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社工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社工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工机构人员管理,规范人员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工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工机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
第三条社工机构人员管理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安全保障、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招聘规定第五条社工机构进行招聘时,应依法、公开、公平地择优录取人才,确保社工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六条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工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招聘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处理和解决各类社工服务中的问题。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能够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招聘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心理素质,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
第十条招聘程序应包括面试、考核和试用期等环节,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规定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向经过招聘程序的人员发放聘书,明确聘用条件和薪酬待遇,并经人员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指派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遵守聘用合同和社工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不得违反聘用约定。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应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遵守社会道德标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道德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工机构的声誉。
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1. 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企业需要聘用社会兼职人员。
社会兼职人员的雇用可以提升企业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成本。
与此同时,社会兼职人员的大量需求也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如何管理好这些社会兼职人员,让他们充分发挥价值,同时保证企业的稳定和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2.1 管理流程社会兼职人员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流程,以确保人员的招募、管理和离职等工作环节顺序、规范。
具体包括:•招募计划制定•招募宣传和筛选•入场审查和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工作任务•日常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不良记录处理•离职处理2.2 招募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兼职人员加入,企业需要进行招募宣传。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广泛宣传:•在招聘网站上进行招聘信息发布•到各大高校、社会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在企业官网、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协同招募•利用内部推荐机制引入可靠兼职人员2.3 人员培训和管理为了使兼职人员更好地融入企业,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需要定期开展相关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岗位技能•安全与卫生意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沟通技巧和人际关系处理•对兼职人员的日常监管和管理2.4 福利与保险社会兼职人员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较短,福利待遇相对于正式员工也相对简单。
但是,保障兼职人员的权益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可以为兼职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和保险:•确定合适的薪资•给予兼职人员特定的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年假、带薪病假等•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等##3. 结语有效地管理社会兼职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面之词,而是需要采用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全体员工的利益,使其既满足员工业务发展的需求,也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进而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程序(供参考)一、科级干部(含离退休)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程序1、准备相关材料。
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备案对象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①《关于**同志兼任**社团**职务的备案报告》,◆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
◆领导干部原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
◆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
②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审批表(含离退休)》(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并作出不领取任何报酬的承诺。
③拟兼职社会团体的章程。
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筹建的社会团体,须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同意筹建的文件。
2、征求备案对象所在单位、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对象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及社团业务主管部门须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提交县民政局审核。
由县民政局对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核备案对象年龄、是否适合兼任法人、兼职届数、兼职社团的数量等要素,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4、征求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意见。
由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批表》提交部门分管县领导审批。
5、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委组织部依据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6、县民政局登记。
县民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根据社团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与管理。
二、离退休处级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程序1、准备相关材料。
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备案对象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①社会团体邀请函。
②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须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厦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厦民〔2010〕29号)各区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娱乐为活动目的,具有文体、服务、慈善、公益、志愿等类型,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推进社区公益事业,加快社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㈠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助公共服务部门开展工作、反映居民诉求、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以培育促发展,以规范促提高。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解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运作的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坚持社区社会组织自主办会,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努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稳定发展的良性机制,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3、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为社区建设长效管理服务,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兼任人员管理制度

兼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兼任人员的作用,加强兼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兼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人员、兼职教师、兼职工程师等。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兼任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兼任人员行为,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兼任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单位工作。
第二章兼任人员的聘用第五条兼任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兼任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情况。
第六条兼任人员担任单位职务或者参与单位工作,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签订兼任合同。
第七条兼任人员在与单位签订兼任合同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歪曲事实。
第八条兼任人员凭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工作,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离岗、错岗。
第三章兼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任人员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获得工作报酬,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兼任人员有义务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兼任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保守单位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兼任人员有权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兼任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兼任人员档案,记录兼任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履历等信息。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兼任人员的管理,确保兼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兼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兼任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兼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章兼任人员的激励和奖惩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兼任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针对兼任人员的工作不端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停职或解除兼任合同等。
第十九条兼任人员对单位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单位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的管理,确保部门与兼职员工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请大家自觉遵守。
招聘兼职员工旨在解决现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探索形成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掘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招聘流程:1. 申请人需向本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及工作部门等信息。
2. 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将组织并由人力资源室配合进行招聘工作。
3.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
人力资源室将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类型、薪酬等条款,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存放于人事和财务部门。
实习时间及报酬自实习生报到并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4.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后,每月规定日前提交上月的审批表给财务人员。
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5. 财务人员依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付劳务费用给兼职员工。
6.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且对服务器访问权限有所限制。
报酬: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月核算,不足部分按日核算。
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享有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兼职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部门仅提供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管理: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未报备者不予办理劳动报酬,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到岗后,申请人应向兼职员工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培训,帮助其快速适应角色,并督促其维护部门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离职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进行工作总结;中长期人员应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由主管人员进行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自觉遵守。
离职时,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应交接工作及归还所借公物,未告知人力资源室的,申请人将负责可能造成的财务损失。
事业单位兼职最新规定2021

事业单位兼职最新规定2021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兼职制度也日益受到重视。
兼职不仅能够让人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还可以为事业单位带来新的思维和经验。
针对事业单位兼职的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1年事业单位兼职最新规定。
一、兼职范围事业单位兼职的范围是指在本单位之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所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事兼职工作。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兼职一般是指兼职人员以某种形式在本单位之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工作或服务,其中工作内容与原有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冲突,并且不损害原有工作单位的利益。
二、兼职条件事业单位兼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单位有关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和其他制度规定。
2. 与本职工作不冲突:兼职工作不得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得与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相冲突,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3. 取得批准:必须经过本单位的批准。
4. 报酬规定:依法纳税或者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关于职级职务:在本单位享受职级或者职务待遇的,应当在单位确定兼职事项前,征得其主管领导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三、兼职管理事业单位的兼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兼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对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兼职事项、兼职时间、取得报酬等进行登记备案。
2. 协议签订:兼职人员与兼职单位应当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兼职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等事项。
3. 工作监督:兼职人员在单位内的工作情况,由原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4. 保障待遇:兼职人员享有与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
5. 业绩考核:兼职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业绩考核,对工作业绩不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者终止兼职关系。
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参与到社会志愿服务和兼职工作中。
在这些志愿者中,有一部分是选择以兼职形式来完成自己的志愿服务,这些人被称为社会兼职人员。
社会兼职人员的加入,为社会带来了很多的积极影响,成为了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社会兼职人员的管理也面临诸多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兼职人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兼职人员管理方案非常必要。
二、管理模式社会兼职人员管理,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全面的管理体系。
针对不同的兼职人员队伍,需要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和模式。
1.组织化管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活动比较频繁的社会兼职队伍,建立起完善的组织化管理非常必要。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帮助社会兼职队伍更好地组织活动、安排人员、规范行为。
同时,组织化管理模式可以通过设立各种岗位或职责来激发社会兼职人员的积极性。
同时还可以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鼓励兼职人员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
2.个性化管理对于一些个体化的社会兼职人员,需要采用个性化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需要针对每个兼职人员的特点和需求来进行管理。
个性化管理模式可以把各种资源更好地分配到每位兼职人员中,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
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可以更好地关注每位兼职人员的需求和问题,给予他们更好的支持和鼓励。
三、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兼职人员,需要借助一些信息化工具来辅助管理。
1.信息系统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社会兼职队伍中人员的情况,并且提供实时的活动统计和管理报告。
同时,这种信息系统还可以支持在线招募和管理社会兼职人员,让管理变得更为便捷。
2.通信工具为了更好地沟通社会兼职人员,需要建立起跨平台的通信系统,包括微信、QQ、邮件等。
这些通信工具可以让管理者实时与兼职人员保持联系,获取兼职人员的最新情况,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需求。
四、管理要点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兼职人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要点:1.学习培训社会兼职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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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兼职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兼职人员聘用
1、在校学生且年满18岁;
2、拥有与社会组织工作要求相关的技能;
3、无犯罪前科且身体健康。
三、兼职人员录用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出招聘兼职人员的需要;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要招聘兼职人员;
3、对符合社会组织岗位用人要求的人才予以聘用;
4、聘用者于人力资源部办理兼职入职手续。
四、工资的构成
1、兼职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以及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构成;
2、基本工资及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
1)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2)兼职人员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根据社会组织考勤制度规定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3)社会组织与兼职人员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与社会组织签订《兼职协议书》加以明确。
3、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兼职人员因业务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其主管审批后于人力资源部备单,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时长核算其加班工资。
五、日常管理
1、所有兼职人员均需遵守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2、兼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
3、各部门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兼职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对违反社会组织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兼职人员,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兼职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4、因兼职人员非社会组织正式职工,社会组织不会为兼职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5、出上班时间在本社会组织建之外,其他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社会组织无关。
六、工资给付
1、工资给付是以天为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核算出兼职人员出勤时间并计算出工资;
2、工资发发放日为每月日。
七、奖励
对于兼职期间表现优秀者,社会组织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优先聘用为本社会组织全职职工。
八、附则
本制度本办法经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