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xxx市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神,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执纪,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x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如下。
一、工作目标依据《xxx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融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关口前移,解决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
通过督促责任部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细化扶贫领域的行业监管责任的深入落实,着力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中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确保扶贫领域民生资金和惠农项目落实到基层,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工作时间2016年10月开始。
二、工作对象全县20个乡镇、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专项工作重点责任单位。
三、工作步骤(一)成立巡察工作组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坤同志兼任,县纪委有关业务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内设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查组、综合协调组等五个工作组,其中第一、二、三、四巡察组负责巡察对象的全面巡察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巡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建章立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及定期情况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待的其他巡察事宜等。
分组情况如下:第一巡察组:组长:xx副组长:xxx成员:xx第二巡察组:组长: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第三巡察组:xxx第四巡察组:xx综合协调组:xx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抽调纪检干部、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员,请各组参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收集整理本组巡察材料。
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项目名称: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信息:在我国,扶贫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工作,提高扶贫效果,需要制定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确保扶贫资金有效使用和扶贫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目标:1. 提高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和管理能力;2. 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浪费和扶贫项目的高质量完成;3. 加强扶贫领域整治的监督与评估,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实施步骤:1. 确立领导体制:成立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由一名负责人统筹协调。
2. 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时间表等内容。
3. 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包括资金的拨付、项目的启动、工作的监督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 加强督促检查:设立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实时监督,及时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进展。
5. 完成验收评估: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的验收评估,评估工作的成果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工作重点:1. 资金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项目实施:强化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和质量达标。
3. 政策推动:推动扶贫政策的落实和创新,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4. 人才培养:加强扶贫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预期效果:1. 扶贫资金的浪费率明显降低,多项扶贫计划取得实质性进展。
2. 扶贫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升,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3. 扶贫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取得明显成效,为贫困地区的脱贫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4. 扶贫领域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以上是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概要,具体的实施细节和具体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来宾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及《xxx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xx纪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全局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经局班子同意,决定从2016年8月份起,在全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自治区纪委、来宾市纪委、自治县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总体部署,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重点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查处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扶贫攻坚工作中,查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等突出问题。
(二)查处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查处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重大扶贫政策上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三)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四)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重点查处在城乡医保、社保、就业基金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贪污侵占,以及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等突出问题。
【民政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民政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县纪委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组〔2018〕1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上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挺纪在前,在全局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各站、股、室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完善一批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权力到哪,监督到那;资金到哪、监管到那;制度漏洞到哪,措施补救到那;违纪到哪,查处到那。
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以严明的纪律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局扶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在9月底以前完成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重合率达65%、贡献率达69%。
二、工作内容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挤占挪用或以搞集体经济、公益事业、成立协会等名义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中,不严格按低保享受程序,违规操作,吃回扣、拿红包、索要“辛苦费”等吃拿卡要问题;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对资金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1.在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2.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存在“豆腐渣”工程或半拉子工程等问题;3.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推进不力、协调不及时等问题。
(三)扶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等问题1.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态度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对扶贫攻坚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等各项惠民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致使该享受政策的贫困户未享受的,造成工作被动的;3.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对扶贫攻坚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脱离实际、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的;4.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以权谋私的问题;。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扶贫“医疗救助”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扶贫“医疗救助”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县委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融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摘帽“七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医疗救助”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医疗救助”领域各类违纪问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及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筑牢扶贫领域“防腐墙”,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解决好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确保2017年实现全县脱贫摘帽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县委提出的紧盯“四重点”,整治“五方面”内容和要求,整治和查处扶贫“医疗救助”领域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和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重点整治和查处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在脱贫摘帽、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二)整治和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问题。
重点整治和查处县、乡、村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救助”项目、资金以及卫生计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发放、验收等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索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和查处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重点整治和查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中利用虚假病历套取农合基金、放宽住院指征、不合理辅助检查、乱用药、小病大治、收费不合理、挂床住院等违规、违纪问题。
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7月3日中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职责定位,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进一步巩固深化扶贫工作成果,按照县委的部署,县纪委决定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肃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通过监督检查、着重于发现问题、着重于自查自纠,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保障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各类扶贫项目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中出现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等问题;坚决纠正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和变更扶贫项目等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教育、卫生医疗等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发放,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优亲厚友,应纳为贫困户的不纳为贫困户,不该纳为贫困户的纳为贫困户,将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户,拥有小汽车、商品房等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员纳为扶贫户的问题。
(三)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招投标不规范,扶贫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虚高,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和项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危房改造项目识别不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农村合作社的建立、管理混乱,产出效率低下的问题。
(四)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扶贫工作,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失职渎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对巡察、省第三方检查和以往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8月11日四、组织领导县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为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林赐贤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常委韩斌、县监察局副局长黎照飞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由李彬礼、邢波组成。
县扶贫领域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扶贫领域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扶贫领域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关于在扶贫领域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45个深度贫困村乡。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受理、专项监察、“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行动、贯彻《行为规范。
全面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梳理汇总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
(二)2018年至2020年工作安排按照中央、省纪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新要求新举措,围绕省、市、县当年安排的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涉及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专项行动要点,纳入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比照2018年报送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六、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县扶贫领域开展“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整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具体安排,是深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践。
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XX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沟通协调制度,加强与督查、财政、发改、审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移民、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脱贫攻坚重点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有效结合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我县“13531”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扶贫领域突出作风问题,纠正“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聚焦党组、机关、下属单位各级责任主体,用1年以上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找并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以“温暖传万家、脱贫我先行”为民政扶贫主题,做到兜底保障到位、温暖关爱到位、造血帮扶到位、感恩教育到位、素质提升到位。
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三项规定成果。
三、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四个意识”方面。
1.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坚持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甘当“二传手”,工作浮在表面,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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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xx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县民政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
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纪委、自治县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县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低保兜底”及事关群众利益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三、组织保障为强化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统筹推进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
成立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曹景崇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蓝正新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庆宏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玉雪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姚虎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苏在刚民政局低保股股长石庆锋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蒙文练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何慧菊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石梅花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谢翠婉民政局计财股会计贾传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低保股(联系电话:5132545;邮箱:rsxmzjdbg@),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蓝正新同志兼任,苏在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四、具体实施方法步骤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
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1.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
(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2.层层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要及时在局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各单位要全面理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统计上报自治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前完成)3.全面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
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新苗山报、融水电视台、融水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
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1.组织专题视察。
民政系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乡(镇)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县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
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县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
(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
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
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县、乡纪委书记两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县纪委报备。
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
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
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1.坚持问题导向。
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要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
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四)集中整治环节1.强化纪律审查。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
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
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县每月将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
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