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综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查(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原材料和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的审批和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批的监督(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也称为强制性检验检疫。
(见教科书第9页。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货物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验;② 评估、验证和符合性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案例

2006年04月11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
10报关2 谭晓燕
从日本进境的集装箱中 发现大量蜚蠊
2001年9月30日,南 京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日 本装载废五金的2x40′集装 箱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 箱内有少量泥土碎渣,见 蟑螂爬动,且废五金卫生 状况较差。为防止有害生 物传入我国,现场人员立 即将该批废五金封存,并 实施熏蒸处理。10月8日 掏箱检验检疫发现死蟑螂 十余只,虫样送实验室检 验鉴定为德1997年6月5日,花都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美国的装载废五金、杂件的8个进口集装箱 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5只集装箱带土 近1吨。检验检疫人员即按规定作了封存退 货处理。6月12日,该5个集装箱在检验检 疫人员的监督下装船退运。
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 污染的,报检人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 封措施,否则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害性病 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或不准过境。
2006年04月11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 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 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 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 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 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 我局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汇报,同 时与港务部门进行了联络,控制该批空箱的流向, 并对该批来自越南的117个集装箱加大抽查比例, 逐箱进行查验,结果发现其中76个集装箱中存在 上述类似情况。随后我局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口岸 卫生处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集装箱进行了相应 的熏蒸、消毒等处理,并对空箱内的携带物在检 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近年来,集装箱超重现象日益凸显,给海运安全和港口运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加强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各国海关、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各国海关加强了对集装箱超重情况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出口集装箱的重量测量和核查,对超重集装箱进行处罚和限制。
同时,各国海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了集装箱超重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也积极参与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通过加强对港口码头设备和称重设备维护和监管,提高了重量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加强对集装箱装载、配载和叠放的监管,严格执行货物质量控制标准,有效降低了超重率和事故率。
总体来看,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需要各国海关、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加强合作,建立更加严格的重量测量和核查机制,加强对超重集装箱的处罚和限制,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海运安全和港口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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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正文:---------------------------------------------------------------------------------------------------------------------------------------------------- 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一九九六年)为了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通过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传入传出和传播疾病,加强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有关规定,使集装箱、货物、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一)、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操作规程1、对集装箱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1.1、注册登记对象分为以下四类:1.1.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1.1.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1.1.3.各类代理报检机构;1.1.4.其它与进口有关的单位,如对外贸易人、国外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1.2、在受理上述对象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审核的相关证件:1.2.1.企业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影印件,1.2.2.事业单位:当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1.2.3.外贸单位: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1.2.4.三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的影印件;1.2.5.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申请表。
如果上述证件齐全有效,卫生检疫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登记证》及注册登记证副本,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方可办理集装箱卫生检疫进出口手续2、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所审核的单证;入、出境集装箱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时,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审核对照由其提供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申报单、合同书、货物发票、提货单、报关单等证件。
集装箱检验检疫知识

集装箱检验检疫知识1. 引言集装箱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运输工具,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质量具有关键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集装箱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疫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以及满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集装箱检验检疫知识,包括检验检疫的目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2. 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目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人员和生态安全,防止传染病和有害生物的入侵,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几个主要目标:2.1 防止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集装箱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货物运输手段,往往会经过多个国家和地区。
通过集装箱检验检疫措施,可以防止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避免对当地的人员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例如,在进口集装箱中发现有害生物时,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其释放到当地环境中。
2.2 保护国内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集装箱作为国际贸易中运输农产品和食品的主要容器,对于保护国内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通过集装箱检验检疫,可以确保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避免疾病和有害物质的传播。
2.3 提高国际贸易效率通过集装箱检验检疫,可以降低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时间,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
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通过对集装箱的检验和检疫,确保货物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海关查验的概率,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
3. 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程序集装箱检验检疫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报单据在货物运输前,货主或物流公司需要向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单据,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产地、货主信息等。
申报单据是进行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基础,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申报单据对货物进行分类和审核。
3.2 检查集装箱和货物检验检疫部门会对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检查,确认集装箱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并检查货物的包装、标签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物品,检验检疫部门会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取样分析。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述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1950年2月,卫生部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卫生检疫会议。1953 年1月,卫生部通知将各地交通检疫所移交有关省、市、自治区卫生厅 直接领导,北京、天津、秦皇岛检疫所仍由卫生部直接领导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条例》)。条例将鼠疫、霍乱、 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等列为检疫传染病。这是新中国成立 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从此卫生检疫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行 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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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中国最早的动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
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13年英国为防止牛羊 疫病的传入,禁止病畜皮毛的进口,向中国政府提出检疫要求。上海的 英国商人为了使其经营的产品顺利地出口到英国,聘请了英国的兽医派 得洛克在上海做出口肉类检验,并签发兽医卫生证书。1921年英国驻华 使馆照会中国政府外交部,要求执行英国政府颁布的《禁止染有病虫害 植物进口章程》。1922年英国又以中国无国家兽医检查机关为由,禁止 中国的肉类进口。
项目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述
1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2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地位和作用 3 任务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4 任务四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内容
任务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19世纪后期,中国近代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清同治三年(1864年),
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

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
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布日期】2008.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
知
各经营进口肉类备案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根据《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26号令)和《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9号)规定要求,针对目前上海口岸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一、进境肉类产品应符合“三原”(原柜、原封识、原证书)要求。
货柜的柜号、封识号、货物的品名、数(重)量、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或代号、包装规格、唛头、输出国检疫印章及检疫证书号应与单证相符。
二、集装箱封识应完好并与证书一致。
三、如果货柜在境外被境外官方机构开柜检查、调换封识,应有官方机构的证明文件,否则,按照封识不符处理。
四、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进口肉类产品,将按照有关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五、各经营单位应做好与出口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要求供货商敦促境外相关官方机构和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防止货证不符、夹带、箱号不符和封识号不符等情况发生,避免因退运或销毁而造成损失。
六、本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07•【文号】国质检卫函[2003]163号•【施行日期】2003.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7日国质检卫函[2003]16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来料加工企业日益增多,需要从境外进口用于加工的废旧物品有增无减。
进口废旧物品所涉及的卫生问题不容忽视。
广东局去年下半年通过“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网络系统”报告,在进口废旧物品中发现的卫生事件多达52起,更为严重的是在入境集装箱装载的废旧物品中发现我国无分布记录的传入性医学媒介生物多起。
其中广州、汕头、湛江、顺德、番禺、东莞、中山、南海等地的检验检疫局发现夹带腐烂发臭或医疗废弃物等有碍公共卫生物品5批次,发现苍蝇20批次、蟑螂10批次、鼠类7批次、蚊类5批次、螨虫4批次、蜘蛛3批次,禁止进口的废旧物品1批次。
广州检验检疫局在1个来自美国的集装箱装载的废纸中发现螨虫20多万只,湛江检验检疫局2002年下半年3次在来自日本的集装箱装载的牛皮中发现蝇类上万只。
以上事件充分表明,强化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监测、控制医学媒介生物,特别是国内无分布记录的新种属从国(境)外传入,对于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流行、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检验检疫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医学媒介生物和有碍公共卫生与环保的各种因子通过进口废旧物品从国外传入我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加强对入出境(重点是来自虫媒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特别是进口废旧物品的现场卫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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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综述
吴舒俊
2009年以来,上海检验检疫局围绕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以健全监管机制为主线,以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稳步推进口岸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各项工作,全面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海局共受理进出境集装箱报检723.91万标箱,同比下降16.34%;查验219.59万标箱,同比下降11.90%;共检出携带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检疫不合格集装箱91205标箱,同比下降0.62%,检出率为4.15%,其中重箱55208标箱,空箱35997标箱;受理适载检验集装箱43895标箱,同比减少19.48%,其中,一次性检验不合格42标箱,同比增长5%。
抓源头管理
探索进境空箱检验监管新模式
上海局本着“严格把关、高效执法、与时俱进”的理念,对进境空箱持箱人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逐步实现从源头抓管理。
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已完成了《上海口岸进境空箱持箱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并对马士基轮船、以星轮船等几家大型箱属公司及其进境空箱业务开展了登记备案管理的试点工作。
新的监管模式充分调动箱属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利用港口、集装箱协议堆存场站等现有的设施和资源,既保证了对进境空箱的有效把关、严密监管,又能在可控的基础上便捷通关、减少费用;对不同诚信度的企业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大大优化了上海口岸进境空箱的监管手段。
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善出境集装箱检验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完善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监管模式,不断优化检验环节,服务外贸企业,上海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全国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总体推广要求下,结合实际情况,推出“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电子监管系统”。
新的电子检验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使检验信息与检务核销信息互通;真正实现“无纸化”操作,减少了企业为纸质单证传递造成的交通、通讯费用。
通过在下属四个集装箱场站的成功试点,该系统的场站端已于2010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
该系统在信息传递、监管力度、服务质量方面比以往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很好地适应了“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大通关要求。
同时,上海局申报的《出境适载检验风险分析》课题已获批为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将在检验标准、监管模式、电子化运用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动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发展。
服务地方经济
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09年,上海口岸集装箱吞吐量虽呈持续下滑局面,但因周转率下降,进境空箱长期囤积在港区。
针对这些情况,上海局主动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困难,从现有进出境集装箱及货物的检验监管模式,查验场站等口岸集中查验方式,放射性检测、视频监控等辅助监管设施建设等多角度研究应对策略,在严格把关、有效监管的原则下,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大力改善上海口岸通关环境,以简化集装箱及货物的通关环节、降低物流费用为手段,支持上海、辐射内地,帮助进出口外贸企业及港航单位共渡难关,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