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办法
关于赴成都重庆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三组外出招商引资方案)

关于赴成都重庆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赴市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现就招商引资第一组、第四组和第十一组赴成都、重庆等地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加强与陇南籍在外企业家取得联系,与有实力的企业联络沟通,重点与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对接洽谈,学习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经验,注重发现招商引资新线索,注重加强陇南对外宣传,扩大陇南对外影响力,着力完成《通知》规定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初步定于11月10日至19日。
三、招商考察地点及线路安排(一)招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及其周边地区。
(二)线路及行程安排:1、11月10日中午三个组成员从武都出发,晚食宿文县;11月11日上午从文县出发赴四川省青川县,考察唐家河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宾馆建设项目和青溪古镇景点打造项目,晚食宿唐家河景区宾馆;2、11月12日上午从唐家河出发赴成都市,晚食宿成都市。
3、11月13日-18日,第一组与第四组考察成都市及其周边地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与四川正梁集团对接武都区五星级园林酒店建设项目,活动结束后返回。
4、11月13日上午第十一组赴重庆晚食宿重庆,14日-18日开始考察重庆等地旅游产业开发企业,与重庆海丰建设集团等企业对接洽谈旅游产业开发项目,活动结束后返回。
四、招商考察内容第一组、第四组招商考察内容:考察成都等地城建企业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宣传推介我市相关产业项目,与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进行对接洽谈,与四川正梁集团对接武都区五星级园林酒店建设项目,力争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一组招商考察内容:考察重庆等地旅游产业开发工作,宣传推介陇南旅游资源;与重庆海丰建设集团等企业对接洽谈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力争达成合作意向或协议。
五、招商人员乘车安排第一组:市政协车辆乘坐人员:市政协主席市住建局副局长记者武都区政府车辆乘坐人员:武都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住建局和武都区政府工作人员各1名第四组:武都区委车辆乘坐人员:市委常委武都区委书记武都区委工作人员和武都区住建局负责人各1名市规划局车辆乘坐人员:市规划局副局长武都区规划局负责人1名第十一组:市政府车辆乘坐人员: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六、组织协调本次招商考察活动由各组组长负责统筹组织,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组织服务协调工作。
四川省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办法

四川省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高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依据《四川省招商引资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管理。
第三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投资额超过1亿元,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较高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大的溢出效应的项目。
第四条我省将积极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和推介,通过展览展示、媒体宣传、网络推广等方式全面推广我省优质招商环境和项目优势,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关注和参与。
第五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应当坚守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合作伙伴。
第二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流程第六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流程分为项目规划、项目推介、项目征集、合作洽谈、投资协议签署等五个阶段。
第七条项目规划阶段包括项目的初步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位、项目需求确定,确保项目在征集阶段能够明确需求、明确目标。
第八条项目推介阶段,省级招商引资机构按照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推介,包括拟投项目的介绍、项目所需资金、项目预期效果等内容。
同时,组织项目路演、投资者对接会等活动,向国内外投资者进行项目推介。
第九条项目征集阶段,省级招商引资机构按照征集规定,设立征集平台,接受国内外投资者的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对登记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省级招商引资政策和征集条件。
第十条合作洽谈阶段,省级招商引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作协议要求,与项目申报人进行具体合作洽谈,包括项目投资额、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省级招商引资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律师团队对投资协议进行评审,并协助项目申报人与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
第三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措施第十二条对于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本省将给予政策、财税、土地、用能等方面的支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依法享受国家和省级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省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四川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交通、水利、城市、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省重点项目。
续建省重点项目是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省重点项目是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重点项目确定程序:(一)市(州)及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每年10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
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要件。
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专〔2019〕6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专〔2019〕6号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199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30日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完善全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和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建设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50个以上。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开展引才引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备案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使基地成为聚集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载体,创新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载体,培育、转化和推广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载体,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的载体。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科技厅、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对基地的管理和指导职责,依托单位具体承担相应义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川办发[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2]6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新时期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将四川省招商引资局更名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简称“省投资促进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省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省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负责全省重大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与国(境)外、其他省(区、市)之间及省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依据;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负责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和建议;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
(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同),研究提出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布局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其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其他省(区、市)企业在川设立的商(协)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川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
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 2020 19号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现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7日1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申报确定㊁组织实施㊁协调保障㊁管理服务㊂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㊁产业政策㊁发展规划㊁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㊂第四条㊀省重点项目管理遵循 政府引导㊁市场推动,科学筛选㊁动态调整,协同联动㊁优先保障 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㊂第五条㊀领导小组负责省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省重点项目的统筹㊁综合㊁协调㊁服务职能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省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㊂第二章㊀项目确定第六条㊀省重点项目包括:2(一)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㊂(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㊂(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㊂(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㊂(五)民生㊁社会事业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㊂(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㊁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㊂第七条㊀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㊂省直有关部门㊁市(州)政府㊁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等根据申报条件和第六条所列范围,组织研究㊁科学确定本地区㊁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㊁合法性负责㊂第八条㊀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商会审,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从中筛选出在行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标志性㊁引领性的项目,推荐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㊂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㊂第九条㊀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印发㊂第十条㊀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㊁定期调整㊂对因市场发3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㊂第十一条㊀不符合产业政策㊁供地政策㊁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㊁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三章㊀组织实施第十二条㊀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㊁新开工㊁续建㊁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㊂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㊂第十三条㊀省重点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㊁资本金制㊁招标投标制㊁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代建制㊂第十四条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㊁市(州)政府㊁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作为组织㊁督促省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分级分类统4筹项目谋划生成㊁滚动储备㊁筛选申报㊁推动实施㊁跟踪督促等工作㊂市(州)㊁县(市㊁区)政府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做好协调调度㊁外部配套㊁安全监管㊁社会稳定㊁应急管理等工作㊂第十五条㊀项目审批㊁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㊁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㊂审批部门开辟审批 绿色通道 ,依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在线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㊁归集审批信息㊂要素保障部门加大向国家争取力度,创新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用地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㊁水电油气运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㊂第四章㊀工作机制第十六条㊀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㊂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㊁战略性㊁全局性的重大项目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十七条㊀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㊂各级发展改革㊁经济合作部门加强沟通协同,会同经济和信息㊁自然资源㊁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指导,协同做好签约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㊁审批(核准/备案)㊁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㊁要素配套等㊂项目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十八条㊀完善项目调度机制㊂省重点项目管理主体通过四5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推进信息㊂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省重点项目月调度,按月通报项目推进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政府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㊂第十九条㊀完善协调服务机制㊂实行协同联动推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性问题由各级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及时解决,重大问题㊁共性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协调解决,特别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研究推动㊂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实行 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 ,整合力量推动项目实施㊂第二十条㊀完善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㊂明确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联系省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㊂第二十一条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㊂省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省重点项目相关投诉举报㊂第二十二条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㊂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省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㊁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㊁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㊂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㊂第五章㊀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㊂涉及省重点项目建6设资金筹措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㊂第二十四条㊀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㊁初步设计㊁咨询评估等工作㊂各地各部门相应加大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㊂第二十五条㊀做好省重点项目融资服务㊂(一)鼓励直接融资㊂鼓励省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㊂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㊂鼓励保险资金规范有序参与省重点项目建设㊂(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㊂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㊂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加大融资奖补政策力度㊂驻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部(行)加大对四川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探索债贷组合㊁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盘活信贷存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㊂(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㊂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㊂第二十六条㊀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㊁交通㊁水利㊁产业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州)㊁县(市㊁区)重点予以7保障㊂因未及时实施征收㊁供应㊁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㊁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所在县(市㊁区)申报当年及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㊂第二十七条㊀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㊁承诺审批一批㊁加快推进一批管理㊂第六章㊀督导通报第二十八条㊀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㊂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㊂第二十九条㊀开展 红黑榜 通报㊂按季度对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确定 红黑榜 名单㊂对第四季度进入 红榜 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 黑榜 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 黑榜 的进行约谈,督促查漏补缺㊁整改提升㊂第三十条㊀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㊂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市(州)㊁先进省直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㊂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㊁评先评优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㊂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三十一条㊀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8起施行,有效期5年㊂‘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 2017 9号)同时废止㊂附件: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9附件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类别主要领域总投资一、基础设施项目(一)交通基础设施1.机场10亿元及以上(其中,通用机场5亿元及以上)2.铁路20亿元及以上3.高速公路20亿元及以上4.普通省道及干线公路5亿元及以上5.内河水运(港口、码头、航道及航电枢纽)5亿元及以上(二)能源基础设施10亿元及以上(三)水利基础设施3亿元及以上(四)城镇基础设施(含新型城镇化建设)5亿元及以上(五)园区基础设施5亿元及以上(六)新型基础设施(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1亿元及以上二、产业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受规模限制)(一)制造业3亿元及以上(其中,先进制造业2亿元及以上)(二)现代服务业3亿元及以上(三)能源产业5亿元及以上(四)现代农业1亿元及以上三、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一)文化、体育3亿元及以上(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2亿元及以上(三)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2亿元及以上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一)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含流域治理)2亿元及以上(二)资源循环利用等1亿元及以上备注: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不低于上述标准。
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

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一、引言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在吸引外部投资和发展本地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招商引资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而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概念和意义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项目。
其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吸引高质量资本和技术引进,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可以为这些项目提供一系列的政策和经济支持,进而激励投资者和企业抓住机遇,加大投资力度,为成都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为了明确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标准,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
在认定标准的确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规模与影响力: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较大的投资规模和产业链效应,能够对整个产业链产生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 企业实力与创新能力:重大产业化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3. 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并为成都市的产业升级提供新的增长点。
4. 对地区经济的贡献: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对地区经济的重要贡献价值,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应该根据成都市的产业结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考量。
要注重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确保项目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另要重视企业的实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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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21日
第一条为加快引进一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推进落实,促进我省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升级,推动重点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1号)提出的“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标准
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额度较大,符合国家及四川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关键性的拟引进省(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以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高端化、高新化产业为主,主要是: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
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外资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
其中生物产业项目内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外资在1.5亿美元以上(含1.5亿美
元)。
(二)特色优势产业。
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汽车制造、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产业。
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外资在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
(三)现代服务业。
主要包括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产业及科技、咨询等新兴服务业。
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外资在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
(四)现代农业。
主要包括优势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
项目投资总额,内资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外资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
第三条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流程
(一)项目备案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需要省里协调推进的项目,由各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上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求和样表附后)。
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省引进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预审
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组织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预审,
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出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方面的初步意见,并对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提出流转的初步意见,提交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研究。
(三)会议协调
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季度初月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研究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重大项目及预审意见,听取相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重大项目促进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项目布局流转、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事项。
(四)项目流转
经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确定的流转项目,由原洽谈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向拟承接的市(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移交。
列入流转的重大项目,原洽谈市(州)与新布局市(州)之间按一定比例分享该项目带来的税收、产值及招商任务完成金额等,分成比例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流转市(州)具体协商确定。
(五)项目促进
项目促进的责任主体为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市(州)做好项目洽谈、要素配置等落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
流转项目主要由项目承接地负责促进,原洽谈市(州)积极配合。
(六)动态管理
对经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的重大项目,相关市(州)须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重大项目促进、跟踪动态报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对需由省里进一步协调的问题,提交下次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四条保障措施
(一)对经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给予重点支持和大力推进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和各类要素配置、优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二)省、市州设立重大项目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引导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奖励重大项目成功签约并开工建设的执行单位。
(三)对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办理,积极推进、按时办结。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条其他事项
(一)根据重大项目促进工作需要,对需省里紧急协调的事项,各市(州)可随时上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将及时进行研究。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报送要求和样表。