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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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京人社就字〔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3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动为其办理续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为其一次性补发期间应发未发的失业保险金。

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经审核合格的,按照申请之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生成失业保险金发放表单。

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存在异议的,对异议信息修改或核实后再行申领。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时,应主动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乡镇)或登录互联网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就业超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是指企业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后,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

具体政策如下:
1. 企业缴费政策:北京市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1.5%为个人部分,0.5%为单位部分。

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

2. 个人缴费政策:北京市规定,个人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满足一定年限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

3. 失业保险金返还条件: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且连续缴纳3年以上,无欠费记录,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返还。

4. 返还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具体比例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5. 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返还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即可。

总之,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时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保障,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具体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下面为您介绍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下面为您介绍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

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标准版)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标准版)

449
476
503
531
422
2008.7-2008.12 502
529
556
583
611
502
2009.1.1
562
589
616
643
671
562
政策依据
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京劳就发【1995】309号 京劳就发【1996】165号 京劳就发【1997】 89号 京劳就发【1998】 88号 京劳就发【1999】 74号
失业人员(2000年7月至2020年新调标准前)
领取失业金的前12个月标准
执行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金的第13个月起月标准
不满5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满15年不满20年 满20年以上
2000.7-2001.6
300
321
334
356
385
300
2001.7-2002.6
305
327
2010.7.1 2011.1.1 2012.1.1 2013.1.1 2014.4.1 2015.4.1 2016.9.1 2017.9.1 2018.9.1 2019.5.1
632 752 842 892 1012 1122 1212 1292 1536 1706
659 779 869 919 1039 1149 1239 1319 1563 1733源自348370392
305
2002.7-2004.6
326
349
372
396
419
326
2004.7-2005.6
347
371
396
421
446

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

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

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在2023年,北京地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流程会有一些变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具体流程。

一、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1. 就业年限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个人需要在过去24个月内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同时,申领人必须在失业前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失业原因要求:申领人需要符合以下失业原因之一才能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a. 被解雇:因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被解雇。

b.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雇主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c. 原企业停业:原工作单位停业、破产或解散。

d. 其他原因: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原因。

3. 年龄要求:申领人的年龄需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就业失业登记要求:申领人需在失业后及时到所属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2023年北京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1. 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后,申领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到所属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登记时,需要填写《失业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份《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证明》。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证明》、银行卡信息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属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缴费核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申请人过去24个月的缴费记录,核算出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

5. 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卡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需确保银行卡账户正常使用,并及时查收和取出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积极配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相关工作,以提高再就业能力。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三、申请材料
申领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申领之日起计算。

2、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信息,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发放: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社保医保怎么办?

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社保医保怎么办?

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当我们购买就业保险后,如果失业会得到相关规定的失业保险的。

很多外地人来到北京工作以后,到新公司问及公司福利待遇时,都会问是否有五险一金,然而对于其中的具体知识知之甚少,一旦失业了,更加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那么外地人在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北京市自2000年起对外地失业人员离京的,可采取两种方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外地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外地户口领取北京保险金所需材料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如果户口不在北京,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核定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实际缴费时间,办理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证明;3.《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5.《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汇总表》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表》。

相关知识&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1994年7月22日)
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京民计字(1994)第10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粮食销量价格后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的通知》〔京财预(1994)836号〕关于本市城镇困难户的社会救济现行标准(以下简称社会救济标准)每月为125元。

据此,我市失业职工救济金计发标准如下:
1、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年限,下同)不满5年的,按社会救济标准的120%计发,每月失业救济金标准150元。

2、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社会救济标准的130%计发,每月失业救济金标准163元。

3、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社会救济标准的140%计发,每月救济金标准175元。

4、失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社会救济标准的150%计发,每月失业救济金标准188元。

5、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失业救济金一律按社会救济标准的120%计发,每月失业救济金标准150元。

本通知规定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从1994年6月起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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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994年6月至2018年8月)
失业人员(1994年6月至2000年6月)
领取失业金的前12个月标准 执行期限 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5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1994.6-1995.8 1995.9-1996.6 1996.7-1997.5 1997.6-1998.6 1998.7-1999.4 1999.5-2000.6 150 174 189 203 217 224 163 189 202.5 218 233 240 175 203 216 232 248 256 满15年以上 188 218 229.5 247 264 272 150 174 189 203 217 224 京劳管发字【1994】369号 京劳就发【1995】309号 京劳就发【1996】165号 京劳就发【1997】 89号 京劳就发【1998】 88号 京劳就发【1999】 74号 领取失业金的第13个月起月标准 政策依据
2010.7.1 2011.1.1 2012.1.1 2013.1.1 2014.4.1 2015.4.1 2016.9.1 2017.9.1
632 752 842 892 1012 1122 1212 1292
659 779 869 919 1039 1149 1239 1319
686 806 896 946 1066 1176 1266 1346
713 833 923 973 1093 1203 1293 1373
741 861 951 1001 1121 1231 1321 1401
632 752 842 892 1012 1122 1212 1292
京人社就发【2010】 142号 京人社就发【2010】 299号 京人社就发【2011】 374号 京人社就发【2012】 348号 京人社就发【2014】 31号 京人社就发【2015】 46号 京人社就发【2016】 146号 京人社就发【2017】 144号
பைடு நூலகம்
失业人员(2000年7月至2008年12月)
领取失业金的前12个月标准 执行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 不满5年 满5年不满1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满15年不满20年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4.6 2004.7-2005.6 2005.7-2006.6 2006.7-2007.6 2007.7-2008.6 2008.7-2008.12 2009.1.1 300 305 326 347 382 392 422 502 562 321 327 349 371 400 419 449 529 589 334 348 372 396 436 446 476 556 616 356 370 396 421 463 473 503 583 643 满20年以上 385 392 419 446 491 501 531 611 671 300 305 326 347 382 392 422 502 562 京劳社就发【2000】115号 京劳社失发【2001】168号 京劳社失发【2002】 84号 京劳社就发【2004】 83号 京劳社就发【2005】 85号 京劳社就发【2006】 96号 京劳社就发【2007】 106号 京劳社就发【2008】 126号 京劳社就发【2008】 234号 领取失业金的第13个月起月标准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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