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档案转出说明

档案转出说明
档案转出说明是指将某个单位或个人的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和规定。
档案转出通常发生在某个单位或个人需要将自己的档案转移到其他地方时,例如工作单位转移、学校转学、个人迁户口等情况。
在档案转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在档案转出前,需要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填写转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档案转出目的地。
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需要明确档案转出的目的地,例如指定的单位、学校或个人。
3. 档案保密。
在档案转出时,需要注意保护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档案不被泄露或损害。
4. 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转递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快递、物流等方式,需要注意选择可靠的转递方式,并对档案进行妥善包装和标识。
5. 档案转入确认。
在档案转出后,需要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与目的地确认档案已经到达,并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总之,档案转出是档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毕业生档案转递操作指南(辅导员版)

毕业生档案转递操作指南(辅导员版)一、操作流程1.辅导员登录师大主页,登录服务大厅,个人初始账号及密码为个人邮箱账号及密码。
如操作技术上有问题,请咨询信息化办(电话:85099007 齐老师)。
2.点击“我的待办”,进入毕业生档案转递审核流程。
3.审核学生发档信息后,选择发档状态(重点)。
4.若学生信息填写有误,请选择“信息填写有误”,学生可以重新填写申请。
5.发档状态共有八种,默认为正常邮寄发档,辅导员需谨慎准确勾选发档状态(档案馆不再对此项进行审核),尤其注意勾选发往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升学留校的情况。
6.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为两级审核制。
档案馆审核完成后,若学生要更改发档信息,只能重新发起流程提交申请。
7.辅导员可采用随时个别审核和批量审核两种方式。
(1)为方便辅导员批量审核与统计,可利用服务大厅自带的数据统计功能。
(2)在个人统计中心,选择“待我办理的服务”,选择“毕业生档案转递”,点击“查看”。
(3)可选择导出全部数据至excel表,方便辅导员统计与审核。
二、提示1.档案转递系统为两级审核制,流程为学生→辅导员→档案馆。
在流程结束前,学生可以选择终止程序,因此建议学生先批量填报一段时间,辅导员再进行集中审核。
如果档案馆审核结果为“信息填写有误”,流程将返回到学生,需要重新填写;如果档案馆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则结束该流程。
2.请辅导员务必注意“发档状态”的选择。
系统默认为“邮寄发档”,如不能勾选出正确的发档状态,将导致学生档案漏寄、错寄等严重后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对于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与转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市作为国内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高等教育中心,其高校毕业生数量巨大,档案转移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为了保证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二、档案转移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机构设置:各高校应设立档案转移工作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资源准备:提前准备好各类档案转移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档案转移工作不受限制和延误。
3.档案信息整理:对于毕业生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录入,确保档案转移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档案转移的具体步骤1.档案移交备案:毕业生档案转移前,各高校应向上海市档案馆进行移交备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移交手续办理。
2.档案移交人员培训:为了保证档案移交工作的规范进行,各高校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移交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
3.档案整理与打包:各高校应按照上海市档案馆的要求,将毕业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打包,并编制相应的目录清单。
5.档案接收和登记:上海市档案馆负责接收毕业生档案,并进行入库登记、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档案管理与服务:上海市档案馆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相关服务和查询工作,方便毕业生和社会各方获取人员档案信息。
7.档案转交与返还:对于毕业生档案中需要转交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上海市档案馆应根据相关程序与要求进行转交或返还。
四、档案转移后的监管与整理1.档案监管和保密:上海市档案馆负责对转接档案进行监管和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并加强对各类档案管理规定的培训。
2.档案整理与编目:上海市档案馆应对收到的毕业生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规范和清晰。
3.档案查询与服务:上海市档案馆应为高校及其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档案查询和服务功能,方便毕业生及时获取自己的档案信息。
贵州人社档案转出流程

贵州人社档案转出流程
1、个人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就业证明,毕业证等其他相关的证件,去档案新的接收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调档函。
如果档案管理部门同意接收他的档案的话,就会给他开调档函了,调档函上要写清楚个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档案接收地的联系方式。
2、拿到调档函之后呢申请人就可以回到档案的原来的存放机构,去办理档案调出的手续档案的调出了。
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调档函上写的地址来办理邮寄手续,部分机构也会把档案交到个人手中,由个人自带去下一个档案管理机构。
这里要特别提醒:如果是个人自带档案档案的话,个人一定要妥善拿好自己手中的档案,千万不要把档案弄丢了。
3、档案到达下一个档案接收地之后呢,还需要和档案的接收地签订一个档案托管协议,以后需要用到档案的时候再跟相应的工作人员联系。
转档案流程及手续

转档流程及手续
转档流程及手续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
转档案至新存档单位的流程:
1. 确认调档需求:
- 确定新工作单位或新就读学校是否需要接收个人档案。
- 如果档案需转入人才市场、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了解该地接收档案的具体要求。
2. 开具调档函:
- 与新存档单位联系,按照其规定申请开具调档函。
调档函上应写明调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原存档单位名称以及新存档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3. 准备材料:
-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解除合同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依据文件,以证明身份变更或新的工作学习关系。
4. 提交申请:
- 到原存档单位提交调档申请及相关材料。
- 原存档单位审核后,会检查档案完整性,并办理转出手续。
5. 档案转递:
- 原存档单位在收到有效调档函并核实无误后,通过机要或者专门的档案传递渠道将档案寄送到新存档单位。
- 新存档单位收到档案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完成入库,更新档案存放状态。
注意事项:
- 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及时跟进档案转移进度。
- 若涉及到跨区域转移,还需注意不同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 部分情况下,档案转移可能还需要在线上平台操作或者提供电子版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务必与当前存档单位和接收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按最新规定执行转档流程。
北京转工作档案流程

北京转工作档案流程
一、了解档案存放地
在开始转工作档案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
通常情况下,个人的档案由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查询或亲自前往相关机构了解档案存放情况。
二、提交档案转移申请
确认档案存放地点后,需要向档案管理机构提交档案转移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提交申请后,档案管理机构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三、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证明档案转移的原因和目的,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工作调动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北京市居住证等。
根据实际情况,档案管理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四、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在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档案管理机构会安排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在此过程中,需要按照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如签署档案转移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等。
五、核实档案信息
在档案转移过程中,档案管理机构会对档案信息进行核实。
核实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需要,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协助核实工作。
六、确认档案存放地点
在档案转移完成后,申请人需确认新的档案存放地点。
如有需要,可向档案管理机构咨询档案存放的具体位置。
同时,确保今后能够及时了解档案更新和变动的情况。
七、完成转移登记
最后,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这标志着档案转移工作的正式结束。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联系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审核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如办理失业手续,需先确定原社保缴纳单位已按失业转街道的情况办理社保停缴;
2、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东区)68522180(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就发﹝2008﹞27号);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自(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档案转移是指将某个单位或个人拥有的档案资料,由该单位或个人转移至另一个单位或个人或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转移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办理流程如下:一、准备工作在办理档案转移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档案转移的目的和原则,明确转移的内容和范围。
2.编制档案转移计划,具体包括档案资料的来源、去向、数量等。
3.核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资料无遗漏、错误和重复。
4.确保档案资料的透明、真实、完整和安全性,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请档案转移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需要向相关单位或机构申请档案转移,具体包括:1.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
在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时,需要注明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用途、转移的地点和时间等内容。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除了档案转移申请表,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文件原件、印章等。
3.向档案管理机构证明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用途。
如果档案资料属于保密档案,则需要进行特殊的审查和鉴定。
4.向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档案调查许可证。
如果需要通过调查来收集或处理某些资料,则需要向档案管理机构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三、审核档案资料3.审核档案转移的业务性和程序合法性。
确保档案转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以及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规程和规定。
四、确定档案转移方式在审核档案转移申请之后,需要确定具体的档案转移方式,包括:1.自行转移。
如果申请方自己有能力转移档案资料,可以自己完成档案转移工作。
3.档案管理机构转移。
如果申请方转移的档案资料属于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之内,可以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转移。
1.确定档案转移的时间和地点,避免造成档案资料的损失或遗漏。
2.制定档案转移计划和方案,确保档案转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码等操作,以方便管理和利用。
5.制备档案转移清单,并签署档案转移协议。
六、档案接收与验收档案转移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档案接收和验收工作,具体包括:1.档案接收:由接收单位或机构派人前往转移地点对档案资料进行实际接收,并签署档案转移清单和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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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东区)68522180(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就发﹝2008﹞27号);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3、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和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如为办理失业手续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存档人员,还需提供失业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2份、档案材料清单2份及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审核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如办理失业手续,需先确定原社保缴纳单位已按失业转街道的情况办理社保停缴;
2、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