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按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的报酬,其高低取决于原保险人的营业费用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A35、纯益手续费:是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中支付手续费的一种方式;指出再保险合同或得盈利的前提下提出一定的百分率作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一种报酬,又称利润手续费;分保合同中如出现亏损就没有利润手续费;A36、保费准备金: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定金额或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这就叫保费准备金;一般提存的比例为40%,也有按保险费的35%或者50%提,时间为12个月;A37、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原保险人在应付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中扣存的另一种准备金;该准备金通常按业务年度的未决赔款的90%或多或100%扣存,主要用于支付那些已经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赔款;A38、责任恢复条款:责任恢复条款就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再保险责任减少以后,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到原有的额度;A39、最后赔款净额条款:非比例再保险所指的赔款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案件中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总和,扣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的净付赔款;这种收支相抵的最终赔款称为“最后赔款净额”条款;A40、净自留赔款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再保险人仅对赔款超过原保险人自负的部分摊付赔款,故有必要对原保险人自负额部分作明确的界定;这叫净自留赔款条款;A41、最高责任限额条款:超额赔款再保险中的每一次事故的最后赔款净额为对象,再保险人对于此项赔款净额所承担的一定额度,即为最高责任限额;A42、每一次赔款条款:每一次赔款条款是再保险合同中对于最后赔款净额;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加以界定的条款,即规定损失是否在空间上属于同一原因所引起,在时间上是否为连续发生事故;A43、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差异变动程度;A44、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它是损害的媒介物;A45、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A46、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A47、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表的的保险;A48、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给付或拒绝偿付责任所受的经济损失,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A49、保证保险:保证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A50、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A51、近因:对损失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A5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A53、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54、第一损失保险:以一次事故咳能造成的最高损失额为保险金额的保险;A55、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固定价值来确定的保险A56、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部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A57、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A58、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A59、共同海损:是指发生海上危险时,为解除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有意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产生的一些特殊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A60、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成为和终止的时间A61、损失:即指损害,既可以指物质的丢失和毁损,也可以指精神上的痛苦和耗损;A6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6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A6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紧请求权的人;A65、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A6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二、填空题:A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返还保险费;A3、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A4、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A5、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A6、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A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8、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A9、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A10、保险公司对第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A1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A12、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A1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14、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A15、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A16、根据保险业务技术需要标志,可以将风险因素分为实质性风险、道德性风险、心理性风险三种;A17、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客观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A18、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主要条件;A19、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A20、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四类;A21、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叫重复保险;A22、保险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A23、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A24、最早的财产保险为海上保险;A25、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A26、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A27、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单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A28、保险理赔的原则是㈠重合同、守信用㈡实事求是㈢主动、迅速、准备、合理;A29、保险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A30、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各种准备金、财务核算、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等几方面的管理;31、再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和两大类;32、比例再保险分成数再保险和再保险两种;33、非比例再保险分为、、三种形式;34、国际上通用的再保险条款主要有、和等条款;35、再保险业务的分保手续主要是原保险人定期向再保险人编六、简答题A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答题要点: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保险,同时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但不是受益人;投保人就他人财产为自己利益而保险,投保人为受益人但不是被保险人;B2、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答题要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对承保作出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但以上两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未解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答题要点:⑴公平互利原则⑵协商一致原则⑶自愿订立原则A4、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主要标志答题要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主要标志:⑴财产上的现有利益,我国财产上现有利益而生的期得利益;⑵基于有效合同而生的利益;⑶对运送物或保管物所负的责任;B5、保险欺诈:答题要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欺骗保险的行为;欺诈一方出于故意:明知欺瞒行为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 保险人因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为保险金的赔偿;欺诈一方有欺诈行为:谎报保险事故,伪造有关证明、资料,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行为及制造保险事故行为;A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题要点:⑴现有利益;⑵使用利益;⑶收益利益;⑷责任利益;⑸费用利益;⑹其他从属关系存在的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留量权人等A7、责任保险有哪些答题要点:⑴公众责任险;⑵产品责任险;⑶雇主责任险;⑷职业责任险;C8、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答题要点: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被保险人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的行为;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责任是第三者,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同时获得向责任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若追偿获得大于赔付的财产损失,两者的差值归被保险人;C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而保险人同意的物权转移行为,若标的物尚有相应的义务要履行,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委付与代位求偿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而承担了义务,后者仅获得权利;9、再保险的作用是什么●稳定保险业的经营,避免非常损失;●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便于引进新的保险技术;。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关键时刻为我们遮风挡雨。

但保险知识纷繁复杂,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了解保险,以下为您整理了 100 个保险小知识。

1、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把自己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常见的保险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3、人寿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在被保险人离世时为家人提供经济保障。

4、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和重疾险,医疗险用于报销医疗费用,重疾险在确诊重大疾病时一次性赔付。

5、财产保险可以保障房屋、车辆等财产的安全。

6、意外险则针对突发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7、购买保险前,要先明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点。

8、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

9、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这关系到能否获得理赔。

10、保险的保额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11、保费的支出应该合理,一般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 10%-20%。

12、越早购买保险,保费通常越低,且更容易通过核保。

13、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投保人的义务,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14、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核保,核保结果可能是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或拒保。

15、标准体承保是最理想的核保结果,表示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良好。

16、加费承保意味着需要支付更高的保费,但仍能获得保障。

17、除外承保是指对某些特定疾病或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18、拒保则表示保险公司不愿意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19、保险理赔时,要及时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20、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以核实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1、一般来说,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2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销售渠道,但角色和职责有所不同。

23、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则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是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

是损失的媒介物。

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

风险因素的分类: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由于人们的疏忽、过失以及主观上的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因素。

损失分类: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发生风险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风险的分类(一)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冰雹、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旱灾、冻灾、虫灾、瘟疫等。

社会风险: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行为。

政治风险:战争、革命、内乱等原因中止进出口贸易行为;对进出口实施国家管制、限制、禁止输入;变更进出口条例等国家行为。

经济风险: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

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嗓音等原因。

(二)根据风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根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00个保险小知识

100个保险小知识1.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于保护个人和财产免受潜在的损失。

2. 人寿保险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投保人去世时提供资金给受益人。

3. 汽车保险可提供车辆损坏修复和责任赔偿。

4. 住宅保险可保护房屋及其内容免受火灾、偷窃等风险。

5. 医疗保险可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

6. 旅行保险可提供在旅行期间的紧急医疗保障和取消行程保障。

7. 商业保险可为企业提供财产保护、责任保护和商业中断保障。

8.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时的赔偿。

9. 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保费的金额。

10. 自承保以来,保险行业已经发展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

11.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

12.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13. 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14. 全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涵盖多个风险。

15. 自负率是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需要承担的部分。

16.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交易的中介。

17. 保险代理人是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18. 索赔调查员是负责调查和评估保险理赔的专业人员。

19.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

20. 保险免赔额是在理赔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21. 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2. 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计算方法。

23. 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24. 年金保险提供终身支付或一定期限内支付的养老金。

25.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6. 保险索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

27. 保险欺诈是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保险理赔的行为。

28. 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遗赠给受益人。

29.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30.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给其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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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 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 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要素
1.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 2.保险人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 3.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4.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5.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
相关的基本概念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关心的主体: 1. 当事人: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关系人: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 保险人只能为自然人)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经营目的 权利与义务 保险的资金来源 保险的实施方式
经营主体和管理特征
保险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 水平
保险关系建立依据
保险所处的税务关系
社保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对等
来源于国家,企业,个人
强制 经营主体是国家或由政府 制定的专门只能部门,管
理具有政策特点
满足基本生活要求
以有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 规和社会政策为依据
现有产品分析
父母守护
类型:健康险 保障项目:住院医疗、大病门诊医疗 保障年龄:30天-65周岁(可续保至75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保费&保额:2969元/ 35万 4619元/50万 5609元/100万 医院范围:二级、三级公立医院 优势:1.自费费用全可报
2.全国医院都能看,特需病房也能住 3.有没社保都能报、大病还可续三年 4.子女孩子也能保、家庭折扣真划算 5.保费低,保额高
现有产品分析
潇洒钱无忧
类型:财产险 保障项目: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包含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银行卡/网银
/第三方支付账户) 保障期限:一年 保费&保额:5.9元/1万 25元/5万 29元/10万 优势:1.专注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被盗问题
2.所有账户全方位保障,更安心 3.被迫交出账户密码也都保
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相关的基本概念
保险条款按性质分类: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电子保单: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 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 的电子化保单。和传统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现有产品分析
呵护女人
类型:健康险 保障项目:3种女性特定重疾保障 保障年龄:18-45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保费&保额:5.9元/1万 29元/5万 等待期:90天 医院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 优势:1.低保费,高保障
2.保障女性高发疾病 3.满足不同层次的女性需求
现有产品分析
吃货险
种保险。 (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寿险)
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的投保单位分类: 1.团体保险 2.个人保险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1.商业保险 2.社会保险 3.政策保险
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 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保险的基本知识
2016.10.8
风险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 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 素组成,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损失行,可测性 和可变性。
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
2.风险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保险的概念
类型:健康险
保障项目:急性肠胃炎医疗补偿、身故补偿
保障年龄:18-55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18-45周岁
保费&保额:6元 医疗补偿500元,身故补偿5万
等待期:7天1.只要是吃坏肚子,只要是肠胃炎统统都保
2.6元/年,365天,天天给你保障
3.检查、诊疗、药品、化验费全覆盖
免赔额:只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因为免赔额度 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所以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成本,进而降低保费。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 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 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 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
分析
四款产品的共同点:1.保费低,保额高 2.实用极强,满足客户的需求 3.针对性强 4.保障范围广
谢谢!!!
保费:保费也称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 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额:保险金额的简称,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支付合理费用赔偿 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主要依据。
相关的基本概念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 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国家财政有对社会保险拨 款的义务
商业保险 以营利为目的
对等 来源于保险客户
自愿 经营的主体是以营利为目 的的商业保险公司,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
多投多保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商业保险企业要向国家纳 税
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的范围分类: 1.财产保险: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
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2.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的标的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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