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材五篇

2023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材五篇篇一,共五篇关于开展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工程”)工程经验的发言材料“千万工程”对中国农村发展有五重启示今年是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千万工程”)20周年。
20年来,以其为总牵引,浙江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逐渐探索出一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科学路径。
“千万工程”给浙江带来巨大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对中国农村发展又有何种启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6月1日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围绕上述问题作出解析。
“改变的是人居环境,更是营商环境”2003年,为改变农村地区遇到的环境、发展问题,浙江启动“千万工程”——从全省选择1万个左右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把其中IoOO 个左右的中心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
由此该省农村迎来一系列嬉变。
谈及“千万工程”给浙江农村发展乃至省域发展带来的作用,黄祖辉表示千万工程’是不断迭代升级的,既经历了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深化提升、转型升级的过程,又经历了从温饱型生存需求向小康型、共富型发展需求跃升的过程。
同时它不仅是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建设工程,也是乡村的民心与民生工程、村庄的治理与发展工程、城乡协调与融合的枢纽工程,对促进浙江发展的作用是全方位的。
”在其看来,20年来,“千万工程”在浙江产生了多个联动与互动效应。
“它首先改变的是乡村人居环境,人居环境的改善与升级又带动了乡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事务的发展,同时也调动了广大村民对乡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的积极性。
其次,它改变的也是乡村的营商环境,使村庄同时成为城市居民休闲生活所在地,让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成为可能,促成乡村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对乡村共富发展产生了显著效应。
”坚持“农民需求”“实干精神”如今的浙江乡村,在诸多数据上让人眼前一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皖财农〔2023〕120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和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改厕、和美乡村建设等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中,用于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遵守中央财政相关规定。
第四条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制定如下意见。
一、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久久为功,突出巩固提升和常态长效工作定位,把村庄整治和改善百姓生活结合起来,把环境提升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把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把乡村塑形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将蕴含于“千万工程”经验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推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整体提升,展现平畴沃野、山清水秀的风貌之美,鱼米之乡、产业兴旺的富庶之美,城乡融合、服务均等的时代之美,乡风文明、治理有序的人文之美,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多元价值,让生态绿色成为乡村底色。
——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建设、运营、管护一体推进,准确把握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把人居环境改善与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文明新风培育等结合起来,注重时、度、效,推动全省乡村面貌整体提升。
——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自然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县域统筹,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各地要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优化细化县域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村庄,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县域整体优势。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二、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导,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模式分析美丽乡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其中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旅游开发等多个领域,因此资金支付模式需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
1. 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政府出资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企业投资可以引入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程。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可以用于弥补政府出资不足的部分,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 农村旅游开发农村旅游开发是美丽乡村工程的另一个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开发、乡村民宿建设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旅游企业投资、村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旅游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旅游企业投资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村民自筹则是指村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旅游开发工作。
二、资金支付方案制定原则在制定资金支付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合理,即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类资金的支付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2. 公平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公平,即要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资金支付不公平的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秩序良好。
3. 可行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可行,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考虑到政府财政状况、企业投资意愿、农民自筹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资金支付方案。
4. 灵活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灵活,即要随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5•【文号】自然资发〔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既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工作的综合效益;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一切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层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持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委办〔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计划的行政村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按照“全面惠及、打造精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长效运行、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作为基本导向,完善村庄功能布局与建设规划,夯实农村环境基础,推动农村人口集聚,彰显农村特色魅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
要建立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要加大整合投入力度,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形成建设合力。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根据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彰显干净质朴和乡土特色的要求,项目分待整治村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三类。
第五条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保留的待整治村,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村庄覆盖面、群众受益面四到位。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农民素质水平等方面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2015-2017年。
省委、省政府政策有明确时间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
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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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
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
管理规范;
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
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
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补助范围和标准:
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一)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根据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创建和市星级美丽乡村建设
需要,编制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支付。
(二)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创建。
1.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建安费补助80%,市级精品村补助上限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市级精品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根据省、市考核任务要求,并结合梯度推进每年新增安排市级精品村5—10个,市级精品村3个。
2.未来乡村创建原则上在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中选取,在获得市级精品村建设补助资金上限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新增未来乡村项目建安费补助80%,新增补助上限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每年根据任务要求新增建设3个未来乡村。
每年可安排1―2个未来乡村重点村建设,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财政补助资金在原有未来乡村补助基础上按照80%补助,新增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获得省未来乡村考核优秀、良好的村,获得的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3.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发展美丽经济项目,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费用的8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包含在美丽乡村和未来乡村的补助额度里。
(三)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等建设项目。
1.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规划编制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
4.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区域景观建设、立面改造、绿化、亮化等补助80%,原则上每个精品示范区补助
500万元(精品示范区不少于3个行政村),每条示范带补助上限1200
万元(示范带不少于2个镇(街道))。
5.创建省级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总投资要求进行资金整合配套。
(四)美丽庭院建设项目。
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村,包括美丽庭院建设、房前屋后洁化、绿化、美化等项目,可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村民自建庭院,遵循“微改造精提升''的原则,村内美丽庭院建成户数必须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
根据庭院、节点建设效果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0%进行补助,每村最高补助50万元,新建庭院补助上限不超过每户5000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个村。
提升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的村,在精品村项目补助总额中扣除庭院建设已补助金额。
第十条奖励性资金。
凡获市级及以上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奖给所获镇(街道)50万元;被认定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奖励15万元(不包括市级及以上的有关奖励资金,下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星级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章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镇(街道)应落实自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确保项目及时完工。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经审核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和项目验收,经审计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资金拨付。
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管理使用。
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拨付资金。
项目开工后,预拨补助资金30%;工程量达到50%时,再预拨补助金额的2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结算审定后再拨付50%o
(二)美丽庭院建设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项目完工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验收后,根据工程量清单、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给予相关资金奖励。
(三)奖励性资金,验收合格或获得命名后一次性奖补。
第十三条镇(街道)要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和建设要求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对确定上报的要对照建设要求和标准要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内容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
同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度安排创建任务,采取申报推荐的办法,由镇(街道)申报,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美丽乡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项目确定
(一)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未来乡村选择应把握以下标准:
1.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有美丽乡村建设的愿望;
2.农业特色产业明显、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村庄等各具特色的村庄;
3.区位优势明显,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等美丽经济产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庄;
4.村内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
5.村庄环境整洁,清洁家园工作开展较好,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村;
6.按照市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标准进行删选,无星级美丽乡村创建一票否决项。
(二)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的打造要以有利于沿线的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出发点,以一些沿线旅游资源丰富,且沿线精品村打造较好的作为首选的对象。
与美丽业态建设相结合,加快发展民宿经济,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特色美丽经济长廊建设。
(三)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集成示范带建设任务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安排,遵循精品原则,建一个成一个。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的,需报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调整。
第十六条美丽庭院建设项目确定。
根据市每年要求创建美丽庭院考核任务,我市重点建设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村,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0个村,每年度由镇(街道)申报,经市美丽
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认实施。
第十七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视作立项。
第十八条项目规划方案由镇(街道)负责落实,规划方案完成后由业主(镇(街道))组织评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规划评审。
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相关建设项目,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镇(街道)组织召开由专家组、设计单位、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参加的评审会,对施工图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程建设,统筹协调,落实好施工内部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并组织自查验收。
镇(街道)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监管部门、设计、监理、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验收。
竣工验收时业主方提供施工竣工图、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工程资料。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于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