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估价
不动产估价制度

➢ 一是应凭良心诚实地进行不动产的鉴定评价,不得做出损 伤不动产鉴定士及不动产鉴定士补信用的行为;
➢ 二是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其业务上所得的秘密向他人泄 露。如违反上述规定,则视其程度给以告诫或除名,被除 名者不得再担任不动产鉴定评价工作。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死亡或失踪的。 ➢ (3)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房地产估价正常业
务的。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二、房地产估价管理
在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其他法规制度中,对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提出了基本要 求,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业务归口管 理的学术团体,简称CIREA。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一)学会任务 ➢ 1.制定并执行专业守则和估价标准,以确保本会会员为社
会提供的专业服务之水准。 ➢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等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6)其他专业毕业,具有10年以上房地产估价实践经 验者。
➢ (7)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房 地产估价实绩突出者。
➢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 (2)学出证明。 ➢ (3)实践经历证明。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
➢ 3.资格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 考试规程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考试结 束后,全国统一阅卷。成绩合格者,由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发给考试合格通知,由注册管理部门审定注册,发给《房 地产估价师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是国家设定的房地产估 价的执业资格。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得以房地 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书房地产估价业务。
不动产估价(市场比较法)

• 房地产估价中的市场法估价程序 • 搜集交易实例 • 选取可比实例 • 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
• 特点: • ①具有现实性,说服力强; • ②以替代关系为途径,所求得的价格称为“比
准价格”; • ③欠理论基础;以价格求价格,在不正常市场
条件下难以与收益价格相协调。
• ④需要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素质; • ⑤正确选择比较案例和合理修正交易价格是
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关键.
• 有关概念
• 1、类似土地,是指其所在地区的区域特性以及其影 响地价的因素和条 • 求取比准价格
二、调查与选择比较交易案例
• (一)收集交易资料
• 1、资料收集的重要性:教材
• 必要性:运用比较法估价,首先需要拥有大量真实、可靠 的交易实例。只有拥有了大量真实、可靠的交易实例,才 能把握正常的市场价格行情,才能评估出客观合理的价格; 所以,首先应尽可能地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 定义: 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 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期内已经发生交 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 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 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的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 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 其基本原理如下图4-1所示
•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市场比较稳定,有大量丰富交易 案例的地区,并且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应有相关性和 替代性。
第四章 市场比较法
• 基本要求: ➢掌握:市场比较法的概念、原理、公式及估价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规定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交易公正、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其深度和法律意义。
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交易的价格应当真实、合法、合理,依法缴纳税费。
《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则规定,不动产交易价格的确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经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当事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参考其资质、信誉等因素,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专业能力的机构。
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结果的书面表述。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机构的职责和要求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价值是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法对不动产进行估价后得出的结果。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评估价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动产的位置、用途、面积、质量、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估价,并将估价结果写入评估报告。
三、不动产评估与估价的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就一处商业用地进行交易,甲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商业用地的价值为500万元。
甲乙双方根据评估结果达成一致,最终以500万元的价格完成交易。
案例二:丙方拥有一处住宅物业,希望将其出售。
丙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相关因素,评估出该住宅物业的价值为300万元。
不动产估价课程设计

不动产估价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知识目标:1. 学生能理解不动产估价的定义、目的及其重要性;2. 学生掌握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流程;3. 学生了解不动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基本技巧。
技能目标:1. 学生能够运用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方法,对不动产进行初步估价;2. 学生能够分析不动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为估价提供依据;3. 学生能够通过实际案例,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不动产估价问题。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 学生培养对不动产估价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2. 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不动产估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3. 学生通过学习,增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课程性质:本课程为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旨在培养学生的不动产估价能力。
学生特点:高二年级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学基础和逻辑思维能力,对实际案例有较高的兴趣。
教学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成果,为未来从事不动产相关领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内容1. 不动产估价概述- 不动产估价的定义与目的- 不动产估价的重要性- 不动产估价的类型与适用范围2. 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市场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比较法3. 不动产估价流程- 接受估价委托- 收集与分析资料- 确定估价方法- 进行估价计算- 撰写估价报告4. 不动产市场调查与分析- 市场调查方法- 供需关系分析- 市场价格分析- 市场趋势预测5. 不动产估价实践案例分析- 选取典型不动产案例- 分析案例背景及关键因素- 应用所学方法进行估价- 总结估价实践经验本教学内容将按照以上大纲进行安排和进度,结合教材相应章节,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不动产估价能力。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不动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效果,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本课程将采用以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1. 讲授法:教师通过系统讲解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流程,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一、引言不动产评估与估价是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保交易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法中的不动产评估与估价规范旨在规范评估与估价行为,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以及估价规范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不动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不动产交易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
评估结果将作为交易的参考依据,确保交易公平合法。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动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
根据《不动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评估人员和技术设备,并且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不动产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书面呈现,它对于交易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评估报告编制规范》,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评估不动产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结果和价值、评估师的资质和签名等。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不动产的价值和交易价格,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估价规范不动产估价规范是评估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评估师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不动产估价规范》,评估师在进行估价活动时应当遵守估价行为的基本原则,如独立、客观、真实、公正等。
评估师还需要遵循一定的估价方法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六、案例分析在某城市的不动产交易中,甲方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拟出售的住宅进行评估。
评估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活动,综合考虑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评估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交易的依据进行了房屋交易。
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以下为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仅供参考,如有更新请以当地正式文件为准):
一、不动产估价服务
1.单个标的估价
(1)住宅及相关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1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0元/个。
(2)集体土地上房屋、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3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00元/个。
(3)国有建设用地估价,每个标的不超过300平方米,200元/个;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00元/个。
2.批量估价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收费标准另议。
二、不动产登记、测绘服务
1.不动产登记服务
(1)住宅及相关用地,非普通住宅、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河湖及水利设施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5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20元/个。
(2)商业、工业、仓储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10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30元/个。
(3)普通住宅,不超过100平方米,30元/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10元/个。
2.不动产测绘服务
(1)基本测量、拓扑测量、空间数据采集,村庄、居民区、厂矿区等区域,10元/平方公里。
(2)地籍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工程测量、水文测量等,按项目另议。
以上仅为苏州市不动产估价及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地正式文件。
不动产估价(成本法)

主要网站: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 估价师咨询网:/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default.aspx 中华人民建设部:/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中心: /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一、重新构建价格的概念
重新构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 重新建造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 的费用、税金和应得的利润之和。 注意:第一、重新构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的 第二、重新构建价格是客观的 第三、建筑物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全新状况下的价 格,未扣除折旧;
★土地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在估价时点状况下的价格
㈡分部分项法
㈢工料测量法
㈣指数调整法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一、建筑物折旧的概念和原因 建筑物折旧,是指估价上的折旧而非会计上 的折旧。 估价上的折旧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价值损 失,其数额为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 值与其重新构建价格之间的差额。 实际估价中,建筑物的折旧包括3个方面: ①物质折旧 ②功能折旧 ③经济折旧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一、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 积算价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针对对象: ①新开发的土地 ②新建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③旧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步骤:①搞清房地产价格构成 ②估算各构成部分的金额 ③将各构成部分的金额累加
二、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 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 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 的土地。 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 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管理费用 + 投资利息 + 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不动产估价》课件

不动产估价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本课件将介绍不动产估价的概念和作用,让 您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和技巧。
什么是不动产估价
定义
不动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过程,通过专业方法和工具,确定不动产市场价值。
范围
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不动产,在购买、出售、租赁、融资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重要性
不动产估价为决策提供理性依据,帮助人们了解房地产市场,降低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不动产估价的方法和流程
方法
• 直接比较法 • 收益法 • 成本法
流程
1. 确定估价目的 2. 收集数据和信息 3. 选择估价方法 4. 进行估价计算 5. 编写估价报告
不动产估价应用实例
1
住宅房屋估价案例
使用直接比较法和收益法,确定市场价值,帮助买卖双方做出决策。
2
商业物业估价案例
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租金收益和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3
农村宅基地估价案例
结合土地评估和农村政策,确定土地使用权价值,保障权益。
不动产估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1 不动产市场风险
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 素可能导致估价不准确, 需谨慎评估。
2 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评估师的失误、估价方法 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估价 结果,应注意避免。
3 及时更新数据等是进行不 动产估价时应注意的重要 事项。
总结和展望未来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您应该对不动产估价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展望未来,不动产估价行业将继续发展,为房地 产市场提供更准确的价值评估。
参考文献
• 《不动产估价与评估》 • 《不动产估价师考试指南》 • 《不动产市场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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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不动产估价重点提示:本章分三节对不动产估价的概念、意义、范围、原则以及一般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在全面掌握本章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掌握不动产估价的概念、原则与程序,对不动产估价原则与程序的理解有助于对不动产估价进行理性的分析与思考。
第一节不动产估价概述一、不动产估价概念台湾学者林英彦认为,“所谓不动产估价,系依据影响不动产价值之各种资料,划定对象不动产之经济价值,并以货币额表示之”。
我们认为,不动产估价可表述为,是不动产估价人员依据不动产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的自然经济属性,按不动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不动产利用方式、利用政策以及利用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不动产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对不动产估价概念的理解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不动产估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素质。
具体来讲包括:(1)执业素质不动产估价人员应具备不动产估价的专门知识,要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才能;有严密的判断推理能力;具备较为熟练的不动产估价的经验和较为广泛的背景知识。
(2)伦理素质除具备上述的执业素质外,不动产估价人员更应具备如下伦理素质:一是责任心强,二是诚实守信;三是廉洁自津;四是公开公正。
2.不动产估价的目的必须明确不同的估价目的源于对估价的不同需要。
估价目的可以划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抵债等)、租赁、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损害赔偿、分割、合并、纠纷、涉案,企业合资、合作、合并、兼并、分立、买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改制、上市、破产清算,房地产估价纠纷、涉案中的房地产估价复核或鉴定等。
在实际估价中,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某些估价目的进行细分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3.不动产估价必须遵循不动产估价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不动产有别于一般的商品,具有特殊性,它既非劳动产品又可取得商品的形式,具有价格,且价格的决定机理十分复杂,受自然、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就不动产本身而言,地产与房产也存在着区别:地产是由无劳动价值的土地物质和有劳动价值的土地资本构成,而房产则完全是劳动商品;地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其位置及供求关系而房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其劳动价值量;地产具有稀缺性,会因供不应求而不断增值,而房产除因外部投资的辐射增值外,会因不断折旧而贬值,地产的经济运行主要遵循地租规律而房产的经济运行主要遵循价值规律。
因此,不动产估价有其固有的原理与方法。
4.不动产估价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不动产估价的程序主要包括:(1)明确估价目的;(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用估价方法运算;(6)确定估价结果;(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
估价程序正确才能保证估价工作有序高效。
不动产估价要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而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
不动产估价的方法较多,有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系数修正法和其他估价方法,而前三种方法是不动产估价的基本方法,每一种估价方法都有其理论依据、特定的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条件,因此,不动产估价应选取最合适的估价方法。
有时,在一宗物业的估价业务中,在选取一种主要方法后,还可辅之以其他方法来验证,相互补充,这样可使不动产估价的结果更加可靠。
例如,某商务区待开发商业用地,除了选取假设开发法来估价外,还可运用市场比较法、路线价法等方法进行。
5.不动产估价必须拥有充足的资料对不动产进行估价,拥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非常必要,在评估一宗物业之前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评估对象不动产的各种权利状况,因为权利状况不同,价格可能相差很大。
充足的不动产市场资料的获取是不动产估价的关键环节,价格形成于市场,不充分掌握不动产市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就难以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估不动产的价格,在不动产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市场资料的获取要比不动产市场欠发达地区容易。
此外,有关不动产估价相关的政策、法规资料、不动产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资料等对不动产价格的评估都十分重要。
6.不动产估价应明确估价期日与估价结果有效期不动产价格是不动产对象在某一权利状况下某一时点的价格,时点不同价格则不同。
因此,估价期日是决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估价额的基准日期,通常以年、月、日表示,如估价期日为2001年6月30日是指某不动产价格是2001年6月30日这一时点的价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发育完善,不动产价格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动产估价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对估价结果的确认必须界定在一个合理的有效期内,有效期的长短与不动产市场的发育程度有关,不动产市场发育程度越高,不动产估价结果有效期越短。
地价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反映了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的程度与趋势,可据此明确估价结果有效期的长短。
二、不动产估价的意义对房产、土地、森林、构筑物等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其意义在于: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提供了客观标准;不动产资产的价值化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开发投资及确立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服务;便于公平赋税。
1.为不动产市场交易服务由于不动产产品自身的特点,如位置的固定性、质量的差异性、使用的耐久性或持久性、利用的限制性、价格的昂贵性等,使得不动产市场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征。
因而,不动产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性市场,而且每套房产、每一地块、每片森林等的交易都存在很大的价格差异,这就要求必须有专业人士对交易不动产进行科学评估,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客观依据。
2.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经济运行效率不动产经济运行的过程,是不动产经济资源(如土地、建材、技术、资金、劳动力)要素配置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不动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指不动产经济运行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称“帕累托状态”,即在不动产经济运行中,不动产经济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且供需平衡,房地产商品售完,并取得了应有的收益,有能力的房地产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处于理想状态。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非完全性、信息传递与反馈的非充分性(不完全或缺乏)、非及时性(时滞)、非真实性(失真),以及房地产供需双方对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可能引起外部不经济等问题,使得不动产经济运行难以真正实现不动产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只是一个不断趋优的过程。
而不动产价格评估人员则可以通过运用专业性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为不动产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相对科学的存量或增量不动产价格,从而科学引导不动产经济运行参与者尤其是供需双方的经济行为,使得不动产经济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3.确立公平、收益分配制度的基础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对于不动产业来讲,也是如此。
在不动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其收益分配问题涉及不动产的多元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主体。
4.有利于税负公平由于不动产的地域性或异质性特征,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地点乃至同一道路的两边、同一栋楼的不同层次价格都会有很大的差异,如果仅按不动产的面积征税,则会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公平。
若根据该物业的收益价格来征税,则相对公平,据此,从一个城市来看,总体而论市中心的不动产价格相对昂贵,赋税就重;而越远离市中心,不动产价格相对越低,则赋税越轻。
此外,不动产价格评估还有多重意义,如为政府提供不动产市场政策制订与实施的依据;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量化依据,从而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部门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可以为处理不动产纠纷提供依据等。
三、不动产估价的范围不动产估价的范围涉及不动产的诸多领域,从不动产估价对象看可分为地产、房产及有关地上定着物,其中地产评估又涉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混合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等,房产评估涉及住宅、写字楼、商场、旅店、工业用房等,地上定着物评估涉及道路、桥梁、水塔等;从不动产对象的运行与管理来看,不动产估价涉及不动产的买卖、抵押、保险、税收、拆迁补偿、纠纷涉案等领域。
现就不动产估价范围作一简要说明。
1.不动产交易评估不动产市场上没有一宗相同的物业,不动产交易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交易双方对市场行情也不一定十分了解,因此,不动产交易价格的评估往往需要由专业的不动产估价机构进行,以此作为交易双方进行不动产交易的参考依据。
例如,在城市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中,为使国有土地资产不被流失,对于协议出让的土地规定了最低价,这个最低价就是一种不动产交易价格的评估。
2.不动产抵押评估由于不动产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具有保值增值性,是一种良好的用于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物品,因此,在单位或个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同时,银行的贷款额一般要低于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价值。
为了知道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的价值,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委托银行信任的估价机构来估价,以作为放款限额的参考依据;有时银行自己也需要对该用于抵押的不动产进行估价,以核实其价值。
3.不动产保险评估不动产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其中的建筑物难免会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岩崩、突发性滑坡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而遭受损毁或灭失,从而需要保险。
不动产保险对不动产估价的需要,一是在投保时需要评估保险价值,为确定保险金额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评估所遭受的损失或重置价格、重建价格,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
其他方面的不动产损害赔偿,如施工挖地基不慎造成邻近房屋倾斜,也需要不动产估价。
4.不动产典当评估遇急需资金或生活困难而无其他解决办法时,作为替代变卖不动产的办法,发明了典权制度。
具体是指出典人将自己的不动产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获得相当于卖价的资金,但保留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待日后有能力时可以原价赎回;而典权人则以支付低于买价的典价,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收益权,且日后还有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可能(当出典人逾期不回赎时,典权人即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
这种制度可同时满足资金需要和用益需要,且资金使用者不付利息,不动产使用者不付租金,斯所谓出典人与典权人两全其美、各得其所。
在不动产典当中,典价的确定需要不动产估价提供参考依据。
5.不动产税收评估不动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良好的税源,有关不动产的税收种类很多,如房产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与房屋合征的房地产税,房地产与其他财务合征的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这些税收一般是以不动产的价值为课税依据,而为了掌握切实可靠的课税依据,避免偷漏税和课税不公平,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需要对不动产进行估价。
特别是税务机关,要拿出科学公正的不动产评估价格来说服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