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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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细化为:麸皮、麦糠、麦仁,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薯类淀粉,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甜叶菊,芦苇,蚕茧,厂丝,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

上述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5、西部地区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复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复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复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5.06.29
•【文号】
•【施行日期】1995.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复函的通知
(1995年6月29日)
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免税的请示》(科发学字〔1995〕023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香港实业家蔡冠深行政管理捐资500万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用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

这对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积极作用。

但由于这种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奖金的范围,加之国家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已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所以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6日 国税函[2006]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16日 国税函[2006]45
者 个 人所 得 税 前据 实 扣 除 。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保 险营销 员取 得佣 金收 入征 免个 人所 得税 问题 的通 知
( 0 6年 5月 1 20 5日 国税 函 [ O 6 45 2 0 ] 4号 )
由于 目前保险 市场 同业竞争激烈 , 保险营销 员的营销费 用有所增加 , 现行规定已不 能使展业 成本得到完全扣除 。为促进保险 事业发展 , 合理调 整保险 营销 员的税收负担 。 现通知如下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 于纳税 人通 过 中国 国际 问题研 究和 学术 交流 基金 会 捐 赠所 得税 前 扣除 问题 的通知
( 0 6年 5月 1 日 国 税 函 [ 0 6 4 7号 ) 20 4 20 ]4
中国国际问题研 究和学 术交流基金会是按照 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规定设立 , 民政部门 经 批准成立的 非营利公益性 社会 团体 ,其宗旨是推动中 国学 术界对重大 国际问题 的战略性综 合研 究, 推动国内外研究机构 的学 术交流 , 以提 高中 国研究人 员对国际形势的分 析能力 和预测水平 。 为
如房产产权 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 。业主按照约定取得 的固定收入和 分红收入均应视 为租 金收
入, 根据有关税收法律 、 行政法规 的规定 , 按照 服务业一租赁业 收营业税 。 应 征 按照财 产租赁所
得项 目 征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使用 新版 机动 车销售 统取款项时 , 必须 开具税务机 关统一印制的新版 《 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 票》 以下简称 ( 《 机动车发票》 , ) 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加 明天 小小科学 家 活动 , 同意对学 校和辅导机构 取得的上述奖 金暂不作 为企业所 得税应税 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现将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为鼓励教授讲授大学本专科基础课程,提高教学质量,2006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了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专科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每人奖金2万元。

【总页数】1页(PI00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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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4.05.04
•【文号】国税发[1994]118号
•【施行日期】1994.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
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国税发<1994>1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11.10•【文号】国税函[2010]53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现就“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于2001年开展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

该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2009年度,第九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

评出一等奖10名,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7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60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9年度第九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第九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按地区排序)序号姓名学校名称辅导机构指导教师项目名称1 范逸临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郭岩范克科生长素分布在植物根躲避逆境机制中的作用初探2 张榕吉林省实验中学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李金华刘晶红新型可见光镜头光学透过率测量装置的设计与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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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33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6.24
【实施日期】2011.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于2001年开展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

该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2010年度,第十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

评出一等奖15名,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
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12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第十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
(按地区排序)
“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获得者3人
一等奖15人
二等奖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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