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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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业产污系数手册(不含301、303、304)

30行业产污系数手册(不含301、303、304)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 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 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公式如
下: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 × (1-废水回用率)
1
2.2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气量系数仅供校核参考, 不作为企业填报依据。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 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量的一般规律。
废气指标包括:颗粒物(工业粉尘,不包括无组织排放粉 尘)。
2.注意事项 2.1 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 废水量、废气量、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与产品产量有关,根 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 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产 核算 品 原料 工艺名 规模等 环节 名 名称 称 级

污染物指标
系数单位
末端治理技
末端治理技
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产污系数
术效率
术名称
(k 值)计算公式
(%)
标立方米/
废气量
41.8
/
0
吨-产品





各、
送 各砂
物料 输送 储存
所有 规模
废气
千克/吨-产
颗粒物
0.19

袋式除尘
99.7
k=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小 时数(小时/年)/企业正常 运转小时数(小时/年)
4
∑ ∑ ������排 = ������产 ― ������减 = (������产 i ― ������减 i) = [������产 × ������������(1 ― ������������ ×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纳税人对应税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第八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有关规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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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供的文档均由本人编辑如成,如对你有帮助,请下载支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编制说明承担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交日期:2017年8月目录一、研究背景 (1)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分类 (2)三、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体系 (3)3.1、法律法规体系 (3)3.2、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8)四、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产业发展要求 (11)4.1、国家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产业发展规划 (11)4.2、广东省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产业发展规划 (19)4.3、江门市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产业发展规划 (24)4.4、江门市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能效指标要求 (27)4.5、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28)五、工业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30)5.1、法律法规体系 (30)5.2、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35)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分类及用能特点 (37)6.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分类 (37)6.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主要用能系统 (38)七、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62)7.1、工业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节能标准体系 (62)7.2、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66)一、研究背景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在借鉴周边地区改革经验做法基础上,江门提出围绕“投资政策引导、建立承诺标准、企业自主承诺、健全信用保障、依法加强监管、完善配套改革”的试点思路,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投资项目“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管理新模式,大幅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加快项目落地,为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累经验,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批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14
类别
保险杠生 产
车桥生产
柴油发动 机生产
序号
10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1.1 1.2 1.3 2 3 4 5 6
7
原料名称
各种稀释剂
天然气
聚丙烯树脂 丙酮清洗溶剂 中涂漆(油性) 面漆(油性)
稀释剂
天然气
钢板 各类焊丝 面漆(油性) 各种稀释剂 热处理淬火油
天然气
铸件产品产量 主要原料:生铁、废钢
2

工业废气量
2
发泡成型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2
糊制成型、拉挤成型、缠绕成型、模压成
工业废气量
2
废气
型、编织成型
挥发性有机物
2
6
焊条(手工电弧焊)
工业废气量
2
废气
颗粒物
2
药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氩
工业废气量
2
焊接
废气
弧焊)
颗粒物
2
实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氩
工业废气量
2
废气
弧焊)
颗粒物
工业废水量
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
工业废气量
2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2
工业废气量
2
喷漆后烘干(高固体份涂料)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2
喷漆(油性漆)
废水 工业废水量
2
9
化学需氧量
2
工业废气量
2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2
喷漆后烘干(油性漆)
工业废气量
2

工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涉及行业小类清单

工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涉及行业小类清单
126
2673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业
267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部分
127
2674
香料香精制造业




128
2710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行业
129
2720
化学药品制剂行业
130
2730
中药饮片加工业
131
2740
中成药制造行业
132
2750
兽用药品制造行业
133
2760
生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2*
3149
3752
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硼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化硅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氧化铝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造业;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业;
非金属船舶制造中玻璃钢船制造业。
163
3151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业
164
3152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
165
3153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业
166
3159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业
32
3453
3681
3682
3683*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的制造;
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
193
3512
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
3911*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194
3513
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业
195
3514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业
3529*
3576
3622
3623
3629
3645
3646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2-46行业

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2-46行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下册)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2工况未达到75%负荷的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
当普查员在普查中遇到普查企业运行工况小于75%的情况时,按照主体设备的实际产量重新确定其规模划分,选取对应规模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2.3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
炼铁行业产品结构较为复杂,设备生产能力不同,普查时应以四同组合为主线,对应原料、生产工艺和设备规模进行统计,尤其是对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钢铁企业,应该分别按照生产线统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铁矿采选(0810)的烧结铁矿、球团铁矿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中炼铁产品等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炼铁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本手册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工业废气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等。
生产烧结矿所产生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均采用计算公式法表示。计算公式为:
Si=2·(S1−S2)(2.4-1)
式中,Si为二氧化硫产污系数,单位为 “千克/吨-烧结矿”
S1=M含铁料·S含铁料+M固燃·S固燃(2.4-2)
式中,M含铁料、M固燃分别为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的含铁料及固态燃料消耗量,单位为 “千克/吨-烧结矿”,在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时,固态燃料消耗量可按55千克/吨-烧结矿估取,含铁料消耗量可按900千克/吨-烧结矿估取;S含铁料、S固燃分别为原料及固态燃料的平均含硫量,单位为“%”,在没有准确的检测数据时,固态燃料的含硫量可估取为0.6%,含铁料为攀西高硫铁矿的含硫量可估取为0.7%,含铁料为进口铁矿的可估取为0.02%,含铁料为国内其它地区的可按0.2%~0.4%估取。

其他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其他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1其他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41其他制造行业系数手册1.适用范围本手册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4111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行业、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行业、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

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排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

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气指标包括:工业废气量、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2.注意事项2.1多种生产工艺或多类产品企业的产排污核算工业废气量、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污染物产生量与原料用量有关,根据不同核算环节计算产污量后,再根据企业末端治理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各污染物的排污量。

企业某污染物指标的产生量、排放量为各核算环节产生量、排放量之和。

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利用产排污核算公式的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

2.2采用多种废气治理设施组合处理企业的排污量核算在排污量计算选择末端治理技术时,以主要治理技术为准。

2.3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其他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包含注(挤)塑工艺,废气指标可参考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注(挤)塑工段的系数手册。

其他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包含喷漆/刷漆工艺,废气指标可参考2433漆器工艺品制造行业喷漆/刷漆工段的系数手册。

其他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包含灌胶/胶黏工艺,废气指标可参考2437地毯、挂毯制造行业胶黏(常温)工段的系数手册。

其他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包含发泡工艺,废气指标可参考2924泡沫行业发泡工段的系数手册。

其他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包含印刷工艺,废气指标可参考2452塑胶玩具制造行业印刷工段的系数手册。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关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的调整说明一、调整原则在保持产排污系数表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使得所有通过填报获得的计算参数和计算值的单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09年普查动态更新使用的报表中的单位一一对应。

二、调整内容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的单位。

根据涉及报表中的单位以及计算公式等式左右的量纲平衡进行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2.调整个别产排污系数的单位。

如危险废物中的残渣,由“吨/吨-危险废物”调整为“千克/吨-危险废物”;3.其他:如计算公式中参数上下标的对应问题,等等。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等三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三个分册。

第一分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合计135个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

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氰化物、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飞灰、炉渣、等19个系数指标,1064个区域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

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铬、汞、镉、铅、砷等污染物;焚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等17个系数指标,328个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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