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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2018.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订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欠缴失业保险金加收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和鼓励。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指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首先,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失业人员本身的条件要求,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对于失业人员本身的条件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资格。

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2. 符合法定的失业认定条件。

失业人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认定条件,例如失业人员需要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劳动者,且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 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安排的再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安排的再就业服务,接受再就业指导和培训等。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定时间内,具体的发放期限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而定。

2.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等因素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也需要积极参加再就业服务,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得到国家的帮助和支持。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领取标准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2、标准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材料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4.免冠一寸彩照2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

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
的经济补偿和帮助其重新就业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
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失业人员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介
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法定
的缴费年限,通常是要求在失业前一定时间内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年限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二是要符合法定的失业登记要求,即
在失业后要及时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三是要符
合法定的失业原因,通常是要求失业是非自愿性的,不能是因自身
原因导致的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四是要符合法定的再就业努力要求,即失业人员要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再就业服务和培训。

其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失
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通常是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二是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通常是根据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但是一般有一个最高限额;三是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通常是
根据失业前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就越多;四是失业人员的家庭情况,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或者负担
较重的家庭成员,这些情况也会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产生影响。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比较严格和细致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形
势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希望失业人员
能够了解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及时申领自己应得的保障金,同
时也希望失业人员能够积极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章至第九章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责任。

第十章至第十二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法强调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要求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监督,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第二章阐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人员来说,能够及时领取失业金无疑是一种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那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 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3. 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再就业的失业人员;
4. 在失业期间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和自主择业的失业人员。

其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上一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 失业金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得超
过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最长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根据
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
4. 失业金的发放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直接发放
给失业人员本人。

在领取失业金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当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总的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相对明确的,符合条件
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及时领取失业金,从而得到一定的生
活保障和帮助。

同时,失业人员也需要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和自
主择业,提高再就业能力,尽快实现自身的就业目标。

希望本文能够对失业人员了解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失业人员们能够顺利度过失业期,重新实现自身的价值。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本条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案例】张三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公司为张三办理了“五险”。

2018年3月,由于张三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三向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评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不过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非连续缴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黄 萌402558207@q q.c o m法系百家2019/13法 系 百 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本案中,张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其离职时止,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张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案例】李四入职某电子公司有四年多了,经过再三考虑,李四决定回老家搞养殖,自己创业当老板,于是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当李四向人社部门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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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
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失业
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
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
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
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
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
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
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
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

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
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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