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8、严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进行管道、阀门、仪表、液面计、安全阀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带压焊接)。
9、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使用维护中,应注意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
10、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定期进行操作考核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压力容器的运输、存储、维护、维修、操作、监控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范文(三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范文一、引言压力容器作为一种用于贮存、输送和分离各种压缩和液化气体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和制药等领域。
然而,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定期检测和事故应急管理四个方面,探讨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是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基础,包括编制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压力容器备案管理对于新购进或者改造的压力容器,应在使用前进行备案,明确容器的规格、压力等参数,并进行安装验收。
备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容器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能够及时跟踪容器的运行状况。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资质管理对于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因此,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三、设备运行管理1. 压力容器运行记录对于每个压力容器,应建立相应的运行记录,记录容器的运行参数、操作人员、维护记录等信息。
通过运行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容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压力容器维护管理压力容器的维护管理包括定期检修、保养和维修,以确保容器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
对于有缺陷或者老化的容器,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3. 压力容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压力容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整改。
通过隐患排查,可以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检测1. 定期检测计划制定制定定期检测计划,明确每个压力容器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并按计划进行检测。
对于危险等级较高或者使用频率较高的容器,检测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机构和责任(一)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管理行政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2.组织起草和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3.负责对单位内的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检验;4.收集和分析压力容器事故数据,综合分析压力容器安全状况;5.协助单位进行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组织对压力容器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交流;7.监督和检查单位内压力容器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压力容器的检查和试验(一)定期检查和试验1.根据压力容器的不同级别和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计划,对于过期未检的压力容器,应暂停使用并进行检查和试验;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焊缝、内外部腐蚀情况、漏气、安全阀等;3.试验内容包括:压力试验、爆破试验等;4.检查和试验记录应详细完整,并保存备查。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出现压力容器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发现渗漏、破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修复,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
五、压力容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一)操作规程1.编制和规范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维护保养1.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密封、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完整性和工作情况;2.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3.使用中的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润滑、电气设备的完好性。
六、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一)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二)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三)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1、目的作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治理职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治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治理员。
3、设备前期治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需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展。
这类单位必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治理,妥当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需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视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监视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连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治理工作。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检验和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购置、安装、使用、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购置与安装第九条公司购置压力容器时,必须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完毕后,应由公司进行初验,并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停用期间,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锈蚀、腐蚀等。
第四章检验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这里是作者美丽的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欢迎借鉴。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篇一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 压力容器登记卡;(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定期检查: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特别是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非破坏性检测,以检测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等问题。
2. 安全操作:在使用压力容器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在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护目镜、手套等。
3. 压力控制:在使用压力容器时,要确保容器内的压力控制在正常范围内,避免超过设计压力,以防止容器破裂或爆炸。
4. 泄压装置:压力容器应安装可靠的泄压装置,以防止压力超过安全范围。
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泄压装置将自动释放压力。
5. 定期维护:对于长期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洗、润滑、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6. 培训和教育:对使用压力容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压力容器的使用规程、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7. 废弃处理:对于不再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潜在危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在使用压力容器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以确保使用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本单位/个人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个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三)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五)定期进行设备的内部和外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七)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安全控制第五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使用证书。
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前,必须及时办理延期审验手续。
第六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更换、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应的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参数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期满或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检测。
维修结束后,需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个人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公告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二)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要求;(三)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内容和频次;(四)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五)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六)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的配置和维护;(七)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和违规责任;(八)其他与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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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1.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压力容器的四个压力等级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高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
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硫化锅、消毒锅、染色器、拱缸、磺化锅、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
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盛装生产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的压力容器。
如各种型号的储罐。
(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可划分为三类:(1)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①中压容器。
②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③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④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⑤搪玻璃压力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①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
②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③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④高压容器。
2.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登记卡。
(2)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7)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地、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发生异常现象的紧急措施(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厂有关部门报告。
①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出现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⑤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⑥过量充装。
⑦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⑧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对于特殊的生产过程,在开车升(降)温的过程中,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5)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
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6)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修理或技术改造应遵循的事项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应遵守以下要求:(1)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及合于使用的质量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
(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探伤,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
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探伤,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母材堆焊修补部位,必须磨平。
焊缝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不宜小于100毫米。
(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补焊后重新做热处理。
(5)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修理方法。
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1)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其周期每10年至少一次。
(4)外部检查和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规定,见《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检验期限适当缩短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1)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2)首次检验的。
(3)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
(4)使用期超过15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
(2)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内外部检验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更换零件在重新使用前。
(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
(5)新安装的或移装的。
(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缺陷评定的规定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确需进行缺陷评定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省级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资格的压力容器缺陷评定单位承担。
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单位的资格认可,应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负责缺陷评定的单位,必须对缺陷的检验结果、缺陷评定结论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
最终的评定报告和结论,须经承担评定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在主送委托单位的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所在地省级和地、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均应装设安全阀或爆破片。
若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的,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若安装安全阀后不能可靠地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组合共用结构。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
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弓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爆破片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超过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应更换。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如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中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应与其相适应。
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压力容器设计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爆破片的调整依据,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安全阀的质量证明安全阀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他特殊要求。
安全阀的金属铭牌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载明下列内容:(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记、监检标记。
(9)出厂年月。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丝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