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行为,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及相关方的管理。
2权限和职责2.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内“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2各部门须负责本部门“三违”行为的监督与管理;2.3各管理人员不得有“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2.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不得有“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内容3.1“三违”行为的检查与管理3.1.1安环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森煌集团奖惩管理规定》给予考核。
安环部对检查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并于安全会议上提出管理和控制措施。
3.1.2各部门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重点做好“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将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向安环部汇报。
3.1.3各部门对重复违反“三违”红线的员工(____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____次及以上),除对该员工予以考核外,并实行待岗学习两周,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部门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3.1.4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环部负责核实。
安环部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考核;“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考核。
3.1.5各部门鼓励员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要奖励并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
3.2“三违”行为的具体内容3.2.1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____、决定等。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作者:智能助理一、引言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
二、目的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2.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作业效率的提高;3.建立健全扣分制度,激励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的所有作业现场,包括施工、维护、检修等一切与电网运行相关的作业活动。
四、扣分标准根据作业现场违章程度的不同,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将对违章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违章行为扣分一般违章行为1-5分较严重违章行为6-10分严重违章行为11-15分极端严重违章行为16分以上五、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5.1 扣分记录1.每个作业现场都应建立扣分记录册,并由现场负责人负责记录;2.每天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记录;3.扣分记录应包括违章行为、违章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5.2 扣分管理程序1.违章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2.根据扣分标准,将相应分数记入责任人的扣分记录中;3.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工等;4.对累计扣分达到极端严重程度的责任人,将对其作业资质进行暂停或吊销。
六、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南方电网公司将建立专门的扣分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各作业现场的扣分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扣分记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2.对扣分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对累计扣分较高的作业现场进行重点监督。
七、总结南方电网作业现场违章扣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扣分管理的目的、范围、扣分标准、扣分记录和管理程序,以及扣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
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施工队伍进行处罚500元.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人次。
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安装、拆除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
对施工队伍处罚2000/次。
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对施工队伍处罚1000元/次。
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7、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元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施工队伍罚款500元/人次9、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
给予施工队伍200—1000元罚款.10、招用年龄超过60岁或特殊工种限定规定的,罚500/人次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管理1、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破损、残缺已起不到保护作用,每一台(套)处罚200元,其中大型设备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一处罚500元.2、运输车辆、机动车信号系统严重失灵的每车/次处罚200元,制动系统失灵的每车/次处罚500元。
3、使用超过拆旧年限的设备、车辆,未经检测合格或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的每台(套、辆)处罚300元.4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上面带人或在驾驶室内乘人的每人/次处罚50元.5、钻机未悬挂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地,并且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处罚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许可私自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盗窃、破坏施工现场设施设备;4.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闲逛放肆;5.未经许可擅自带宠物进入施工现场;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1.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2.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3.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台账,记录每一起违规行为的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查证。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处罚措施负责,保证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第九条若受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宣布。
总结:通过制定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压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引导和教育全员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推动安全文化建设,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三违行为管理。
2.术语与定义2.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2违章操作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等。
2.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相关纪律等。
3.机构及职责3.1安全科职责3.1.1重点组织查处公司范围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1.2按“三违”行为考核标准规定,对查处的“三违”人员及其责任部门管理人员、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严格落实违章“五到位”:违章责任人按照安全警示约谈到位、违章责任处理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责任人检讨和承诺到位、家企联动到位。
(在发生B类及以上违章、累计2次及以上违章人员,采取家企联动)3.1.3监督各责任主体部门“三违”行为检查的履职情况。
3.1.4及时汇总“三违”行为案例,每季度对“三违”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公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精讲【精品】

第十九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以违章人员居民 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应长期保留;当相关人员工 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时,应根据员工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 安全监管部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 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 扣分管理、 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 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 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 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 情况。
第十三条 按照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 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并逐步纳 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第四章 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在各类安全检查、现场 监察、日常巡查、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中,如 发现现场作业的人员行为、 作业环境、 施工机具、 作业流程、 工作标准等存在违章现象,应在现场及时指出、予以提醒、 进行制止、要求纠正;在事故事件及异常调查分析报告中查 明确有违章现象的, 应查明违章事实、 发生原因、 揭示问题、 分清责任。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认真负 责、严谨细致,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违章现象; 调查人员在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中,应深入调查、全面
3
分析,准确客观地查明、指出和分析现场作业违章现象;检 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应规范填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并 及时交由相关安全监管部进行扣分记录管理。
南方电网安监〔2015〕13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网安监〔2015〕13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违章的检查和纠正,强化安规及“两票三制”执行刚性,培养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安全工作习惯,有效防范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五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建设等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事件的,或已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六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是指根据违章现象引发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现象予以界定和相应扣分的条款规定(附件1)。
相关扣分条款分为A、B、C、D共四种类别,其中:A类为已经或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2分。
B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6分。
C类为已经或一般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3分。
D类为已经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严重性相对A、B、C 类违章较小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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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承接《南方中国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分解违章扣分条款,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公司违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管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处理等内容。
承包商人员违章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四条违章管理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条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发现并制止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主动报告现场作业违章的,上级安监部门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公司系统员工发生本办法规定违章的,取消违章人员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班、站、所员工发生A类违章的,取消其所在班、站、所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
第七条发生本办法规定为A类违章的,按照《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附件2)落实处罚与整改,员工违章扣分按本法执行。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八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九条违章条款,是指违章的具体表现。
第十条违章分类,是指根据违章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情况进行界定并分类(附件1)。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作业违章条款分为A、B、C、D四种类别,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章情况,安监部门可根据国家、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进行认定。
A类违章,是指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A类违章即为严重违章)。
B类违章,是指较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制定A类违章管理制度、标准,地市级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制定B、C、D类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指导书等标准,部门及分县局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各地市级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人员违章有关信息,建立上级和本级安全纠察发现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并反馈给违章员工所在部门。
第十四条各单位生产部门(分县局)应监督所辖班组建立《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违章应做好记录,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违章信息应逐步纳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
下级安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单位建设配套违章管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并推广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违章管理工作应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章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时,视违章严重程度,应采取提醒、指正、制止等方法进行干预,予以纠正,在2个工作日内,向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安监部门发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附件3)。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纠正违章时,应核实有关情况,正确提供违章当事人姓名、所属单位或班组、检查时间及地点、作业状况、违章现象及调查情况、扣分代码等信息,同时做好违章现象的拍照(拍摄)等取证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部门受理《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后,负责核准有关信息,3个工作日完成扣分处理。
员工首次违章的,新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件4),后续违章则逐次记录。
第二十条发生A类违章每条扣12分,发生B类违章每条扣6分,发生C 类违章每条扣3分,发生D类违章每条扣1分。
第二十一条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多人违章的,应分别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条违章的,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因违章导致的事故或三级及以上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一次扣12分,相关责任按事故事件调查结论处理。
第二十三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分值按自然年累计。
员工一次扣满12分,或累计扣满12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第二十四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应长期保留,以违章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随人员岗位移交,相关手续由员工调出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办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违章行为及扣分有疑义时,可向同级或上级安监部门申诉,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章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组织违章人员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七条当员工累计扣分不足6分时,应认真反思、自学整改,并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提交本人整改情况报告;当员工累计扣分满6分时,由违章人员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提示;当员工累计扣分满9分时,由员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培训1天;当员工累计扣分满12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脱产培训3天,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违章人员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情况,记录到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情况,总结、归纳、整理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地市局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含部门、分县局)违章扣分情况,上报到公司安监部,报送格式详见附件5。
第三十条上级安监部门在调查分析因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单位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查阅相关违章责任人员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检查其历次违章扣分、教育培训等记录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条款附件2: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附件4: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件:5:员工违章扣分情况统计表6附件1序号违章条款主要表现扣分对象违章级别违章代码未停电、验电、接地,安排人员进行高压绝缘导线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101使用机械牵引、展放导线时,安排人员登水泥杆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102应两人进行的工作,指派单人作业相关人员A A0103其它强令、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情形相关人员A A0104无票工作相关人员A A0201无票操作操作人A A020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解锁钥匙相关人员A A0301非当值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相关人员A A0302使用非常规解锁用具或方法解锁相关人员A A0303未经许可或未落实防触电措施,擅自打开带电开关柜的前、后盖板、静触头绝缘挡板作业人员A A03044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原条文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A A045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原条文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A A056无封闭地线作业原条文工作负责人A A06未对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A A0701未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代工作许可人A A0702未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代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A A07038未验电就装设接地线原条文作业人员A A08电气设备操作无人监护操作人A A0901作业现场无监护工作负责人A A0902邻近、交叉带电设备等危险场所的作业,无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A A0903带电作业未设置专责监护人工作负责人A A0904线路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1变电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2带电作业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A A1003运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操作人A A1101外单位人员操作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相关人员AA1102123791110不满足许可条件许可工作现场作业违章条款无票作业违章指挥擅自解锁无安全交底作业无监护作业擅自操作运行设备789101112131415附件2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行为,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系统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或作业)的承包商人员发生A类违章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三级单位七级管理岗位,进行考核处理。
发生承包商人员违章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各级应按照安全生产到位规定,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章处罚第五条公司安全纠察及安全检查发现的A类违章,属公司员工的,处罚公司直属单位(机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和班、站、所长;属承包商人员的,处罚相关直属单位(机构)领导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承包商。
A类违章条数按自然年累计。
第六条生产管理及生产作业现场发生A类违章,分管副职的处罚方式为:发生第1条A类违章,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2条A类违章,给予4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3条A类违章,给予800元经济处罚;A类违章超过3条,每增加1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第七条基建、检修、技改等外包工程管理及作业现场发生A类违章,分管副职的处罚方式为:发生第1条A类违章,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2条A 类违章,给予400元经济处罚;发生第3条A类违章,给予600元经济处罚;A类违章超过3条,每增加1条给予800元经济处罚。
第八条单位累计发生4条A类违章,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200元经济处罚。
A类违章超过4条,每增加1条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各400元经济处罚。
第九条 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班、站、所长,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A类违章直接责任人所在的部门(分县局)分管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1.5倍处罚;同一生产部门(分县局)重复发生A类违章的,对该生产部门(分县局)主要负责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相应处罚标准的2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